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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杭州市_____________坊___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__樓。
負責人:______________,職務總經理。
請求撤回對黃山市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由貴院依法進行審理。訴訟中,申請人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現申請人請求撤回該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請予以準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xxx,男,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本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委托合同關系,周專委托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并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并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篇三
請求事項:____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__________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_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區,而不在________區,為此,______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____市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被申請人應向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______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________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此致
敬禮!
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篇四
民族:漢
性別:女
年齡:51
委托代理人:徐xx
職業:律師
住所地:廣州市海珠區隴西里97號105房
申請人因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越秀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于20xx年3月10日收到貴院已受理原告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越秀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本人的戶口所在地是廣州市海珠區隴西里97號105房,但是在19xx年底下崗后一直在越秀區大新西路連元街25號后座和文張念祖母戚伍蓮雙親同住生活。現有現在大新西路連元街道部門的梅愛東、何志華、陳秀珠等給予的證明為證,證明本人確實居住此址。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訴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海珠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海珠區人民法院
20xx年4月5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篇五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篇六
申請人:王____,男,漢族,19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現住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電話:________。
被申請人:高____,男,19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區____鎮____村____組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____省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于20____年___月___日將原告高____訴被告王____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留置送達于申請人王____母親住所,隨即王____母親將上述材料郵寄給王____,王____于20____年___月___日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是自20__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____省____市____區生活和居住,離開住所地已近兩年之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由經常居住地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被申請人高____因故受傷的事故發生地為____省____市,隨即在____市進行治療終結,無論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還是依照便于當事人雙方舉證、證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訴訟原則,應當由____市____區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本案應當由申請人王____經常居住地____省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
20____年12月20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篇七
申請人:__________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__________坊___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__樓。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峰,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請求撤回對黃山市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由貴院依法進行審理。訴訟中,申請人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現申請人請求撤回該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請予以準許。
黃山市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分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委托合同關系,周專委托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并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并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篇九
__縣人民法院:
原告趙__訴被告宋__借貸糾紛一案,貴院現已受理。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當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進行管轄,而申請人早在19__年離開永壽,現居住在咸陽市__路__小區__號樓31室(附戶籍證明復印件),同時原告在訴狀中亦承認申請人現住__市__路一樓一單元,因此,貴院應當將本案移交咸陽市__區人民法院管轄。綜上所述,申請人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貴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___
20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篇十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20xx)開民初字第····號案件移送至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首先,本案原告訴求為確認合同無效,返還購房款,雖然涉及不動產,實質并非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不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動產糾紛,不應適用該條關于專屬管轄的規定,是一般的合同糾紛,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其次,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當被告住所地即申請人住所地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管轄,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申請人: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篇十一
請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本案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肅省高臺縣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的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甘肅省高臺縣城關鎮安居路3號樓西側1單201室。在被申請人關于申請人在嘉定區有經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時,本案由甘肅省高臺縣人法院管轄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原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審法院裁定書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區,所依據是申請人的房產證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區居委會提供的《證明》,但此兩份證據根本無法證明上述事實。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訴人確實與某案外人共有一處位于嘉定區江橋鎮靖遠路799弄27號502室的不動產,且該房地產20xx年12月19日才核準登記,離起訴之時也不足3個月,該房租賃給他人用作辦公寫字樓,申請人實際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沒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區、長寧區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該房屋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原審法院憑登記于嘉定區的房產證在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經不起邏輯性推理,更有逞強爭奪管轄權之嫌。
(二)嘉定區江橋鎮江華社區居委會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證明》(稱:牛*梅自20xx年1月登記入戶),但是隨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證明》(稱:具體進來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還有上海百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錦華管理處的書面證明,可見原審法院作出認定的依據已經無效。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四)項原裁定認定事實依據的主要證據未經過法庭質證,且二審法院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視而不見”;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定。
(二)在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申請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證據目錄及有關證據材料,但二審法院在裁定書中對這些十分重要的證據卻視而不見、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純屬“閉門造車”,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如果再審法院依法采納,則必然推翻原裁定。
綜上,在管轄權本來就錯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對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當事人質證,違背法律賦予公民的程序參與權、辯論權,形成了錯誤的事實判斷,進而作出了對申請人管轄異議極為不利的裁定。一個簡單的管轄權爭議,原審法院于當事人維權成本于不顧,兩次審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這與法院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相背離。申請人報著對法律公平、正義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審申請,望依法實現申請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上海市高級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