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在某些事情上我們有很深的體會時,就很有必要寫一篇心得體會,通過寫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總結積累經驗。心得體會是我們對于所經歷的事件、經驗和教訓的總結和反思。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質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一
按照市局和分局的統一部署,全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內容,通過學習《準則》、《條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啟發,通過學習也讓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產黨員該干的,什么是黨員干部所不允許的,下面就談談通過此次學習我的所學、所感、所悟。
經過一年多的修訂和完善,中央印發了新版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的《準則》和《條例》是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它為全面從嚴治黨劃出了明確的道德和紀律紅線。與舊版本相比,新的《準則》和《條例》覆蓋對象更全、紀律要求更嚴、主題宗旨更明,為組織部門更好的履行管黨治黨職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蓋對象更全。以來,黨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蠅,各級領導干部是重點,雖頗有成效,但也讓不少普通黨員產生了認知錯覺,即從嚴治黨只是針對領導干部而言。然而,黨員才是構成黨的細胞和血液,每個黨員個體的好壞最能影響黨的戰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臺的《準則》,首次對8600萬名普通黨員提出了具體的廉潔要求,要求每個黨員都能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更高要求。這表明,廉潔要求從不分職業貴賤、職務高低,它是每個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紀律要求更嚴。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肩負著中國夢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需要強大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這也就要求黨規黨紀必須標準更高、要求更嚴。原《準則》和《條例》中有多多處規定都與法律條文重復,紀法不分、以法代紀的問題凸顯,這就導致工作中部分黨員干部只要不觸犯法律,就沒人管、難追責,比如不服從組織決定,違反民主集中制、隨意傳播政治謠言等行為,常常難認定、難處罰。
如果僅以法律要求約束黨員行為,那就降低了黨員標準,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就無從體現。新出臺的《準則》和《條例》去除了與法律條文重復的70余條規定,并圍繞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進行細化,將原來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為主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規范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類,為廣大黨員列出了一份“負面清單”,也為我們從嚴管黨治黨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題宗旨更明。與原《準則》中要求的“8個禁止”“52個不準”不同,新出臺的《準則》突出重點、刪繁為簡,將原來的18條、3600余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規定,要求黨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并針對黨員領導干部,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準則》的八條規范,要義明確、一目了然,既是對黨員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們黨向人民群眾發出的道德宣示和莊嚴承諾。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如何更好的貫徹執行新的《準則》和《條例》,使之成為新時期下全面從嚴治黨地有力武器,我覺得要做到以下四點。
1、把握內涵要求,做學習的表率。要快速反應、緊緊跟上,勤學實學深學,把學習《準則》《條例》的過程,變為做好今年各項工作、謀劃明年工作思路的過程,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提振精神狀態、提升能力素質、提高工作質效的過程。
2、營造濃厚氛圍,做宣傳的表率。《準則》《條例》是稅務機關正確履行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依據和制度利器,要利用“一周雙學”認真抓好《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要人人擔當、個個參與、時時宣講,要多途徑宣傳、全覆蓋宣傳。
3、自覺接受約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真正把《準則》《條例》的各項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覺接受黨組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時刻維護稅務干部忠誠、干凈、擔當的良好形象。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二
近日,我在學習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督察工作條例時,深感其對于提高黨的紀律建設和機關工作效率至關重要。通過學習這兩個條例,我深刻領悟到了其對于干部作風和機關作風的重要規范作用,現將我的心得體會總結如下。
第一段:了解巡視工作制度、堅持正確的工作導向。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巡視工作條例明確制定了巡視工作制度和巡視實施的流程,為巡視工作提供了明確、具體的指導性規范。在學習巡視工作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巡視是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是黨組織對黨員干部實施的一項全面監督,是鞏固和發展黨的基層組織的有效途徑。只有全面深入地開展巡視工作,才能為實現黨的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保障。
同時,在巡視工作中,我們也必須要堅持正確的工作導向。我們不能僅僅關注形式,而要注重實效。特別是在指導和幫助基層黨組織加強建設方面,更要做到深入實際、注重實效,力求取得最優質的工作成果。
第二段:加強機關紀律約束、切實落實機關作風建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督察工作條例對黨內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加強紀律約束和監督管理,改進機關作風方面進行了全面、詳細的規定。在學習這個條例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加強機關紀律建設、切實落實機關作風建設,是促進黨組織健康發展和機關工作高效運轉的關鍵保證。只有進一步強化機關紀律制度建設,推動機關作風轉變,才能真正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不斷發展。
第三段:增強工作責任意識、激發工作動力。
學習兩條條例的過程中,我意識到,作為黨員干部,要以更加嚴格的紀律要求自己,樹立起強烈的責任意識。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敬畏之心、以身作則,嚴守紀律,自覺接受各種監督和批評,時刻保持清醒認識和敏銳意識,發揮好工作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只有如此,我們才能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段:推動有機銜接、協同合作。
學習巡視工作條例和督察工作條例的過程中,我們也提高了協同合作的意識。機關領導和基層黨組織都是巡視和督察工作的重要參與者,他們之間需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提高考察和檢查的質量和效果。因此,我們要不斷探索巡視和督察機制的完善,增強各級黨組織之間的協作和配合,形成跨機關、跨地區、跨時期的全面覆蓋和協同治理。
第五段:充實紀律信仰、提高黨性修養。
總的來看,學習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督察工作條例,不僅讓我們更加牢固地樹立進行巡視工作的意識,加強了機關紀律建設的重要性,并激發了團隊成員的工作動力。更重要的是,這兩個條例讓我們的紀律信仰和黨性修養得到了增進,為我們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將堅決落實巡視工作條例和督察工作條例所要求的紀律監督和督察責任,積極推動巡視工作,不斷提高機關的管理水準和工作效率。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三
在認真參加了市局,縣委開展的“兩個條例”學教活動中,使我進一步對中央頒布實施“兩個條例”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和了解。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
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我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黨紀處分條例》的頒布實施也同樣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一嚴肅黨紀,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反腐介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個條例”是中國共產黨在建黨83年,執政55年,共產主義運動100多年來所不斷探索經驗所提出來的,它對推進黨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嚴格依據《黨內監督條全(試行)》及貫徹《黨紀處分條例》認真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糾正違反《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行為。切實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主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同志的監督。不受利益的驅使,而做違反黨紀的事情,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四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是提高自身素質和管理能力的途徑,同時也是對法律威望和權威的尊重。近日,我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戰略規劃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時,不僅深刻認識到它們的重要性,還感受到了很多的收獲和啟示。下面,我將結合自身的學習體會進行詳細的闡述。
第二段: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戰略規劃條例”的體會。
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戰略規劃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國土資源的重要性。條例中規定了國土資源的管理和保護,特別是在土地政策方面,加強了對土地的保護和使用,從而保障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時,通過學習條例,我也獲得了更多的知識和信息,使我更加理解國土資源的概念和內涵。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將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宣傳國土資源保護、節約能源等理念,同時也會養成文明用地的好習慣。
第三段: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的體會。
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的過程中,我認識到環境污染對人們的健康和生活帶來的危害。條例規定了環境保護稅的適用范圍和納稅對象,使實施環保稅更加規范化、透明化、有序化。通過學習條例,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環境保護稅法律制度的內容,總結出了實現環保地稅“兩高一支”目標的關鍵措施,提高了我在環保領域的意識和素養。
第四段:條例學習對我個人的影響。
學習這兩個條例,讓我意識到法制思想和法制觀念的價值,特別是學習對于我個人具有很大的啟發性。我將條例所涉及的題材和業務學習和研究,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理論水平,同時加強自己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更好地與團隊合作和交流合作,推動公司發展。
第五段:總結。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是我提高自身素質和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徑。在學習過程中,我通過逐條的解讀與反思,增強了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思考能力,獲得了對相關領域的深刻認知和了解,同時也增強了對自然環境和社會責任的關注和擔當。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我將不斷提高自己的品質和能力,做好自身的工作,并積極踐行著條例學習所傳遞出的思想和原則,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和自己的人生價值做出最大的貢獻。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五
(一)黨內民主的制度化。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這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3年,執政55年以來第一部自我監督條例。
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用什么來保證黨的民主的發展?用什么來維護黨的生命?就需要有制度,同時需要有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樣的帶有剛性的法規制度,來保護黨內民主的發展,來捍衛黨內民主發展的成果。因此十六大把黨內民主由過去的手段論、目的論上升到生命論的認識,實際上它也就迫切要求這么一個剛性條例、制度條例的出臺。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發,可以說他有五大功效,一是有利于發展黨內民主,第二,有利于加強黨內監督,第三,有利于加強黨的紀律,第四,有利于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第五,有利于保持黨的先進性。條例的頒布是制度反腐,制度監督,制度建黨的重要的里程碑。
這部條例有八大亮點:亮點之一:通篇貫穿“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這根主線;第二,黨內監督重在制度建設;第三,中央政治局如何監督等重大問題初步得到解決;第四,“一把手”成為監督重點;第五,重視權利與義務的平衡;第六,監督職責劃分更為明確;第七,突出黨內、黨外監督相結合;第八,立足實際,操作性強。
實踐反復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范性和約束力,決定著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
(二)黨內監督條例關鍵在于落實。
任何一項。
規章制度。
都是一定范圍內的行為規范。規章制度再好如果不能在實踐中貫徹落實就只能是紙上談兵最終自欺欺人。黨內監督條例出臺以前我們黨就有一系列規范黨內監督的規章。這些規章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保持黨的先進性、加強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諱言的是這些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也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落實黨內監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部分黨員干部在成績面前驕傲自滿;少數領導干部居功自傲拋開黨的紀律、群眾監督搞起了新的“一言堂”“家長制”;也有一些人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走上拜金主義道路千方百計規避監督以權謀私腐敗墮落。反腐敗斗爭中的大量事實表明執行黨的紀律不嚴黨內監督有名無實是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走向腐敗的重要原因。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要抓重點,一是重點對象,二是重點內容。條例規定的黨內監督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維護黨內法規和中央權威、依法執政、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等。這些重點,是在總結以往黨內監督特別是反腐敗斗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確定的。抓住這些重點,就能帶動黨內監督的其他工作順利開展,貫徹落實條例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還要抓根本,以發展黨內民主來保證黨內監督。黨內監督條例以發展黨內民主為主線,體現了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貫徹執行條例,就應當抓住黨內民主這個根本,引導、保護和發揮全體黨員實行監督的積極性,真正在黨內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確保黨的建設生機勃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二、關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共中央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它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條例科學總結了特別是《試行條例》試行近7年來的實踐經驗,認真貫徹了黨的中央領導集體關于黨的紀律建設的科學論斷。《黨紀處分條例》的鮮明特點,就是堅持與時俱進、制度創新。它順應時代要求,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黨紀處分條例》的指導思想,明確規定對于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是違紀行為,應當根據情節給予黨紀處分,以保證我們黨努力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規定在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時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以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則;它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規定對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黨員,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更好地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它注重發揮紀委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各職能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協調配合,提高辦案效率;規定對于由有關職能部門先行查辦的案件,黨組織可以根據有關處理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黨員作出相應的黨紀處理,以切實尊重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方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決或者決定。
貫徹執行兩個條例,是黨的各級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首先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要把學習兩個“條例”與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發揮黨內民主、嚴肅黨的紀律的要求結合起來。
第四,檢查支部貫徹執行《黨紀處分條例》的情況,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六
這兩個條例實施,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益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
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
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
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七
在中國,共產黨是擁有6600萬黨員的唯一合法執政黨。執政55年來,尤其是面對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如何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如何加強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如何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是擺在全黨面前關系到黨的前途命運的一件大事。在這個時候,兩個《條例》的及時頒布實施,是新時期黨的建設的重大舉措,條例中不乏創新之處,充分體現了我黨實事求是的優良作風和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新的實踐,其共同的主線就是維護黨內團結和統一,但兩個《條例》又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體現了懲治與防范并舉,自覺性與強制性統一,關愛與制約結合的特色。下面就兩個條例談談我個人學習后的認識。
從初次頒布的《黨內監督條例》來看,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監督內容、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從防范的角度上講,我認為每一個黨員應該理解和掌握以下幾點新的內容:
一、黨內監督,實質在于監督權力,根本目的在于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而在黨內,主要的黨政負責人的權力集中是導致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對黨內的“一把手”,條例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條例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不僅要自覺抓好監督,嚴以律己,也要從嚴管好配偶、子女,加強對親友的教育,從嚴要求身邊的工作人員,確保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不出問題。為將監督落實到位,條例規定了一系列的制約措施,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視制度、談話和誡勉制度等,內部措施有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制度、集體領導制度等,避免了條例的空洞性和執行難的問題。
二、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要落實監督,首要工作就是把制度建設放在特別重要的位置,條例第三章用10節的篇幅,分別對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10種監督制度做出了具體規定,進行了大膽的創新。這里的大膽創新就是指首次將輿論監督寫入了條例,條例同時還就如何保證新聞輿論監督的健康開展作出了相應規定。這些表明了我們黨在強調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歡迎并主動接受黨外監督。表明了我們黨對這種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使輿論監督與黨內監督的結合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層面。這不僅有助于我們黨克服缺點、糾正錯誤、減少失誤、防范腐敗,而且必將對推動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條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實踐性。條例充分吸收近年來各地的許多成功經驗和作法,不再停留在原則的規定,而是很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這樣一來大大減小了條例在執行中不應該出現的各種彈性。例如如何召開黨內民主生活會、各種重大決策如何制訂、上下級之間和平級之間如何進行權利和權力的監督等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與以往相比,我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紀律作為處在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之間的一種規范,應當起到拾漏補缺,彌補法律和道德之間空當的作用。在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的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操作性。
二、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響嚴重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不斷增強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八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于發布實行。下面談談我學習后的一些認識。
通過認真閱讀文本和聽取省學習報告會,我深深地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是加強黨的建設和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監督條例》和《處分條例》是姊妹篇,前者著重于預防,后者著重與處罰。兩個《條例》都出現了許多創新和亮點。
在《監督條例》中,首先,正式確立各級紀委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紀委作為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兩個委員會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級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而是實施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認識,一個原因是紀委的監督地位規定不清。按照監督條例規定,紀委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專司黨內監督的權力。從領導關系而言,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地方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從職責劃分而言,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在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乃至查處違紀犯罪案件上有相對獨立性。
其次,明確提出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權力的架構是個“金字塔”,對權力的監督則應呈“倒金字塔”。權力有多大,對其監督的力也應有多大。如同汽車一樣,動力越大,制動功能就越要強大,否則必然出事。將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列為監督的重點,既是制約和預防,更是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寫到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案件”,從1995年起,在石家莊建委工作的科級干部郭光允就開始寫匿名信,舉報原河北省委書記的違紀和腐敗問題。但他卻因此被開除黨籍,并在勞教所里度過兩年時光。郭光允現在疾病纏身,除了高血壓、糖尿病和冠心病外,還有嚴重的胃病。這些病都和郭光允長期舉報而受迫害有關。在這個案件中,如果當時受到有效的監督,如果舉報人能受到有效保護,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大地又何以會出現這樣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慘劇?!
再次,首次規定了黨代表的監督權利和責任,從而為全面深入推行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點。按照條例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行使監督權,反映所在選舉單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從而改變了過去要求黨員和黨代表履行義務多,而保障其行使權利少的狀況,結束了各級黨代表一會幾天就終止其使命的歷史,這對發展黨內民主具有重大的意義。
最后,將各地在實踐中探索并總結的監督辦法和經驗,上升為黨內法規制度。條例第三章用10節的篇幅,分別對10項監督制度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的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巡視、詢問和質詢等,則成為制度監督的創新和亮點。比如巡視制度,既有利于解決“同體監督”軟弱無力和“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問題,又有利于克服少數“一把手”腐敗過程中“事前基本沒有監督,事中基本難于監督,事后基本不是監督”的弊端。又如,實行述職述廉制度,可經常使領導干部明白其權力的來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與以往相比,我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紀律作為處在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之間的一種規范,應當起到拾漏補缺,彌補法律和道德之間空當的作用。在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的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操作性。
其次,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響嚴重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不斷增強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九
正值新春佳節到來之際,也是容易滋生廉潔風險的時間段,讓大家充分意識到《準則》和《條例》的意義,以及國家從嚴治黨的力度。黨支部書記和大家逐條對內容進行了剖析,會后要求參會的黨員和領導干部必須牢記內容,在下次的座談交流會上要談出自己的想法,以及怎樣防范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類似事件。
2月19日黨支部在活動室舉行了有關《條例》和《準則》的座談會,黨員和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悉數到場,支部書記率先發言。“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通過學習和深刻領會《準則》和《條例》的內涵及現狀,黨員同志堅定自覺踐行《準則》中的“四個必須”、“八項規范”以及“四個堅持”和“四個自覺”,對《條例》規定的“六大紀律”各項規定牢記于心,確保不觸底線、不越紅線,為“十三五”工作的開展從思想道德上予以洗禮”。會議進程中黨員及領導干部都積極踴躍發言、交流。
經過談論大家著重提到做好新《條例》和《準則》的貫徹落實是行動根本,我們必須要做好這六個方面。一是切實加強《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做到“學、思、踐、悟”,把黨規黨紀刻在心上;二是切實發揮表率作用,以更高更嚴的要求,自覺做到守紀律、講規矩;三是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權威性,加大查處違反《條例》行為的力度,保證《條例》執行到位;四是加大宣傳力度,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五是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六是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參會的黨員同志和部門領導結合部門工作及集團下發的《關于開展企業廉潔風險點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找出廉政風險點,評估風險等級和制定管控方案,切實有效的做到廉潔自律,從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制度管理、思想道德等多方面進行梳理,讓大家從工作中自我約束,并嚴格執行。廣大黨員及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守紀律、講規矩,明底線、知敬畏,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做到道德高線舉起來,紀律底線不失守。紀檢干部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實的措施,真抓真管、敢于碰硬、嚴以律己、秉公執紀,帶頭貫徹好《準則》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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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十
從初次頒布的《黨內監督條例》來看,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監督內容、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從防范的角度上講,我認為每一個黨員應該理解和掌握以下幾點新的內容:
一、黨內監督,實質在于監督權力,根本目的在于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而在黨內,主要的黨政負責人的權力集中是導致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對黨內的“一把手”,條例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條例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不僅要自覺抓好監督,嚴以律己,也要從嚴管好配偶、子女,加強對親友的教育,從嚴要求身邊的工作人員,確保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不出問題。為將監督落實到位,條例規定了一系列的制約措施,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視制度、談話和誡勉制度等,內部措施有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制度、集體領導制度等,避免了條例的空洞性和執行難的問題。
二、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要落實監督,首要工作就是把制度建設放在特別重要的位置,條例第三章用10節的篇幅,分別對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10種監督制度做出了具體規定,進行了大膽的創新。這里的大膽創新就是指首次將輿論監督寫入了條例,條例同時還就如何保證新聞輿論監督的健康開展作出了相應規定。這些表明了我們黨在強調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歡迎并主動接受黨外監督。表明了我們黨對這種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使輿論監督與黨內監督的結合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層面。這不僅有助于我們黨克服缺點、糾正錯誤、減少失誤、防范腐敗,而且必將對推動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條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實踐性。條例充分吸收近年來各地的許多成功經驗和作法,不再停留在原則的規定,而是很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這樣一來大大減小了條例在執行中不應該出現的各種彈性。例如如何召開黨內民主生活會、各種重大決策如何制訂、上下級之間和平級之間如何進行權利和權力的監督等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與以往相比,我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紀律作為處在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之間的一種規范,應當起到拾漏補缺,彌補法律和道德之間空當的作用。在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的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操作性。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一
中共中央近日頒布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作為黨的基層組織的書記,我認真學習和思考了這兩個條例的內容和出臺背景,現將學習心得與大家交流。
一、關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一)黨內民主的制度化。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這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3年,執政55年以來第一部自我監督條例。
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用什么來保證黨的民主的發展?用什么來維護黨的生命?就需要有制度,同時需要有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樣的帶有剛性的法規制度,來保護黨內民主的發展,來捍衛黨內民主發展的成果。因此十六大把黨內民主由過去的手段論、目的論上升到生命論的認識,實際上它也就迫切要求這么一個剛性條例、制度條例的出臺。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發,可以說他有五大功效,一是有利于發展黨內民主,第二,有利于加強黨內監督,第三,有利于加強黨的紀律,第四,有利于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第五,有利于保持黨的先進性。條例的頒布是制度反腐,制度監督,制度建黨的重要的里程碑。
這部條例有八大亮點:亮點之一:通篇貫穿“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這根主線;第二,黨內監督重在制度建設;第三,中央政治局如何監督等重大問題初步得到解決;第四,“一把手”成為監督重點;第五,重視權利與義務的平衡;第六,監督職責劃分更為明確;第七,突出黨內、黨外監督相結合;第八,立足實際,操作性強。
實踐反復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范性和約束力,決定著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
(二)黨內監督條例關鍵在于落實。
任何一項規章制度,都是一定范圍內的行為規范。規章制度再好,如果不能在實踐中貫徹落實,就只能是紙上談兵,最終自欺欺人。黨內監督條例出臺以前,我們黨就有一系列規范黨內監督的規章。這些規章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保持黨的先進性、加強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諱言的是,這些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也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落實黨內監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部分黨員干部在成績面前驕傲自滿;少數領導干部居功自傲,拋開黨的紀律、群眾監督,搞起了新的“一言堂”“家長制”;也有一些人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走上拜金主義道路,千方百計規避監督,以權謀私,腐敗墮落。反腐敗斗爭中的大量事實表明,執行黨的紀律不嚴,黨內監督有名無實,是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走向腐敗的重要原因。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要抓重點,一是重點對象,二是重點內容。條例規定的黨內監督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維護黨內法規和中央、依法執政、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等。這些重點,是在總結以往黨內監督特別是反腐敗斗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確定的。抓住這些重點,就能帶動黨內監督的其他工作順利開展,貫徹落實條例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還要抓根本,以發展黨內民主來保證黨內監督。黨內監督條例以發展黨內民主為主線,體現了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貫徹執行條例,就應當抓住黨內民主這個根本,引導、保護和發揮全體黨員實行監督的積極性,真正在黨內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確保黨的建設生機勃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二、關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共中央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它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條例科學總結了特別是《試行條例》試行近7年來的實踐經驗,認真貫徹了黨的中央領導集體關于黨的紀律建設的科學論斷。《黨紀處分條例》的鮮明特點,就是堅持與時俱進、制度創新。它順應時代要求,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黨紀處分條例》的指導思想,明確規定對于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是違紀行為,應當根據情節給予黨紀處分,以保證我們黨努力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規定在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時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以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則;它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規定對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黨員,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更好地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它注重發揮紀委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各職能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協調配合,提高辦案效率;規定對于由有關職能部門先行查辦的案件,黨組織可以根據有關處理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黨員作出相應的黨紀處理,以切實尊重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方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決或者決定。
貫徹執行兩個條例,是黨的各級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首先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要把學習兩個“條例”與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發揮黨內民主、嚴肅黨的紀律的要求結合起來。
第四,檢查支部貫徹執行《黨紀處分條例》的情況,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黨紀處分條例是當前黨內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能不能以此為契機推動黨的建設邁上新臺階、出現新局面,是對我們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和決策執行力的一次新考驗。這一制度的落實需從一個個基層的黨組織起步。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二
一、對“兩個條例”的內容及其實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認識。
這兩個條例實施,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益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深化黨的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我黨來講,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各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
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響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委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委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值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66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通過中心組的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也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三
今年2月,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里,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1、理論意義。中國共產黨是用先進理論武裝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要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始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須把黨的自身建設放在首要的位置。建黨80多年來,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黨的自身建設,不斷結合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需要,加強黨內監督,保持了黨的健康發展和蓬勃朝氣,從而保證了黨的事業勝利前進,同時,也逐漸形成了一個善于自我批評、自我改進、自我提高的優良傳統。兩個《條例》作為我們黨自我監督的兩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歷經多年的醞釀并經過多次修改最近頒布實施,使黨的優良傳統成為了一種依法治黨的制度,標志著黨內監督工作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充分體現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大力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心和信心,體現了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對我們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第一,“條例”明確,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基礎是發展黨內民主,黨內監督即包括自上而下的監督,又包括自下而上監督,是兩者的結合體。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也是黨內監督的基礎,黨內民主的狀況影響和制約著黨內監督工作的水平,如果黨內民主發揚不夠,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氣氛不濃,監督就不可能落到實處。“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如: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后,要接受黨員干部的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在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后,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地方各級黨委委員有權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和質詢等都是對這一思想的具體體現。
第二,“條例”明確,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點。“條例”根據黨內監督的實踐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抓住了加強黨內監督的關鍵。比如,“條例”規定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規定了如何反映對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內的各級領導干部的意見;規定了通過巡視制度,加強對省(部)、地(市)兩級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監督。這些規定得出臺,鞭策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同時,各級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機關和廣大黨員干部都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督。
第三,“條例”突出了制度建設在黨內監督中的核心作用。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制度型”監督是“條例”的一大鮮明特點,標志著我們黨的監督工作進入了一個更為成熟和完善的階段。“條例”規定了一系列具體的監督制度,這些制度有的是對過去的規定作了充實和完善,如“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等;有的是把近年來實踐中的好做法、好經驗上升為制度加以規定,如“述職述廉”、“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等。“條例”還對“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都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們黨執政50多年來豐富經驗的總結。
第四,“條例”是依據黨章、憲法和法律制定的,它與憲法和法律并不矛盾,它明確要求領導干部既要接受黨內監督,又要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進政黨,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對黨的組織和黨員干部必須有更嚴格的要求,更嚴明的紀律,黨章和兩個“條例”就是具體的體現。而憲法和法律則是我們的治國之本,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員干部涉嫌觸犯國家法律,必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增強法制觀念,模范地遵守憲法、法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做到依法辦事,廉潔從政。
第五,“條例”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我們黨是執政黨,黨內監督在各種監督中起著基礎和核心的作用。黨內監督搞不好,黨外監督就很難開展。同時,加強黨外監督,也可以促進黨內監督,提高黨內監督的水平。“條例”對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作了明確規定,這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督規律認識的深化。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十四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各級紀檢機關進一步深化“三轉”、轉變執紀思路和執紀方式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學習貫徹落實《準則》《條例》的具體過程中,我們必須準確把握職責定位,回歸黨章的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強化責任擔當,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圍繞“一條主線”去把握。
新修訂的《準則》《條例》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圍繞把紀律挺在前面的目標,以黨章為遵循,堅持紀法分開,既賡續“思想建黨”的傳統,又確立“制度治黨”的規矩,他律與自律互補、守底線與高標準兼顧、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結合,體現了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認識。紀檢機關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必須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這條主線,依據黨章履行職責,既強調從“全面”出發,用紀律約束管住大多數,又堅持從“從嚴”著眼,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一寸不讓。必須牢固樹立紀律思維,緊緊抓住紀律建設不放,堅持以紀律為尺子,從紀律的維度思考問題,用紀律的手段處理問題,用紀律的方式開展工作,切實把“六大紀律”落到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最前沿。
壓實“兩個責任”去貫徹。
學習貫徹《準則》《條例》,是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的主要內容。只有黨委把主體責任擔起來,才能程度調動各方面力量和資源,齊心協力把《準則》《條例》學習好、貫徹好。作為紀檢機關,要積極協助黨委落實好主體責任。要認真落實《麗水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十項制度》,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層層傳遞壓力,重點要加強對二級單位、基層單位的常態化督導,防止責任虛化空轉。同時,要落實好監督責任。切實加強對《準則》《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把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終考核內容,尤其要把貫徹執行《準則》、《條例》情況作為“一案雙查”、追責問責的重要內容。對不認真組織學習宣傳,不貫徹執行或貫徹執行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的,堅決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確保兩項法規貫徹執行,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
推進“三轉深化”去落實。
貫徹落實《準則》和《條例》,也是對紀檢機關“三轉”的又一次深化,要求紀檢機關職能定位進一步回歸黨章“原教旨”,工作重心進一步聚焦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方向進一步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標進一步體現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轉”必須沖著紀律去,執紀理念上要從“以法律為底線”回歸到“以紀律為尺子”,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挺在前面。工作重心上要從“查辦大案要案”轉移到“強化日常監督執紀問責”,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盯緊重要節點,扭住“四風”不放,一寸不讓;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讓群眾感受到全面從嚴治黨的成果。監督重點上要從單個“樹木”拓展到整個“森林”,從盯少數到盯多數。自身建設上要堅持正人必先正己,作遵守《準則》和《條例》的表率。
綜合“四種形態”去運用。
堅持以《準則》和《條例》為尺子,把握運用“四種形態”,對癥施藥,精準發力。“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強調的是“防致病”理念,要重點通過完善專題民主生活會和約談提醒制度這兩項制度,形成常“扯袖子”、多“咬耳朵”的工作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強調的是“正歪樹”理念,要對照新修訂的《條例》,加大對違反六大紀律行為的監督查處力度,更多地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輕處分等方式來處理。“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強調的是“治病樹”理念,要對那些嚴重違紀但不足以淪為“階下囚”的黨員,通過采取黨紀政紀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等方式,在“好同志”和“階下囚”之間形成帶電的“緩沖區”,以達到當頭棒喝、用猛藥、治病救人的目的。“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強調的是“拔爛樹”理念,要充分發揮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從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聯合辦案工作平臺入手,不斷完善反腐敗組織協調機制,程度形成紀律審查的工作合力。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五
根據縣紀檢監察機關統一部署和要求,縣新港辦黨組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全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準則》和《條例》,深刻認識中央修訂頒布《準則》和《條例》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深刻認識修訂頒布《準則》和《條例》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三嚴三實”的要求、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大舉措,是黨中央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與時俱進推動黨的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的重大突破,是從嚴從實從細貫徹黨章要求、嚴明紀律和規矩的具體體現。我談談自己學習《準則》和《條例》的幾點心得體會:
一、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在學深學透上下功夫。
認真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是當前全縣上下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縣紀委第一時間通知組織學習,作為單位“一把手”就要看得準、抓得早、抓得實,體現鮮明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度。要帶頭學習貫徹落實《準則》和《條例》,做好執行表率。要在學深學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學,對重要內容進行深入研究和探討,既要學習黨規文本,更領會其中深意,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結合開展的“三嚴三實”教育活動,帶頭細照,聯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實際,找準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帶頭篤行,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覺帶頭樹立清正、廉潔的風氣。
二、要認準內涵,做明白人,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
《準則》是目標、是方向,是我們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重申了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高尚黨格。我們要重在領會其實質;《條例》是基石、是起點,把黨章關于紀律的要求具體化,強化“負面清單”作用,清楚的告誡我們黨員干部哪些行為不能做,同時提出清晰的處理依據,令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子可鉆。我們必須逐條掌握內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帶頭樹立“高線”,帶頭守住“底線”,展示“一把手”的政治業務素質,做到知行合一,打鐵還需自身硬。迅速適應新規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細。抓好黨員干部的監督檢查,對違紀違規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紅臉,切實關心愛護黨員干部、切實對單位負責做到把好關、守好門、種好田。《準則》和《條例》同時頒布,體現了高標準與守底線相結合、既嚴又實的科學治黨思維,反映了“三嚴三實”要求的精神內涵。
三、要明職責,落實責任,在臨港經濟建設上下功夫。
認真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是堅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紀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我們只有堅定不移的去貫徹執行才能發揮《準則》和《條例》的“治病效能”,必須強化責任擔當,嚴肅查處違反《準則》和《條例》的行為。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重在立規,劃出了一目了然的行為底線。堅決做到“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態度。要把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化為在臨港經濟建設上的動力,一方面在編制完成羅霍洲概念規劃和核心區設計的情況下,大力推介羅霍洲利用開發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和拉動作用,極積想辦法讓武漢新港團風港區羅霍洲洲灘集疏運安全通道項目工程落地。另一方面積極謀劃洲灘總體規劃開發,與武漢港航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聯系,將羅霍洲整體托管與武漢港航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或聯合武漢港航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共同開發建設羅霍洲港區,將羅霍洲港區做大做強。
只有真的把《準則》和《條例》的精神吃透,我們黨員領導干部才能做帶頭踐行廉潔自律模范,自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才能更好的發揮表率作用,解決好忠誠履職、敢于擔當的問題。要敢于較真、善于較真,確保把黨規黨紀落實到位。做到講規矩、守紀律,知敬畏、存戒懼,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才能更好帶領全體新港干部職工為臨港建設服務,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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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篇十六
對部隊條令條例和各項管理規定的學習教育和深入思考,我個人對條令條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現在對照工作實際,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學習條令條例教育”活動初期,片面地自我滿足,自認為工作好、表現好,沒有違反條令條例,沒有什么問題需要自查自糾。同時覺得自己雖有缺點,但問題不大,都是小毛病,對“學習條令條例”的責任感、危機感認識片面,反映出我對“條令條例”認識存有偏差,態度不夠端正。
2、開拓創新的精神不強。雖然,過去在本職崗位上一直努力工作,但為大局的工作做得較少,領導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沒有很好地為領導出謀劃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縮縮,缺乏果斷和膽量。特別是剛到中隊,認為自己工作基礎差,業務知識弱,工作難度大,以致曾出現畏難情緒,沒有針對實際情況,主動地去尋出路,想辦法,解難題,因此,工作上還沒有大的起色。
3、業務知識不夠鉆研。表現在:對待工作有時不夠主動、積極,只滿足于完成領導交給的條令條例教育個人剖析材料。
學習條例條例教育個人剖析材料文章,及時學習領會條令條例的制度,用鄧小平理論武裝自己的頭腦,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修養,堅定自己的政治信念。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增強紀律意識,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地加強黨性煅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以高度的責任感、事業心,以勤勤懇懇、扎扎實實的作風,以百折不饒、知難而進的勇氣完成黨和人民交給的各項任務。
2、要積極開拓進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斷加強學習,加強鍛煉,努力提高自己業務水平;要講究方法,注重實際,加強自己工作能力和修養;要開拓創新,積極進取,把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3、加強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一定要提高對條令條例學習防人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自覺、刻苦地鉆研業務,夯實基礎,靈活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熱愛本職工作,干一行愛一行,虛心好學,遇到問題多看多問多想,多向周圍的同志請教。無論在何時何地都要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對國家對人民負責與對法律負責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