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老師用椅子壓幼兒,園長回應已批評老師,具體待調查。老師校園欺凌雖然少見,但是也是存在的,也真是枉為人師。為了讓大家了解相關事件,今天小編特意整理了相關信息,快來看看吧。
幼兒園老師用椅子壓幼兒 園長回應
5月2日,黑龍江哈爾濱。楊先生反映,4月30日,3歲的兒子被老師體罰,用椅子壓在地上。楊先生稱,事發后,兒子不光身體上受到傷害,心理也遭遇打擊,希望涉事老師被依法處置。2日晚,幼兒園園長表示,老師行為不對,已經對其批評教育,但是否達到量刑標準需官方判定。目前,派出所和教育局已經介入調查。
老師針對學生算校園欺凌嗎
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絡、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作校園欺凌(暴力)。
校園欺凌依法依規處置
1. 嚴格規范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 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處(科)室并向社會公布。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為準;確需復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復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并啟動復查程序的,應在復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 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于反復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老師對學生的處罰也可以構成校園暴力行為的,只要是達到了相應的條件,比如說續用語言侮辱學生,對學生的心理造成了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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