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校生可以法考嗎?今年的法考在九十月份,目前來看,各位小伙伴還是有比較充足的準備時間的。小編還整理了關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條件的相關信息,快隨可圈可點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21年在校生可以法考嗎
嚴格意義上說,在校生是不能參加法考的。但是目前對于法本的在校生,司法部給予了一些優待。法本在校生第二年畢業的考生屬于應屆生(即現在為大三),是可以報名參加法考的,只需要學校開具相關證明就可,具體需咨詢當地司法局或關注2021司法部發布的公告(預計在今年6月份發布)。
不過在校生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年畢業時應如期畢業。因為法考考試合格的考生申請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需要持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去報名地司法局領取,如果不能如期畢業領取畢業證書的話考試成績無效。如果想要再次參加法考,可等順利畢業之后或者能在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前順利拿到畢業證書的即可選擇再次報名。
所以總結為法本在校考生大三下學期可以參加報名、大四期間可以報名參加法考。法考考試合格后,能在申請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之前順利拿到本科畢業證書即可放心的報名參加2021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條件有哪些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四)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五)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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