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
根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
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六章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第八十一條中規定: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擴展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相關規定:
第八十條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第八十一條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第八十二條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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