根據國家相關部署,《通知》結合浙江實際,著力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實施“陽光招生”,推進教育公平,切實維護良好教育生態,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5月27日,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就招生計劃、招生范圍、資源統籌、指標到校制度等10個方面的內容作出統一規范。
《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底數、做好規劃、優化結構、控制規模,科學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于2021年全面建立市級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平臺,切實加強招生計劃和錄取過程管理,從嚴控制大校額、大班額現象。
圍繞規范高中招生秩序,阻斷違規“掐尖”的現象,《通知》明確提出了“堅持屬地招生、堅持公民同招、堅持統籌調配”原則。《通知》細化了四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圍:
地處縣(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市)域內招生;
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城區(指主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可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不得超越城區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省屬高中和高校附屬高中,均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其他公辦普通高中相同。
針對區域之間普通高中資源不平衡問題,根據《通知》精神,我省將啟動實施普通高中資源省、市兩級統籌機制。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區),可申請由所屬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招生計劃統籌調配,合理安排市域內生源不足的民辦高中跨縣(市、區)招生;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設區市,可申請由省教育廳進行招生計劃統籌調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辦高中跨設區市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在統籌安排跨區域招生計劃時,將嚴格控制招生計劃數量。
著眼于促進初中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通知》還進一步對優質高中指標分配到校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從2021年起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且分配名額向薄弱初中學校傾斜,確保每所初中學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學生進入優質高中就讀;從2022年起不跨區域分配指標,防止跨區域掐尖招生。同時,鼓勵城市優質普通高中和縣域薄弱普通高中建立結對幫扶機制,促進薄弱普通高中提質發展,但嚴禁優質高中以幫扶為名選拔“尖子”學生搞人籍分離、實施“委培”等“變相掐尖”做法,真正實現由跨區域“招好學生”到“送好資源”轉變。
對于普通高中特殊類型的招生,《通知》提出,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可選擇部分具備特色辦學基礎的公辦普通高中開展自主招生,學校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要報省教育廳備案,并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結束后再進行招生;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類型可在設區市范圍招生外,其他類型均在規定的屬地范圍內招生。此外,體育、藝術等專門學校可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海軍青少年航校等承擔國家特殊人才培養任務的普通高中和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可按原批準的辦法招生。
為確保普通高中招生新政落到實處,《通知》明確了“十個嚴禁”,包括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等。
《通知》還要求各地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當地黨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圍和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重要內容,強化督查問責,加強過程監管,暢通群眾舉報和受理申訴渠道。對違反“十個嚴禁”的學校要堅決查處問責;對民辦高中違反招生規則和招生秩序的,要依據相關規定減少其招生計劃及統籌計劃,并與年檢結果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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