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優秀的報告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報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一
我司對xx消防安全評估,按照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真實有效。
一、單位概況及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xx位于xx號,主樓x棟,占地面積x平方米,建筑面積x平方米,主樓地下x層,地上x層。建筑設置了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于x年x月x日通過公安消防機構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x年x月x日通過公安消防機構建筑工程消防驗收,x年x月x日通過公安消防機構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并投入使用。
二、評估內容:
1、xx場所的消防合法情況;
2、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情況;
6、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敷設、維護保養情況;
8、室內外裝修情況,建筑外保溫材料使用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情況;
9、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及配備裝備器材情況,撲救火災能力情況
12、單位結合實際加強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災防范措施情況;
13、單位年內發生火災情況。
三、存在問題:
1、現場抽查員工“一懂三會”知識情況,部分員工知識不熟悉。
2、安全疏散應急物質較少,無手電筒,防毒面具。
四、評估結論:
五、消防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1、加強員工宣傳教育、對知識不熟悉的員工加強培訓。
2、增設手電筒、防毒、煙面具。
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二
(一)概況
(二)基本情況
(一)建筑物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合法性情況
(二)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情況
(六)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敷設、維護保養情況
(八)室內外裝修情況,建筑外保溫材料使用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情況
(九)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及配備裝備器材情況,撲救火災能力情況
(十二)單位結合實際加強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災防范措施情況
(十三)單位年內發生火災情況
(分好,一般,差三種)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xx
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三
為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意識,我校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在第一時間對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做了具體安排和部署,對全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了認真細致地檢查。現將大排查、大整治活動情況通報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富有成效
為了使師生能全面、快捷的掌握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安全常識,學校通過黑板報、發放宣傳單、班會課專題教育、校園廣播站大力宣傳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家庭防火知識及一些生活中的安全常識。通過宣傳,師生的安全意識有了較大的提高,能夠做到自檢自查,防范于未然。
2.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詳細到位
責任明確,未發現大的安全隱患。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立即督促限期整改。
1.實驗室應注意改進的問題:儀器存放歸類不科學,要整改。
3.消防栓有損壞現象。
4.個別滅火器藥粉過期。
消防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意識要時時有、處處有。學校要求各部門、處室要以本次消防安全大檢查為契機,鞏固已有成果,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長效機制,切實把安全工作擺在學校工作首位,各處室、部門應加強協調協作,發現隱患及時溝通解決,做到萬無一失,確保校園平安。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四
我校于20**年**月7日在全校開展消防應急演練,此次消防演練以加強全校師生在消防安全上的自我救助能力主,加強生命教育,提高學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識,此次演練,我們按照預定方案進行了一次“防火逃生技能演練”活動,活動包括:“模擬火情”;學生逃生(學生在安全負責教師指導下,用濕毛巾捂住口、鼻,手扶著墻壁下樓);講解滅火器知識,點評學生模擬逃生中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張校長總結了次消防演練活動。本校學生積極熱情地參加演練,這次仿真演練提高了我校學生的逃生技能和安全意識,增強了學生對消防官兵的崇敬之情,使學生切實感受到社會對未成年人成長的關心與愛護,進一步明確了“珍愛生命,關愛他人”的教育主題。
我校針對這次演習進行了防火逃生安全教育,讓學生們了解火災的危害和怎樣預防和火災后的逃生。制作了各個樓層的防火疏散圖,學生在進入校內的時候可以一目了然,一旦發生火災應該從哪個防火通道門撤離。
**月7日下午**:30,一聲令下,學生們迅速從防火通道口撤離。只見他們一個個表情嚴肅,用濕毛巾捂住口鼻,迅速而有序的從通道口撤離“火災”現場。樓內疏散人員按照預先的消防演習方案疏散學生,保證在樓內學生的安全,以免慌亂中出現擁擠或者踩傷學生現象。學生們逃生到操場之后,就會找到相應的隊伍排成方隊。
本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習歷時5分鐘,可以說是在學校安全小組的認真組織下,是一次必要的、成功的全校師生安全疏散演習。這次演練活動,安排周密,全校師生高度重視,工作人員各就各位,各司其職,認真負責,確保活動萬無一失。通過演習,使大家更加明確,一旦發生火情,每個人應該做什么;如何正確報警;如何正確撲救;如何疏散學生;如何自救和逃生。
演習中,學校教職工態度認真,團結協作,密切配合。通過集中演練,使大家在實戰中得到鍛煉,取得經驗,達到重視安全、防火工作。演習結束后張校長以“珍愛生命,遠離火災”為主題對本演習做小結。本次演習取得了圓滿成功。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五
為積極響應《生活公司關于開展百日安全大檢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我賓館的實際情況,于20××年8月13日起在全賓館范圍內開展了安全百日大檢查自檢自查活動。
為了使活動開展的扎實有效,我賓館特別成立了專項安全督檢組,制定了《賓館百日安全大檢查具體實施方案》和《安全檢查信息反饋制度》。對賓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繼續完善,由經理擔任組長,各部門部長擔任組員及本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各部門新設立了專門的安全員,對賓館應急搶險救援小組人員也做了新的調整。賓館自上而下逐步形成了一個職能健全、指揮有效、反映快速靈活的安全生產組織體系,確保了安全工作的正常開展。
安全工作既然是服務行業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就不能馬馬虎虎滿足于只符合要求,要高起點、高標準、高要求,使之正常化、規范化,納入長效管理,而安全制度的建設作為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旨在強調科學管理和有章可循,使安全工作始終堅持高水平。針對上級文件指示和我賓館實際情況主要修訂了以下制度:
1、賓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客房部安全防范規定》、《客房部服務員安全崗位責任制》、《客房部安全崗位職責》、《餐飲部安全防范規定》、《餐飲部服務員安全崗位責任制》、《烹飪工安全崗位責任制》、《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2、賓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賓館治安管理制度》、《賓館門衛值班制度》、《賓館物品寄存制度》、《賓館前臺接待制度》、《客房部治安管理制度》、《餐廳治安管理制度》。
為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保護人身安全和賓館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本著“預防與應急并重”的原則,主要修訂以下應急預案:
為了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還特別配備了各種應急救援物資。(1)防汛救援物資:后勤部:手電五把,雨鞋五雙,鐵鍬八把。客房部:手電兩把,雨鞋三雙,鐵鍬三把。餐飲部:手電兩把,雨鞋兩雙,鐵鍬兩把。(2)消防救援物資滅火器共計60具,賓館41具,餐廳20具,后勤15具。
為了切實貫徹百日安全大檢查文件精神,保證賓館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實現,近期重點加強了安全自檢自查工作力度與隱患整改治理工作。強調各部長要做好每日的自檢自查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對所查出的隱患能當即整改的當即整改,不能當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賓館安全督察小組對安全狀況每周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細致全面、不留死角、不走過場”的原則,針對薄弱環節和可能出現的問題,認真進行全面排查,有效的促進并鞏固了安全工作的成果。
百日安全大檢查活動來時以來,我賓館領導一直把安全作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凡布置工作都有安全一條,凡檢查工作都有安全一項,凡總結評比都有安全一份,真正把安全意識灌輸到員工的思想深處,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賓館自上而下狠抓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的學習貫徹,加強安全防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同時賓館還充分利用各級培訓體系在各部門做好安全培訓工作,使員工能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工作中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做到思想重視,認識統一。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只有開始沒有結束的工作,而且安全突發事件有其突然性、偶然性,但只要我們高度重視,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全面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就能避免偶然性向必然性的轉化。正如江澤民所說的“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火,責任重于泰山”,只要我們把工作做踏實做仔細,相信我賓館的安全工作能更一層樓。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六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46號)要求,消防部門每年需對全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消防救援大隊對20xx年全區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災形勢等進行了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火災基本情況:截至12月15日,全區共發生火災116起,死亡0人、受傷2人,直接財產損失 1114100元,較去年同期相比:火災數下降27.04%,亡人數下降100%,傷人數持平,財產損失下降43.66%。從火災發生的區域看,發生火災最多的鎮街是富春街道34起,占總數的29.31%,其次是新登鎮18起,占總數的15.52%,春江街道13起,占總數的11.21%。從引發火災的原因看,電氣火災依舊是最主要成災因素,共發生50起,占總數的43.10%;其次是自燃類22起、生活用火不慎類19起、其他類11起、生產作業類8起,各占總數的18.97%、16.38%、9.48%、6.90%。從火災發生的場所看,住宅類成為最易發生火災的場所,共發生52起,占總數的44.83%,其次是交通工具類,發生21起,占總數的18.10%。從火災24小時分布情況看,從火災發生的時段看,10時至12時和14時至16時發生的火災頻率最高、財產損失最大,各發生火災16起,直接財產損失8.2萬元和15.63萬元。
(二)接警出動基本情況。消防隊伍共接警887起,出動922次(含增援),出動消防車1205輛(次),消防人員7841人(次),搶救被困人員130人,疏散人員42人,搶救財產價值88.7萬元。同比去年,接警起數上升了0.34% ,出動次數上升了0.11% ,出動車輛數下降了5.56% ,出動消防人員數下降了5.08% ,搶救被困人員數下降了6.47% ,疏散人員數上升了61.54% 。
(一)重大火災隱患情況。針對省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杭州市茂盛鞋業有限公司、杭州市政府掛牌督辦的龍翔城市花園、富陽區政府掛牌督辦的春江花園小區和杭州恒達控制閥廠,消防救援大隊多次召集單位主管、業委會、物業公司、督辦單位召開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聯合會議,幫助其制定整改計劃,合理安排整改任務,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資金,確定整改負責人,爭取按期整改完畢。目前,龍翔城市花園即將完成整改,其他的重大隱患單位也在推進整改中。
(二)火災高危單位情況。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暫行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xx〕157號),確定我區火災高危單位3家:金鑫建材家居有限公司、江南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富陽區第一人民醫院,消防救援大隊已指導督促3家單位全部安裝了遠程監控系統,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每年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年度消防安全評估報告。
(三)社會單位基本情況。20xx年,消防救援大隊列管重點單位307家,派出所列管單位685家。按類別分,全區現有出租房屋25553家,高層建筑487幢,老舊小區20個,易燃易爆場所(含加油站)87家,勞動密集型企業80家,幼兒園63家,養老等社會福利機構62家,商場市場23家,城市綜合體6處,點多面廣,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任務艱巨。
(四)監督執法工作情況。以推進“平安富陽”建設為主線,深入開展冬春火災防控,木結構民宅消防安全整治、老年人“敲門守護”行動、“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居住小區、高層建筑、小微企業等消防隱患治理行動,有序推進民生實事“持續提升消防安全”項目,繼續消防安全“網格化”、“戶籍化”管理,落實嚴防嚴管嚴控措施。截止12月15日,消防救援大隊和公安派出所共監督檢查單位8341家(次),發現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3861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3788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1793份,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965份,下發臨時查封決定書59份,責令“三停”單位66家,拘留133人。
(一)全力夯實社會面火災防控工作。落實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攻堅年相關工作任務,結合平安創建消防工作要求,分行業、分領域、分類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一是緊盯重點強化小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長效管理。開展居住小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以試點推進,已完成了全區35%的小區(63個)的綜合治理。為努力實現高層消防設施完好率100%,并建立長效機制,對工作中發現的18處消防設施癱瘓的高層小區,列明隱患清單等,向區政府打專題報告,提請政府推動相關鎮街、部門合力整改,明確整改責任部門、配合部門、整改期限,實行“一小區一整改方案”,同時消安委在每個小區懸掛紅色警示牌,聯合媒體進行隱患曝光,多次組織召開協調會、實地督促指導屬地鎮街、社區、物業等進行隱患整改。針對整改進度, 7月份、10月份,消防救援大隊提請消安委兩次向相關鎮街、住建發通報(同步抄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切實推動整改。另外,下發《關于調整平安創建消防安全考評工作部分條款的通知》、居住小區整治工作進度通報等,助推工作落實。二是部門聯動開展“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將學校、出租房等15類場所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各行業部門、鎮街開展常態化監管,督促單位落實自查自改、“三自主兩承諾一公開”措施。聯合區應急管理局、住建局等成立“專家指導隊”、“執法服務隊”,形成工作合力,共開展聯合檢查8次;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約談和問責機制,對隱患較大、履行職責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單位開展警示約談7次,圓滿完成國慶七十周年大慶消防安保工作。三是多項舉措推動小微企業綜合治理。消防救援大隊提請消安委下發了《關于加強富陽區小微企業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對小微企業消防安全綜合整治行動進行了部署,明確工作目標,對綜合治理的排查、整治標準、整治范圍和重點進行明確,制定下發《小微企業消防安全排查記錄表》,要求各鎮街排查一家,登記一家,及時建檔,全面掌握治理進度。行動開始一個多月來,已集中排查小微企業290家,發現問題161家,完成整改146家,取締關閉15家。四是最強監管抓重點單位火災能力提升。整合戶籍化管理系統和消防安全自主管理app,先后3次召開全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會議,通過面對面培訓會等方式督促全區307家重點單位完善app使用工作,使用率達71%以上。對火災防控能力提升工作進行督促幫扶,單位主體消防安全意識和自主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完成了84家重點單位的標準化創建。
(二)合力攻堅深化“平安創建我帶頭、文明創建我先行”暨消防隱患治理專項行動。根據區委辦、府辦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平安創建我帶頭、文明創建我先行”消防隱患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文件要求,重點整治樓道堆物、消防設施、占用登高場地和消防車道等隱患。9月,消防救援大隊聯合公安分局,對兩名私家車主開出了占用消防車通道的杭州市首張罰單,錢江晚報、富陽電視臺、富陽日報等主流媒體相繼對“首張罰單”進行廣泛報道,在全市引起了極大反響,起到了的較好的懲戒與引導作用。區消安辦下發《關于建立消防車通道集中整治及常態化整治巡查執法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明確常態化整治、巡查執法工作時間節點、執法任務等,要求針對違法占用消防車通道等情況,及時發現、督促、整改。消防、公安已辦理行政處罰107起,各消防救援中隊巡查小區148個(次),該工作將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常態化開展。另外,協調區財政落實資金1000余萬元用于152個智安小區消防登高平臺、消防車道、停車位劃線、膜結構充電棚的規范化設置、改造等,確保讓群眾受益、讓群眾平安。
(三)平穩有序推進民生實事項目。我區連續兩年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民生實事內容,體現了黨委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大隊也借勢借力,協調各鎮街和部門推進民生實事工作。圍繞區民生實事“持續提升消防安全”項目要求,在全面分析、深入調研,充分聽取相關部門、鎮街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大隊提請區消安委下發《關于認真做好20xx年度區政府民生實事項目消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積極組織協調、指導、配合相關單位做好項目建設、服務保障等工作,協調區財政投入資金365萬元用于社區微型站升級和專職隊建設,推動各鎮街建設電動車集中充放點、安裝火災探測報警器。目前,全區已新建電動車集中充放點1084處、充電口11500個,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3533個,互聯式火災探測報警器7000個;20個升級改造的社區微型站已于11月底完成;鹿山專職消防隊將于12月25日投入執勤。
(四)線上線下多項舉措優化執法服務。行政服務中心消防窗口秉承“便民、公開、高效、廉潔”的原則,全面深化“創人民滿意消防隊伍”活動,重點圍繞中央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和 “最多跑一次”改革、數字化轉型部署,開展“互聯網+消防”服務,17個事項依托政務服務網“一網通辦”實現“掌上辦事”,做到“跑一次是底線、一次不用跑是常態、跑多次是例外”。消防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面實施,消防審驗職責全部依法移交區住建局,進一步簡化流程、壓縮辦理時限。
(五)確保消安辦實體化常態運作。繼續消防安全委員會實體化辦公室常態化運作,分批輪流抽調消安委成員單位在編工作人員進行實體化辦公(辦公室設在消防救援大隊),在落實推行會議、督查督辦、通報考核、聯合執法等制度的同時,也充分發揮統籌組織、指導協調等作用。成立至今,已對各鎮街、行業部門下發了23期消防安全工作督辦通知。消安委實體化辦公對推動鎮街、部門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督促抓好相關工作落實落地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后將繼續保持常態化工作機制。
(六)做實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大隊深入開展消防宣傳“十進”活動,常態化對黨政機關干部、在校學生、村(社區)負責人、外來務工人員及人密場所從業人員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受眾達4萬余人。與區教育局聯合部署開展中小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超級課堂活動,對全區105所中小學、幼兒園配備兼職消防輔導員。在全區3處戶外巨型led顯示屏、單位廣告屏及影院、ktv等重點場所播放消防公益廣告和提示標語。策劃并組織了“119”消防宣傳月活動。在中央媒體發表宣傳報道20余篇,省級媒體150余篇,區級媒體280余條,累計發放宣傳資料6萬余份。
(一)火災防控形勢依然嚴峻。一是出租房(民房)和電動車火災隱患。我區外來務工人員較多,老城區存在一批城中村與城邊村,出租房數量大、隱患多,還有部分小區無物業管理,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電動車保有量龐大,近幾年進行了大規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整治,2018年、20xx年這兩年的民生實事任務也都包含了新建電動車集中停放點和充電口任務,雖然增加了大量的集中停放點和充電口,但在日常排查整治中發現,居民為圖方便,在樓道口停放電動車并充電、占用消防通道等現象仍舊突出,雖經多次集中整治,但隱患仍容易反復。二是部分高層建筑登高場地、消防車道仍然存在問題。富陽廣播電視臺《聚焦一線》欄目專報中,報道了容大五環城市花園等數個小區消防通道被私家車占用問題,同類情況在我區高層小區中仍有存在,消防救援大隊聯合相關部門、房產公司、物業多次召開約談會、協調會、實地指導隱患整改,部分小區情況已有改善,但問題容易反復,究其原因,除了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待提高外,逐漸增長的機動車保有量與有限的停車位之間矛盾也在日益突出。三是設施癱瘓的高層居住小區整改進度偏慢。18個設施癱瘓的高層小區,經過半年的督促整治,尚未完成整改的有13個,其中因資金不足或無業委會無物業無維修基金,導致整改工作推動困難的小區有2個,已加緊督促相關物業、所屬鎮街推動整改工作。
(二)消防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力。一是部門依法依責主動抓消防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部門依法監管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少數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沒有履行好監管職責、督辦職責,對所管轄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問題督促整改不力。二是社會單位責任主體意識不強。個別單位對火災隱患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認識不清,心存僥幸;有些單位雖然具備整改能力,但不舍得投入,搞形式應付檢查;部分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滯后,沒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致使火災隱患多次治理,屢屢反彈,舊的隱患未得以徹底整改,新的隱患又重新滋生。三是基層消防監督力量薄弱。鄉鎮(街道)消防安全辦公室人員力量不足,業務薄弱,部分鄉鎮(街道)“消安辦”、社區“消防工作站”一人多職、崗位和人員流動率高,“網格化”工作起不到應有的效果。
(三)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有待提升。近年來,雖然把消防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但仍有大量群眾不懂得安全用火用電用氣,不懂如何應對初期火災和逃生自救,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老人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常識和安全意識尤為缺乏,已成為火災事故的主要受害對象。部分居民對消防安全的認識不足,違法停車占用消防車通道、堵塞疏散通道等情況時有發生。消防宣傳教育社會化、公益化程度還需進一步加強,尤其流動人口和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素質亟待提高。
(一)持續推進消防安全三年行動計劃暨三年翻身仗。圍繞“防大火、降亡人、壓總量”的總目標,在20xx年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三年行動決戰年任務清單,深入推進各項工作。完善常態化、程序化、標準化、信息化的火災隱患發現和處置機制,消防救援大隊切實履行消防監督職能,鄉鎮(街道)、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做好各類重點行業領域常態化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嚴管嚴控。同時,進一步推進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在消防責任落實上實現“四完善”,在消防管理措施上實現“三規范”,在消防管理水平上提升“四個能力”,在消防管理方式上推行“智能化”。
(二)強化平安創建工作落實。加強平安創建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常態化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經理人(樓長)制,持續做好電動車危害提示、公眾聚集場所“三提示”張貼等基礎工作,同時有效整合基層消防力量,加大基層巡查力度,強化日常管理,完善信息上報機制,確保第一時間發現動態隱患,第一時間上報解決,做到樓長(經理人)職責全知曉、提示張貼全覆蓋。
(三)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健全大隊、中隊調度指揮體系,完善119接處警系統,優化與交警、120等社會應急單位聯勤聯動,加強社區和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業務培訓、實地拉練和調度指揮等工作。強化應急預案和熟悉演練,加強多災種應急處置訓練和骨干力量培養。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業務指導和隊伍管理,強化拉動演練和聯勤聯動,全面提升應急響應、協同作戰能力。
(四)全面營造消防安全濃厚氛圍。持續落實各鎮街及相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十進”活動,深入推進人員密集場所“三提示”和單位員工“四個能力”建設。多渠道開展重點區域和單位的消防責任制和消防宣傳培訓。堅持隱患曝光機制,利用輿論監督推進隱患整改。持續推進“一鎮一體驗室、一村一宣傳點”工作任務,充分發揮社區消防宣傳大使、網格員、樓長(經理人)、消防志愿者等基層宣傳力量,大力普及火災預防及逃生自救知識。
特此報告。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七
組成四個檢查組,分別由區領導帶隊、區委法建領導小組成員參加,于5月下旬,通過聽取工作匯報、察看基層單位、走訪干部群眾、隨機問卷調查、查看檔案材料等方式,對全區71個機關單位、24個鎮街的“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深入、認真的檢查驗收。現將有關情況評估如下:
一、主要成效
根據中央、市里關于開展“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高度重視“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初區委印發了《關于開展第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的決定》,并制定了“四五”普法規劃,區人大印發了《關于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區政府印發了“四五”普法規劃的《實施方案》。五年來,深入學習、宣傳了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和黨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大力宣傳了與廣大公民工作、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了對公民法定權利和義務的宣傳教育;抓好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知識的普及,在我區“十五”計劃實施期間,有針對性地抓好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公司、證券、合同、財務、產品質量、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大了普及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大力宣傳了憲法、基本法律和維護社會穩定、“嚴打”整治斗爭以及取締邪教組織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堅持學法與用法相結合,普治并舉,以法制宣傳教育為基礎,穩步推進了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提高了全社會各行各業的法治化水平;堅持把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緊密結合起來,促進了我區的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五年來,全區共有75、48萬人接受了“四五”普法教育,占應普對象總數的91%,其中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普及率為100%,青少年學生普及率為80%,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普及率為98%,居(農)民普及率為90%,外來民工普及率為70%。區財政五年來共投入普法專項經費75、6萬元,征訂和編輯各類普法教材和資料5萬多冊,有各類普法宣傳員、聯絡員、信息員1000多人。
通過五年來在全區干部、公民和青少年中廣泛深入地開展好以憲法、基本法律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初步實現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全面提高了各級干部、全區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我區社會管理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并取得以下成效:
(一)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
“四五”普法期間,全區廣大公民通過認真學習憲法等基本法律以及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了學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越來越多的人能夠依靠法律解決各類矛盾,形成了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行使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運用法律武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良好習慣,也推動了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同時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明確了公民的法律地位,增強了依法納稅、依法盡社會義務的自覺性,也增強了民主意識和監督意識。
(二)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員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
通過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員進行普法教育,進一步提高了廣大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治理論水平,切實加強了國家公務員學法用法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各級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能力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堅持帶頭學法用法,積極參加各類法制講座、普法考試,并做到依法決策。政府及有關部門主動向人大報告工作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重大決策和重要活動主動征詢各方面意見。加強了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凡政府出臺的各項文件,均由法制部門把好法律關。各行政部門深入開展了專項法制宣傳學習教育活動,加強了各專業法的學習,建立健全了行政執法責任制、政務公開等一系列監督制約機制,推動了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
(三)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穩步推進。
基層民主法制建設隨著“四五”普法教育的不斷深化而穩步推進,全區行政村、社區居委會普遍開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并做到了有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工作目標、具體措施,得到了群眾的擁護,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效;為了切實加強教師和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結合全市開展的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創建活動和“法治渝北”建設活動,我區各中小學校深入開展民主法制建設,舉辦了教師法制征文活動、召開教師法治報告會、校園法治文藝演出等系列活動;為全面實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深化依法治區工作,在鞏固和發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鄉鎮、依法治村、依法治理社區、依法治校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我區對企業的依法治理進行了探索。制定下發了《渝北區依法治企三年規劃》、《渝北區依法治企工作指導標準》、《渝北區普法依法治企考核標準》,各企業單位積極向法治要效益,涌現出了一批企業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理先進典型。
(四)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平安渝北”的創建。
“四五”普法工作中,始終把普法教育與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結合在一起,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發揮法律的引導教育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平安渝北”創建。在嚴打整治期間,深入宣傳“嚴打”政策和刑事法律法規,營造“嚴打”氛圍。“非典”防治工作中,以專題形式連續編發《防治非典特刊》等法制宣傳資料。結合我區“雙創”工作,深入開展了法律進社區工作,有效促進了“平安渝北、法治渝北”的創建工作。
通過對全區71個局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24個鄉鎮檢查的情況分析如下:
鎮街:優秀:17個,合格:7個;
機關單位:優秀:32個,合格:38個;
企業單位:優秀:1個。
二、主要做法
我區“四五”普法工作在區委的正確領導和區人大的監督支持下,通過各方面的扎實工作,基本實現了“四五”普法規劃所確定的工作目標,主要工作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經費到位。
為了鞏固前三個五年普法教育的成果,全面落實“四五”普法規劃,拓展“四五”普法教育向縱深發展。政府各級各部門都把“四五”普法教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作為事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一把手工程來抓,形成了主管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的齊抓共管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格局,有力地促進了我區普法教育工作的新發展。第一,6月,區委辦下文調整了區委法制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增加了區委辦、區政府辦、財政局、人事局、民政局、教委為成員單位。同月,區委法建辦下發文件,要求各鎮街在建制調整后,要及時調整、充實本單位的法制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確保了普法教育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第二,為了充分發揮各部門各單位在法制建設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制定了《重慶市渝北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將各成員單位的職責任務分解到家、落實到位;第三,區委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與全區各鎮街、區級機關各單位、各園區簽訂了《建設“法治渝北”責任書》,明確了至建設“法治渝北”的責任目標,并制定了考核辦法。做到重點突出、職責明確,其內容列入了區委、區府對各鎮街、各單位年度工作綜合目標考核內容。
根據中央、市“四五”普法教育規劃,結合渝北區的實際,制定了“在全區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五年間,區委法制建設領導小組每年都認真討論制定了全區年度法制建設工作計劃,安排出每年度的工作要點,及時對各地各部門法制建設工作進行指導。要求各地各部門根據全區的法制建設工作計劃,圍繞業務工作和專業法學習,制定出本地本部門的年度法制建設工作計劃,使全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有序推進。
為了適應“四五”普法教育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新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從抓好普法隊伍建設入手,著力夯實工作基礎。第一,針對不同行業所需不同法律知識的需求,在全區行政執法機關和部門中精心挑選了業務精、素質好、熱愛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同志,對本部門、本行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出現的行業法律問題,由各業務對口部門進行解答和授課,滿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第二,為及時掌握了解各階段普法教育工作的情況,使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計劃落到實處,區委法建辦編印了《渝北法治建設》工作簡報,及時對全區普法工作進行宣傳,擴大了宣傳效果;第三,在中小學校中設立法制副校長,主要負責對本校學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并把在青少年學法教育中的一些好的建議、新的想法、做法及時交流推廣,不斷推進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通過幾年來的努力,逐步形成了由司法助理員、普法講師團成員、法制副校長、法制文藝宣傳員、社區法律服務志愿者組成的普法教育網絡隊伍,提升了普法教育宣傳效果。
“四五”普法期間,各單位都建立了法制建設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落實工作人員,保證了法制建設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鎮、街黨政在財政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每年落實普法專項經費均超過人均0、2元,各部門也立足實際保證了普法工作所需經費,有的實行財政專項預算,有的實行普法經費支出實報實銷。特別是法院、環保局和龍溪街道、玉峰山鎮、統景鎮等單位每年投入數萬元,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普法教育活動,使普法工作得到充分的經費保障。
(二)加大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學法力度,不斷推進普法教育進程。
五年來,切實加大了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學法力度,一是以領導干部學法為龍頭,提高依法決策水平。通過組織舉辦法制講座、參加中心組理論學習、參加普法考試、演講和征文比賽、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來提高全區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使領導干部學法用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幾年來,把領導干部學法擺上工作的議事日程,一年兩次的學法講座作為領導干部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必修課,先后邀請了多名教授授課,舉辦了如《憲法》、《世界貿易組織(wto)知識》、《行政許可法》、《西部開發與法治保障》、《安全生產法》、《信訪條例》等法制講座,為各級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時充電。二是以區委黨校為干部學法基地,在每年區委黨校進行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培訓等主體班次上都安排有學法內容,特別是《行政許可法》出臺后,為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準,重慶黨校和西南政法大學的法學教授就《行政許可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義和總則,行政許可清理實務與研究,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主體,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以及行政許可的收費、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內容為來自鎮街、部門的處級以上領導干部1多名予以講解,并就目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政府的影響和對策輔導討論。三是以全國“四五”普法統編教材《干部法律知識讀本》為主教材,要求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認真學習鄧小平民主與法治理論、依法治國、憲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知識。四是以干部理論學習為契機,注入普法學習內容。各鎮街、各單位紛紛建立了學習日制度,充分利用政治理論學習時間學習法律法規。從而提高了各級干部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自覺性和依法執政的水平。
五年來,按照“四五”普法規劃實施步驟,下發了《關于在全區干部中深入開展學法用法活動的意見通知》,抓好了對全區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學法用法工作,使公務員學法用法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通過聽講座、做作業、寫體會等形式,提高了公務員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如組織部一是利用每周四下午的職工學習日,通過領學、聽講座等形式,經常性地開展法律法規和業務規章制度的學習,并嚴格考勤,參學率達95%以上。區工商分局舉辦了“渝北區工商分局第三屆工商杯法律法規知識競賽”活動,以各工商所、機關科、室為單位組織參賽,競賽內容涉及《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行政處罰法》等。財政局利用行政執法職能宣傳講解財稅法律法規。人事局近幾年來利用群眾集訪的時機,向群眾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群眾集訪數十次、群眾來信近300件,為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做了大量工作。區政府法制辦抓住全區行政執法人員換證契機,每年對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分期分批分層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
(三)注重形式,普法宣傳廣泛深入。
1、舉辦各種法制培訓班。多數部門及鎮街以辦好法制教育骨干培訓班作為“四五”普法的基礎工作和重要環節,充分發揮幅射教育作用。鎮街培訓的主要對象為鎮(街)、村(居)及鎮(街)屬單位普法宣講員,每年2-3期。區級部門特別是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有下屬機構的部門,每年都要舉辦法制教育骨干培訓班若干期,如衛生局對醫療機構醫藥執法監督員、食品衛生監督員、防保人員每年都要進行衛生監督執法、傳染病防治方面的培訓。幾年來,區級黨委組織法制講座52次,舉行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23次,公務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23580人(次),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接受法律知識培訓23200人(次),組織處級領導法律知識統一考試86次。
2、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宣傳法律法規。充分利用板報、標語、廣播、報紙、宣傳車等工具進行法制宣傳。兩路工業園(東區)近兩年辦板報16期、標語219幅、散發法律法規宣傳資料1200余份,出動宣傳車4批。區工商分局每年舉辦“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大型宣傳活動,書寫標語橫幅360多幅,廣播、電視宣傳32次,發放宣傳資料5萬多冊,制作案例展板86塊,出動宣傳車巡回宣傳32次。財政局利用電教、網絡(開通了財政局局域網,涉及新頒布的財政法規在網上公布)等工具宣傳法律法規。同時,區司法局與區電視臺、廣播電臺、《今日渝北》、等媒介單位密切合作,合力辦好報刊的“渝北司法行政”和電視臺的“法制之聲”等專欄節目,同時還向《法制日報》、《中國司法》、《中國法律援助》、《決策》、《重慶法治》、《重慶日報》等積極投稿,形成“熒屏有像、電臺有聲、報紙有文”的立體宣傳格局。
3、利用執法職能進行法制宣傳。如交警12隊以“交通安全法進萬家”活動為載體,創建交通安全文明村33個,社區8個,學校18所。設立宣傳站百余次,培訓少年小交警千余人。財政局利用行政執法職能宣傳講解財稅法律法規。人事局近幾年來利用群眾集訪的時機,向群眾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群眾集訪數十次、群眾來信近300件,為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做了大量工作。
4、開展法律咨詢宣傳活動。如興隆、茨竹、木耳等鎮積極參與“12、4”法制宣傳日活動,積極準備資料和場地,配合法建辦開展“法律進社區”及“送法下鄉”活動。每年區委法建辦組織有關執法部門、律師、公證人員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送法下鄉”等活動,相關單位都積極配合,準備資料。
(四)普治并舉,依法治理有效推進。
各單位十分重視學法與用法相結合,把依法治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堅持普法與治理并重,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水平。司法、行政執法部門都推行了錯案責任追究制和執法責任制。從堅持依法治國的高度出發,切實有效地把依法治理工作步步推向深入。多數鎮街在廣泛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基礎上,把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推行“四民主、兩公開”作為重點,開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工作。各相關單位先后開展了“嚴打”整斗爭、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等專項治理工作,從各個層面提高依法治理的成效。
“四五”普法規劃在我區基層的實施過程中,與基層法制實踐相結合,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培育了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典型。特別一些村(居委會)數年來把民主法治工作擺在黨支部、村委會工作的首位,以民主法治創平安,開拓創新謀發展為強村富民、推動村級經濟發展的工作目標,開創了農村農業致富的道路。隨著我區城市化進程的進一步推進,以依法治社區為重點,全面推進了社區管理的法治化。針對我區社區工作的實際情況,區司法局及時下發了《關于渝北區法律進社區活動方案的通知》,制定完善了社區民主法治建設工作標準,同時確立了不同層次的社區進行試點,統一了“民主法治社區”的標準、各項規章制度、臺帳資料和硬件設施,以送一本《公民法律知識讀本》、一張法律服務聯系卡、一張法律綠色援助卡、一套普法臺帳資料、一支律師隊伍為社區普治活動載體,為廣大居民排憂解難。同時,結合社區的文明創建活動,充分發揮社區的法律志愿者隊伍、社區法制文藝宣傳隊、機關聯系社區共建等力量,積極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
(五)工作扎實,檔案資料齊全規范。
多數單位都較重視普法依法治理的檔案收集整理工作,大量扎實認真的工作從資料及圖片上得到了真實的反映。如興隆、國稅局、建委嚴格按照區委法建辦統一要求,對普法依法治理資料進行全面收集整理、分類歸檔,資料齊全,整理規范。村(居)委及學校也相應規范收集了普法工作資料。
三、對策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1、普法工作發展不夠平衡,個別鎮街和部門對普法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擺不上應有位置,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致使普法工作措施不夠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走過場的現象。
2、少數部門和單位在學法用法、法制實踐上下功夫不夠,雖然工作也在做,但是沒有與本部門、本單位實際緊密結合起來,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不配套,有脫節現象,影響了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
3、普法工作點多面廣,工作量大,普法辦工作人員少、任務重,精力有限,難免有的時候顧此失彼,特別是對于如何進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和努力。
4、有的單位由于資金不到位,收集普法資料,導致檔案資料不齊,不規范。
5、對企業開展依法治理、企業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企業領導和職工的法律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個別鎮街甚至未開展企業依法治理工作。
6、有的單位黨委(組)中心組和機關干部學法日制度沒有得到充分的落實,記錄不全。
(二)對策建議
認真做好“四五”普法的收尾工作,確保如期圓滿完成各項工作目標。
1、要切實搞好自查驗收,自查驗收要堅持標準,實事求是,突出重點,同時做好查漏補缺工作,保證全區“四五”普法規劃中所確定的各項任務目標的全面完成。要切實搞好總結和表彰工作,認真回顧總結“四五”普法以來取得的成果、經驗和存在問題,研究對策,探索規律,為下一輪普法規劃的實施奠定基礎。
2、抓重點,樹典型,以點帶面,努力實現普法工作的全面提升。按照全區“四五”普法規劃要求,抓好機關、鎮街、村居、企業、學校等不同類型對象的普法典型,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通報情況,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勵和鞭策后進。
3、近期召開“四五”普法推進會。根據這次檢查的結果,分層次對各單位提出具體要求,各單位要繼續把“四五”普法工作納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做好掃尾階段的各項工作,力爭插漏補缺,完善工作中的不足,圓滿完成“四五”普法工作任務。對做得差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待年終進行復查。
4、加強督促指導,全力迎接全市、全國的檢查。要求各單位對“四五”普法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做得好的單位要不驕不躁,鞏固已有成果;差的單位要采取措施迎頭趕上,力爭取得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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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八
一、廣場基本概況
二、消防安全隱患分析
三、解決方法及措施
一、商廈基本概況
(一)建筑基本信息
華貿商廈始建于2012年1月,于2014年1月開業,本商場為框架式結構,總建筑面積42012.4平方米,(含公寓及設備用房),商場總建筑面積29898平方米(不含五層辦公區)商廈由地上4層、地下1層、總建筑高度73.85米。
(二)設備設施概況
1、消防設施概況
商廈配備有消防自動報警系統、消防廣播系統、消防噴淋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水炮系統、消防對講系統、餐飲區配有可燃氣體報警系統、高壓配電機房氣體滅火系統,消防電梯等。
商廈的消防設備設施情況:消防主機為海灣安全技術生產的jb-qt-gst5000型火災報警控制器,自動報警未端在各樓層弱電機房區域分布。其中消防火災感煙探測器個,對商廈火情實時監控報警;消防噴淋頭近4100個,商廈的消防系統由2臺噴淋泵、4臺消火栓泵(室內、室外各2臺)全線供壓。商廈備有容積為9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及18立方米的消防水箱(數據來自工程提供)。室內消火栓280個(含門市),每個消火栓下面配備有2個4公斤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1)、防火卷簾系統,商廈負一層(含華潤萬家)共有6個防火分區,一層3個防火分區,二層3個防火分區,三層3個防火分區,四層2個防火分區組成。
2)、消火栓系統共有消火栓泵4臺(室內、外分別2臺):
室內消火栓泵,流量40l/s,揚程123m;室外消火栓泵30l/s,揚程54m穩壓泵1臺,消火栓分布為負一層75個、一層64個、二層64個、三層40個、四層35個,室外消火栓6個,水泵接合器7個。
3)、自動噴淋系統共有自動噴淋泵2臺:流量60l/s,揚程
120m;
4)、消防廣播系統一套。
5)、防排煙系統,共有4臺,加壓送風機14臺,每個封閉
式樓梯間樓梯前室裝有正壓送風裝置,上述各分系統全部與消防自動報警主機相連,能實現自動、遠程控制等方式動作,消火栓系統和防排煙系統同時能實現遠程手動控制。
2、特種設備設施
商廈共有貨梯2部(華潤萬家使用)客貨電梯2部,自動扶梯10部,負一層高壓配電機房4臺2000千萬干式變壓器4臺,高低壓配電柜若干,燃氣鍋爐1臺,230千萬麥克維爾螺桿式空調機3臺,各樓層配電箱若干。
(三)安全重點部位
(五)工作重點和目標
工作重點:
1、每周營業員晨會,通報近期社會消防安全事件,總結經驗教訓,深化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2、每月對餐飲商戶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基礎知識培訓,并進行現場考核。
3、公司領導班子每周帶隊進行消防安全聯合檢查,發現問題限時整改。
4、每日專人對廣場內消防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和匯報。
5、每月召開主力店、餐飲商戶安全會議,對本月出現的問題、重點關注事項進行溝通。
6、每季度召開主力店、餐飲商戶、重點商戶安全分析會議,對出現的重點問題進行溝通。
工作目標:
1、新入職人員一周內消防安全培訓;
每月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每季度進行全員消防演習;
二、安全隱患分析
(一)員工安全意識淡漠
的隱患問題不能及時整改。
(二)消防車道(商廈西側通道、北直梯前通道)
商廈位于商業核心區域,人流車流絡繹不絕。直梯前消防車道經常被餐飲送貨車以及雨雪天不聽勸阻的員工及顧客非機動車所阻塞,因商廈停車區域少的原因商廈西側消防車通道只能劃作員工及顧客非機動車停放,在火災及緊急情況下消防車無法快速通過進行滅火救援。
(三)安全疏散通道
商廈內共有9個疏散通道,應隨時保持暢通,現實際開啟的通道不能使用的有餐飲區金權道后廚、南側貨梯通道因華潤萬家卸貨平臺不能通道室外。通室外玻璃門應向外側開啟。二層veromoda南通道被阿特蜜女包遮擋導致通道不符合疏散通道要求,二層南扶梯上口處被賣場遮擋不符合疏散通道要求,一層金邁王北通道被泰和源鞋遮擋不符合要求,且二層、三層、四層分別有兩個通道位于賣場經常出現商品影響情況,封閉式樓梯間樓梯前室內未實現消防應急照明切換(物業工程人員已在落實當中)疏散通道不暢通,在突發情況下人員無法快速疏散。
(四)消防及特種設備設施
導致電梯困人。員工及商戶不規范使用電梯,經常出現電梯故障,存在安全隱患。
(五)電器線路
1、商戶
商戶為增加賣場氛圍,在商廈公共照明提供下,場內分別裝有大功率金鹵射燈設備,增加了商廈各樓層配電設備功率,且在施工過程中未能加強監管,存在安裝不規范、產品與實際運用不匹配、亦有不合格產品,存在隱患。
2、工程
因前期工期緊張,施工過程中電氣線路有未按圖施工情況,各配電室線路安裝不規范,施工人員線路連接隨意,各分支線路未做明確標識,個別線路路由未進入橋架安裝,有強電、弱電共走橋架路由現象。存在隱患且不能有效控制能源,個別水路管線存在保溫安裝不規范、接口滴漏現象。現物業工程人員正在進行區分排查。
3、員工操作
員工在開閉店操作電氣設備不規范,物業人員雖對員工進行過講解,實際過程中員工經常出現違規操作行為。
(六)消防管理
及和推廣存在一定的盲區。
三、解決方法及對策
(一)消防車道
1、外場設置專人對車輛進行引導;
2、制定外場消防安全巡查機制;
3、向執法部門對違規停放車輛進行舉報;
(二)安全疏散
1、安排專人巡查安全疏散通道;
2、四小時巡查一次并進行現場整改;
3、對整改拒不執行單位向執法部門舉報;
(三)消防設施
1、安排專人巡查消防設施;
2、營業兩小時巡查一次并進行現場整改;
3、對整改拒不執行單位向執法部門舉報;
(四)裝修材料
1、裝修前須獲得消防部門裝修審核意見;
2、裝修前簽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3、裝修期間必須提供材料檢驗證明;
(五)電器線路
1、每周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2、對違規行為強制要求整改;
3、電氣線路加裝電氣火災報警裝置;
(六)消防管理
1、主力店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姐;
2、主力店每月召開安全大會;
3、每月員工消防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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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九
根據xx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上半年督導評估的工作安排,督導室組成的督導評估組一行10人,在組長xx同志的帶領下,對xx市xx小學附屬幼兒園(以下簡稱“xx附幼”)進行了為期兩天的綜合督導。兩天來,評估組共聽課17節,優良率94%;檢查備課筆記30本,學習筆記27本,聽課筆記29本,班務手冊27本,優秀率分別為60%、67%、62%、63%。評估組還通過察看園容園貌、觀摩幼兒韻律操、查閱臺賬資料、對15名教師進行問卷、與園長、教師個別交談等途徑檢查,覺得xx附幼從園長到教師重視這次督導評估,幼兒園上下多次召開會議,自評工作認真,自評報告較客觀地反映了幼兒園近幾年來的辦學軌跡。現對照《xx區幼兒園綜合督導評估細則》,對xx附幼綜合督導評估報告如下:
一、主要成績
(一)理念清晰,目標明確
xx附幼是在12月,經區政府批準,撤銷兩園(原城北幼兒園、西倉幼兒園)新建的一所幼兒園,園領導能根據實際情況,在廣泛聽取教工的意見、全面分析園情的基礎上,依托xx中心小學這個特殊意義的學校,提出了本園辦園理念——“把最美好的童年獻給孩子”,倡導“愛心、敬業、和諧、創新”的園風,提出了“內增素質、外樹形象、優質加特色”的發展新思路。幼兒園發展標桿提升后,得到廣大教工的一致認可,促進了幼兒園和教師不斷發展。
走進xx附幼東、西兩個園區,園舍環境雖然簡陋,但粉刷一新,給人一種溫馨柔和的感覺。老師們能夠因陋就簡,充分利用每一面墻壁、每一個角落、每一塊空間,營造環境育人的氛圍。班班都有區域活動角、自然角和閱讀角,能夠根據幼兒興趣和需求投放相應的材料,使幼兒有豐富、有效、和諧的生活空間,滿足了幼兒認知、情感、動作、技能和社會性發展的需要。在公共環境創設中積極從幼兒角度出發,注重幼兒的參與性,真正實現環境與孩子們的“對話”,體現了幼兒園把“以幼兒為本”的思想滲透于環境創設中的獨特用意。
在督查中,我們注意到,幼兒以愉快的情緒積極參加教師精心組織的各類活動。特別值得一提的是,xx附幼的幼兒早操是個亮點:兩個園區能根據各年齡階段幼兒心理特點、動作發展水平以及對音樂的感悟能力的不同,編排出各具特色的律動操和器械操,教師對器械的選擇也能充分考慮到安全性、趣味性、功能性。教師示范準確優美,幼兒動作整齊到位。幼兒園活動空間雖有限,但幼兒生活在這樣的環境里是幸福快樂的。
(二)辦園規范,制度健全
該園通過民主程序,及時健全、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2012年,幼兒園建立健全了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做到了幼兒園發展有規劃,園務工作有計劃,責任落實有制度,檢查工作有記錄,獎懲考核有依據,使全園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上下信息反饋及時,確保了幼兒園全方位管理正規化、規范化、科學化的運行。
xx附幼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團結協作,管理網絡清晰,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管理模式,將幼兒園發展目標落實到各個管理環節、教育教學過程和全園各類人員職責之中。20,幼兒園增設了辦公室和教科室兩個內設機構,各項工作做到層級管理分明,事事有人抓,人人有事做。
(三)課題引領,教學相長
幼兒園堅持聽課和檢查各類筆記的制度。教師各類筆記本用不同的封面進行區分,既美觀又一目了然。大部分教師書寫工整規范、內容豐富、記錄詳細,有該園自己的特色。實施“青藍工程”,進行傳幫帶,加快新教師的成長。只要有各類培訓信息,園領導最大限度為教師提供外出學習機會,讓教師走出去,拓寬視野,接受前沿改革信息。在園內進行園本技能培訓,提升教師專業技能,促進內涵發展。園內開展了“高級教師示范課”、“青年教師研究課”、“年級組聽隨堂課”、“新教師隨堂課互聽互評”、“青年教師教學技能競賽”等活動,充分發揮園骨干教師的引領、示范和輻射作用,全園形成了一種互幫互學、競爭追趕的氛圍。
xx附幼以課題為引領,開展了省級課題《幼兒園綠色環保的實踐研究》和市級課題《在日常生活中滲透環保教育促進幼兒環保意識的內化》的研究。利用社區、家長等教育資源的優勢,進行環保課程的實踐和研究,把環保特色課程內容滲透到基礎課程,豐富了課程的內涵,為促進幼兒的全面和諧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課題研究認真務實,過程性資料詳盡完整。幼兒園結合“環保陽光體育節”,開展“環保嘉年華,大家high起來”等系列活動。全園師生及家長積極行動起來,收集廢舊材料,制作出多件實用的體育器械。
(四)責任明確,后勤到位
xx附幼領導高度繃緊安全這根弦,認真執行并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文件精神,成立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安全工作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園領導定期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幼兒園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嚴格執行接送制度,嚴把幼兒接送關,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后勤部門加強幼兒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嚴把食品采購關,實行食品48小時留樣制度,開展食堂工作人員食品安全工作培訓,保育員崗位技能培訓。多年來,幼兒園未發生一起安全責任和飲食衛生事故,深受家長的信賴。
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合理利用有限資金做好學年度的預算、決算的審核、檢查監督工作。嚴格財務制度,本著勤儉辦園的原則,有計劃地使用各項經費,不斷改善辦園條件。
xx附幼的教師積極參加各項比賽。僅2012年,幼兒園網站先后獲得了省、市、區級評比一等獎。全園有100多人次在省、市、區各類比賽中獲獎,其中,有7位教師摘取了省、市、區一等獎的桂冠。值得一提的是,王倩老師參加江蘇省幼兒教師基本功比賽,榮獲一等獎第四名,為我們xx區學前教育爭了光,添了彩。從這些榮譽中,我們看到了xx附幼人的奮斗和努力、看到了xx附幼人的勤奮和智慧、看到了xx附幼人的才干和能力,實現了從街道幼兒園到區屬五大公辦園之一的平穩過渡。
祝愿在不久的將來,xx附幼新校址建成后,將以更加嶄新的姿態成為北教研片區的“領頭羊”。
二、存在問題和建議:
(一)要加快速度改善辦園條件,加大投入添置教學設施設備。xx區教育局已有規劃,新幼兒園將在今年動工,建成一所全新的xx小學附屬幼兒園。園領導要不斷克服困難,抓緊辦理好各項手續,盡快動工,如期完成建園任務,讓北片的老百姓早日看到一所現代化的幼兒園。目前園內有不少教學設備老化、圖書破舊且內容重復,教師辦公條件簡陋。幼兒園要想法設法,添置教育裝備、圖書等,為教師的教育教學提供物質保障。
(二)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更新教學理念。幼兒園要以園內的骨干教師帶動、引領,不斷研究課堂教學藝術,探究適合新時期下的幼兒個性發展的教學方法,打造出張揚幼兒個性的、以幼兒為主體的、體現師生互動的特色課堂,促進全園教師共同進步、共同發展、共同成長。
(三)明確辦園特色,強化精細化管理。幼兒園要凝煉出自身發展的辦園亮點,打造出能夠可持續發展的辦園特色。要進一步做到管理的精細化,嚴格保育管理、教育教學的各個流程,努力促進辦園質量的不斷提高。
對照《xx區幼兒園督導評估細則》,經督導評估組認真評議,xx附幼的評估等級為優秀。
xx市xx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十
xxx消防大隊:
我司對xx消防安全評估,按照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真實有效。
xx位于xx號,主樓x棟,占地面積x平方米,建筑面積x平方米,主樓地下x層,地上x層。建筑設置了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于x年x月x日通過公安消防機構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x年x月x日通過公安消防機構建筑工程消防驗收,x年x月x日通過公安消防機構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并投入使用。
1、xx場所的消防合法情況;
2、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情況;
6、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敷設、維護保養情況;
8、室內外裝修情況,建筑外保溫材料使用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情況;
9、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及配備裝備器材情況,撲救火災能力情況
12、單位結合實際加強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災防范措施情況;
13、單位年內發生火災情況。
1、現場抽查員工“一懂三會”知識情況,部分員工知識不熟悉。
2、安全疏散應急物質較少,無手電筒,防毒面具。
xxxx
1、加強員工宣傳教育、對知識不熟悉的員工加強培訓。
2、增設手電筒、防毒、煙面具。
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十一
xxx消防大隊:
工程名程:xx小區一期住宅樓工程1—2—3—4—5—7—8
層數:6+1;11+1層
建設單位:xx縣城市發展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xx建總三、四公司、xx大秦公司
設計單位:xx建筑科技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
監理單位:xxxx監理公司
工程地點:xx縣xx大道西段
地下一層面積:xx平方米
地上十一層面積:xx平方米
建筑高度:xx米
1、室內消火栓系統
2、消火栓及消防水泵接合系統
3、自動噴水滅火栓系統
4、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
5、防排煙系統
6、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和應急廣播系統
7、前室防火門
8、消防電梯
9、滅火器
10、消防電源
11、防雷接地
1、建設項目有關合同
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100—xx
3、消防設計施工圖及變更、技術核定單
4、《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xx
5、《建筑智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xx
6、《建筑空調與通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xx
7、《建筑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242—xx
8、《建筑工程強制條文》消防部分
省消防工程質量驗收有關規定
本工程所有材料、構配件及設備進場時均按視規定及時報驗檢查,經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苻合設計。規范及主要部門批準后投入安裝使用。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消防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合格證齊全。施工過程跟蹤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做退場處理。室內消防栓等除具有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頒發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還有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頒發的(消防產品型式認可證書)。消防產品的生產廠家確定報告齊全。
安裝到現場的各種傳感器和執行機構在試運行期間狀態穩定。排煙閥丶防火閥、送風閥、脫扣器(用于非消防電源強切)水流指示器、溫度噴頭、煙感、溫感和手動報警箱按鈕(消防栓內的直接起泵按鈕)都經過嚴格質量檢驗。施工單位提供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齊全、完整,有專業檢測機構的檢測證明。
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制定了有關安全施工專項方安,在施工中,基本能夠按專組織施工并能夠對施工現場保持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工地現場配有專職安全員。安全員具有省建設廳頒發的安全員上崗證,在工作中能夠認真工作并能接受監理人員的管理和督促:
本工程在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本項目建設安裝工程已于xx年3月2日開工。本項目監理部于xx年月?日牽頭組織了由建設、物業公司、設計、施工單位及施工單位公司消防部門組織的驗收小組。對該工程進行了竣工予驗收。
施工單位能夠按照施工圖和現行規范及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有不符合施工驗收規范的部位和工序在監理工程師們監督下進行了整改,gb50300—xx(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各子分部工程質量經驗收全部合格;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已經有關單位參加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設計要求;工程的觀感質量符合要求。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的資格符合耍求;監理單位的驗收方法符合規范要求。
xxx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十二
單位成立以分公司主要領導任主任,黨委副書記任副主任,各分管領導及基層單位負責人為委員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貫徹《消防法》,落實消防“四個能力”和《選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分公司相關領導和保衛科不定時帶領專兼職消防員進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
選煤分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共3處,分別是:
1、望選廠油庫。所在位置空調站旁,建筑面積80平方米,耐火等級1級。
2、望選廠原煤倉上。所在位置礦井井口接選煤車間廠房,建筑面積380平方米,耐火等級1級。
3、望選廠配電樓。所在位置主廠房旁,建筑面積260平方米,耐火等級1級。
1、消防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正常。
2、維保單位:淮南市萬順機電安裝有限公司。費用:每年44000元整(含消防報警系統設施檢測費12000元)。
1、手提式干粉滅火器mfz/abc4(52元只)360只;
2、手提二氧化碳滅火器mt/3(103元只)40只;
3、存放報廢滅火器98只;暫時未處理。
分公司共有義務消防員24名,微型消防站2個,分別配備(水帶4盤、水槍2只、強光手電2把、對講機2部、消防斧1把、消防腰斧2把、腰帶3條、消防防護手套3付、手提干粉滅火器4只、手提二氧化碳滅火器4只、安全繩2根、消防戰斗服3套、消防頭盔3頂、消防防護鞋3雙、室外消防扳手1把),并于20xx年通過消防大隊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十三
長治市城區消防科:
我校教學樓已于20xx年建成竣工,教學樓位于長治市延安南路興華街21號。本教學樓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半地下室),地上五層,兩邊配有二層大廳組成,總建筑面積4888平方米,總建筑高度20米,教學樓按消防要求,有關設施已基本配備齊全。
現請求對我校教學樓進行消防驗收。特此報告!
長治廣播藝術學校
20xx年x月x日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收費標準篇十四
這份報告被廣泛使用。根據上級的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一份報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況、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獲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自接到消防安全檢查通知后,我校立即組織進行了一次大檢查,校長親自帶領學校安全員、總務主任、水電工及有關人員對學校的專用教室、教室、財務室等進行了全面自查,對報警裝置進行檢測調試,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學校制定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明確了各部門的安全責任和安全責任人,簽訂了《消防安全責任狀》,并嚴格按照責任制和責任狀的要求去做。
通過自查自糾,讓廣大教職工進一步認清肩負的重大責任,增強憂患意識,自覺、主動地落實安全工作,全力維護好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1、安全生產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五條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五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法第九條規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第五十五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第五十六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五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六十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六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六十三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
第六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六十五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六十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七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十一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七十二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七十三條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七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七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第八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七)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第八十四條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八十七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八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九十二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第九十四條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后,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九十七條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礦山企業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條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管理。
第五條國家鼓勵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六條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
第七條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八條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
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
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由國務院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礦山設計下列項目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一)礦井的通風系統和供風量、風質、風速;
(二)露天礦的邊坡角和臺階的寬度、高度;
(三)供電系統;
(四)提升、運輸系統;
(五)防水、排水系統和防火、滅火系統;
(六)防瓦斯系統和防塵系統;
(七)有關礦山安全的其他項目。
第十條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十一條礦山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須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
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三章礦山開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條礦山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十四條礦山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五條礦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條礦山企業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七條礦山企業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礦山企業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在害物質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
第十九條礦山企業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四章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長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二十一條礦長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作用。
第二十二條礦山企業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礦山企業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三條礦山企業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礦山企業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
礦山企業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礦山企業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礦山企業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撒離危險現場,礦山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七條礦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二十八條礦山企業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礦山企業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礦山企業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三十條礦山企業必須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
第三十一條礦山企業應當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
第三十二條礦山企業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礦山安全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拖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審查批準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
(三)負責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
(四)組織礦長和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調查和處理重大礦山事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管理職責。
第三十五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礦山企業,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及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應當要求礦山企業立即處理。
第六章礦山事故處理
第三十六條發生礦山事故,礦山企業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礦山企業負責調查和處理。
發生重大礦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八條礦山企業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九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
(五)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事故的。
第四十一條礦長不具備安全專業知識的,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調整配備合格人員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四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拒不執行的,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并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拒不停止生產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四十四條已經投入生產的礦山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強行開采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逾期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或者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六條礦山企業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礦山企業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本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第三條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四條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第七條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研制、開發、推廣、應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
第九條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統稱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十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機制,統一領導、指揮職業衛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認真執行本法,支持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行使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能力。
第十二條有關防治職業病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并公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對職業健康風險進行評估,為制定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統計和調查分析。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相關的檢舉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處理。
對防治職業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前期預防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條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第十九條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第二十條國家對從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等作業實行特殊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章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不得擠占、挪用,并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二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第二十八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第二十九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使用單位或者進口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