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育部懲戒來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規定不得可以鼓勵學生,不得故意安排學生坐在最后一排,那么教育部懲戒新規都規定了什么,給大家帶來什么啟示,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教育懲戒新規2021 教育懲戒新規3月1日實施劃定條紅線明確懲罰尺度的相關訊息,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教育懲戒新規
第一條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范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稱學校)及其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管理過程中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第三條 學校、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依法履行職責,通過積極管教和教育懲戒的實施,及時糾正學生錯誤言行,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責任意識。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支持、指導、監督學校及其教師依法依規實施教育懲戒。
第四條 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第五條 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學生特點,依法制定、完善校規校紀,明確學生行為規范,健全實施教育懲戒的具體情形和規則。
學校制定校規校紀,應當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和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家長)的意見;有條件的,可以組織有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聽證。校規校紀應當提交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并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家長以民主討論形式共同制定班規或者班級公約,報學校備案后施行。
第六條 學校應當利用入學教育、班會以及其他適當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宣傳講解校規校紀。未經公布的校規校紀不得施行。
學??梢愿鶕闆r建立校規校紀執行委員會等組織機構,吸收教師、學生及家長、社會有關方面代表參加,負責確定可適用的教育懲戒措施,監督教育懲戒的實施,開展相關宣傳教育等。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二)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三)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
(四)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五)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八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后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第九條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梢詫嵤┮韵陆逃龖徒?,并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一)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二)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三)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四)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游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五)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第十條 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并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梢园凑辗ǘǔ绦颍浜霞议L、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第十一條 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師、學校發現學生攜帶、使用違規物品或者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發現學生藏匿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并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柜等進行檢查。
教師、學校對學生的違規物品可以予以暫扣并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家長;屬于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四)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六)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七)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八)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第十三條 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后,應當注重與學生的溝通和幫扶,對改正錯誤的學生及時予以表揚、鼓勵。
學校可以根據實際和需要,建立學生教育保護輔導工作機制,由學校分管負責人、德育工作機構負責人、教師以及法治副校長(輔導員)、法律以及心理、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輔導小組,對有需要的學生進行專門的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第十四條 學校擬對學生實施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學生或者家長申請聽證的,學校應當組織聽證。
學生受到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后,能夠誠懇認錯、積極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發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教師違反本規則第十二條,情節輕微的,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當暫停履行職責或者依法依規給予處分;給學生身心造成傷害,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實施教育懲戒,形成合力。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配合教師、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
家長對教師實施的教育懲戒有異議或者認為教師行為違反本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學?;蛘咧鞴芙逃姓块T投訴、舉報。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師德師風建設管理的有關要求,及時予以調查、處理。家長威脅、侮辱、傷害教師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保護教師人身安全、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情形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則第十條實施的教育懲戒或者給予的紀律處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作出后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相關負責人、教師、學生以及家長、法治副校長等校外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申訴申請,組織復查。學校應當明確學生申訴委員會的人員構成、受理范圍及處理程序等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
學生申訴委員會應當對學生申訴的事實、理由等進行全面審查,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的決定。
第十八條 學生或者家長對學生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教師的培訓,促進教師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師正確履行職責的意識與能力。
每學期末,學校應當將學生受到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的信息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方實施細則或者指導學校制定實施細則。
教育懲戒新規3月1日實施劃定條紅線明確懲罰尺度
著重強調育人屬性
近年來,因教育懲戒引發的社會事件頻頻引起各界爭議。一方面,有的學生因為被過度懲戒而產生心理陰影;另一方面,也有老師由于懲戒學生,受到過度處分。
對于教育懲戒,老師、學生和家長三方展開了“拉鋸”。歸根結底,是因為教育懲戒權的定義和邊界模糊。
安徽省宿城第一初級中學的薛楠是一名有著十幾年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對待平時不遵守課堂紀律、難以管理的學生,她有自己的一套方法,比如和學生聊天、談心。遇到實在難管的學生,她也會進行適當的批評,但基本不會對學生進行懲戒,因為“不太清楚尺度究竟在哪”。
天津市某小學一名趙姓老師剛入職一年多,但她已經不敢管學生了,甚至有時候因控制不住情緒大聲說話都會“后怕”很久。“之前有過幾次,有同事因為簡單說了幾句做錯事的學生,就被家長告到了教育局,結果還在全校大會上被批評,學校幾乎沒有人敢去懲戒學生了。”這名趙姓老師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如今,《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
據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9年《規則》起草,共收到來自社會的6400多條具體修改意見,其中持支持態度的超過八成。從調查數據來看,基層校長、教師普遍希望國家明確懲戒規則,大多數家長也對此表示支持。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程方平對《法治日報》記者舉了一個例子:蘇聯時期,某個班級有個孩子王,經常帶領一群孩子鬧事。不管老師怎么說,他都不聽。有一次校長遇到了正在鬧事的孩子王,在其不聽勸阻的情況下扇了他一耳光。旁邊的孩子問他要不要一起“教訓”校長一頓。令人意外的是,孩子王卻說自己佩服校長,稱自己從中意識到校長是在教育他、愛護他。
在程方平看來,校長的做法可能不妥,但可以看出,一定的教育懲戒是必須的。同時更為重要的是,人們應該認識到,懲戒不應是簡單的處罰,而是應該有利于學生的學習和成長。
據程方平介紹,我國近代對于教育懲戒的態度往往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前,懲戒是一件自然的事,也較少有爭議,這是因為學生和家長對教師有一種信任,許多家長也信奉“嚴師出高徒”“不打不成才”。隨著賞識教育、激勵教育的提出,一些教師對此產生了誤解,開始無條件地鼓勵甚至“討好”學生。隨著近年來一些極端事件曝出,許多教師對懲戒學生“聞之色變”,不愿管也不敢去管教學生了,這實際上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規則》的出臺,給廣大教師吃了一劑“定心丸”。
劃定紅線明確尺度
教育懲戒不是體罰
實際上,早在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自此,在教育部的委托下,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部與高校共建的各個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開始了大量實地調研,并多次召開專家研討會。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直至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規則》出臺后,有學生家長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孩子大了,一般的言語批評教育可能很難起到效果,《規則》的出臺會不會讓懲戒變成對孩子的處罰?”
程方平解釋說:“懲戒不同于體罰。懲戒是讓一些可能犯了錯的學生通過適當方式回到正確的軌道上,是讓學生主動認識并改正自己錯誤的一種手段;而體罰則是單純制造身體痛苦讓學生被迫服從的行為,在現實中往往會起反作用。”
對于懲戒的尺度,《規則》劃定了七條“紅線”,以防止實踐中個別教師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實施。
首先是身體傷害,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其次是超限度懲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再者是言行侮辱貶損,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還包括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學生個人的學習成績而懲罰學生;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最后是指派學生代替自己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此外,《規則》還對應當給予教育懲戒的情形作出具體化規定,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解釋說,不服從,指學生主觀不完成其基本的學習任務;擾亂秩序,包括擾亂課堂秩序和學校教育教學秩序;行為失范,主要指吸煙、飲酒以及其他違反學生守則的行為;具有危險性,指學生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侵犯權益,指學生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根據《規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其中,一般教育懲戒適用于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可以由教師當場作出,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等,較重和嚴重教育懲戒則由校方作出,并應及時通知家長?!兑巹t》還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銜接,規定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
在儲朝暉看來,《規則》明晰了懲戒的分寸,為各方就教育懲戒達成共識奠定了基礎,必將大幅減少家長、公眾以及社會對教育懲戒的歧義及爭議。不過,這并不意味著今后關于教師的懲戒就不會再有爭議。因為懲戒作為教育的一部分,本身就是一門藝術,它的使用總是處在不同的情境下,不存在唯一的標準、方式,教師必須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慎用善用懲戒制度
立德樹人任重道遠
作為一名一線教師,薛楠對于《規則》還存在一定的困惑:“教師懲戒過程中不能有的一條行為是‘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但在現實中,可能有老師把戒尺一類的東西交給學生,讓他們在犯錯時自己打自己,輕重由自己掌握,這種情況下,教師算不算越過了紅線?成立學習小組是目前很多學校的做法,老師任命的小組長為了提高小組成績,讓學生抄作業或者用其他方式懲戒學生,這種情況又該如何看待?”
程方平說,《規則》雖然對教師和學??梢宰龊筒豢梢宰瞿男徒湫袨樽髁艘幎?,但目前來看還是比較偏向原則,規定也較為籠統。現實中懲戒的形式五花八門,這種列舉性的方式很容易產生漏洞或者解釋不清的情況。因此,應該對懲戒行為進一步進行深入細致的劃分,同時也要明確懲戒底線,一旦超過這個底線,任何懲戒行為都是違規的。
在程方平看來,懲戒制度永遠不應首先使用或者必須使用,《規則》只是強調教師有這樣的權利。教師可能在輿論當中處于弱勢,但相對于家長和學生來說還是處于強勢地位,一定要謹慎使用懲戒權,明確區分虐待和懲戒。一名合格的教師,一定會通過多種方式同學生和家長溝通交流,教育學生的方式也不止懲戒這一種。
程方平說:“在進行懲戒后或者制定一些懲戒措施前,一定要讓家長知情和征得家長和學生的同意。在實施懲戒后,一定要及時和學生溝通,告訴他這樣做的原因是什么,同時注重傾聽學生的想法,避免其產生消極情緒。家長和學生認為懲戒有不當的地方,也可以申訴和辯解,這些在《規則》中都有詳細的規定。”
儲朝暉提到,《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教師應根據自己對學生的了解,對不同的學生以不同的方式使用懲戒,學生性格特征、過錯過程、動機與效果、心理狀態等因素都應該作為懲戒實施的背景條件加以考慮。
儲朝暉說,智慧的教師應先使用積極引導,迫不得已時才使用懲戒。將懲戒當作高懸之劍,讓每個學生都能看到其威嚴,卻未必用它觸及學生的身體。在使用方式上,《規則》本身就是每個在校學生都要面對的“懲戒”,并非要懲戒到某一個具體的學生才能發揮懲戒的教育效用。教師要切忌以自己的情感左右懲戒,尤其不能在明顯不理性的時候使用懲戒。
接受采訪的多位專家均表示,要想真正發揮好教育懲戒的作用,僅靠教師一方還遠遠不夠。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教育懲戒新規2021 教育懲戒新規3月1日實施劃定條紅線明確懲罰尺度 的相關訊息,更多教育資訊請關注可圈可點教育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