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這一生要走很長的路,沿途會路過很多的風景,其中也不乏讓你怦然心動的美麗風景。但你要清楚,不是所有你喜歡的風景都能屬于你。有些風景你只是路過,只能是欣賞,然后你要毅然決然地繼續前進。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一些有關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問答(含答案)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問答(含答案)
1.黨的十九大將什么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
答:紀律建設。
2.為什么要修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答:這是落實十九大提出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五個建設的新要求,也是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的要求。
3.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意義什么?
答:《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管黨治黨存在的突出問題,扎緊制度籠子,實現制度與時俱進。
4.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行動。對黨章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的細化具體化;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總結黨的建設實踐經驗、實現制度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
5.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條例》進一步突出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推進紀法貫通、紀法協同,強調鞏固發展、標本兼治。
6.新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作用是什么?
答: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
7.相隔不到三年時間,黨中央為何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再次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答:這是由于上次修訂以來,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創新成果,亟待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化下來。
8.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面貫徹什么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答: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9.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定下來,著力提高紀律建設的什么?
答: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
10.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反腐敗斗爭不會變風轉向的頑強意志和堅定決心,營造出不斷加強紀律建設的濃厚氛圍,體現了什么的鮮明導向?
答: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抓落實、重執行的鮮明導向。
11.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其最重要的特點是“一個思想”,請問其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即增寫“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12.從修訂內容來看,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最鮮明的特點是什么?
答:進一步細化和嚴明了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提升到了一個新高度。
1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其特點“二”是“兩個堅決維護”,請問其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即增寫“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14.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其特點“三”是“三個重點”,請問其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即將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寫入《條例》。
15.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其特點“四”是“四個意識”,請問其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增寫“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
16.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其特點“五”是“五處紀法銜接”,請問其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即對黨紀與國法的銜接在第27至30條、第33條中作出了詳細規定,如增加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等。
17.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其特點“六”是“六個從嚴”,請問其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黨,破壞民族團結,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民生保障顯失公平,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中央方針政策、破壞基層組織建設,貫徹新發展理念失職等六種違紀行為從重或加重處分。
18.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其特點“七”是“七個有之”,請問其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19.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其特點“八”是“八種典型違紀行為”,請問其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對干擾巡視巡察工作,黨員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車輛等,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宗族、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表現突出,不重視家風、對家屬失管失教等八種新型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
20.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什么?
答: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1.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共多少編?多少章?多少條?多少字?
答:三編、十一章、一百四十二條、19000余字。
22.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什么時候施行?
答: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2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由哪個部門負責解釋?
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4.為什么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答:為了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25.黨的紀律建設必須堅持以什么為指導?
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26.什么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
答:黨章。
27.什么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
答:黨章。
28.什么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答:黨的紀律。
29.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什么意識?
答: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30.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哪些原則?
答:(1)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2)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3)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4)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5)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31.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是什么?
答: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32.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用于什么樣的黨組織和黨員?
答: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3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強調重點查處哪些腐敗案件和問題?
答: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34.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有哪幾種?
答: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35.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如何對其處理?
答: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
36.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什么處理?
答:改組;解散。
37.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幾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答:一年內。
38.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幾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答:一年半內。
39.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的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什么?
答: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
40.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哪個職務?
答:擔任的最高職務。
41.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什么處分?
答:嚴重警告。
42.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幾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答:二年內。
4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多久留黨察看期限?
答:一年。
44.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年?
答:二年。
45.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什么權?
答: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6.黨員留黨察看期間,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受到什么處分?
答:開除黨籍。
47.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會怎么處理?
答:自然撤銷。
48.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幾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答:二年內。
49.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幾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答:五年內。
50.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幾年內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答:五年內。
51.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什么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答: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
52.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怎么對待?
答:逐個審查。
5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其中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什么處理?
答:勸退或者除名。
54.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其中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什么處理?
答:追究。
55.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答:(1)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2)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3)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4)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5)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6)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56.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于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哪些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
答:(1)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2)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3)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4)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5)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6)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57.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答:(1)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2)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3)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4)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5)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58.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的從輕處分是指什么?
答: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
59.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的從重處分是指什么?
答: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重的處分。
60.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的減輕處分是指什么?
61.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的加重處分是指什么?
答: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62.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只有什么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減輕處分的規定?
答:開除黨籍。
6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什么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答:最高。
64.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什么樣的條款定性處理?
答:處分較重。
65.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哪個人從重處分?
答:為首者。
66.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教唆他人違紀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什么責任?
答:黨紀責任。
67.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什么處分?
答: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
68.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什么處分?
答:警告直至開除黨籍。
69.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終止其哪些權利?
答: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70.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什么處分?
答: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
71.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犯罪,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2)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3)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72.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受到什么處分?
答:開除黨籍。
73.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什么決定,并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答:黨紀處分。
74.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怎么處理?
答: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
75.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重的,應當怎么處理?
答: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76.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幾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答:六個月。
77.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的直接責任者是指什么?
答: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
78.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的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什么?
答: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79.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的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什么?
答: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80.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什么?
答: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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