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高校專項計劃2021,東華大學先位于中國上海,東華大學歷史淵源可追溯至1912年實業家張謇創辦的南通紡織染傳習所,也是歷史悠久。小編還整理了關于東華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的相關信息,供各位同學參考借鑒。
東華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021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關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相關規定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2021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3號)要求,2021年我校繼續面向農村地區、原貧困地區實施高校專項計劃。
01招生對象
主要招收邊遠、原貧困地區等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秀、名列前茅的農村學生。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考生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具體的實施區域和報考條件需符合考生所在省(區、市)的相關規定。
02招生計劃
2021年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擬定招收計劃175人(最終以教育部部署為準),招生科類為理工科(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要符合我校在當地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3+1+2”改革省份的要求考生首選科目為物理,新疆地區為理工類漢語言計劃)。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各省份初審合格人數確定。具體招生專業見下表。
03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
考生請在即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登錄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考生須上傳申請材料至報名系統,上傳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不得采用翻拍件,以確保申請材料清晰可讀;如因上傳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響材料審核,由考生承擔相應后果。考生無需郵寄紙質申請材料到我校。
上傳的申請材料包括:
(1)報名系統生成的申請表(須本人簽字并經中學校長簽字加蓋中學公章確認),申請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學信息、成績信息、個人陳述、志愿信息、綜合信息和戶籍學籍信息等;
(2)身份證復印件(含正反面);
(3)其他學科特長證明材料,包括各類獲獎證明等。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如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后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高校專項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資格;已經入學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對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將上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考生或將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2、各省(區、市)對考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進行審核。
3、學校審核
對經各省(區、市)確認的具有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將依據考生高中學習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申請材料,綜合評定并確定初審合格名單,初審合格名單將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4、志愿填報
初審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其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份相應科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按自愿原則,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安排和要求以及公布的高校專項分省分專業計劃,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專業志愿。未按照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的考生,將不再享有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04錄取辦法
學校根據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投檔名單,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并根據專業志愿和學校招生章程確定的原則錄取專業。如生源不足,招生計劃將調整到生源較好的省份,或轉入其他批次。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最終錄取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05監督機制
學校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管理監督機制,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錄取、計劃等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切實通過有效的監督保障機制,確保高校專項計劃工作的公平公正。
06聯系方式
招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200051)
咨詢電話:021-62379160
招辦地址:東華大學延安路校區內(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
郵政編碼:200051
招辦電話:021-62379160、62373266
招辦網址:http://zs.dhu.edu.cn
公共交通:軌道交通三、四號線延安西路站靠近校延安西路門
07其他
本方案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華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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