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監督的內在作用機制是什么?
社會監督的內在作用機制是什么?
社會監督的內在作用機制如下:
1、權利對權力的消極監督和制約;
2、權利對權力的積極監督和制約;
3、考慮到權力具有制約性和強制性,當面對強大的國家權力,作為原子化個體的公民往往顯得十分弱小;
4、在作為同體監督的政治監督機制中權力之間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權利在起作用。”
社會監督的主要方式是
(1)公民監督 公民監督主要是指公民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申訴、控告等基本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行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監督。
(2)社會團體監督 社會團體監督主要指各種社會組織和利益集團對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監督。社會團體通過選舉、請愿、對話、示威、輿論宣傳等形式,構成了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監督。
(3)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是指社會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和采取多種形式,表達和傳導有一定傾向的議論、意見及看法,以實現對政治權力運行中偏差行為的矯正和制約。 通過法律訴訟的渠道對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可以歸為公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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