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修訂對機關基層黨組織提出了新的要求,調整了新的職責,強調了先鋒模范作用,是新時代機關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下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幾篇學習《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心得體會內容,有需要的同學們,可以參考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學習《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心得體會內容1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證遵照執行。
摩天大樓高聳入云地基牢固最為重要,千里大堤堅固無比也會因小小蟻穴一潰千里。由此聯系到社會治理也是如此,治國安邦重在基層,管黨治黨重在基礎。基層是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強黨和國家機關基層黨建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須嚴明法律法規,打造堅強的戰斗堡壘,充份釋放基層活力。
基層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嚴格落實執行。要強化制度法規的執行力,制度法規執行到人到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若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依法辦事,那么國家從上到下便可自行高效運轉。此次印發的《條例》,就是要營造尊崇法治、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社會環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基層制度的落實執行需要強有力的隊伍。無論是基層黨政機關,還是國有企業,貫徹落實執行《條例》中的規定,健全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都離不開高素質人才隊伍。基層黨政機關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用黨的理論武裝其頭腦,使其思想更加堅定。對基層干部要加強教育培訓,充分調動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對基層工作更加熱愛,對基層群眾更加敬畏。
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基層社會治理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緊密圍繞共建共治共享方向,健全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要充分認識《條例》對于鞏固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加快推進農村現代化方面的重大意義,更好的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基層工作邁上新臺階。
學習《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心得體會內容2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對機關和企業基層黨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范,特別是把黨的政治建設、黨員的政治標準和政治責任放在首位來抓。這既是新時代黨務工作者的重要使命,也是對當前“少數黨員干部不愿意從事黨務工作”現象發出的明確信號,那就是對于為我們基層黨務工作開山辟路的“樵夫”,應如何為其保駕護航,指明了方向。簡單來講,可以用新時代的“九字三訓”給出新解。
“高筑墻”,科學配備基層黨務干部。加強黨支部建設,必須堅持定崗、定責的原則,設置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要按照支部人員的多少按比例配置黨務干部,明確安排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黨支部工作。對于黨建任務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單位,應當適當增加人員,可通過聘請專業黨務干部解決配備問題,也可通過上級黨組織指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加強支部工作。同時,應確保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列入機關行政編制,真真正正的使基層黨務工作者站上應有的歷史舞臺。
“廣積糧”,強化基層黨務干部能力素養。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的素質和能力直接影響基層黨建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直接影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的成效。必須要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要求,建立總體培訓規劃,通過基礎培訓和分類分段培訓、崗前崗中培訓,提高基層黨務干部隊伍的思想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采取工作對口、按需選擇和自主定向結對幫帶的方式,建立黨務干部之間結對幫扶機制,實現手把手“傳幫帶”;通過打造不同領域黨組織的規范化標準化黨支部的典型單位,建立基層黨務干部教育培訓實踐基地;積極精選訂購業務學習書籍供基層黨務干部使用,激發廣大基層黨務干部自主學習的能力,進而有效提高基層黨務干部的理論素養和業務能力。
“緩稱王”,正向激勵基層黨務干部。堅持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平臺,注重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干部專兼職從事黨務工作,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隊伍。通過對黨務干部的定崗定責,對所有的基層黨務工作實行量化、細化的目標管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日常考核,對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中“年齡偏大、能力較弱、難以勝任”的干部做出適當的組織調整;注重改善基層黨務干部的辦公條件,確保基層黨建辦公經費落實;并突出對基層黨務干部的政治激勵,對表現優秀的基層黨務干部,既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表彰,更要及時給予重用,激發他們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學習《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心得體會內容3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提出了基層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5個方面的原則,其中提到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把政治標準、政治要求貫徹到工作全過程和事業發展各方面;堅持圍繞中心、建設隊伍、服務群眾,推動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進。這對基層組織開展實際工作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將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才能更好地發揮黨組織的作用,更好地建設隊伍、服務群眾。
新修訂的《條例》提出強化機關基層黨組織的監督職能,要求把黨員領導干部作為監督重點,增加機關基層黨組織監督執紀的內容。有了監督,才能更好地防治權力的濫用,防止權力的腐化,讓黨員更清晰地意識到其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應該將權力用于為人民謀福利上,保證每名黨員干部的思想上時刻警醒著,筑牢自身的思想防線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必須做到自身正,才能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實。
新修訂的《條例》完善機關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厘清機關工委、單位黨組(黨委)等的責任分工,規定黨組(黨委)討論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的工作程序,對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加強黨建工作經費保障等提出了要求。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黨組織的工作程序,才能更貼合實際,更好地開展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完善述職評議工作,有利于定期梳理工作狀態,不斷改進工作措施,更好發揮黨組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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