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篇一
乙方:
一、甲方愿將座落張樓鄉茶庵村豐李組北邊建設用地, 路西側,門面兩間宅基地面積寬 _______,南鄰 以人民幣 給乙方。
二、 乙方先支付 作為預付款,在甲方付款________ 元(大寫 元 (大寫 ) 個月做好建房準備后,開始在該 ) 。
西鄰, 元(大寫 米,長 東鄰 米,北鄰 , )的價格出售 處建房時,無四鄰權屬糾紛,順利做完地梁后一次性付清余 三、甲方保證宅基無任何四鄰糾紛,無與宅基相關的債 權糾紛,若有糾紛,甲方有權全力協助乙方調解。
四、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后不得違約,一方若違約,將 支付對方該宅基款 50%作為違約金。
五、本合同受《合同法》保護。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 商。
六、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公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
公證人:
乙方:
年 月 日
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篇二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建設部頒布實施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二、房屋買賣效力認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采用書面形式。
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對沒有所有權證的房屋,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于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 “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于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并無特別要求。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 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我國《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九條中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請求被告交付該訟爭房屋,則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繼續履行其合同,并責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進行登記已在法律上確認不是生效條件,僅是未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具有將合同指向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的效力。本質上說,這涉及到的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二元劃分的理論,只要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轉移合同(債權行為)依法有效,當事人雙方就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物權行為)手續。因合同一方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繼續履行,辦理過戶登記。
(四)房屋共人擅自轉讓的行為。
可見,我國法律已確立了我國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無從審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認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對,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并進行了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應當認定合同的效力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五)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購買農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總的來說,從我國國家的政治基礎和純粹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現行法律是不允許農村房屋買賣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變此類規定也很困難。但由于從法律的合理性及此類合同的涉及到的問題廣泛性及復雜性來看,又沒有充足的理由支認定此類行為全部無效。
且農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而已,購買房屋的城鎮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雖然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但其卻明確了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既然是物權,權利人當然有相應的支配權包括處分權。所以對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效力的認定,司法實踐中認定不盡相同,對該類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就不能簡單的一律為無效。如符合規劃要求和用地條件,買房自用的,就應認定為有效。且如當事人一方提出無效要求因其違反了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而具有惡意也更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六)城市公房私自買賣的問題。
根據建設部及各地政府的規定,此類公房是禁止私自轉讓的。但這些規定畢竟屬于行政規章性質,并不是法律的直接適用淵源。另外,從現實看,私自買賣或者繼承公房的行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關公房管理機構也默認了此類行為。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轉讓如在合同簽訂前或履行后已經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買方以自己的名義交付了租金并且實際占有了該房,則這種轉讓行為是有效的。反之,則為無效買賣合同。
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篇三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獨立成套樓房】【平房】,坐落為: 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 【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 _________ 單元 ___________ 號(室),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筑總層數為: ___________ 層,其中地上 ___________ 層,地下 ___________ 層,。該房屋所在層次為 _________ 層,建筑面積共 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 ___________。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 ,共有權證證號為: ,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 ______。
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見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 ,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性質為下列選項中第_______種情形:
1、商品房;
3、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5、其他房屋。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__。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登記日期為: ,他項權利證證號為: 。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出賣人應于 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___________。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買受人為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關于房屋權屬情況的說明及具體約定見附件三。
第三條 出賣人與買受人通過下列第 種方式達成交易(其中第2、3、4、項可多選)。
1、出賣人和買受人自行成交;
選擇第2、3、4項的,相關房地產經紀合同見附件四。
第四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該房屋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整(大寫)。買受人同意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小寫), 元整(大寫,不高于成交價格的20%)。
關于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等有關費用另有約定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一。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自行交割,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見本合同附件五。
2、通過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見本合同的附件五。
(1)、買受人支付的定金,買賣雙方約定支付方式為【買受人直接支付給出賣人】【存入專用賬戶劃轉】。
(2)買受人應將房價款存入雙方共同委托的 (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在 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以下簡稱“專用帳戶”,定金約定直接支付給出賣人的除外),帳號為 。在房地產權屬轉移后,出賣人持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出具的《轉移登記辦結單》到保證機構按照《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的約定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三)關于貸款的約定
(1)買受人自行籌齊剩余房款,以現金形式支付出賣人;
(3)終止本合同的進行,買賣雙方相互清退各種款項,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其辦理過程中已發生的各項費用。
出賣人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出賣人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屋權屬狀況、設備、裝修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對出賣人上述轉讓的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屋。
出賣人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房屋裝修裝飾及附屬設施設備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 】: 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出賣人同意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
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該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 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交房門鑰匙;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__利率付給利息,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2、 。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七。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價款 %的違約金。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政策中未明確繳納方的,由【出賣人】【買受人】繳納。
第十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當事人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買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 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于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
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因出賣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日未遷出的,自逾期超過___日起,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一份,______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篇四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房:(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三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篇五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單位現有一套位于 的住房,甲方自愿將其住房出售于乙方。
二、甲方確認以其名義取得的住房房屋產權屬于乙方所有,單位辦理房屋產權證以及土地使用證時直接辦理到乙方名下。
三、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為此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第一條 甲方住房坐落于 縣 街 ,該房屋位于第 層 室、房屋結構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產權,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即為上述約定房屋的實際產權人,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第二條 本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 ),乙方將該房屋價款一次性付于甲方,此價款為購買該房屋的所有費用,如涉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予承擔。
第三條 因該房屋暫無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甲方必須保證本
協議簽訂之后,甲方單位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時直接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雙證費用由乙方承擔。無論出于何種原因,致該房屋產權暫時無法辦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間,乙方基于實際產權人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張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 因該房屋暫無雙證,將來可以辦理并需要甲方協助時,由甲方負責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內幫助乙方辦理,不得借故拖延時間,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而使乙方受到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全部損失。
第五條 如甲方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時,不允許直接將集資房屋的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則甲方在取得該房屋產權證書及土地使用證后,將以甲方取得的房屋權協助乙方過戶至乙方名下,該轉讓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必須保證轉讓房屋權屬清楚,無任何家庭糾紛,轉讓前無其他拖欠費用,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債權債務或家庭糾紛,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因本房屋暫無雙證,且為清水房,雙方約定甲方收到購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鑰匙為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若甲方反悔,甲方除返還乙方所付全部購房款外,還將另付違約金 元整,若房屋乙方已裝修,甲方還將賠償乙方的所有房屋裝修費用。
第八條 本房屋因暫無雙證,其平方面積按套計算,將來辦證過程中如有測量誤差,甲乙雙方約定,互不追究,其成交價不變。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解決不成訴至法院。
第十條 本合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證明人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簽字地點:
年 月
證明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簽字地點:
年 月
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篇六
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于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于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并無特別要求。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法律規定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
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進行登記已在法律上確認不是生效條件,僅是未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具有將合同指向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的效力。本質上說,這涉及到的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二元劃分的理論,只要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轉移合同(債權行為)依法有效,當事人雙方就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物權行為)手續。因合同一方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繼續履行,辦理過戶登記。
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篇七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七種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轉讓于不同的當事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交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時,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生效。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后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篇八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房屋買受人,而買受人為此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買賣房屋必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必須由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既是確立房屋買賣關系的必要程序和憑據,也是日后處理房屋買賣糾紛的重要依據。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 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 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4 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于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系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準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6 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后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7 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簽《房屋認購書》流程購房者在選好房源,談妥價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簽訂認購書,并交付一定額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萬元之間。定金多少才算恰當,并無一定標準,視各人需要而定,由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