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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一
申訴人:張××,女,××歲,漢族,河北省盧縣人,××文化,捕前系天津市××公司職工,住天津市××區××路××號。現在天津市××_服刑。
申訴人因故意殺人罪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01)津刑終字第××號刑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原判決,重新審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
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決定性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原判決認定申訴人系對被害人林×調戲行為不滿而產生殺人之念,造成被害人身中二十余刀而亡,并不存在防衛目的,這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申訴人與被害人素無交往,根本沒有殺害被害人的動機和目的。20xx年7月22日下午2時許,被害人應邀前來向申訴人解釋申訴人男友李××之事,見李××不在,被害人遂起歹意,對申訴人進行調戲并欲行強奸。為免遭不法侵害,申訴人借口到另一房間喝水,順手藏起一把小寶劍。出來后被害人欲再行調戲,申訴人欲行反抗,但不是被害人的對手。無奈之下,申訴人用小寶劍將被害人刺傷,被害人被刺傷后,兇相畢露,申訴人為避免被害人繼續傷害,情急之中不知所措,連續捅了被害人幾劍,制止了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行為。從申訴人的遭受傷害的事實來看,完全符合《刑法》第20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屬于正當防衛,原審判決將申訴人行為單純地定為故意殺人罪而忽視了申訴人的行為是具有防衛性質的,定性錯誤,適用法律也有不當。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二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申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申訴書范文:刑事申訴狀民事訴訟文書就到這里結束了,大家一定要認真閱讀,希望能有所啟發,對大家有所幫助。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三
根據黨章規定,要求入黨的同志必須親自向黨組織提出申請。申請可分為口頭申請和書面申請兩種形式。通常情況下,申請入黨的同志應寫書面申請。
入黨申請書的基本書寫格式及內容通常如下:
1. 標題。居中寫_入黨申請書_。
2. 稱謂。即申請人對黨組織的稱呼,一般寫_敬愛的黨組織_。頂格書寫在標題的下一行,后面加冒號。
3. 正文。主要內容包括:①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對待入黨的態度。寫這部分時應表明自己的入黨愿望。②個人在政治、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現情況。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實際行動爭取入黨。
4. 結尾。申請書的結尾主要表達清黨組織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_請黨組織在實踐中考驗我_或_請黨組織看我的實際行動_等作為結束語。全文的結尾一般用_此致,敬禮_。
在申請書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請日期。一般居右書寫_申請人×××_,下一行寫上_××××年×月×日_。
另外,為了使黨組織對自己有較全面的了解,申請人可另寫一個附加材料,將個人的履歷,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寫清楚。將自己的政治歷史情況和獎懲情況也要寫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中,有人政治歷史情況比較復雜,或受過刑事或其它重大處分,也應實事求是地寫出。
1. 要認真學習黨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對黨的性質、宗旨、任務、黨員的權利、義務等基本知識的理解。
2. 要聯系自己的思想實際談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不要以旁觀者身分一味評論別人。
3. 對黨忠誠者實,向黨組織反映真實思想情況。
4. 申請書要寫得樸實、莊重,不要追求華麗的辭藻,夸夸其談。對基本寫法正文中各部分的內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掌握。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四
申訴人:李某,女,漢族,19xx年10月3日出生,住某某某某鎮西環北里8號。
申訴人不服西青區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某刑初字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申訴,懇望貴院予以抗訴。
申訴理由:原判決量刑畸輕。
申訴人認為應當對被告人從重判處刑罰,而原判決僅判處被告人二年六個月的刑罰,顯屬量刑畸輕。
通過偵察機關的偵察工作和庭審完全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申訴人認為有以下幾個惡劣情節,應當對被告人從重判處刑罰。
(一) 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惡性極深,被害人無辜受難。
被告人在深夜入室行兇,很可能導致難以救治的后果。
(二)被告人糾集多人,持械行兇,且案發后隱瞞犯罪事實,拒不交代同案共犯,認罪態度極為惡劣。
有大量證據證實被告人伙同他人犯罪,但被告人在數次供述及庭審中均不如實供述。
(三)被告人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后果。
由于被告人的行為給申訴人造成了輕傷的嚴重后果,而被告人卻逃離現場,逍遙法外長達七年之久。
(四)被告人的行為導致申訴人長期不能工作,給申訴人在經濟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但被告人卻沒有給予申訴人任何補償,可見其對其犯罪行為沒有一絲悔意。
由以上可以看出被告人的主觀惡性極深,應當嚴懲。
而本案中對被告人僅判處二年六個月的刑罰,顯然是量刑畸輕,不能達到懲罰犯罪的目的。
所以特向貴院申訴,懇望貴院能夠抗訴。
此致某某區人民檢察院 申訴人:李某某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五
委托人________根據《_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特聘請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師。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偵查終結止。
委托人: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偵查機關一份)。
文書的制作要點:
1、委托人姓名,被委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具體承辦律師的姓名。
2、案件的性質、名稱。
3、授權委托的具休內容。
4、委托書的有效期限。
5、最后,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六
刑事起訴狀范本
自訴人:蘇×× ,女,××歲,×族,天津市某某縣某某公社某某大隊社員。住××大隊。
被告人:劉× ×,男,××歲,×族、天津市某某縣人,天津市某某縣某某廠工人,住本廠宿舍。
案 由:虐待家庭成員
請求事項:被告人犯虐待罪,請依法懲處。
事實和理由:
自訴人和 被告人于××年結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
××年被告人與女徒工某某某通 奸。自訴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單位反映,要求領導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為。由于種種原因,問題未能解決,使自訴人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癥(有醫院證明)。被告人為了達到與自訴人離婚而與女徒工某某某結婚的目的,便對自訴人在精神、肉體上加以虐待?!痢聊瓯桓嫒思俳铻樽栽V人治病,在夜間使用暴力,強行往自訴人嘴里灌砒霜,妄圖置自訴人于死地。由于自訴人緊咬牙關,被告人的陰謀才未得逞,但造成了自訴人舌尖糜爛、嘴唇膿腫等嚴重后果(李某某可以證明)。××年春節期間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對自訴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訴人。因自訴人大聲喊叫,并用右手將剪刀尖攥住,鄰居代某某進屋幫助奪下剪刀,自訴人才幸免于難。但自訴人右手被被告人扎傷四處,縫合 六針,至今還留有傷疤(鄰居代某某、王某某均可證明)。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七
申請司法鑒定屬于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內容,在刑事訴訟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代理人等都有權向司法機關提出鑒定或重新鑒定的申請。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鑒定必須是在案件已經進入偵查或訴訟程序,并在法律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提出鑒定申請的理由合理,要求鑒定的事項有助于弄清事實的真-相,能如實提供鑒定用文書資料和檢材。鑒定決定權是指鑒定權的支配力量對是否進行鑒定活動行使決定的權利。鑒定決定權只能由特定的機關享有。我國現行法律對訴訟過程中決定鑒定的主體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訴訟程序不同在訴訟階段案件管轄權歸不同的機關,其鑒定決定權也就在不同階段歸屬不同的機關享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在訴訟偵查階段鑒定決定權歸公安機關,在審理階段鑒定決定權歸人民法院;由人民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司法鑒定決定權,在不同訴訟階段分別由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
關行使。
在偵查階段,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這一條明確規定了偵查機關在偵查階段有司法鑒定決定權與委托權。條文中“指派”與“聘請”鑒定即包含了決定鑒定(含自己鑒定)與委托其他鑒定機構鑒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鑒定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99條、第200條中具體規定:人民檢-察-院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進行鑒定。鑒定由檢察長批準,由人民檢-察-院技術部門有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時候,也可以聘請其他有資格的.人員進行,但是應當征得鑒定人所在單位的同意。此中明確規定了人民檢察機關的司法鑒定決定權與委托權以及鑒定實施權。公安機關亦是如此。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33條、第235條、第236條中規定: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具有鑒定資格的人進行鑒定。刑事技術鑒定,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需要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應當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制作《聘請書》。同樣具體規定了鑒定決定權與委托權以及鑒定實施權的行使主體和具體運作過程。
刑事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需要進行鑒定的,由檢察機關決定與委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5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可以指派或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鑒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刑事案件在審判階段有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由人民法院法定與委托。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這意味著人民法院有鑒定決定權與委托權以及鑒定實施權。
刑事自訴案件的鑒定決定權與委托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定由人民法院行使。
刑事抗訴案件有需要鑒定的,由提起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或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決定與委托。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八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譚××,男,19××年××月××日生,漢族,宜陽縣人,宜陽縣石村鄉政府干部,家住該縣石村鄉平原村。
被告人:史××,女,19××年××月××日生,漢族,宜陽縣人,宜陽縣向榮市場潔雅餐館業主,家住該縣柳泉鎮黑溝村。
案由和訴訟請求
案由:侵占案。
訴訟請求:被告人史××犯侵占罪,請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自訴人系被告人所開潔雅餐館之顧客。19xx年6月24日下午1時許,自訴人和同事蘇××、孔××三人在被告人開辦的潔雅餐館吃飯,不慎將內裝10000元現金和幾張單據的棕色皮包遺忘在飯店餐桌上。被告人在收拾餐桌時,見到該包,發現內有現金,即將該包藏匿。約一個小時后,自訴人發現丟失皮包,回憶起遺忘在被告人的餐館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館詢問,被告人矢口否認拾到皮包的事實。自訴人當面表示,如交出皮包,愿意重謝,被告人仍不承認拾到皮包。當晚,自訴人又托與被告人丈夫熟悉的潘××前去說合。被告人再次否認,自訴人無奈,遂向宜陽縣公安局報案,經公安局傳訊,被告人還是否認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員向被告人的家人詢問此
事并對被告人進行教育時,被告人不得已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圖占有的事實,公安機關將皮包及10000元現金等物提取并發還給了自訴人。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九
代理律師接受委托后,應當幫助申訴人制作刑事申訴狀,提出明確的申訴請求,并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對申訴請求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論證,明確表述不服生效判決、裁定的意見和申訴理由,并提出新的證據和證人名單。申訴狀經申訴人簽名或蓋章后,送交有管轄權的有關機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不服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訴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則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申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則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師應指導申訴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申訴狀的機關。
律師接受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擔任刑事申訴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訴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提出申訴請求應當有足夠的證據。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判決、裁定,請求司法機關重新審理,應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否則很難達到申訴的目的。律師接受委托后,應當盡量調查、收集新的證據,以保證申訴請求有足夠的證據支持。
當事人的申訴條件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要求人民法院 重新審判。代理律師經過對有關證據的審查,確認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 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判的請求: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申訴書范文:制作刑事申訴狀注意事項就到這里結束了,大家一定要認真閱讀,希望能有所啟發,對大家有所幫助。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十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刑事案件如何申訴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申訴包括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二) 人民檢察院管轄申訴案件的具體范圍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申訴:
1、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縣級人民檢察院以外的`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申訴:
1、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7日內提出的申訴;
3、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的申訴;
4、不服同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三)申訴人需提供以下申訴材料:
1、 申訴書一式兩份,需是申訴人親筆簽名的原件,要注明聯絡方式。
2、 擬提出申訴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復印件一式兩份。
3、 其他證據材料。
(四)申訴書的格式
許多群眾來檢察院進行申訴時,沒有申訴書。申訴書是人民檢察院接受刑事申訴所必須的材料。刑事申訴書有法定的格式。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十一
上 訴 狀
上訴人:湯文君,男,廣東省五華縣人,19xx年10月4日出生。因涉嫌貪污犯罪于20xx年4月12日被羈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訴請求:
請求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正確適用法律,對上訴人依法從輕處理。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于20xx年1月7日接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號民事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上訴人犯有貪污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15年。上訴人認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未充分考慮本案所依法具有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量刑過重,現依法上訴,請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依法改判,對上訴人從輕處理。理由如下:
一、 本案存在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無論是公訴機關還是法院,均認定了上訴人構成自首。根據我國刑法第67條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法院一方面認定上訴人構成自首,另一卻未在量刑上對自首的情節充分考慮,判決的刑罰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這顯然不符合刑法中
關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 本案也存在多處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1、 上訴人無論在偵查階段還是在法院審理階段,均自愿認罪。這在偵查卷宗或法院庭審筆錄均有據可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鄙显V人明顯屬于自愿認罪,依法應酌情從輕處罰。但原審法院無視上訴人自愿認罪的情節,在判決中未體現該情節的酌情從輕,是違背上述法律規定的。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十二
申訴人:*****,男,****年**月**日出生,原籍:****省*****市,漢族,初中文化,捕前職業:無,戶籍所在地:****省****市***區****街道九委。
****年***月***日****省****市****區人民法院以(2006)**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申訴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判決宣告后,申訴人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年**月***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二終字第***號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申訴人于****年**月***日送本省***_服刑改造,目前服刑于***監區***分監區。
服刑期間執行刑期變動情況:****年***月***日經****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一年五個月; *****年***月***日經*****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一年六個月。減刑后刑期起止****年**月**日至****年**月**日,現余刑**年**個月。
申訴請求:
申訴人不服終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終字第**號刑事裁定書認定并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的一審****市****區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中 ?被告人****當庭拒不認罪,予以從重處罰。?部分,現提出申訴。
主要事實:
***年**月***日凌晨,申訴人伙同同案犯****先后在***市***區***公園附近、*****附近、********區一胡同內以持刀威脅手段連續實施搶劫出租車司機三起,搶劫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560元。
****年***月***日,*******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申訴人辯稱沒有參與搶劫,公安機關所作筆錄不屬實,同案呂春雷所作供述是陷害。****年***月***日***市***區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判決中以?被告人***當庭拒不認罪,予以從重處罰。?為由,從重判處申訴人有期徒刑十一年。
申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一審判決第六頁第14行當中引用?當庭拒不認罪,予以從重處罰? 沒有法律依據,適用法律有錯誤,所判刑期量刑過重,請求改判。
理由及法律依據如下:
一、?被告人?未經判決,何以有罪??拒不認罪?從何談起?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被告人在我國的定義為:?被控告有罪行而接受人民法院審判的人。既可能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又可能是無罪的人。?即審判過程中的被告人是尚未認定有罪的無罪身份。
庭審過程中申訴人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到庭參加訴訟的,而被告人是未被判決
《刑法》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_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 我國《刑法》的目的和任務是懲罰犯罪行為。庭審中作無罪辯護或拒不認罪均屬于非犯罪的行為,其與犯罪事實本身也沒有關系,同時不能夠改變犯罪事實,而《刑法》的處罰范圍僅為犯罪行為,非犯罪行為不屬于其管轄范圍,并不受刑罰處罰。
三、申訴人偵查階段已經坦白犯罪事實,隱瞞犯罪事實不能成立。以從重處罰為手段,強迫被告人證明自己有罪,違反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第九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p>
1998年10月我國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任何人不被強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證言或強迫承認犯罪。?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詢問中應當如實回答,同時也準予其進行無罪的辯解,同時我國法律并未就本條款作出后續的處罰規定,即?應當如實供述?只是軟性規定,不具有強制性。
事實上申訴人在偵查階段已經兩次坦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簽字,且被法院確認為證據,即一審判決證據第十二項。偵查階段申訴人坦白供述犯罪事實是事實存在的,不能因為庭審中作出無罪辯護就否定事實。那么隱瞞犯罪事實就不能夠成立,不可能以此為理由冠以?拒不認罪?給予處罰。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時,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時,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沒有被告人供述而有其他證據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這就是說,口供不能單獨定罪,在被告人認罪情況下尚且如此,顯然,在被告人不認罪情況下,也就不能因此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以從重處罰為手段,強迫被告人證明自己有罪,違反法律規定。
四、?拒不認罪,從重處罰?違反?無罪推定?及?舉證義務?原則,庭審中被告人無?自證其罪?的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中?被告人****當庭拒不認罪,予以從重處罰。?已經將時間、地點等詳細說明,即身份為被告人;時間為庭審過程中;地點為法庭;行為為不證明自己有罪,就是沒有?自證其罪?;結果是予以從重處罰。
我國現行法律已經基本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同時《刑事訴訟法》規定,舉證義務為?誰主張、誰舉證?,這個原則在司法意義上,所有公民在法律上都被推定為是無罪的,這一狀態一直延續到判決前。在法院判決之前,不能僅僅根據被告人涉嫌、涉訴就推定被告人有罪,而是否有罪應由公訴機關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并由審判機關最終加以認定,被告人本身并沒有證明自己有罪的責任和義務,不能夠因為被告人沒有?自證其罪?或作出無罪辯護就給予從重處罰。
連辯護律師尚且不可以反證、指控被告人,難道被告人必須自己證明自己有罪?
五、被告人為自己辯護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不應剝奪,更不應
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無罪辯護是申訴人在庭審中行使辯護權的一種方式,即便行使方式不正確也不應當受到處罰。一審判決中?故其辯護觀點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已經承認在庭審中,申訴人是在為自己作辯解,不應該?不予采納?就剝奪申訴人作辯護的權利,認定為?拒不認罪?,更不能因此而給予?從重處罰?。
在庭審過程中申訴人僅僅是無罪辯護,并沒有達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或《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的情節。
六、認罪態度不是證據,是否作無罪辯護亦不是決定刑罰時應當考慮的情節。 《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現行《刑法》的量刑規定明確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33稿量刑原則中?參照犯罪分子的個人情況,認罪的老實程度和對犯罪的悔改態度?一句?!缎谭ā分嘘P于決定刑罰時應當考慮的幾方面做出明確說明,顯而易見并不包含被告人是否作無罪辯護。同時此條款已經明文說明,決定刑罰的時候,要依照?本法?即《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此條款是酌定情節在法律依據上的.唯一條款,即文中的?犯罪的性質、情節?。然而該條款已經明文規定,量刑考慮的情節只能是犯罪本身的情節,不包括非犯罪情節,刑法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如:累犯、_再犯。
《刑事訴訟法》、《證據法》中對證據的規定是?必須與犯罪事實有關聯的客觀事實?,那么不進行自證其罪與犯罪的事實有什么直接或間接的關聯呢?它又能證明什么犯罪事實?
七、無罪辯護不是犯罪行為本身的情節,同時也不是有社會危害及人身危險性的表現,不應成為刑事處罰的對象。
《刑法》第六十一條?量刑規定?中?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刑法理論為:?只能是客觀犯罪事實本身固有的,反映社會危害程度的情節,不包括犯罪以外的情況。?簡而言之,即犯罪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未發現或臆想中的危害不包含在內。
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主要表現在對社會的潛在危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方面,是指犯罪人的反社會性格或危險傾向,并不是真實存在的犯罪行為,因而不能作為刑事處罰的對象,更不能作為從重處罰的依據。我國現行《刑法》中將其做為預防需要的情節,只對適用緩刑及假釋有意義。如果說無罪辯護或?拒不認罪?存在社會危害程度或有再犯罪的可能性,那也只能是假設情況,并不是真實情節,不應受處罰。
一審判決中對申訴人庭審辯護人所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無前科劣跡,沒有對被害人人身進行傷害?的辯護觀點,?本院酌情予以采納?。說明,原判法院認同申訴人無主觀惡性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的情節。
八、無罪辯護不屬于法定從重處罰情節。
《刑法》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
罰情節的情況下,定罪量刑中才可以從重處罰。我國《刑法》現階段從重處罰情節共36種,除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累犯、_再犯等明文規定非犯罪情節外,其他條款均為犯罪情節較重、惡劣或社會危害性較大,并不包括作無罪辯護或?拒不認罪?。
九、根據法律規定,酌定情節可以分為從寬情節和從嚴情節,不存在從重情節。
根據《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我國法律對于從重處罰情節只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不存在酌定從重處罰情節。
根據《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說明,酌定情節可以分為從寬情節和從嚴情節,并不存在從重情節。
刑法理論中對酌定情節是這樣解釋的:?雖然不是法律明文規定,但是審判過程中需要酌定考慮的情節必須要足以影響犯罪對社會的危害,審判實踐中需要考慮的酌定情節主要有: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手段、犯罪時的環境和條件,犯罪人的一貫表現、犯罪的損害程度、犯罪后的態度。?就是說認定酌定情節的前提是要足以影響犯罪對社會的危害。
根據刑法理論?犯罪后的態度?解釋為:?如真誠悔過、坦白罪行、積極退贓、主動賠償損失、積極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危害結果等表現,較之于拒不認罪、毀滅罪證、意圖逃避罪責等表現,應當受到相對較輕的處罰?。很明顯此?犯罪后的態度?與庭審時的辯護是不可相提并論的兩個概念,同時并未規定拒不認罪應該從重處罰。
十、我國法律對于拒不認罪沒有強制處罰規定,同時沒有準予可以類推給予處罰。
兩高一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我國法律無強制被告人認罪的規定,法律并未規定不坦白犯罪事實或不自證其罪應當受到處罰。所以為鼓勵被告人坦白犯罪事實或自愿認罪,可以酌情給以從輕處罰的獎勵,同時法律也沒有準予可以依照從輕的條款類推給予從重處罰。按原法院的認定?認罪從輕,不認罪從重?,那么什么樣的表現是不從輕也不從重呢?
十一、?抗拒從嚴?不等于?抗拒從重?;?從重處罰?的參照物是?不從重處罰?,而不是?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八條 ?對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中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案范圍廣、影響面大的或者案發后隱瞞犯罪事實、毀滅證據、訂立攻守同盟、負案潛逃等拒不認罪悔罪的,要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抗拒從嚴?是相對于?坦白從寬?而言的,所謂?抗拒?,是指犯罪人行兇拒捕,消滅罪證,對檢舉人、證人實行威脅、報復,阻止同案人坦白交代,訂立攻守同盟等。只是消極地不供述、不承認犯罪事實,不能認為是抗拒。?從嚴?的本意并不是?從重?,而是?不從寬?。至***年***月***日申訴人犯罪時間往前,我國法律無明文規定,作無罪辯護或拒不認罪應當從重處罰。2010年最高法
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重刑或死刑的,要堅決地判處重刑或死刑;對于社會危害大或者具有從重處罰情節,以及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從嚴懲處。?即: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不享受?從寬?的政策和?從輕?的獎勵。根據《意見》的解釋,只有滿足案發后隱瞞犯罪事實、毀滅證據、訂立攻守同盟、負案潛逃等才可以稱之為?拒不認罪?,同時規定?拒不認罪?的要依法從嚴處罰,并不是從重處罰。
因此,申訴人偵查階段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作無罪辯護,并不構成?拒不認罪?,不受?從嚴處罰?,更不應該?從重處罰?。
十二、?拒不認罪,予以從重處罰?,違反?罪行法定?、?適用法律平等?和?罪罰相適應?的原則。
《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罪行法定?、?適用法律平等?和?罪罰相適應?原則是我國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是必須嚴格遵守的準則。
?罪行法定?原則包括?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罪之法定不必多言,而刑之法定并不是單純指各種犯罪須在法定量刑幅度內處罰,同時也包含無法律規定不得將非犯罪情節作為從重處罰依據的原則。該原則要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除《刑法》明文規定的情節以外,任何非犯罪情節均不受刑罰處罰?,F行刑法取消了原刑法關于類推的規定,所以被告人是否適用從重處罰應當以《刑法》為依據,不能夠主觀的認為應該重判就可以重判。
?適用法律平等?的基本含義是,任何人都應當受到刑法平等的保護,一旦犯了罪,也應當平等的適用刑法。平等地適用刑法,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對任何人犯罪,不論犯罪人的個人狀況如何,都不允許其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二是對于任何人犯罪,不能將法律未規定作為從重處罰依據的罪前、罪后、罪外表現,作為從重處罰的理由。如:國家工作人員犯罪,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不能以犯罪人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為由對其從重處罰。
?罪罰相適應?即量刑必須?以犯罪事實為依據,以刑法為準繩?。審判量刑中,刑罰的輕重應當與所犯罪行相適應,不可隨意引用刑法沒有規定或與犯罪事實沒有關系的情節,從重判處,即?罰當其罪?。審判的依據是犯罪行為,除法律明文規定外的非犯罪行為均不受刑罰處罰。?刑罰相適應?原則涵蓋了禁止違法將非犯罪情節作為從重處罰依據的內容。
一審判決以?當庭拒不認罪?為由,對申訴人作出?從重處罰?判決明顯不符合?罪行法定?、?適用法律平等?和?罪罰相適應?的原則,該判決同時違反刑事審判三項基本原則,應依法認定為錯誤判決,撤銷從重處罰部分,給予改判。
十二、服刑人員有提出申訴的權利,受理機關應當對錯誤判決改判。 《_法》第二十一條 ?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_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三條 ?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試行)》第八條 ?除檢察院抗訴的以外,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訴告知》第二條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_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九十八條 ?受理、審查申訴一般由作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進行。?
本案由(2007)***刑二終字第****號刑事裁定書對一審判決加以認定,并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故受理、審查申訴材料法院應為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法律服刑人員擁有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權利,人民法院應當對?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判決給予改判。
綜上所述,懇請人民法院支持申訴人合法訴求,依法認定錯誤判決,給予改判。
本人文化水平有限,如果我在學習法律知識過程中出現了偏頗或理解的不正確,請出于教育、轉化的目的,將相關法律規定告知于我,本人將不勝感激。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 月 日
附:一審判決書副本復印件一份;
終審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銀行刑事訴訟 申訴銀行申訴書篇十三
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 ,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 ,初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 人,現住河南省開封市 街 號院 號樓 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永刑初字第 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在本案中的地位決定上訴人無從知曉河南 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文化公司)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 發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 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
上訴人開始只是丁 的一個司機,后被丁 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 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
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資金狀況。
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 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 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無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占有施工企業的錢財。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 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 本人或匯到了丁 指定的帳戶上。
至今為止,上訴人為 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也無著落。
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占有受害企業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占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
代理律師:陳奎
20xx年11月27日
刑事上訴狀【2】
上訴人:任xx,男,19xx年9月20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廣東省xx區xx路xx號xx號。
上訴人因一審判決詐騙罪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岳刑初字第312號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2012)岳刑初字第312號刑事判決書,改判上訴人無罪。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理由完全是有罪推定,認定上訴人構成詐騙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從xx區人民法院的起訴書來看,該院是以上訴人涉嫌票據詐騙罪提起公訴,在本案的一審過程中,上訴人的辯護人已經提出上訴人并不明知涉案的票據系變造票。
這一觀點也獲得了一審法院認可,即上訴人主觀上并不明知在逃犯于xx提供的450萬元的承兌匯票系變造,故不構成票據詐騙罪。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在沒有認定上訴人構成票據詐騙罪的情況下,卻認定為普通詐騙罪,一審法院的判決結論與其自身觀點存在明顯自相矛盾,屬于典型的有罪推定。
1、上訴人沒有構成詐騙犯罪的主觀故意。
根據刑法規定,詐騙罪必須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
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認為,上訴人隱瞞了廣西國正源水務有限公司無任何經營往來的事實,系空殼公司,但是對于xx提供的商業承兌匯票還是提供了公司的印章給文xx進行背書,故屬于一種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眾所周知,市場上沒有實際經營業務的公司比比皆是,廣西國正源水務有限公司并沒有注銷,公司與株洲福爾程化工有限公司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對承兌匯票的背書行為并不構成犯罪,僅僅屬于不符合票據法的行為,如果要追究責任,相互進行背書的公司都涉嫌犯罪了。
很明顯,這是根本不成立的。
2、如果上訴人不構成票據詐騙罪,同樣就不可能構成詐騙罪。
在上訴人涉嫌的犯罪中以及其他詐騙犯罪中,如果要騙取他人財物,必須通過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采取一定的詐騙手段,在本案中,如果認定上訴人構成詐騙罪,不是以廣西國正源水務有限公司有沒有實際經營業務為大前提,因為被害人湘潭大興公司并非上述原因支付給株洲福爾程化工有限公司440萬元資金,而是以購買承兌匯票為前提。
那么,對于涉案承兌匯票是不是真實的,有沒有隱瞞該票系變造的這一情節,才是認定上訴人有沒有詐騙犯罪的主觀故意的前提條件。
一審法院既然已經認定上訴人沒有隱瞞承兌匯票系變造的主觀故意情節,卻認定屬于詐騙,這根本不能自圓其說。
3、一審法院對上訴人的口供存在明顯的斷章取義的取舍,沒有對全部口供進行綜合審核認定。
首先,偵查機關于2月10日對上訴人進行了第一次提審,從口供第4頁的內容來看,上訴人與于xx于3、4月份認識,于xx稱其在北京有一家醫藥公司,當時,上訴人問于xx他的公司能否出具銀行承兌匯票,于xx說可以由其公司擔保銀行開具承兌匯票…,于是上訴人提出要他開一份銀行承兌匯票,由上訴人出13%的手續費…,根據上訴人的供述,不難發現,上訴人與于xx事前從來沒有有關商量變造銀行承兌匯票的預謀。
其次,從203月6日,偵查機關對上訴人的第五次提審口供第2頁來看:“問:你知道于xx買過來的承兌匯票的來歷嗎?知道承兌匯票的真偽嗎?答:我沒有考慮承兌匯票的真偽,于xx只告訴我這份銀行承兌匯票的信息可以到全國各個銀行去查詢,信息是真實的。
由此可見,上訴人主觀上并不明知涉案的票據屬于變造的承兌匯票。
關于于xx為什么能夠以60萬元的價格獲得一張450萬元的承兌匯票?這是本案上訴人涉嫌犯罪的關鍵處。
上訴人認為,一審不能以需要支付60萬元成本獲得了450萬元的承兌匯票這種理解推測該票據明知是變造的。
60萬元換來450萬元承兌匯票的可能性有很多。
上訴人一直以為是于xx支付辦理貸款的成本從銀行貸出來,從來沒有想過經過銀行驗證的票據是假的。
4、從本案被詢問人顏xx、宋xx、朱xx、彭xx、齊xx開等人陳述的內容來看,上訴人根本不可能知道涉案票據系變造的匯票。
顏xx在第一次詢問筆錄第二頁陳述稱:我們的財務人員專門到銀行對這張承兌匯票進行了查驗,證實匯票是真實的;宋xx在第一次詢問筆錄第二頁陳述稱:朱xx當時承諾他已經在銀行查詢了匯票的真假,保證是真票。
朱xx在第一次詢問筆錄第二頁陳述稱:我以前一個叫文xx的朋友帶著任xx拿著一張承兌匯票找到我…通過銀行查詢這張承兌匯票的票面等情況,確認蓋章承兌匯票確實存在…;
彭xx在第一次詢問筆錄第二頁陳述稱:飯后,齊xx開、張xx及另外三人到銀行嚴正承兌匯票的真偽…后來,聽張xx告訴我,這張承兌匯票銀行驗票是真實的。
齊xx開在第二次詢問筆錄第二頁陳述稱:xx人員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這份承兌匯票是真實的.。
如此多的證人證言均證實承兌匯票的真實性,那么,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對票據的真假情況存在隱瞞是不客觀的。
5、上訴人再次向二審法院強調,對于于xx提供的450萬元承兌匯票有關貼現過程,上訴人全程沒有參與,全部是文xx一手操辦,文xx僅僅向上訴人告知可以從銀行借到錢,上訴人一直認為自己與于xx應該各歸還各自拿到的錢,從來沒有想過據為己有,不用歸還。
5、上訴人的二位證人伏xx和_的證言可以得知,直到2012年1月18日(20臘月二十五),上訴人在福建省建甌市委托了伏xx前往湖南長沙與宋xx、朱xx協商歸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欠款的事情。
此期間,上訴人從來沒有躲藏起來,公安機關的補充材料中宋xx、朱xx已經證實伏xx代表上訴人協商還款的事情。
上訴人在整個案發過程中,沒有任何不接電話或故意逃避追捕的行為,電話也沒用更換過,上訴人也不可能于2012年2月10日用實名制的車票乘火車去福建。
二、懇請二審法院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無罪推定”刑法原則。
1、如今,真正犯罪嫌疑人于xx、文xx負案在逃,上訴人被關押后,深感冤屈和無奈,因為,只要此二人一天不到案,上訴人將無法真正進行辯白,上訴人已經年歲已高,身患嚴重高血壓,曾一次次想了結余生,可是一想到自己不能身負著不白之冤,就只能在看守所茍延殘喘的忍辱活下去。
上訴人始終堅持認為,即使犯罪嫌疑人于xx、文xx沒有到案,但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疑罪從無的原則,既然本案無法形成完整的鏈條。
那么,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綜上所述,為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懇請二審法院拋棄顧忌各個部門的利益,顧忌錯案的影響后果的思維模式,堅決撥亂返正,該盤上訴人無罪。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