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一法律碩士偽造學校證明參加校外考試,偽造學校證明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是違背我國法律意志的舉動,作為一名法律學習者,我們知法就應該學會用法遵法和護法,“知法犯法”是更為嚴重的情節。
汕頭大學一法律碩士偽造學校證明參加校外考試
據汕頭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消息,汕頭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5月17日發布《學生違紀情況通報(2021年研01號)》稱,汕頭大學法學院2020級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蔡同學偽造學校證明材料參加校外考試。
汕頭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表示,根據《汕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細則》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該生行為屬于違反校規校紀行為。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過處分。根據《汕頭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及《汕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細則》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處分期限為6個月。特此通報,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共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促進校風、學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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