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6月1日,是我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的第一天,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 加強家庭保護明確國家監護制度學生欺凌防控與處置機制的相關訊息,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庭保護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列舉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和不得實施的行為。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排除引發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生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
此外,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法律完善了委托照護制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國家監護制度,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
明確學生欺凌防控與處置機制
近年來,學生欺凌案件時有發生,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定義,為認定學生欺凌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并且明確了學校在學生欺凌問題上的防控與處置機制。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加強網絡保護 防治未成年人網絡沉迷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網絡欺凌、隱私和個人信息泄露等情況,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進一步加強網絡服務提供者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方面的責任。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
未成年人能否參與網絡直播?法律明確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近幾年,網絡欺凌事件頻發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網絡欺凌給未成年人身心帶來嚴重的傷害。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
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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