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小時工作制案是什么時間提出的
八小時工作制案是什么時間提出的
第一次全國勞動大會通過了“八小時工作制案”“罷工援助案”等10個決議案,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第一次全國勞動大會通過了“八小時工作制案”“罷工援助案”等10個決議案,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922年8月16日,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發布了《勞動法大綱》,發起勞動立法運動。其中,大綱要求,工人有集會、結社、罷工等權利,實行“八小時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資和享受勞動保險以及保護女工、童工等。
中華蘇維埃政權建立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對工作時間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規定所有雇傭勞動者通常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點鐘,“十六至十八歲的青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六點鐘,十四歲至十六歲的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點鐘”,加班必須經過工人與職工會的同意及當地勞動部門的批準。
1925年5月,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通過的《經濟斗爭決議案》又提出“八小時工作制”的規定;1927年4至5月,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職工運動議決案》也有“規定八小時工作制”的內容,并在《為“五一”節紀念告中國民眾書》中將“ 實行八小時工作制” 列為當年紀念“五一”節的標語之一。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白區的工人階級為縮短工作時間進行了不屈不撓的斗爭,并在剛剛誕生的紅色革命根據地內,用法律來保障“八小時工作制”的實施。
到新中國建立初期,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進行,八小時工作制逐步確立下來。1956年12月,商業部在《國營商業企業工作時間暫行辦法(草案)》中規定,職工每個標準工作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至此,“八小時工作制”被寫進了法律中,奠定了我國現行工時制度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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