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受到警告處分( )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A. 一年 一年半
B. 一年 二年
C. 半年 一年
D. 半年 一年半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受到警告處分( )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A. 一年 一年半
B. 一年 二年
C. 半年 一年
D. 半年 一年半
答案
A
解析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擴展知識
第十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對于應當受到撒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黨員受到撒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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