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企圖協(xié)助高考作弊獲刑,高考是國家性質的考試,也是數(shù)以千計的高考生關系一生未來發(fā)展的考試,而近期消息,湖北通順兩位教師企圖協(xié)助高考作弊,破壞高考考試誠信和公平,現(xiàn)已入刑。具體詳情,請見下文。
教師企圖協(xié)助高考作弊獲刑
6月8日消息,湖北通城縣兩名教師,收受學生家長5萬元后,竟準備作弊器材,企圖幫助學生在高考中作弊。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了解到,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雖因擔心作弊無法成功而最終放棄,仍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受到刑事處罰。
已準備作弊器材,擔心失敗最終放棄
2020年6月,李寧在湖北省通城縣某高級中學教學期間,有學生家長聯(lián)系他詢問是否可以安排高考作弊,李寧在收下學生家長5萬元后,答應幫忙。
判決書披露,隨后李寧來到該縣初中教師李興家中商量幫助學生高考作弊的事,決定由李興負責考試作弊器材,李寧負責聯(lián)系家長。同年6月底,李興邀約李寧來家中測試考試作弊設備。因擔心作弊無法成功,李寧在距離考前一個星期時,將之前收取的5萬元退還給葛某。
案發(fā)后,李寧和李興于2020年7月4日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
赤壁市人民法院遵照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兩人獲刑
赤壁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興、李寧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人在著手實施犯罪后主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認罪認罰,亦可予從輕處罰。
赤壁法院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興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李寧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單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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