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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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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28篇)
時間:2023-02-05 21:15:20     小編:zdfb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

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工程完成止。其中試用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程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驗收合格,工作地點為全國。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guī)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15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2600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元/月。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二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性別

身份證

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工程完成止。其中試用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程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驗收合格,工作地點為全國。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guī)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15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2600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元/月。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省等有關規(guī)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月,本合同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安排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每月______日如期支付貨幣工資。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按____________元/小時發(fā)放加班費用。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乙方不得推諉,無故不參加加班者,視曠工處理。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新簽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甲乙雙方可以按照《民法典》第36條、38條、39條、40條、41條、44條的相關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五、違反合同責任

第八條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____________乙方辭職未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放棄,乙方同意視為已給甲方帶來損失,賠償以____________元起計。

第九條乙方未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年提出辭職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的培訓費用。

六、調解與仲裁

第十條雙方按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其他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省等有關規(guī)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月,本合同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安排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每月______日如期支付貨幣工資。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按____________元/小時發(fā)放加班費用。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乙方不得推諉,無故不參加加班者,視曠工處理。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新簽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甲乙雙方可以按照《民法典》第36條、38條、39條、40條、41條、44條的相關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五、違反合同責任

第八條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____________乙方辭職未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放棄,乙方同意視為已給甲方帶來損失,賠償以____________元起計。

第九條乙方未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年提出辭職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的培訓費用。

六、調解與仲裁

第十條雙方按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其他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五

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年(月)。

試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______工時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并按國家規(guī)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guī)定。

第十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___元。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___元,計件單價為元或完成工作額的___%提成。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元。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元。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元。

第十三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yè),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yè)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四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xù)。

第十六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yǎng)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xù)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xù)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xù)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從發(fā)薪日第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fā)給乙方,同時,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三十三條

其他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三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fā)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六

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年(月)。

試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______工時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并按國家規(guī)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guī)定。

第十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___元。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___元,計件單價為元或完成工作額的___%提成。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元。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元。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元。

第十三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yè),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yè)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四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xù)。

第十六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yǎng)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xù)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xù)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xù)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從發(fā)薪日第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fā)給乙方,同時,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三十三條

其他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三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fā)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七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yè),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yè)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tǒng)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yè)病)在醫(y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fā)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合法規(guī)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jiān)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八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yè),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yè)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tǒng)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yè)病)在醫(y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fā)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合法規(guī)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jiān)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九

雇傭合同是指雇員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雇主向提供勞務的雇員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純粹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勞務合同與雇傭合同在合同主體關系、報酬支付、履行方式、風險承擔等方面均有不同。

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qū)別之所在。在雇傭合同中,其主體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guī)范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于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雇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于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雇傭關系中發(fā)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人可直接訴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wěn)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風險負擔不同

在勞動關系中, 勞動者“在執(zhí)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 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至于勞動者本人是否承擔責任, 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并未明確規(guī)定, 可依用人單位內部規(guī)章制度做出規(guī)定。勞動者若發(fā)生工傷, 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同時,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12 條規(guī)定, 勞動者從理論上講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9條,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可以向雇員追償。這里, 雇主和雇員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做了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而當“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只能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11條和其他相關條文處理, 但從理論上講, 雇員不能獲得雙倍賠償。

1、雇傭合同中雇員與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雇主的監(jiān)管和安排,具有隸屬性。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jiān)控,承攬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能力來完成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系。

2、雇傭合同履行中所發(fā)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雇主承擔。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除非損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合同的標的是提供勞務,雇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得報酬。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傭合同中,雇員的工作對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從事業(yè)務整體的一部分。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屬雇主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

5、雇傭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時向雇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于勞動力的價格。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

6、雇傭合同雇員的工作方式要聽任于雇主的指揮與分配,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權,只要其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任務,具體的完成方式和時間由承攬人自己決定。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十

雇傭合同是指雇員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雇主向提供勞務的雇員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純粹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勞務合同與雇傭合同在合同主體關系、報酬支付、履行方式、風險承擔等方面均有不同。

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qū)別之所在。在雇傭合同中,其主體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guī)范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于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雇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于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雇傭關系中發(fā)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人可直接訴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wěn)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風險負擔不同

在勞動關系中, 勞動者“在執(zhí)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 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至于勞動者本人是否承擔責任, 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并未明確規(guī)定, 可依用人單位內部規(guī)章制度做出規(guī)定。勞動者若發(fā)生工傷, 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同時,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12 條規(guī)定, 勞動者從理論上講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9條,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可以向雇員追償。這里, 雇主和雇員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做了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而當“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只能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11條和其他相關條文處理, 但從理論上講, 雇員不能獲得雙倍賠償。

1、雇傭合同中雇員與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雇主的監(jiān)管和安排,具有隸屬性。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jiān)控,承攬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能力來完成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系。

2、雇傭合同履行中所發(fā)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雇主承擔。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除非損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合同的標的是提供勞務,雇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得報酬。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傭合同中,雇員的工作對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從事業(yè)務整體的一部分。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屬雇主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

5、雇傭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時向雇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于勞動力的價格。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

6、雇傭合同雇員的工作方式要聽任于雇主的指揮與分配,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權,只要其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任務,具體的完成方式和時間由承攬人自己決定。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十一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是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保護企業(yè)承租廠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于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1、 審查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基本情況

對出租方主要應了解內容:

① 租賃場所相關手續(xù)是否齊全。② 租賃物基本情況。

對承租方主要應了解的內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經營范圍;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⑤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

2、 租賃合同之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條款

(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實行按季支付制。

(2)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每期于每季的幾月幾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時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3、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出租方應負責租賃場所固有配套設施設備等的免費維修,在一定時間內未派 員維修或未恢復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承租方自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4、 租賃合同之拆遷補償歸屬條款

當前由于規(guī)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fā)生,租賃合同中應對拆遷中相關補償費進行詳細約定,如一次性經營補助、搬遷補助等。

5、 租賃合同之押金條款

在廠房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坐落在__________,租賃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廠房類型為_____,__________結構。

二、 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_____個月,自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止。租賃期____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xù)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 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年租金為___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為3%—5%。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fā)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收到收據或發(fā)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yè)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yè)管理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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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租賃合同條款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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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經營場地租賃合同

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 租賃期間,乙方發(fā)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yǎng)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yǎng)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4、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 租賃期滿后,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tài)。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wèi)生工作。

3、 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十二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是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保護企業(yè)承租廠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于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1、 審查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基本情況

對出租方主要應了解內容:

① 租賃場所相關手續(xù)是否齊全。② 租賃物基本情況。

對承租方主要應了解的內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經營范圍;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⑤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

2、 租賃合同之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條款

(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實行按季支付制。

(2)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每期于每季的幾月幾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時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3、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出租方應負責租賃場所固有配套設施設備等的免費維修,在一定時間內未派 員維修或未恢復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承租方自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4、 租賃合同之拆遷補償歸屬條款

當前由于規(guī)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fā)生,租賃合同中應對拆遷中相關補償費進行詳細約定,如一次性經營補助、搬遷補助等。

5、 租賃合同之押金條款

在廠房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坐落在__________,租賃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廠房類型為_____,__________結構。

二、 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_____個月,自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止。租賃期____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xù)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 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年租金為___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為3%—5%。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fā)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收到收據或發(fā)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yè)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yè)管理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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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 租賃期間,乙方發(fā)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yǎng)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yǎng)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4、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 租賃期滿后,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tài)。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wèi)生工作。

3、 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十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現住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yè)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3、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4、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5、乙方違反服務規(guī)范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1、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zhí)行以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4、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5、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采用以下第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1、月工資元,試用期間工資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2、日工資元,試用期間工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食品安全衛(wèi)生、服務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職業(yè)技能、甲方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2、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guī)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七、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zhí)行。

2、出現以下情形,甲乙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xù)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fā)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guī)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執(zhí)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十四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現住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yè)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3、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4、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5、乙方違反服務規(guī)范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1、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zhí)行以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4、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5、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采用以下第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1、月工資元,試用期間工資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2、日工資元,試用期間工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食品安全衛(wèi)生、服務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職業(yè)技能、甲方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2、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guī)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七、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zhí)行。

2、出現以下情形,甲乙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xù)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fā)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guī)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執(zhí)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十五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

乙方愿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yè)。甲方愿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方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于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

___________;。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yè)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愿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款決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 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yè)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1) ;

(2) ;

(3)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 據經營及業(yè)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款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周 和周 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從,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yè)應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內部制度規(guī)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前為發(fā)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后,乙方月工資為 元。

2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4、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六、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yè)務信息等產生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屬于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yè)秘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七、保密規(guī)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術類信息: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fā)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

2、經營類信息: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guī)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職期間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fā)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guī)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條規(guī)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諾離職之后,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于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xù)到該秘密信息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五)乙方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利益沖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 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yè)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jiān)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是甲方的供應商及甲方客戶的股東、合伙人、董事、監(jiān)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wèi)生健康等規(guī)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yè)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十、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一、勞動合同變更

(一)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條款,勞動合同變更應采用書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 (三)款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5、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在甲方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見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十三、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yǎng)老保險基金、失業(yè)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y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yī)療補助費的發(fā)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執(zhí)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y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醫(y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四、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十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六、本合同為完整的勞動合同,此前所有甲、乙雙方口頭的或書面的協議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十六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

乙方愿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yè)。甲方愿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方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于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

___________;。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yè)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愿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款決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 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yè)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1) ;

(2) ;

(3)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 據經營及業(yè)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款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周 和周 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從,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yè)應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內部制度規(guī)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前為發(fā)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后,乙方月工資為 元。

2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4、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六、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yè)務信息等產生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屬于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yè)秘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七、保密規(guī)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術類信息: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fā)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

2、經營類信息: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guī)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職期間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fā)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guī)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條規(guī)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諾離職之后,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于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xù)到該秘密信息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五)乙方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利益沖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 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yè)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jiān)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是甲方的供應商及甲方客戶的股東、合伙人、董事、監(jiān)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wèi)生健康等規(guī)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yè)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十、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一、勞動合同變更

(一)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條款,勞動合同變更應采用書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 (三)款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5、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在甲方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見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十三、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yǎng)老保險基金、失業(yè)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y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yī)療補助費的發(fā)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執(zhí)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y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醫(y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四、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十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六、本合同為完整的勞動合同,此前所有甲、乙雙方口頭的或書面的協議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十七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現應甲方需求,乙方申請,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約定事項:

1、乙方的權利與義務責任:

1)乙方需要完成甲方家中老人的一日三餐(三餐以清淡為主,口味不可太重,食物不可過于辛辣或難以消化),以及甲方老人家中的日常家務(買菜,做飯,洗碗,打掃室內衛(wèi)生,老人衣物的清洗和住院期間的日常護理)。甲方不得給乙方隨意增加規(guī)定以外的服務內容和工作量。

2)根據市有關規(guī)定,乙方必須持有《身份證》,保證身份清楚、手續(xù)完備、身體健康、無不良社會記錄,且將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交甲方留存。

3)尊重和維護甲方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家政服務項目,熱誠服務。

4)享有按月、按時得到勞務工資的權利。

5)有權拒絕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權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6)安心做好家政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x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2、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及時按月付給乙方足額的勞務工資__元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正常食宿。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虐待。

3)發(fā)現乙方患有傳染性疾病等不能勝任家政服務的疾病,或因身體突發(fā)意外事件,即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薪金: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元。

三、其他責任:

1、如遇甲方老人突然病故,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乙方自動離開甲方家,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涉及任何財產分割問題。

2、合同期未滿,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乙方向甲方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十八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現應甲方需求,乙方申請,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約定事項:

1、乙方的權利與義務責任:

1)乙方需要完成甲方家中老人的一日三餐(三餐以清淡為主,口味不可太重,食物不可過于辛辣或難以消化),以及甲方老人家中的日常家務(買菜,做飯,洗碗,打掃室內衛(wèi)生,老人衣物的清洗和住院期間的日常護理)。甲方不得給乙方隨意增加規(guī)定以外的服務內容和工作量。

2)根據市有關規(guī)定,乙方必須持有《身份證》,保證身份清楚、手續(xù)完備、身體健康、無不良社會記錄,且將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交甲方留存。

3)尊重和維護甲方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家政服務項目,熱誠服務。

4)享有按月、按時得到勞務工資的權利。

5)有權拒絕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權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6)安心做好家政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x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2、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及時按月付給乙方足額的勞務工資__元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正常食宿。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虐待。

3)發(fā)現乙方患有傳染性疾病等不能勝任家政服務的疾病,或因身體突發(fā)意外事件,即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薪金: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元。

三、其他責任:

1、如遇甲方老人突然病故,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乙方自動離開甲方家,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涉及任何財產分割問題。

2、合同期未滿,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乙方向甲方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十九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法發(fā)〔20xx〕11號)的規(guī)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qū)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一)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guī)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guī)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guī)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tài)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fā)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guī)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qū)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guī)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guī)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qū)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一)理論上的區(qū)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qū)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guī)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guī)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guī)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guī)范,發(fā)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fā)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guī)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qū)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xù),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qū)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fā)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yè),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yè)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該形式后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qū)分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雇傭)合同的明顯區(qū)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wèi)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復雜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雇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雇傭關系。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并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于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chuàng)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yè)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yè)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yè)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yè)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yè)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系,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yè)組織型態(tài)之下,企業(yè)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yè)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yè)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yè)從業(yè)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yè)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yè)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業(yè)組織中的一員,即受雇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雇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雇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于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系,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雇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余,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于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yè)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最后,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雇傭)關系。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系,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于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fā)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系(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系。[3]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一種,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xù)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guī)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qū)別也就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qū)別,勞務(雇傭)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系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yè),有的在農閑季節(jié)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yè),已成為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guī)定指出:嚴格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系。依照該《意見》的規(guī)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guī)范,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guī)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簽訂的是勞務(雇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于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規(guī)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二十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法發(fā)〔20xx〕11號)的規(guī)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qū)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一)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guī)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guī)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guī)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tài)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fā)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guī)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qū)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guī)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guī)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qū)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一)理論上的區(qū)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qū)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guī)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guī)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guī)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guī)范,發(fā)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fā)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guī)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qū)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xù),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qū)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fā)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yè),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yè)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該形式后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qū)分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雇傭)合同的明顯區(qū)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wèi)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復雜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雇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雇傭關系。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并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于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chuàng)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yè)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yè)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yè)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yè)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yè)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系,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yè)組織型態(tài)之下,企業(yè)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yè)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yè)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yè)從業(yè)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yè)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yè)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業(yè)組織中的一員,即受雇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雇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雇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于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系,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雇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余,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于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yè)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最后,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雇傭)關系。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系,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于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fā)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系(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系。[3]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一種,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xù)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guī)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qū)別也就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qū)別,勞務(雇傭)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系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yè),有的在農閑季節(jié)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yè),已成為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guī)定指出:嚴格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系。依照該《意見》的規(guī)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guī)范,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guī)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簽訂的是勞務(雇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于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規(guī)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二十一

甲方(雇主):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家政服務員):

戶名:

地址:

電話:

賬號:

開戶行: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家政服務員)自愿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服務內容為:(服務的家庭人口數人)□一般家務(做飯、洗衣、打掃衛(wèi)生等)□帶養(yǎng)小孩(輔食制作、洗澡撫觸等)□醫(yī)院陪護

其它: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務費為__元/月,休息日:2天/月。甲方必須保證每月對應日前一天將服務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3、如協議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離職,需提前半個月(15天)進行口頭通知,服務費支付至工作結束當日。如家政服務員離職時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離職為由拒付未通知緩沖期(即半個月15天)的服務費。

實際服務時間未滿1個月,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4、甲方對家政服務員的工作不滿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辭退要求,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5、甲方向家政服務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

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保證家政服務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

6、甲方有權要求和安排乙方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另外,甲乙雙方不得隱瞞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于乙方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其人身權益。

8、各方如需延長協議期限,應在協議期滿前7日內辦理續(xù)簽手續(xù)。

9、本協議服務期限為10個月: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10、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提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

11、本協議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務員):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二十二

甲方(雇主):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家政服務員):

戶名:

地址:

電話:

賬號:

開戶行: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家政服務員)自愿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服務內容為:(服務的家庭人口數人)□一般家務(做飯、洗衣、打掃衛(wèi)生等)□帶養(yǎng)小孩(輔食制作、洗澡撫觸等)□醫(yī)院陪護

其它: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務費為__元/月,休息日:2天/月。甲方必須保證每月對應日前一天將服務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3、如協議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離職,需提前半個月(15天)進行口頭通知,服務費支付至工作結束當日。如家政服務員離職時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離職為由拒付未通知緩沖期(即半個月15天)的服務費。

實際服務時間未滿1個月,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4、甲方對家政服務員的工作不滿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辭退要求,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5、甲方向家政服務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

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保證家政服務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

6、甲方有權要求和安排乙方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另外,甲乙雙方不得隱瞞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于乙方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其人身權益。

8、各方如需延長協議期限,應在協議期滿前7日內辦理續(xù)簽手續(xù)。

9、本協議服務期限為10個月: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10、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提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

11、本協議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務員):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二十三

在我國,很多企業(yè)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著不規(guī)范的行為,很少有企業(yè)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fā)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著種種不規(guī)范。《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guī)制。隨著經濟的多元化發(fā)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為當前一種靈活雇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guī)范。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fā)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為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jié)進行了規(guī)范。

第一,規(guī)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金不得少于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guī)范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guī)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guī)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說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么就意味著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yè)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后,再與企業(yè)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為是不是屬于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于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yè)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為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yè)的協議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yè)率,使得盡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后,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xù)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著,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于勞務派遣規(guī)模較大,巨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yè)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工企業(yè)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yè)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jié)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促使企業(yè)雇傭正式員工以節(jié)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yè)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guī)定最終成為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為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于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并未有明確的規(guī)定。

在雇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采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yè)在管理中,為了實現勞動關系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執(zhí)行后,企業(yè)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yè)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yè)置于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yè)當前的戰(zhàn)略要求。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fā)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tǒng)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yè)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yè)的重要途徑。為了規(guī)范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yè)健康發(fā)展,勞動保障部于20xx年發(fā)布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fā)[20xx]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guī)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guī)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系,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后,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于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屬于工作關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權利,這個規(guī)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并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guī)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guī)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周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guī)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為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于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系處理。在新法實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guī)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于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于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于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系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系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tài)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jié)做了相應的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yè),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松的規(guī)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著減少失業(yè)率,規(guī)范就業(yè)市場的目的,出臺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臺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zhí)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jiān)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yè)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雇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guī)范非正規(guī)就業(yè),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二十四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路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zhí)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fā)放工資,具體發(fā)放日期為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yè)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yè)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

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以及地方性法規(guī)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二十五

勞動合同從雇傭合同發(fā)展而來,本質上沒有多大區(qū)別,極為相近。勞動關系是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規(guī)范的對象都是勞務的提出與勞務之受領。但在我國現實人口眾多,不能完全實現就業(yè)情況下,兩者的規(guī)范、調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合同。主要區(qū)別是:

雇傭合同的歷史久遠,自從奴隸社會剝削的存在,人類的勞動關系中就開始有了雇傭關系,隨著勞動交換的需要而逐漸產生了雇傭合同。勞動合同是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fā)達的十七世紀的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

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雇傭合同以供給勞務為目的,系以雇傭人對勞務人之“所有”及對勞動者之“支配”為中心,而勞動合同則是以提供勞務的勞動者其“人”為中心,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雙方的合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更多的體現了國家對當事人合同的干預,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主要側重于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均屬于法人或社會團體,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受雇人與雇用人間存在“特殊的從屬關系”,受雇人的勞動須“在于高度服從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傭合同既可以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單位,也可以雙方均為公民,且雇員不成為雇主的成員。受雇提供的勞務十分廣泛,凡法律調整的服務均可以適用于雇傭合同。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目前,我國合同法尚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適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規(guī)制。

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二十六

勞動合同從雇傭合同發(fā)展而來,本質上沒有多大區(qū)別,極為相近。勞動關系是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規(guī)范的對象都是勞務的提出與勞務之受領。但在我國現實人口眾多,不能完全實現就業(yè)情況下,兩者的規(guī)范、調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合同。主要區(qū)別是:

雇傭合同的歷史久遠,自從奴隸社會剝削的存在,人類的勞動關系中就開始有了雇傭關系,隨著勞動交換的需要而逐漸產生了雇傭合同。勞動合同是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fā)達的十七世紀的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

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雇傭合同以供給勞務為目的,系以雇傭人對勞務人之“所有”及對勞動者之“支配”為中心,而勞動合同則是以提供勞務的勞動者其“人”為中心,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雙方的合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更多的體現了國家對當事人合同的干預,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主要側重于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均屬于法人或社會團體,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受雇人與雇用人間存在“特殊的從屬關系”,受雇人的勞動須“在于高度服從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傭合同既可以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單位,也可以雙方均為公民,且雇員不成為雇主的成員。受雇提供的勞務十分廣泛,凡法律調整的服務均可以適用于雇傭合同。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目前,我國合同法尚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適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規(guī)制。

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二十七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路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zhí)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fā)放工資,具體發(fā)放日期為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yè)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yè)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

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以及地方性法規(guī)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傭勞動合同法 雇傭勞動合同篇二十八

在我國,很多企業(yè)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著不規(guī)范的行為,很少有企業(yè)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fā)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著種種不規(guī)范。《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guī)制。隨著經濟的多元化發(fā)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為當前一種靈活雇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guī)范。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fā)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為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jié)進行了規(guī)范。

第一,規(guī)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金不得少于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guī)范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guī)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guī)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說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么就意味著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yè)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后,再與企業(yè)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為是不是屬于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于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yè)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為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yè)的協議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yè)率,使得盡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后,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xù)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著,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于勞務派遣規(guī)模較大,巨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yè)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工企業(yè)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yè)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jié)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促使企業(yè)雇傭正式員工以節(jié)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yè)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guī)定最終成為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為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于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并未有明確的規(guī)定。

在雇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采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yè)在管理中,為了實現勞動關系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執(zhí)行后,企業(yè)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yè)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yè)置于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yè)當前的戰(zhàn)略要求。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fā)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tǒng)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yè)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yè)的重要途徑。為了規(guī)范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yè)健康發(fā)展,勞動保障部于20xx年發(fā)布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fā)[20xx]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guī)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guī)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系,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后,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于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屬于工作關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權利,這個規(guī)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并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guī)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guī)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周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guī)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為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于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系處理。在新法實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guī)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于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于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于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系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系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tài)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jié)做了相應的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yè),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松的規(guī)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著減少失業(yè)率,規(guī)范就業(yè)市場的目的,出臺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臺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zhí)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jiān)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yè)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雇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guī)范非正規(guī)就業(yè),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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