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高考加分制度,我國有56個民族,由于地域分布的差異,不同的民族在經濟和教育的發展水平上也有巨大差異,為了能讓少數民族的學子也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獲得高質量的教育資源,我國教育部對少數民族實施高考加分政策,那么各省市高考加分政策是什么樣的呢?具體詳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少數民族高考加分制度
一、全國性高考加分政策
適用31省市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具體為(部分省市對加分分值有所調整,詳見下文):
1、烈士子女( 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 10分)。
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各省差異較大,因此不列入全國性加分政策討論。除上述四加分政策外,各省市還有地方性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政策具體如何執行,以各省市考試院官方公布為準。
二、多省市取消少數民族加分
近年來,有的民族鄉、民族村少數民族人口占比還不到30%。 而且,由于各地非常重視少數民族學生教育,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到的教育資源越來越好,與漢族學生趨于同等化。因此,已有多個省份官宣取消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1、安徽
自2022年起,安徽省保留四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2021年符合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條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具體加分政策如下:
4項全國性加分政策;
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增加5分 。
2、江西
自2023年起,江西省保留四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
按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
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調整實行3年過渡期,即2020-2022年過渡期內加5分不變,2021年江西高考依然保留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加分政策如下:
4項全國性加分政策(其中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
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
3、遼寧
自2023年起,遼寧省保留三項全國性加分項目,調整1項全國性、1項地方性加分項目分值,取消3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從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喀左、阜新、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從 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 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從2026年高考起,取消該項高考加分政策。
2023年起取消“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增加5分的政策;取消 獲得省級、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報考遼寧省屬、市屬高校增加5分的政策。
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調整實行3年過渡期,即2020-2022年過渡期內加5分不變,2021年遼寧高考加分政策與2020年相同,即:
保留4項全國性加分政策(其中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
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喀左、阜新、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5分,獲得省級、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報考遼寧省屬、市屬高校增加5分。
4、天津
自2023年起,天津市保留四項全國性加分項目,調整1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分值,取消少數民族加分:
2023年起,“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5分投檔”的政策調整為,在本市所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 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023年起,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分 分值調整為5分
2021年天津高考加分政策與2020年相同,即:
4項全國性加分政策;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5分投檔。
三、全國各省市高考加分政策盤點
除上述四省市外,其余省市2020年高考加分政策如下,供各位考生及家長參考(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以各省市考試院公布為準):
1、福建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其中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分分值為5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分值為10分)
2、 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聚居地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
2、北京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3、上海
4、河北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 少數民族自治縣(含民族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 分 (須在戶籍地參加高考報名);
3、具有河北省戶籍的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增加10 分,加分范圍只適用于河北省高校在省內招生,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河南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 少數民族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 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6、江蘇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3、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 投檔。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 投檔;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 投檔;
5、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 投檔。
7、浙江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其中,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分分值為5分);
2、 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增加5分;
3、對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浙江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 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8、重慶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2、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可加5分 投檔( 從2023年普通高考開始,取消此加分項目 ,改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加10分 (報考藝術、體育類加5分 )投檔。
*從2023年普通高考開始,考生高中階段必須在我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具有三年完整戶籍、學籍并在戶籍所在區縣中學連續三年實際就讀。
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 (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 )投檔。
5、烈士子女錄取時 加20分 ( 報考藝術、體育類加10分 )投檔。
9、四川
1、烈士子女、退役軍人 加20分 ;
2、甘孜州、 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榮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高校) 加25分 ,其他高校 加50分 ;其中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 加10分 ,其他高校 加25分 。
3、攀枝花市東區、 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 加 10分 ,其他高校 加25 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 加 5分,其他高校 加 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加 10分。
10、湖北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 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 加10分 。
11、山西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12、山東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13、陜西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其中,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分分值為5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分值為10分)。
14、吉林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其中,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
2、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即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長白朝鮮族自治縣的朝鮮族考生,伊通滿族自治縣的滿族考生,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
3、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
4、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 37號)要求,“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考,參照教育部關于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5、2019年9月30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我省高中學籍的應屆少數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加5分,并只面向吉林省所屬高校投檔使用。2023年起取消該加分項目。其他申報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可以享受少數民旅預科班、民族班等專項政策,不加分。
15、黑龍江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其中,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分分值為 5分);
2、 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 加10分 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 加5分 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 加5分 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6、貴州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 少數民族考生。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加10分 ; 其它縣(市、區、特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加20分;
3、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貴州省農村連續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 加10分 。
4、被貴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 加10分 ;被貴州省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或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 加5分 。
17、海南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其中,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分值為3分);
2、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三亞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縣、陵水縣、昌江縣、保亭縣、瓊中縣、白沙縣;儋州市的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瓊海市的會山鎮;萬寧市禮紀鎮的原新梅鄉、長豐鎮的原牛漏鎮以及南橋鎮、三更羅鎮和北大鎮(含祿馬鄉);屯昌縣的南坤鎮),且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或少數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縣的高中階段學校修滿規定的年限并畢業,同時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或少數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 加15分;
3、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加 5分 (2023年起取消該加分政策);
4、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滿五年(引進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及其子女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中階段學校修滿規定的年限且在這些地區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 考的漢族考生, 加3分 ( 2023年起取消該加分政策 ) ;
5、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 加6分 。
6、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農村人口獨生子女, 加3 分 。
18、湖南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 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 加20分 。
3、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和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 加5分 ; 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 加10分 ;其他散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 加5分 。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19、甘肅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 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文化課 加20分 ;
3、 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 加10分 ;
4、 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肅省農村戶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 加5分 。
20、廣西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少數民族:
1)除“5市城區”以外的“10個世居少數民族”考生;“28個自治縣、山區縣和邊境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 20分 ;
2)“22個山區縣”的少數民族考生, 加10分 ;
3)除“28個自治縣、山區縣和邊境縣”“22個山區縣”“5市城區”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 加7分 ;
4)5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加5分 。
3、 農村戶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考生, 加10分 。
4、“8個邊境縣”考生,加20分;自治縣、山區縣考生, 加 20 分 ;22個山區縣”和防城港市港口區考生, 加10分 。
21、廣東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 加5分 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2、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報考其他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 加 5分 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 加5分 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烈士子女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 加20分 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5、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參照公政治〔 2018 〕27 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6、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 2019 〕37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2、新疆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 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蘇地區)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的考生,經審核符合“南疆單列計劃”報考條件的,增加10分投檔;
3、報考普通類及單列類招生計劃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個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檔;報考民語言類招生計劃中前述11個民族之外的各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檔。報考普通類和雙語類招生計劃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檔。
23、西藏
1、 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加10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4、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
5、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區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地(市)所在地縣及鄉鎮基層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或從以上崗位退休的正式職工子女,加10分;
7、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10分。
8、進藏干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當年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準,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在西藏民族大學、駐內地辦事處(格爾木辦事處除外)工作時間不計入加分。
9、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家庭中參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
24、寧夏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 除回族以外其他少數民族加10分, 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 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區、西吉縣、涇源縣、隆德縣、彭陽縣)和紅寺堡區、鹽池縣、同心縣、海原縣(以下簡稱“山區”)戶籍和高中學籍,且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在山區學校完成(含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的山區漢族考生、山區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山區回族考生報考區內普通高校的,向該志愿院校投檔時,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分別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5、青海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對連續在牧區(六州)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全過程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果洛州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投檔。此項加分適用省內外所有高校。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院校,增加20分投檔。其中,在向全國省屬院校投檔時,再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5分檔,累計加分為35分。
4、對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全過程—直在當地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6、內蒙古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其中,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分分值為10分;
2、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加10分;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考生,加10分。此加分項目僅適用于自治區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27、云南
1、四項全國加分政策;
2、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報考體育類不得加分):
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②獲得云南省招委確定的統測項目范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的,參加省招生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的測試,并經省體育局審核認定達到二級運員(含)以上技術等級標準的。
3、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在內地的考生加分10分;
4、內地農村戶口的彝族、壯族考生加分10分;
5、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普通高等學校者加分15分;
6、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20分。漢族考生加分20分(指土生土長或隨父母到邊疆,戶口、上學逆推連續十年以上,現仍在邊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階段在內地上學的相對減少10分;
7、各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內地高寒貧困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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