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規范中小學收費,中小學為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嚴禁中小學違規向學生或家長收取不標準費用。近期合肥市教育委員會發布了相關《通知》,將對市內各中小學的收費情況進行審查,嚴禁違規收費,具體詳情,請見下文。
合肥規范中小學收費
近日,合肥市發改委、合肥市教育局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全市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即日起,嚴禁將講義資料、取暖、自行車看管、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校園“一卡通”首次辦卡也不得收費。
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
對于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合肥市進行了最新界定。其中,服務性收費是指完成正常教育教學任務外,學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應收取或繳納的費用。而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在校學生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選擇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或繳納的費用。
通知強調,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堅持學生及家長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應收全付。同時,嚴禁學校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侵害學生利益;不得獲取差價,不得搭車收費,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
取暖等嚴禁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通知明確,與學校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直接關聯的服務事項,以及國家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服務,不得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自行車看管、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收費項目自查清理,凡項目范圍以外的一律不得收費,項目范圍以內的確保只減不增。如確因教育教學特殊需要而收取的,需經合肥市教育局會合肥市發改委審核同意。學校在招生簡章(宣傳)已承諾不予收取的費用,不得收取。
按照要求,各學校應做好收費公示工作,通過網站、公眾號、公示欄、招生簡章等方式,向學生和社會公開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項目、標準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違規收費被查實將嚴肅查處
按照規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專款專用,由學校收取的根據實際支出列支或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通知要求,加強資金管理使用,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接下來,合肥市發改、教育等部門將會同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情況的日常監管、檢查。對不按規定公示、超范圍(超標準)、自立項目收費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給予查處。
這些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要看清楚
A、服務性收費項目
1.伙食費。學生在學校自愿就餐發生的伙食費用。
2.洗浴費。學校為學生提供洗浴發生的費用,據實收取。
3.課后服務費。按《合肥市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執行。
4.校園“一卡通”補辦費。因丟失、人為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時,收取補辦一卡通工本費。首次辦卡不得收費。
B、代收費項目
1.小學、初中教輔費,高中教材、教輔和作業本費。按照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根據實際用量,據實收取。
2.校服費。經廣泛征求家長意見后,學校為學生統一定制校服的,據實收取。
3.社會實踐活動費(研學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和自愿原則,學校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據實收取。
4.考試考務費。經省級發改、財政部門批準的高考報名、學業測試費。
5.高中健康體檢費。按有關部門規定標準收取。
另學校實行專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按照自愿原則,可據實收取接送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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