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數字說話讀書筆記整理2021,數字永遠都不會騙人,但是跟數字打交道也要更加的嚴謹。,不然可能會很容易出差錯。下面就是可圈可點小編整理的讓數字說話審計就這么簡單等相關內容,一起來學習學習吧!
2021讓數字說話讀書筆記整理
作者孫含暉等在四大從業多年,對審計的諸多感悟寫在了這本書中。學習審計課程的時候,如果配合看看此書,會對審計更加具象化,明白那些繁瑣的審計步驟其實都是圍繞CEAVOP設計的,只不過不同科目CEAVOP側重不同罷了。
CEAVOP
C-completeness
E-existence
A-accuracy
V-valuation
O-ownership and obligation
P-presentation
資產往往偏重于審計其存在性,負債往往偏重于審計其完整性。(這里隱含假設是,假設企業有向上做利潤的動機。如果你審計的具體企業沒有虛增利潤的動機,相反可能會隱瞞利潤的話,則資產的完整性也很重要,負債的存在性也很重要。)
準確性與存在性(是否多計了)和完整性(是否少計了)的區別主要在于,準確性往往側重于計量方法的選擇、會計政策的選擇、會計估計的判斷等方面。
其他的三個屬性基本就是其字面意思,比較好理解。
書中分享了很多有意思的審計案例。擇其一二與大家分享:
比如企業將自有資金倒騰出去,用以購買自己的產品,從而虛增利潤。請注意,這種情況下,經營活動現金流都造假了。
怎么倒騰的呢?這家企業將銀行存款的定期存單質押,幫關聯公司貸款。關聯公司用這些錢通過幾個客戶轉給這家企業,這就算應收賬款收回了(應收賬款也是造假造出來的,虛假銷售)。審計師之所以能夠發現這個造假,是因為關聯方還不了那筆貸款,該企業只好給關聯企業一筆錢,在賬上形成“其他應收款”,比較可疑;再加上,銀行存款中的這個定期存單一直看不到原件(因為質押的時候,存單不在企業;而貸款還完,存單回來之后,上面會有銀行蓋的解除質押的章);這樣,才被審計師發現了造假事實。
如果關聯方資金良好,不用該企業以“其他應收款”的方式給錢;或者用其他更為隱蔽的方式給關聯企業錢,那么審計師發現該造假的難度就更大了。
前段時間,我的群里有位朋友提問“函證列示金額查高估,不列金額查低估”,這句話對不對?群里有朋友回答了,從注會考試的角度,的確是有這種說法的。
列明金額,客戶收到之后一看,說我不欠你那么多呀,這樣就可以查高估。不列金額,讓客戶填列,說明至少有這么多應收款。
但我覺得這種說法也挺扯的,我覺得關鍵看被函證對象與被審計對象的關系,并且需要關注相關交易的商業實質。像上述案例中,造假企業的客戶顯然是配合造假的,這樣靠函證就無法鑒別。
再比如利用固定資產來造假,是比較隱蔽的行為。一般我們在審計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等項目時,因為這些項目在不斷“流動”,之前造假的項目你還得想方設法給它安排個去處,“流動”起來,不然就太礙眼了,太容易被審計師發現了。比如虛增的應收賬款,你總得做個假收回吧?那就牽扯到錢的流動,又會留下蛛絲馬跡(見上面那個案例)。而如果造假涉及固定資產,如果第一年僥幸沒有被審計師發現固定資產造假,那么后面審計師再審計的時候對以前留下的“存量”不太關注(因為以前審計過了),而會重點審計當期固定資產的變動。所以只要當期的造假不被發現,就較為安全滴呆在固定資產科目里,留著以后慢慢攤了。綠大地財務造假案例中,其固定資產中有三口深水井,每口井的造假高達72萬元,而實際上一般打一口深水井最高也不過萬把塊錢。它一定是將很多應當費用化的支出計入了固定資產的成本中,從而虛增了利潤。
關于產品質量保證是否應該作為預計負債預提費用,這本書中的相關討論也十分引人思考。產品銷售的時候,銷售合同中明確了未來的三包義務,從現行收入準則的角度講,合同價款應當在單項履約義務之間進行分攤,也就是說應當在“銷售產品”和“未來提供服務”之間進行分攤,屬于未來提供服務的部分應該做預收款項,等待真正履約時候再確認收入;但是目前企業的做法是,全部確認收入,為了跟收入配比,去預估未來可能發生的履約費用,計入當期費用,從而形成預計負債。這兩種思路哪一種好?我認為第一種思路比較好,也是與現行收入準則要求相符的思路。
書中對主要科目的實質性測試也一一談到。這本書配合審計教材使用,能夠對審計書上那些程序性的東西形成更多的感性認識。這本書推薦給正在學習審計的同學們,以及對審計行業感興趣的同志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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