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一
申訴請求
1、請求被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2、由被訴人支付申訴人醫療費元,護理費400元,誤工費500元,伙食補助費300元,交通費100元。3、案件受理費、處理費,傷殘鑒定費由被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xxx年3月11日到xx配件廠從事沖床工作,xxx年6月8日上午10時許,申訴人劉xx在從事沖床工作中被沖床沖傷左手三個半指頭,后被同事送往xx中醫院治療,出院后,劉xx向xx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勞動局調查取證,同年9月14日xx勞動局對劉xx作出諸勞社工定字(xxx)38號工傷認定書,認定劉xx因工受傷,xx配件廠為事故單位。xx配件廠對此不服,遂訴至xx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后,維持了勞動局對劉xx作出的工傷認定書,后xx配件廠不服xx人民法院作出的諸行初字第37號行政判決,又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經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這說明劉xx是因工受傷,一切費用應該有事故單位xx配件廠賠償。?
為繳護劉xx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依法處理。?
此致
××市勞動爭議促裁委員會
附:本申訴書副本××份
申訴人:×××
××年××月××日?
提交仲裁申訴書注意以下幾方面內容:
(1)申請仲裁的案件必須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務爭議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2)提出仲裁申請的,必須是該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朋友、同事、家屬都不能替代申請。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有明確的被申訴人和爭議事實,有請求仲裁的具體要求和理由。
(4)必須在法定申訴時效期間(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訴人數提交副本。如果申請的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當事人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申請仲裁時應提交全體爭議當事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二
勞動仲裁申訴書怎么寫
許多員工都知道,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事到臨頭了,卻不知道該如何寫好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以下進行詳細解析。仲裁申訴書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解決勞動爭議的書面憑證,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并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因此,寫好仲裁申訴書是能否得到勞動仲裁部門受理的重要條件。
仲裁申訴書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申訴人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被訴人名稱、地址,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應寫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是文書的核心,應注意寫作技巧和具體運用。首先應當寫明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等,并重點寫明當事人之間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說明被訴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其次,依據法律規定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論證所提要求的正確性、合法性。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的爭議內容有幾項,必須一一列出,漏寫了的,不會受理。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被訴人答辯、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證人應該是能夠證明勞動爭議案件客觀情況的人。一旦明確為證人,應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通知作證時,不能拒絕作證,不得作偽證。
(4)申訴人本人署名或蓋章,申訴日期。
溫馨提示:
(1)申請仲裁的案件必須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務爭議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2)提出仲裁申請的,必須是該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朋友、同事、家屬都不能替代申請。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有明確的被申訴人和爭議事實,有請求仲裁的具體要求和理由。
(4)必須在法定申訴時效期間(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訴人數提交副本。如果申請的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當事人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申請仲裁時應提交全體爭議當事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三
近年來,轄區內重鋼搬遷,區域經濟轉型發展,城市建設日益加快,各類勞動爭議糾紛逐年上升,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潛在因素。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對轄區內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進行深入調研,并就化解這一社會矛盾提出對策建議。
一、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及特點
大渡口法院__年勞動爭議案件結案103件,其中調解結案25件,調解率;__年結案110件,調解44件,調解率40%;__年結案239件,調解64件,調解率;__年結案456件,調解201件,調解率。主要表現為以下特點:
1.案件類型多樣化。從類型上看,勞動爭議以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待遇等傳統類型居多,約占勞動爭議案件數的,其中尤以社會保險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總數的。
2.訴訟主體群體化。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的數量及涉案人數均顯著增加,該類案件雙方當事人矛盾尖銳,調解難度大,處理結果帶有示范效應,稍有不慎,極易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3.利益訴求復雜化。由以往的單一訴求轉變為現在的多個訴求。訴求的復雜化導致案件審理難度加大,調解率低,審判周期延長。
4.誠信危機普遍化。由于對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導致惡意訴訟頻現,不講信用。如用人單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優勢,在不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且現金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否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
5.利益平衡兩難化。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一對矛盾體。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面臨兩難境地,既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促進企業生產的健康發展。
6.法律關系復雜化。勞動爭議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等一系列規定,適用起來難度相當大。
7.救濟缺失化。勞動者訴請單位補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現實中社保機構內部規定不予補辦,行xxx與司法權的沖突,導致勞動者救濟權缺失。
二、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不斷上升的原因分析
1.勞動合同簽訂履行不規范。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十分普遍。而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工資報酬等相關規定含糊其辭,故意回避應承擔的義務;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簽訂“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
2.“打包轉讓”勞動者。用人單位為規避兩倍經濟補償金等條款規定,將勞動者“打包轉讓”,統一劃給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動辭職處理。
3.通過勞務派遣方式轉移用工。用人單位要求職工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權益被侵犯后,兩單位互相推諉責任。
4.以虛設單位名義發生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虛設一個單位,以該虛設單位的名義與勞動者發生勞動關系,一旦發生糾紛,勞動者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5.企事業單位改制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國有、集體企業改組、改制,事業單位裁員、待崗等,引起勞動合同變更、解除,但未按相關規定變更勞動關系。這些問題帶有較強的政策性,很難通過現有法律來有效化解。
6.事實勞動關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單位與季節性、臨時性的勞動者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工資報酬、勞動保障條件等都是口頭承諾,為勞動關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隱患。
7.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具有建設施工資質的承包人將工程(或部分工程)轉包(或分包)給個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沒有建設資質、安全生產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發生工傷事故。分包人作為用工者未依法給工人繳納保險,無力承擔受害者的工傷待遇,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諉,受害者的相關賠償得不到解決。
8.通過惡意訴訟獲取利益。一些勞動者有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達到雙倍經濟補償的目的。在工傷和職業病訴訟中,有的用人單位采取疲勞戰術,窮盡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時間,惡意訴訟。
9.訴訟成本降低。__年之后,勞動爭議案件訴訟費降至0至10元,勞動仲裁也免收費用,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還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從而大大降低了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這也是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三、解決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對策和建議
1.加大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建立司法機關、勞動行政部門與工業園區的交流機制,通過專題講座、以案說法等形式,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用工意識和自我維權意識,使雙方都做到理性維權。
2.完善多元化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仲裁委員會等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引導雙方采取協商辦法解決糾紛,避免勞動爭議大量進入訴訟程序。法院與勞動行政部門、用人單位共同成立勞動爭議巡回法庭,及時快速化解矛盾糾紛,減少當事人的訴累。
3.法院應依法慎重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涉及當事人多、矛盾尖銳,極易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選派業務能力強、審判經驗豐富、善于做調解工作的法官,專門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力爭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門加強職能作用。xxx門指導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勞動標準,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工作,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查處,使企業不敢觸碰違法高壓線。在補交社保問題上,建議xxx門對相關規定進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勞動者權利仍無法得到有效救濟。
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四
勞動爭議申訴書應當注意的以下問題:
一、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了解。 勞動爭議是指: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提交的法律文書。
填寫勞動爭議申訴書應當注意的以下問題:
一、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前應當對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基本知識有所了解。
勞動爭議是指: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勞動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爭議。
只有在以上幾種情形下,爭議雙方當事人方可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提起仲裁程序。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選代表人進行勞動調解或仲裁活動。同時,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即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二、必須注意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規定。
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仲裁。“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
三、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一般由用人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四、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申訴書的正本和副本若干份。
五、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郵編,電話;企業的名稱,住所,郵編,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職務,電話;
2、案由;
3、明確的申請請求;
4、申請仲裁的事實和理由;
5、證據,證人的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
6、申訴人簽字或蓋章;
7、日期。
六、勞動爭議仲裁實行獨任制或合議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格式
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為勞動關系、工傷待遇、工資等問題產生勞動爭議,針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問題雙方已經經歷了勞動仲裁及法院一審。現雙方為了了結爭議,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完全理解和認知本協議存在的風險,并自愿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事項履行自己的義務。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xxx元(大寫:xxx元整),該款項于本協議簽訂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在收到該款項時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確認。
3、乙方收到以上款項后,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勞動爭議中涉及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工傷待遇、工資等一切與之相關權利)
4.本協議為一次性解決雙方的所有勞動爭議,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均不得再就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而提出任何仲裁、訴訟或申訴、信訪(即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包括仲裁、訴訟、信訪、申訴等向有關部門主張權利)。如因一方違反本條規定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追償。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六
反訴人(本案被申訴人):廣西xx通訊有限公司
地址:南寧市民族大道xx大廈xxx室
法定代表人:吳xx
被反訴人(本案申訴人):韋xx,女,23歲,壯族,住廣西南寧市xx路xx小區,電話號碼。
因韋xx與廣西xx通訊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反請求。
反請求事項:
1.裁定被反訴人支付賠償反訴人的培訓費人民幣xx元;
2.裁定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重新培訓所需費用xx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11日,被反訴人與反訴人口頭約定:由反訴人提供培訓費用xx元資助,被反訴人通過遠程方式參加話務員上崗職業培訓,為了方便被反訴人學習,反訴人提供實習場地和實際操作指導。待被反訴人考取職業資格證需在反訴人處服務兩年。
20xx年3月17日至20xx年3月30日,被反訴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20xx年4月7日。被反訴人參加資格考試,在等待頒發資格證書期間,反訴人多次要求與被反訴人按照之前約定簽訂勞動合同,正式確定雙方勞動關系。未知何故,被反訴人拒絕按照口頭協定簽訂合同。
因被反訴人的違約行為,導致反訴人招聘計劃擱置。不但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浪費公司的培訓費用及培訓指標。
綜上所述,被反訴人違反雙方約定,依法應向反訴人賠償損失及支付培訓所需費用。
此致
南寧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訴人:廣西xx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會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的事實、理由、依據等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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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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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八
1、請求法院對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_____勞人仲案字{20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的錯誤裁決進行糾正。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______年原告正式在____________公司工作,______年該公司成立______有限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與被告多次簽訂勞動合同。自______年原告在被告處工作已有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年。在這二十年的工作中被告經常安排加班,法定節假日也加班,帶薪公休假也不讓休,從未安排過補休,也未按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卻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被告支付賠償金及加班費。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______勞人仲案字{20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原告認為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事實錯誤,裁決結果顯失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違法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的賠償數額有誤。
依據《xxx勞動合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2倍,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經濟補償金,故應向原告再支付賠償金______元。
二、對于未安排帶薪年休假的年限計算錯誤
根據《xxx勞動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被告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開始就沒有安排年休假,且雙方在合同里明確約定原告有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而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未安排帶薪年休假的計算年限卻是從20______年計算的,這樣認定明顯是錯誤的。
三、被告確實經常安排原告加班,而且公司里的職工都有加班經歷,原告所在部門曾有規定職工每周六上午必須加班,這一點通過調查是可以證實的。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的認定的事實有錯誤,裁判結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為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依法提起訴訟,懇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當事人對仲裁部門的裁決不服,準備向法院起訴,準備起訴狀時可以參照上面這個范文。起訴狀要寫明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等。具體的法律適用條款需要一定專業的法律知識進行辨別,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協助。
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九
原告:xxx,女,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縣xx鎮xx組96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電話180xxxxxxx。
被告:蘇州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蘇州市xx天隆xxxx室,送達地址為::蘇州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與被告勞動爭議一案,因不服蘇州市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吳勞人仲案字(20xx)第xx1號仲裁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雙倍工資中一倍即人民幣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的扣發工資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資元;
五、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未辦理社保及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業金損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擔證人出庭作證的交通費、誤工費300元;
八、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處上班,工作崗位為文員兼銷售,休息時間為每周一,雙休日照常上班。雙方約定勞動報酬為1800元/月,銷售傭金支付比例為;只要有一套商鋪成交,此后工資每月就可增加200元,傭金比例也增長為。20xx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鋪后,除傭金外的基本工資為2000元/月。20xx年12月底,原告因母親住院向被告提出請假,因情況緊急,被告口頭予以批準,并稱20xx年12月份工資屆時通過農業銀行轉給原告。20xx年4月份,原告母親情況穩定后繼續回到公司上班,雙方約定工資漲至2300元/月,傭金比例調整為。
20xx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認真負責、盡忠職守;然,被告卻一直不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辦理社保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無故扣發原告的工資,導致原告生活困難以及無法享受正常的醫療等相關社保待遇。
20xx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員取代了原告的工作,為了規避原告即將懷孕所需支付的津貼、補貼及給工作帶來的不便,被告于20xx年7月10日違法辭退了原告,導致原告失業在家。
被告的上述種種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相關權利。據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無奈向蘇州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蘇州吳中區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對本案證據認定存在隨意性、片面性導致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1、關于雙倍工資差額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再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二條規定,時效從工作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一年。計算基數為本人工資,而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本人工資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即為本人所有勞動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決中,仲裁委只支持9個月雙倍工資差額,于法無據。雖然,原告第10、11個月為請假,但雙方勞動關系并未解除或終止,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請假月份無需支付雙倍工資。從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講,“支付雙倍工資”屬于懲罰性質;也就是說只要在一年期限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尚存的情況下,無論勞動者是否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均應按每月平均工資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差額。關于雙倍工資差額計算基數,依法應按原告應發工資進行計算,即基本工資+傭金額+加班工資為基數;仲裁委對于原告的傭金額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關于加班工資問題:第一,仲裁委顛倒了舉證責任的承擔,加班的工資的計算基數在無特別約定情形下,依法應為申請人的應發工資,而申請人計算加班工資的應發工資為基本工資+銷售傭金,對于這兩點,申請人提供了工資表、證人證言、錄音予以證實,此足以形成初步證據,證實被申請人存在考勤卡、工資表;被申請人不提供的,依法應承擔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請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資計算明細中,申請人對加班工資區分了為雙休日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仲裁庭審中,原告特別授權代理人也明確說明了為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仲裁委根據蘇州市最低基本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于法無據。
3、關于經濟補償金問題:仲裁委應當適用而未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且對申請人提供的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錄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為,顯失公正。根據《證據規則》及《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釋一》十三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又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辭退,而用人單位主張是勞動者自動離職,由用人單位就勞動者自動離職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的,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4、關于未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問題:此部分損失不僅包括因未繳納社會保險,導致不能正常享受養老、醫療、生育、失業等待遇而自己確有因此實際支出的損失;還包括社會保險費的損失。雖然,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社保費用是直接繳納給社會保險機構,但是此直接受益人為勞動者,本質上勞動者也是此社保費用的所有者,也在間接控制著這部分費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機構的賬戶而已。仲裁委對此不予支持或不予處理,于法無據。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發生的社會保險爭議,均屬于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法第2條第4項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社會保險等發生的爭議”。這里的社會保險爭議主體,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原告的上述訴請。
此致
蘇州市xxxx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十
近年來,轄區內重鋼搬遷,區域經濟轉型發展,城市建設日益加快,各類勞動爭議糾紛逐年上升,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潛在因素。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對轄區內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進行深入調研,并就化解這一社會矛盾提出對策建議。
大渡口法院xx年勞動爭議案件結案103件,其中調解結案25件,調解率;xx年結案110件,調解44件,調解率40%;xx年結案239件,調解64件,調解率;xx年結案456件,調解201件,調解率。主要表現為以下特點:
1.案件類型多樣化。從類型上看,勞動爭議以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待遇等傳統類型居多,約占勞動爭議案件數的,其中尤以社會保險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總數的。
2.訴訟主體群體化。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的數量及涉案人數均顯著增加,該類案件雙方當事人矛盾尖銳,調解難度大,處理結果帶有示范效應,稍有不慎,極易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3.利益訴求復雜化。由以往的單一訴求轉變為現在的多個訴求。訴求的復雜化導致案件審理難度加大,調解率低,審判周期延長。
4.誠信危機普遍化。由于對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導致惡意訴訟頻現,不講信用。如用人單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優勢,在不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且現金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否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
5.利益平衡兩難化。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一對矛盾體。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面臨兩難境地,既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促進企業生產的健康發展。
6.法律關系復雜化。勞動爭議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等一系列規定,適用起來難度相當大。
7.救濟缺失化。勞動者訴請單位補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現實中社保機構內部規定不予補辦,行xxx與司法權的沖突,導致勞動者救濟權缺失。
1.勞動合同簽訂履行不規范。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十分普遍。而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工資報酬等相關規定含糊其辭,故意回避應承擔的義務;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簽訂“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
2.“打包轉讓”勞動者。用人單位為規避兩倍經濟補償金等條款規定,將勞動者“打包轉讓”,統一劃給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動辭職處理。
3.通過勞務派遣方式轉移用工。用人單位要求職工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權益被侵犯后,兩單位互相推諉責任。
4.以虛設單位名義發生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虛設一個單位,以該虛設單位的名義與勞動者發生勞動關系,一旦發生糾紛,勞動者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5.企事業單位改制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國有、集體企業改組、改制,事業單位裁員、待崗等,引起勞動合同變更、解除,但未按相關規定變更勞動關系。這些問題帶有較強的政策性,很難通過現有法律來有效化解。
6.事實勞動關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單位與季節性、臨時性的勞動者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工資報酬、勞動保障條件等都是口頭承諾,為勞動關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隱患。
7.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具有建設施工資質的承包人將工程(或部分工程)轉包(或分包)給個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沒有建設資質、安全生產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發生工傷事故。分包人作為用工者未依法給工人繳納保險,無力承擔受害者的工傷待遇,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諉,受害者的相關賠償得不到解決。
8.通過惡意訴訟獲取利益。一些勞動者有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達到雙倍經濟補償的目的。在工傷和職業病訴訟中,有的用人單位采取疲勞戰術,窮盡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時間,惡意訴訟。
9.訴訟成本降低。xx年之后,勞動爭議案件訴訟費降至0至10元,勞動仲裁也免收費用,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還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從而大大降低了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這也是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1.加大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建立司法機關、勞動行政部門與工業園區的交流機制,通過專題講座、以案說法等形式,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用工意識和自我維權意識,使雙方都做到理性維權。
2.完善多元化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仲裁委員會等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引導雙方采取協商辦法解決糾紛,避免勞動爭議大量進入訴訟程序。法院與勞動行政部門、用人單位共同成立勞動爭議巡回法庭,及時快速化解矛盾糾紛,減少當事人的訴累。
3.法院應依法慎重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涉及當事人多、矛盾尖銳,極易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選派業務能力強、審判經驗豐富、善于做調解工作的法官,專門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力爭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門加強職能作用。xxx門指導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勞動標準,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工作,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查處,使企業不敢觸碰違法高壓線。在補交社保問題上,建議xxx門對相關規定進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勞動者權利仍無法得到有效救濟。
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十一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xxx出生,住xx省xx市xx區xx樓xx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人仲案字[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
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xxx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xxx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xx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xxx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xx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xx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 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xxx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 [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20xx年 2 月 日
勞動爭議訴訟書結尾 勞動爭議訴訟書書寫格式篇十二
一、勞動仲裁申訴書是什么?
勞動仲裁申訴書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解決勞動爭議的書面憑證,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并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因此,寫好仲裁申訴書是能否得到勞動仲裁部門受理的重要條件。
二、提交勞動仲裁申訴書注意什么?
提交仲裁申訴書注意以下幾方面內容:
(1)申請仲裁的案件必須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務爭議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2)提出仲裁申請的,必須是該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朋友、同事、家屬都不能替代申請。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有明確的被申訴人和爭議事實,有請求仲裁的具體要求和理由。
(4)必須在法定申訴時效期間(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訴人數提交副本。如果申請的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當事人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申請仲裁時應提交全體爭議當事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