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 );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經頒發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A. 不得超過半年
B. 不得超過一年
C. 不得超過兩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 );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經頒發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A. 不得超過半年
B. 不得超過一年
C. 不得超過兩年
答案
B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經頒發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八十條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
第八十一條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貯存危險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經頒發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缡?、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并將批準信息通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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