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材料19世紀初到19世紀中期,孤兒避難所成為照料貧困家庭兒童的一種普遍方式,教會及慈善人士通過建立孤兒院、兒童救助站等福利機構對兒童予以救助。但在工業革命后,由于城市中孤兒與棄嬰數量的增多帶來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機構養育也因其缺乏家庭養育氛圍等種種弊端遭到詬病。因此,自19世紀50年代開始,一些城市中的貧困兒童開始基于反機構化、反城市化的理念被安排到農村家庭去。然而進入20世紀,特別是經濟大蕭條對美國社會福利思想產生了巨大的沖擊,從前人們認為社會福利主要依靠自救與互助的想法被拋棄,民眾要求政府擔責。
1935年,美國《社會保障法》頒布,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確立了對兒童權利的保護。同年,實施了面向孤兒、單親家庭或失能父母家庭兒童的“家庭援助計劃”,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向兒童支付津貼,聯邦政府承擔總支出的50%-79.6%。
——據滿小歐等《美國兒童福利政策變革與兒童保護制度》
(1)根據材料,概括19世紀以來孤兒救助方式的變化。
(2)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分析美國《社會保障法》頒布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