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術學院2022招生簡章,2022年湖北美術學院錄取規則已經公布,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每名考生在所報考類別均限一場。校考考試時間、地點及安排、考試科目等要求詳見《湖北美術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基本安排表》。各專業簡介請登錄我校官(http:www.hifa.edu.cn)查詢。
第十九條 校考各科分值為100分,共計三門考試科目,總分為300分。學校將嚴格按照《湖北美術學院招生工作管理辦法》《湖北美術學院本科招生專業考試評卷工作細則》等相關要求與程序,客觀、公平、公正地實行封閉式評卷。
第二十條 我校按照不超過上一年度錄取人數4倍的比例劃定校考合格分數線。考生請于2022年4月上旬登錄專用系統查詢校考成績,學校不另寄發專業合格證。
第二十一條 我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二條 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條件以及“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專業省統考與校考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規則進行錄取:
(一)繪畫設計類
1.優先錄取填報我校第一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為:藝術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藝術類提前批,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招辦政策執行)。考生錄取按照繪畫設計類綜合折算分排序,以繪畫設計類錄取計劃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被我校擬錄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報的專業志愿根據折算分排序依次確定錄取專業,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在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照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即志愿優先原則)。最后不能確定其專業的考生,由我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調劑意愿,安排至名額未滿的專業進行錄取。
3.繪畫設計類綜合折算分計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績×40%+校考專業成績×60%)×2。
(二)書法類
1.優先錄取填報我校第一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為:藝術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藝術類提前批,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招辦政策執行)。考生錄取時根據專業志愿按照書法類綜合折算分排序,以書法類錄取計劃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書法類綜合折算分計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績×60%+校考專業成績×40%)×2。
(三)服裝表演類
優先錄取填報我校第一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為:藝術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藝術類提前批,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招辦政策執行)。錄取時根據專業志愿按照服裝表演類校考專業成績排序錄取。
(四)美術理論類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為藝術本科A平行志愿,具體錄取規則按照湖北省招辦政策執行;
2.其他省份只錄取填報我校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為:藝術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藝術類提前批,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招辦政策執行)。錄取時根據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五)本科普通批類
1.僅在湖北省招生,無省專業統考與我校校考要求,只錄取填報我校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湖北考籍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由省招辦統一編制并公布。
2.填報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1)填報工業設計專業,考生高考首選科目必須為物理,再選科目無限制;(2)填報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專業,考生高考首選科目、再選科目均無限制。
3.考生投檔規則、同分投檔排序規則等按照《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相應條款執行。我校根據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分別確定錄取專業。
(六)動畫(中外合作辦學)
1.凡達到繪畫設計類錄取控制折算分數線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繪畫設計類專業錄取,即除動畫(中外合作辦學)以外的繪畫設計類專業;
2.未達到繪畫設計類錄取控制折算分數線的考生,在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的基礎上,按照動畫(中外合作辦學)計劃數單獨劃定該專業錄取控制折算分數線:
(1)只錄取填報我校志愿并達到我校文化投檔資格線的考生,錄取填報批次為:藝術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藝術類提前批,具體錄取批次按各省招辦政策執行),按照繪畫設計類錄取相應原則執行;
(2)只錄取填報“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專業志愿“服從志愿調劑”,但未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能給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根據進檔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和校考專業成績,按各比例折算辦法執行,并依照各專業類錄取規則,根據政審體檢情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無往屆生與應屆生限制,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單科成績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成績不分文理、不分科目選考類別(工業設計專業除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依照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政策性加分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的各類考生,經考生所在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以后,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將視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成績情況,調節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