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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消防防火安全協議篇一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總包與分包)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承包形式:勞務專業承包口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3、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提供施工用電,并保證符合安全標準。負責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用電電源到b級配電箱。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建立檔案并在甲方備案。
6、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10、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1、提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備設施。
12、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3、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14、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6、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并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范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范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項目再次轉包。
3、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4、對管轄范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并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對管轄范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并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向甲方備案。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9、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10、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并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3、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4、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5、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必須在回小時內向甲方報告,并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定經濟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年月日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安全協議篇二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起止時間:從乙方進場至分包工程結束。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頒發的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通知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并及時整改。
2、遇到需要停電的緊急情況,甲方應在停電之前及時通知乙方。
3、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二、乙方職責
1、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于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標準配備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范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6、現場移動照明必須采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7、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并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并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于0.1s。潮濕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 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扎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注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并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0、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提 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違反有關規范、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2、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有關用電規范、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
負 責人:
乙方名稱:
負 責人: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安全協議篇三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起止時間:從乙方進場至分包工程結束。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頒發的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通知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并及時整改。
2、遇到需要停電的緊急情況,甲方應在停電之前及時通知乙方。
3、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1、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于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標準配備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范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6、現場移動照明必須采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采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7、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并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并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于0.1s。潮濕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扎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注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并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0、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違反有關規范、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2、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有關用電規范、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
負責人:
乙方名稱:
負責人: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安全協議篇四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安全協議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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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止人身觸電事故。依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臨時用電標準”明確臨時用電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嚴格遵守協議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對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對用電過程安全檢查和指導。
2、按照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施工工序,從箱變指定一路為乙方專用,乙方組織人員把電源送至乙方施工區域內,安裝a#、b#配電箱,經驗收后交給乙方使用。
3、甲方依據標準監督乙方用電和用電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存在隱患和不符合標準的乙方無條件執行整改。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停電整改,必要時實行經濟處罰,直至整改完畢。
4、乙方作業人員的電工操作證復印件及考核記錄存檔備案,未經考核人員不得上崗。
5、甲方臨電安裝完畢后,組織甲、乙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共同驗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對箱變、水表定期維護。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雙方認可后,乙方七日內交費,否則將押金抵齊后有權停水、停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建筑工程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自己轄區內的臨電負全面的管理責任。
2、自己區域內增加設備時,應先向甲方申請,同意后實施。不得私自增加用電容量,造成上一級跳閘的后果乙方負責。
3、保證自己施工區所有配電箱、線路及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加強日常維護和巡視,有問題及時上報,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
4、雨、雪等惡劣天氣后,應對用電設施進行絕緣遙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專人負責臨電設施,對操作人員要進行用電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電源不符合標準時,提出整改申請,對上級提出有關臨電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整改。
7、甲方電纜乙方不得隨意挪動,不得堆積易燃物。違章操作和未通過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惡果,由乙方負全責,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變的跳閘,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書面向甲方說明確認,方可合閘。由于乙方頻繁跳閘造成的閘具(箱變)損壞由乙方負責。
9、乙方用水不得出現跑、冒、漏情況。
收費標準:先將押金 元交與甲方。1、水費單價為 元/噸,用電單價為 元/度(包含銅損);2、水、電費每月月底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電費;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電量憑據,并在乙方交費后提供加蓋財務公章的交費收據。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雙方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安全協議篇六
乙方:(電梯安裝施工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精神。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確保施工現場生產合理安全用電,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用電規范》即〔jgj46-20xx〕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20xx)規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以及國家,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和本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經雙方確認達成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協議書》。
此“協議書”只適用于中鐵六局集團鐵路路網性行車乘務樓工程項目。
1. 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 杜絕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
3. 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要求;
1.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連接點;
2.制定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和下發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4.掌握施工現場的用電情況,做好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用電的協調工作;
5.對違章用電和違章操作人員進行處理。
1.乙方必須配備一名專(兼)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和滿足施工現場施工需要并結合本項目的難易程度配備合格的臨電電工。
2.乙方每日安排電工巡視檢查,保證用電設備必須做好保護接零、重復接地等處于完好狀態。保護零線必須為黃綠雙色線,嚴禁使用老化及破損線和非橡套纜線。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措、定時間進行解決或整改。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和國家北京市以及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并確保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
5.乙方單位在進場時的所有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甲方檢查、驗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并提供相應的臨電器材合格證。
6.施工現場所有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氣設備、設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時必須由合格的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電工人員應在操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7.甲方的配電箱、電纜線、照明燈、開關、用電標識、運輸機械、施工完成的作業面等,乙方施工時應注意成品保護,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8.乙方必須本著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用電設備停用時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生活區宿舍內應做到人走燈滅。
9.乙方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電工的人數必須滿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與兩名電工并做到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10.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1.搬遷或移動配電箱或用電設備時必須經電工斷電處理后方可進行。對臨時用電設施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由電工人員處理,必要時應向有關人員報告和解決。
12.配電箱應放置平穩牢固,嚴禁倒放或平放,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嚴禁在配電箱防護欄2m內堆放建筑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用電設備必須由三級、開關箱供電,所有固定式的用電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嚴禁一閘多用,電箱與設備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m。三級配電箱、開關箱,應由二級配電箱漏電接出。
14.三級配電開關箱380v、220v必須分開,專箱專用,嚴禁混用。
15.施工現場必須達到三級配電,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16.二級箱、三級箱、開關箱漏電開關額定值與動作整定值應逐級匹配。
17.二級配電箱于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手持電動工具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5m。
18.施工現場、辦公區、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嚴禁違章用電和非電工操作。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經常學習關于電氣方面的知識、電氣操作規程,把好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關,確保施工的安全用電。
19.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采取可靠的接零保護。所使用的保護線必須為雙色(黃綠色)機械設備的保護線應應引至外邊,并且應壓接緊固。
20.導線上嚴禁搭、掛、壓其他物體,不得把電源線直接綁在金屬物體上或腳手架上,更不能把電源線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應用絕緣s鉤掛設或絕緣導線綁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掛設的導線(電焊機一次線、其它設備導線等)必須穿絕緣管加以保護。
22.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采用密閉式防御燈具,碘鎢燈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應做好接零保護,金屬支架桿手持部位應采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碘鎢燈的高度室外應不低于3m,室內不低于2.4m。
23.施工現場內應使用ii、iii類手持工具。i類電動工具應淘汰。
24.宿舍內、地下室、特別潮濕的場所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應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燈的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源線,不得使用塑膠線。低壓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戶外電器安裝要求。
25.現場供電電纜應嚴格執行電纜敷設規定要求。進出建筑物或沿墻水平敷設時線路必須加以保護,并應掛好標識。
26.乙方的電氣負責人必須對維護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本單位的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7.本現場的供電方式應采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
28.電表、二級箱及以下的配電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29.電焊機必須配備電焊機專用箱,電焊機一、二次側應加防護罩,電焊機一次線不應大于5m,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安全協議篇七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和義西區回遷樓3-3#樓
為加強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租賃使用管理,確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完好與安全運行,根據市建委《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若干規定》和《北京市塔式起重機安裝企業拆立塔管理規定》及集團公司《關于印發集團建筑施工用起重機械設備租賃使用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要求。使建筑施工用起重機械設備租賃使用處于安全受控狀態,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現場起重機械設備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運行。
1、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建委及集團公司起重機械設備的規程、規范和規章制度。負責對施工現場起重機械設備租賃使用進行全面監督、管理,有權對施工現場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
2、按照乙方提出的起重機械設備進出場要求,負責為乙方提供起重機械進出場安裝、拆卸現場條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關基礎勘察報告,軸線位置、標高及相關資料,按乙方圖紙要求完成塔吊基礎的制做工作。
4、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對違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求的有權進行處罰。
5、嚴禁施工現場甲方人員上起重機械設備或與起重機械設備有關的其他作業,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
6、甲方配備持證專業指揮信號人員按照操作規程負責起重機械的指揮工作。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建委及集團公司起重機械設備的規程、規范和規章制度。對提供的起重機械設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遵守甲方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規定,不得損壞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3、向甲方提供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的起重機械設備,并保證在施工期間起重機械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4、向甲方提供起重機械設備基礎處理方案及運行方面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和相關文件。負責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方案,由持有安裝、拆除資質的企業進行,安裝完畢后,必須辦理驗收手續及有關資料。
5、負責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日常檢查和維修保養,提供維修保養制度和實施情況及設備的履歷書。起重機械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通知甲方,乙方應積極組織搶修。
6、負責配備齊有效證件的起重機械設備司機,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起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和管理規定,禁止酒后操作機械。
7、乙方起重機械設備司機服從甲方信號指揮人員指揮,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遇有非信號工指揮或違章指揮時,有權拒絕操作。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終止。
總包單位:(蓋章)分包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安全協議篇八
甲方:
乙方:項目部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道部《關于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于公布〈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316號)、《關于公布〈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161號)文及《關于印發的通知》(建工函 【20__】289號)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地點:處
3.作業內容:路料運輸、路料裝卸、道岔組裝、拆除線路、插鋪道岔。
4.影響范圍:處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范圍內。
二、施工責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線路中心30米范圍內。
施工期限:自施工進點起至插鋪道岔起整施工結束止。
注:施工安全責任區段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前進行現場確定,并由施工單位用紅、白油漆劃出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分段標志。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范:
甲、乙雙方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線路修理規則》和鐵道部《關于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路局《關于公布〈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316號)、《關于公布〈上海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實施細則〉的通知》(上鐵運發〔20__〕161號)等有關規定。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應用的規章條款必須具體完整):
1、本協議適宜引入處插鋪道岔施工。
2、施工前,組織協議雙方到現場進行調查和現場施工安全監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監護員的監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責任地段的線路質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因線路質量及安全引發的一切責任。
4、使用自卸車、推土機、挖掘機、軋路機等機械設備時,嚴格落實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機械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證的機械設備。根據工程情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實“一機一人”專人防護的規定,專人指揮卸車等機械作業,防止侵入鐵路建筑限界。
5、臨近既有線的所有施工及機械作業,一是必須安排駐站聯絡員及現場防護員進行防護;二是隨時了解列車運行情況,除須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業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必須停止作業;三是在作業面與既有線之間設置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機具、材料侵限。
6、乙方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區域設置警示圍護,施工料具統一管理,集中堆碼,不得侵入鐵路建筑限界,并派人看守,施工結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搬動線路原有設備、標志,如有損壞及時恢復。
7、乙方須做好施工場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產生的棄土、廢碴、建筑垃圾等物品,不得影響其余線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設施等設備及線路外觀,如造成道床臟污、缺碴、路基積水等,均有乙方負責。做好排水設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響排水設備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在現場負責指揮,施工人員嚴禁在線路上行走、坐臥,嚴禁跨越鐵路搬運機具、材料,施工機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與工務行車設備安全有關的施工,按本協議執行。若施工影響到其他設備安全時,乙方應聯系該設備的管理單位共商安全事項。
10、施工地段左側臨近既有寧啟鐵路線路中心30米范圍內的施工,由甲方進行鐵路安全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11、甲方應履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對違章作業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應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安全監督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負責。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放在施工任務和安全監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上海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協調小組,由甲方安全監督負責人副組長,甲方安全監督員和乙方安全員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鐵路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鐵路行車安全。
4、發生事故、險情時,按有關規定雙方必須及時向各自的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全力開展救援搶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接受處理。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三天之內予以答復。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務設備、設施的核查和提供保護措施。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相應數量、勝任工作的現場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對乙方拆除既有設備、設置防護、線路檢查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5、對乙方施工責任地段的鐵路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6、發現施工安全隱患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應責令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及現場施工負責人立即糾正,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當發現危及鐵路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立即停工,書面發出《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并及時向監督小組匯報。
(三)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系。
4、凡進行拆除既有設備、路料運輸、路料裝卸等影響鐵路工務設備使用或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電話)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安排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人員,在列車接近前10分鐘停止作業。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整改或停工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甲方。
7、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補充條款
根據《技規》、《安規》、《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及路局有關規定,補充條款如下:
1、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安規》的規定進行防護,并在施工機械所在現場設置施工應急標牌,注明機械類別、危險源、安全責任人、應急處理措施、簡明應急程序和應急電話等信息。
2、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離繩”,防止路外人員上道及現場施工人員、機具侵入限界。
七、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并根據鐵道部《關于印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鐵辦[20__]190號)和路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意見》(上鐵安發[20__]259號)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在該段工程的框架協議內扣除。
八、安全監督配合及有關費用
1.根據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鐵建函〔20__〕52號)等文件規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監督及其他配合費另簽補充協議明確。
2.乙方(施工單位)向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按規定做好安全監督(配合)費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并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無法解決時,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并返回至甲方經辦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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