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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一
【關鍵詞】管轄權異議;惡意拖延訴訟;原因;對策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5月份共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33件,立案庭依法審理并作出管轄權異議裁定書28份,另有4件因案件調解解決糾紛而終結了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尚未作出裁定的案件1件。在所裁定的管轄權異議案件中,沒有一件管轄權成立。裁駁率為100%。通過對以上裁定的案件進行分析發現,民事案件中當事人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以拖延訴訟的現象日益嚴重。在受案法院明顯有管轄權的情況下,當事人尤其是被告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現象日益增多,其目的在于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避債務,造成了濫用管轄權異議的現狀,這一問題已嚴重干擾了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背離了司法的公正與效率價值,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應引起重視,本文就實踐中發現的濫用管轄權異議的主要表現情形、原因分析入手,對遏制管轄權異議濫用現象提出建議。
一、實踐中,被告濫用管轄權異議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沒有任何事實和理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在被告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中,被告僅陳述受案法院無管轄權,為何沒有管轄權的原因則無只言片語,也沒有任何事實及證據,甚至提出請求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至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哪一個具體法院,則渾然不知 。
2、當事人虛構事實提出管轄權異議。為了提出管轄權異議,被告經常故意編造能支持異議成立的理由,比如個人戶籍地址變更、企業住所地變更或被告早已不在住所地居住、企業實際經營地點與工商機關登記的營業地并不一致等理由,且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上述事實。
3、在選擇性管轄的情況下以偏概全,提出管轄權異議。例如,侵權糾紛案件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在上述任何一個法院受理后,被告均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將案件移送至另外一家法院管轄。
4、當事人在一些合同糾紛案件中,采取釜底抽薪,否認合同存在的方式,從而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本院審理的原告徐州某礦山公司訴被告河南某起重機械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告提管轄權異議的理由就是雙方根本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然而,原告提交的證據《工業品買賣合同》及收款收據上均蓋有被告單位的公章。
二、當事人惡意提起管轄權異議的原因分析
1、利用提出管轄權異議延長訴訟時間,拖累對方,促使對方放棄部分合法利益,以達到不正當的目的。審判實踐中,從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至一審法院作出裁定,至被告上訴直至二審審結,加上下級法院相互移送卷宗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時間在3個月以上。因此,被告往往把提起管轄權異議作為拖延訴訟、推遲債務履行的一個“有力法寶”,明知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根本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也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但為達到不正當的目的而采用,讓對方感覺到實現權利遙遙無期,不得不接受其不合理的“調解方案”。
2、民事訴訟法對管轄權異議提出的程序及條件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可見上述規定并未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作出限制性規定,諸如:以書面方式還是以口頭方式提出,是否需要提交證據等均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樣造成了法院即使發現當事人惡意以明顯不當的理由提出異議也得審查并作出裁定,還得接受當事人毫無理由進行上訴的事實。
3、提出管轄權異議近乎“零”成本的事實,助長了申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及上訴的惡意。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只是在管轄權異議不成立時僅繳納80元費用,對不服法院作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而上訴的,不需要交納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對有關管轄權異議不合理的收費及上訴不收費的規定,從而在客觀上為不誠信的當事人創造了可趁之機。
4、對惡意提出管轄異議的行為缺乏必要的制裁措施。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即使不成立,也只需承擔被法院裁定駁回的后果,即便能證明該異議的提出是惡意的,明知惡意提出管轄異議的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影響了司法權威,但因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加以制裁,導致法院只能對異議望而生嘆。
針對以上問題,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真分析,提出以下建議:
1、嚴把立案審查關,盡量從源頭減少管轄權異議案件。對于在本院立案的案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立案的規定結合省高院及市中院關于立案的具體要求,認真審查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對有書面協議管轄的糾紛,詳細審查書面協議管轄的有效性,正確判斷管轄權,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及時通知原告,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請上級法院針對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制定判別標準,賦于法官不予審查的權利。例如:確認無任何理由和證據屬于惡意提起管轄權異議申請的情形;確認在沒有書面約定管轄的情況下,集團訴訟案件經同一法院審理過,又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情形;置有效的書面約定管轄不顧,提起管轄權的情形;把以上情形初步確認為惡意提起管轄權異議,同時由審判人員再結合具體案情和當事人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如認定惡意后由承辦人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但應通過談話筆錄的形式將理由詳細告知當事人,申請人對此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法院經復議后,可將復議結果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告知申請人。
3、制定程序性處罰標準,對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拖延訴訟,造成對方當事人新的損失,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在對方當事人主張時,法院依法審查,并予支持。對惡意的管轄權異議申請人應給予相應的司法制裁,具體標準可參照民事訴訟法關于強制措施中“虛假訴訟”的規定進行處罰,通過程序性處罰,遏制管轄權異議濫用的勢頭。
4、積極提出修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有關管轄權異議收費規定,建議按照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一半的標準收取管轄權異議費用,并由異議人預交,異議不成立時由異議人承擔。通過收取管轄權異議申請費用的手段,減少管轄權異議申請數量。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二
申請人:楊某地址: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
張某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案號為(20xx)x民初字第xxxx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廣東省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張某與楊某系重慶合川區大廟村人,于1998年xx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補辦結婚登記,20xx年張某和楊某到廣東省打工至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xxx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廣東省是申請人楊某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xxx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張某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楊某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廣東省,并非重慶合川區。據此,貴院受理張某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無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張某訴申請人楊某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廣東省法院審理。
此致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楊某20xx年x月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三
申請人:xxxxxx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被申請人:xxxxxx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x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xxx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xxx,系xxxxxx轄區。
《xxx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區,而不在xxxx區,為此,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xx市xxx區xxxx路xxxx號,被申請人應向xxx區人民法院起訴,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xxxx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xx市xxx區人民法院。
此致
xxxx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x月x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四
異議人:ssxx公司
住所:ss市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裁定將a訴b、ssxx公司民間借貸糾紛(20xx) 民初字第 號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鑒于b為香港居民,考慮到:
1、本案不存在明確的約定管轄法院。
原告證據中的《借款合同》未經原告本人簽署,依法未成立,則不應以其中有關條款作為已約定爭議管轄法院的依據。
2、本案之合同簽訂地與合同履行地不明確。
首先,未有證據證明確切的合同簽訂地;其次,未有證據表明訴爭款項支付地點,異議人對b是否收悉借款亦不知情,則合同履行地不明確。因此,無從確定本案之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在貴院轄區。
3、本案中訴訟標的或者可供扣押的被告財產均不在貴院轄區內。
4、本案兩被告之住所地均不在貴院轄區內。
基于上述事由,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1、242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xxx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等有關規定,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因此,異議人請求貴法院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ss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ssxx公司
(蓋章)
20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五
上訴人(原審被告):***,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現住xx省****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訴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管轄異議,上訴人不服xx市人民法院(xxxx)東***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裁定撤銷xx市人民法院(xxxx)東***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
2、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就xx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訴人xx市******有限公司訴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xx市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該案應移送至福州市***區人民法院管轄。xxxx年***月***日,xx市人民法院做出(xxxx)東***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裁定書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應予以撤銷,并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區人民法院審理。具體理由如下:
1、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2、xx市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應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x年月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六
申請人:張錦屏
民族:漢
性別:女
年齡:51
委托代理人:徐xx
職業:律師
住所地:廣州市海珠區隴西里97號105房
申請人因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越秀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于20xx年3月10日收到貴院已受理原告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越秀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本人的戶口所在地是廣州市海珠區隴西里97號105房,但是在19xx年底下崗后一直在越秀區大新西路連元街25號后座和文張念祖母戚伍蓮雙親同住生活。現有現在大新西路連元街道部門的梅愛東、何志華、陳秀珠等給予的證明為證,證明本人確實居住此址。
其次,根據《xxx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訴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海珠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海珠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錦屏
20xx年4月5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七
申請人:h市a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法等略)
被申請人:h市b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法等略)
異議事由: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現依法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裁定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理由如下:
1、訴爭合同是由香港a公司與香港b公司簽訂的。2005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點價協議》,也同樣是由上述兩方簽訂的。訴爭合同簽訂后,10%的訂金是由香港b公司支付給香港a公司的(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香港南洋商業銀行轉賬證明書)。
2、訴爭合同與四份《點價協議》均明確約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仲裁在香港進行”。因此,雙方選擇的準據法是香港法,關于仲裁條款效力的.判定,應適用香港法律。
3、依據香港法律,該仲裁條款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在香港進行仲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屬于有效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xxx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貴院沒有管轄權。為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懇請貴院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此致
h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h市a公司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八
申請人:x x x ,男,19xx年1月18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 a a 縣 c c c 鎮鎮府路46號。電話:xxxxxxxxxx。
申請人因y y y 訴申請人餐飲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xx)建民初字第000377號】,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1、請求你院將本案移送至 b b 縣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住所地雖為 a a 縣 c c c 鎮鎮府路46號,但申請人于20xx年7月在 b b 縣 d d d 鎮租房經營超市并居住至今,至原告y y y 起訴時已超過1年(即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為 b b 縣 d d d 鎮)。
《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根據法律規定,y y y 對申請人提起訴訟,應由 b b 縣人民法院管轄。故,申請你院依法將此案移送 b b 縣人民法院。
特此申請,請予準許。
此致
遼寧省 a a 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九
上訴人(原審被告):***,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現住福建省****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東陽市******,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訴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管轄異議,上訴人不服東陽市人民法院(2014)東***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 請求依法裁定撤銷東陽市人民法院(2014)東***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
2、 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就東陽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訴人東陽市******有限公司訴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東陽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東陽市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該案應移送至福州市***區人民法院管轄。2014年***月***日,東陽市人民法院做出(2014)東***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裁定書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應予以撤銷,并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區人民法院審理。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裁定認為:原被告于2012年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如發生糾紛,由起訴方所在管轄地為首選地。2013年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地為首選地。該條款系原被告對協議管轄的約定。因原告住所地屬我院管轄,該協議管轄亦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認定有效。
上訴人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xxx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之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xxx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無效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的規定確定管轄。在本案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方式問題上,2012年簽訂的***協議書第九條約定:雙方如果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或者申請仲裁、訴訟。由起訴方所在管轄地為首選地。2013年簽訂的.***協議書中第十條約定:雙方如果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或者申請仲裁、訴訟。由甲方所在管轄地為首選地。
兩份協議書中當事人雙方均約定了“申請仲裁”或“起訴”兩個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選擇仲裁,又選擇起訴,違反了仲裁管轄權與法院管轄權相排斥的原則,可以認定雙方對于以何種方式來解決雙方爭議并未達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應當屬于約定不明確,該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不明應屬無效。
另外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34條的規定,協議管轄必須做出確定、單一的選擇。協議不明或協議選擇了兩個以上可選擇的法院管轄的,協議無效。具體到本案,雙方在兩份代理銷售協議書分別是這樣約定的:由起訴方所在管轄地為首選地;由甲方所在管轄地為首選地。實踐中,交叉違約情形非常多,至于誰是起訴方往往存在爭議,雙方可能都指責對方違約,故不具有唯一性。況且依據首選地的字面意思說明雙方仍可存在選擇次選地法院起訴的可能,首選地并非唯一確定的起訴地。因此,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的約定視為約定不明確,約定無效。上訴人認為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二、東陽市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應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本案雙方系買賣合同關系,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及《民訴意見》第19條“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本案中被上訴人采取送貨上門的交貨方式,因此合同履行地應為福州市***區。另外上訴人經營場所也位于福州市***區,因此,在約定管轄無效的情況下,東陽市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應將本案移送至***區人民法院受理。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十
申請人:xxx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王xx
被申請人:xxx實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四平路2500號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張xx
申請人因xxx實業有限公司訴申請人、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實業有限公司訴xxx集團有限公司、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依據<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王xx、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xxx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6月的所謂《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關于解除“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的協議》、《附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和《保證協議》。在這四份協議中并未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xxx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在這份合同書的第3頁和第4頁均被xxx實業有限公司篡改了內容,并未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同時,申請人與xxx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駙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第11條約定: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現違約情況而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權利,否則不應當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有權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因此,按照《xxx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的被告應當屬于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且從合同履行地看也應當是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十一
申請人:h市a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法等略)
被申請人:h市b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法等略)
異議事由: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現依法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裁定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理由如下:
1、訴爭合同是由香港a公司與香港b公司簽訂的。20xx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點價協議》,也同樣是由上述兩方簽訂的。訴爭合同簽訂后,10%的訂金是由香港b公司支付給香港a公司的(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香港南洋商業銀行轉賬證明書)。
2、訴爭合同與四份《點價協議》均明確約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仲裁在香港進行”。因此,雙方選擇的準據法是香港法,關于仲裁條款效力的判定,應適用香港法律。
3、依據香港法律,該仲裁條款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在香港進行仲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屬于有效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xxx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貴院沒有管轄權。為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懇請貴院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此致
h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h市a公司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十二
申請人:王x,男,44歲,漢族,職工
被申請人:濟寧分行,負責人,李__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09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__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__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__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__的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__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__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__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__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__和王__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__、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08年10月10日,因泗水__未找到王__,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__的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__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__并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__)為第三人(濟寧__)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__(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__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濟寧市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十三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篇1:離婚案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張xx,男,1974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電話:******。
被申請人:xxx,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
貴院受理的2011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xx)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11年1月25日結婚后,2011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xxx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申請人:xxx
xx年x月xx日
【篇2: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上海軒世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東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楊xx,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xxx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軒世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篇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長沙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長沙縣黃
委托代理人:姚xx北京中銀(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xx不銹鋼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市天心區大托鄉披塘村湖南鋼材大市場x棟1單元xx號。
法定代表人:徐xx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長沙xx不銹鋼有限公司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2011]天民初字第535-2號),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確認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并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xxx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法發〔1996〕28號)第三條規定,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不得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根據以上規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于被告的住所地現已變更為長沙縣黃花鎮黃花路xxxx號,因此,本案應由“被告住所地即長沙縣人民法院管轄,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長沙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長沙xx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x日
【篇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xxx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在起訴狀中稱:2007年8月1日,在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該車音響系統噪音過大無法正常使用,因該問題多次前往被告處反映和檢修,造成xx公司精神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精神損失只存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在合同糾紛、財產損害糾紛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損失,所以xx公司主張的“精神損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其次,xx公司所謂的“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根本不是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損害,理由如下: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
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產品質量損害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產品本身存在缺陷,二、造成人身、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才能構成產品質量損害。針對第一個條件,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之規定,誠城公司所謂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之規定,應當首先由xx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產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發現音響系統噪音過大,并沒有證據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針對第二個條件,xx公司主張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會對人身、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造成損害,至少目前沒有任何損害結果的發生。所以,本案不是產品質量損害糾紛。xx公司從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應受《合同法》的調整,雙方的糾紛也應屬于買賣合同糾紛。
上述已經充分論述了本案應屬買賣合同糾紛。在該車買賣過程中,xx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請人住所地提取車輛得,合同的履行地毫無疑問是申請人所在地——xxxx,同時,申請人的住所地也在
xxx。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的合同糾紛,無論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關管轄,均應由xxxx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xxxxx
二〇xx年x月xx日
【篇5: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xx,男,19xx年x月xx日生人,住:泰山區**鄉s家結莊村
請求事項:
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w*以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為由,向貴院起訴,貴院于2006年7月日向被告的哥哥送達了起訴狀副本,但我的哥哥不是同住的近親屬,送達是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致于我實際收到起訴書的期間為2006年7月22日過了管轄權異議期限,使我喪失了訴訟權利。所以應當把起訴狀給重新送達給我以保障我的訴訟權利。
關于管轄權,該涉案合同系買賣合同而并非加工承攬合同。這一事實有原告舉出的由被告本人簽名確認的欠條為證,欠條中清清楚楚地載明本案訟爭款項為“質量保證金”而并非“加工費”。根據《最
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因此,本案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以原告就被告原則確定管轄。
關于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因此,對于確定管轄權的案件事實,舉證責任在原告。但現本案原告并未提供任何可以證明貴院對本案有管轄權的證據材料。
據上,本案應移送被告所在地即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依法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二00x年x月xx日
文檔為doc格式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十四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xx集團與xx熱電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一案,我方對原告提供的《建設項目竣工報告》這一證據有異議,認為該證據系原告變造而成,該證據“備注”欄中關于管轄、免責等內容的條款均系篡改、變造而成,不具備法律效力,現根據《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申請對該證據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鑒定。
貴院審理本案時,對該證據原件應進行質證,并應根據司法鑒定的結論對該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認定,若原告不能出示該證據原件或證據原件系篡改、變造,貴院應依法判決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審理。
若查明該證據系篡改、變造,貴院應依法以妨礙民事訴訟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若無不當,請準予所請。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十五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滁州市定遠路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xx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xx】第522號),業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xx年4月底劉xx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20xx年5月初劉xx與滁州xxxx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滁州xxxx勞務有限公司將劉xx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xx一直在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xx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滁州市,根據《xxx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格式篇十六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____
申請人因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__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__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__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__年6月17日交給____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__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xxx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xxx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____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__年9月8日
文秘站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