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證是學生在3/4年的學制里,修完全部課程并成績合格,準許畢業,由學校頒發的一種憑證。畢業證書不能補辦,但遺失了可以申請“畢業證明書”具有畢業證書的效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畢業證丟了怎么補辦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畢業證丟了幾種辦法
1、目前只能到原畢業高校開具“畢業證明書”和“學歷證明”。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2、業證書丟失后,應登報聲明原畢業證書作廢,并向畢業學校申請補辦,寫出書面材料,寫清自己的入學時間和畢業時間,以及所學專業、年齡、性別和現工作單位等。
3、業學校對其情況核查無誤后,將其材料和錄取審批表材料一同報省教育主管部門申辦學歷證明書。
4、省教育主管部門對其情況核準后,可補發學歷證明書,由原畢業學校具體辦理并加蓋印章。
其實據教育部法規規定,畢業證明書與畢業證原證書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大家不慎丟失的情況下,返回原畢業學校補辦就好。
畢業證書丟了補救方法
時至今日,畢業證書也不能補辦,但遺失了可以申請“畢業證明書”具有畢業證書的效力。
具體步驟如下:
1、登報聲明。需要在省(市)級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畢業證遺失聲明。
2、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開具“畢業證明書”。包括《畢業證明書》的申請表、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待業者提供檔案存放部門有關證明或介紹信)、2寸本人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2張(一般為藍底)、自己登報聲明作廢的報紙期刊、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等。(不同學校所需要的材料略有差異)
3、領取畢業證明書。經核查無誤后,就可以拿到一份“畢業證明書”。
注: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高校學生司關于高等學校處理遺失畢業證書的辦法》(〔88〕教學司字057號)規定:“高等學校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后,由本人向原畢業學校申請,學校查有實據者可以開具‘畢業證明書’,不能補發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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