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憲法制定機關的不同可以將憲法分為:( )
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B.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C.欽定憲法、協定憲法與民定憲法
D.綱領性憲法與確認性憲法
根據憲法制定機關的不同可以將憲法分為:( )
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B.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C.欽定憲法、協定憲法與民定憲法
D.綱領性憲法與確認性憲法
答案
C
解析
1.依據憲法是否具有統一的法典形式將憲法分為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所謂成文憲法,是指由一個或者幾個現定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的憲法性法律文件所構成的憲法典。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憲法是1787年的美國憲法。所謂不成文憲法,是指既有書面形式的憲法性法律文件、憲法判例,又有非書面形式的憲法慣例等構成的憲法。英國憲法是典型的不成文憲法,主要由憲法性法律文件、法院判例、憲法慣例構成。
2.依據憲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將憲法分為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所謂剛性憲法,是指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的憲法。當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屬于這種類別的憲法。所謂柔性憲法,是指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法律效力與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憲法。
3.依據制定憲法的主體不同分為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故本題答案選C。
擴展知識
憲法的形式分類
近代資產階級學者根據憲法的某些外部表現特征,對憲法作了多種分類。主要有以下三種:1.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這種分類的依據和標準是憲法是否具有統一的法典形式。所謂成文憲法,是指由一個或者幾個現定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的憲法性法律文件所構成的憲法典。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憲法是1787年的美國憲法。現代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是成文憲法。所謂不成文憲法,是指既有書面形式的憲法性法律文件、憲法判例,又有非書面形式的憲法慣例等構成的憲法。英國憲法是典型的不成文憲法,主要由憲法性法律文件、法院判例、憲法慣例構成。2.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這種分類的依據和標準是憲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所謂剛性憲法,是指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的憲法。當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屬于這種類別的憲法。所謂柔性憲法,是指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法律效力與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憲法。如作為英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憲法性法律文件是在不同歷史時期,由議會以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修改的。3.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這種分類的依據是制定憲法的主體。所謂欽定憲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頒布實施的憲法。如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及1908年中國清末的《欽定憲法大綱》等。欽定憲法是封建君主迫于社會要求民主的壓力而制定的,對民權作了點綴式規定,而主要是以憲法的形式規定了至高無L的君權。所謂民定憲法,是指由民選議會、制憲會議或公民投票表決制定的憲法。當今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屬于這種類別。所謂協定憲法,是指由君主與人民或民選議會進行協商共同制定的憲法。
憲法的實質分類
馬克思主義承認從形式上對憲法進行分類的意義,同時也看到其局限性,從實質L對憲法進行了分類。1資本主義類型的憲法與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這是根據憲法所賴以產生和存在的經濟基礎的性質以及國家政權的性質所進行的分類。所謂資本主義類型的憲法,又稱資廣階級類型的憲法,是指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之上和確認資產階級專政的憲法。資本主義類型的憲法建立在生產資料資本家私有制的基礎之上,為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服務,確認和保護資產階級專政。所謂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又稱無產階級類型的憲法,是指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之上和確認由人民當家做主的憲法。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建立在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之上,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服務,并公開確認工人階級在整個國家中的領導作用。2法定的憲法與現實的憲法。這是列寧根據馬克思主義關于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的關系的基本原理進行的分類。所謂法定的憲法,又稱成文的憲法,是指統治階級通過法定程序制成的書面形式的憲法。所謂現實的憲法,又稱事實的憲法或真正的憲法,是指一個國家現實的社會經濟和政治關系,以及現實的政治力量對比關系。列寧認為,現實的憲法決定法定的憲法的性質和內容,只有當法定的憲法真實地反映現實的經濟、政治關系,與現實的憲法一致起來,才能符合社會發展要求和廣大人民的愿望,法定的憲法才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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