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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 安全協議 安全責任協議書篇一
乙方:
甲方將堆場作業車試驗發包給乙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為《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1、試驗名稱:堆場作業車
2、試驗地點:位于烏海市海南區公烏素三號井
3、承包范圍:對zl30裝載機進行堆場作業車改裝試驗;技術培訓和生產工人培訓。
4、承包方式:乙方負責技術指導/包工包料/技術指導人工雇傭
本試驗工程具體開工日期由甲方提前一周通知。有效工期以工程承包合同為準。
1、開工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乙方人員施工所需機械、工具及安全用具進行審查。
2、協助乙方清理作業場地,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或不按工藝要求操作,忽視施工安全、質量的情況,甲方有權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令其進行整頓,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4、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人身及設備事故,由甲方負責組織有關單位調查、統計上報,并追究乙方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
5、因甲方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約定的安全條款經乙方提出而甲方仍堅持執行發生事故時,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未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應負同等責任。
6、嚴禁違章指揮,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甲方應負主要責任。
7、甲方應認真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應負的責任,因違反本條例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試驗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全過程安全管理,對承包工程施工負全面的安全、文明、質量責任,開工前對參加施工人員必須進行體檢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習和考試,合格后方可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4、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5、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7、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工程須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不限于以下條款)
(1)高處及交叉作業;
(2)起重及大件吊裝作業;
(3)焊接安全用電;
(4)焊接與切割的防火防爆。
(5)操作鏟車和堆場作業車。
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及安全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向施工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9、在有危險性生產現場區域內作業,對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高空墜落以及引起生產設備事故、電網事故時,應事先制訂專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交甲方審查合格后實施。未履行本責任擅自施工作業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規程,施工紀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嚴格執行定置管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1、由于乙方負主要責任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向甲方賠償。
12、施工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進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13、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工程監理、甲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及規定等,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凡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施工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4、發生甲方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冒險作業或者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乙方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建議甲方組織施工人員撤離危險現場。
1、施工人員生產現場必須帶安全帽。
2、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2米及以上時,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乙方自配)
3、嚴禁不辦理開工手續作業。
4、嚴禁施工人員酒后上班作業。
5、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或超越指定的工作范圍。
6、嚴禁施工人員翻越、拆除防護欄桿或其它安全設施。
7、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蹬帶電設備。
8、嚴禁施工人員高處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具、材料。
9、嚴禁工作聯系不清,盲目施工。
10、未經甲方同意,嚴禁使用消防水設施(火災除外)和亂接臨時電源。
11、施工現場有燒傷或燙傷可能時,施工人員應注意防護,并避免靠近熱體。
12、腳手架應按規定搭設牢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3、高處作業應按規定裝設安全圍欄、警告標志,注意做好安全防護
1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履行以上安全注意事項以及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違章而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 安全協議 安全責任協議書篇二
甲方:天能公寓
乙方:
公司為了降低員工生活成本同時解決部分員工子女在本地上學住宿問題,現對入住公寓的夫妻及主任級以上管理干部開放子女借住天能公寓的政策,為維護雙方利益及權利,特簽訂安全協議,在借住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 在借住期間,15歲以下兒童須在父母陪同下進出公寓,公寓不承擔監管職責;
2. 在借住期間,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注意防盜,若有遺失,公寓負責協助查找,其他事項與公寓無關;
3. 在借住期間,應注意防電,電器設施出現故障及時通知宿舍管理人員報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 在借住期間,不得改變宿舍內部電源,防止安全隱患發生;
5. 在借住期間,應注意防火,在宿舍里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躺在床上吸煙,不得使用煤氣等明火燒煮用具;
6. 在借住期間,應注意環境衛生,不得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
7. 在借住期間,15歲以下兒童不得單人乘坐電梯,必須有父母陪同;
8. 在借住期間,不得將防盜網小窗打開,父母必須做好防范措施;
9. 在借住期間,不得到頂樓、配電房、泵房、消防水池、開水房、樓梯等具有危險性的地方玩耍;
10.在借住期間,不得到施工中的工地玩耍;
11.在借住期間,借住人員不得單獨到開水間打水,如因意外燙傷等原因公司概不負責。
12.在借住期間,不得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做飯或使用其他大功率電器等;
13.在借住期間,不得于其他人員發生矛盾、口角;
14.在借住期間必須服從公寓相關管理規定,對不服從管理的借住人員公寓有權取消其借住資格;
15.在借住期間,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公寓無關,借住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與公司發生糾紛。
注:本協議由借住人員父母代簽。
甲方:天能公寓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 安全協議 安全責任協議書篇三
江門日報新文化發展公司電子商務項目庫存管理情況說明:
該項目為網店跟實體店結合,商品多處擺放展示;
因發貨和實體店售賣需要,貨品未能統一放進倉庫,在貨品數量較多的情況下,辦公室留存部分滿足發貨,其余放進白沙書城倉庫。
倉庫要實現規范管理,需安排兩名倉管(兼發貨)輪值,現因人手問題,沒有專門的倉管人員和發貨人員;
目前客服人員輪值,并兼發貨工作,暫時能夠滿足倉庫管理輪值的需要。
針對以上情況,倉庫目前暫定由輪值客服人員兼任,當班客服必須對所有貨品負責,如有需要,客服人員可進行換班盤點。月底盤點項目助理統籌,客服人員協助,對倉庫存在問題,所有保管人員責任均等。
現把倉庫管理條例細化如下:
1、按現有倉庫面積,規劃平面圖,分別按料號次序擺放,并將各物品型號、規格用標簽紙列示于物品前,各項物品對應陳列其后。
2、倉管員對于所經管物品的排列以利于先進先出的作業原則分別決定儲存方式及位置。
3、遵循7s原則(整理、整頓、清潔、清掃、素養、安全、節約)。
4、未經檢驗的物品,擺放在指定區域。
5、檢驗合格的物品,及時入庫貯存。
6、換貨、報損的物品,區分存放,并單獨記賬。
7、非貨架貯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壓線、倒置、重壓。
8、禁潮物品應做好防潮措施。
9、保持適宜的倉貯溫、濕度條件:溫度控制在5~28℃之間,濕度控制在40~50%之間。
10、易燃、易爆、易腐蝕的物品應分開貯存,并加以明顯的警告標識。
11、倉庫內嚴禁煙火,不得使用過分發熱而可能造成火災、危險的電器。
12、物品貯放,龐大、笨重物品放下方;輕便、小件物品放上方。
13、物品堆放不宜過于緊密,保留間隙及庫房進出通道順暢。
14、易碎、易破物品須輕取輕放。
15、配套物品應成套存放,以防混亂。
16、每月28號前結賬,并發送當月物品庫存情況給相關部門。
17、年中、年末,倉庫會同財務部、質量部對物品進行盤點,查實物品的料號、品名、規格及型號,核對物品數量是否與賬面一致,并隨時接受主管部門及財務部稽查人員的抽查;
18、出具盤點報告,出現盤盈或不可避免的盤虧情況,由倉庫主管呈報部門領導、公司領導核準后調整,若為保管不善引起則由保管人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所有保管人員責任均等。
責任人簽名:
日期:20xx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