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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員心理矯治 戒毒人員心理疏導篇一
堅持以人為本,規范管理,注重實效,按照《禁毒法》、xxx《戒毒條例》和《四川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深入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為認真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成立拉達鄉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鄉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組 長:俄比帕所(鄉黨委書記)
副組長:俄底子咪(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成 員:牟 標 超(鄉黨委副書記、鄉武裝部長) 日力么沙史(副鄉長)
阿都伍芝么(副鄉長)
畢 應 蘭(鄉婦聯主任)
沙 玉 蘭(鄉服務中心主任)
鄉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鄉公鄉長俄底子咪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一)20xx年3月10日前,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規范檔案資料。
(二)20xx年4月10日起,在各村、組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公安、衛生、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區藥物維護治療到指定的和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三)在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村、組負責組織實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以社區(村)為基礎,以社區(村)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為主干,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其家庭為主要工作對象,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一)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拉達鄉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村、組成立社區戒
戒毒人員心理矯治 戒毒人員心理疏導篇二
為全面貫徹落實《xxx禁毒法》(以下簡稱《禁毒法》)的有關規定,深入推進我區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家禁毒委《關于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試點工作的通知》(禁毒辦通[20xx]26號)和國家、省禁毒委、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指示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北園街道辦事處清河社區建立試點開展社區戒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xxx禁毒法》等有關法律為依據,在區禁毒委員會統一組織、協調、指導下,公安、司法、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齊抓共管,街鎮具體實施,以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專業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工青婦和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戒毒工作體制,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員,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回歸社會。
(一)組織結構。
1、區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和基層組織落實社區戒毒工作措施。
2、此次社區戒毒試點工作設在北園街道辦事處清河社區,由北園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各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北園街道辦事處設立“清河社區戒毒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社區戒毒辦),由區衛生、司法、民政、xxx門以及公安派出所、教育、婦聯、共青團、社區戒毒專門組織(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組成,承擔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戒毒方面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街道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社區戒毒辦主任。
3、社區戒毒辦根據吸毒人員數量情況,組織一個或多個由居委會主任、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及所在單位代表等組成的“社區戒毒幫教小組”(以下簡稱幫教小組),有針對性地開展社區幫教工作。幫教小組可以吸納禁毒志愿者參加,由居委會主任擔任幫教小組的組長。
(二)工作職責。
1、社區戒毒辦職責。
(1)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
(2)審批戒毒人員提出的變更社區戒毒地點請求。
(3)提出社區戒毒解除意見。
(4)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5)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指導成立社區戒毒幫教小組,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6)對拒絕進行社區戒毒或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上報區公安機關決定強制隔離戒毒。
2、區戒毒辦各成員單位職責。
(1)xxx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參與社區戒毒工作;會同公安機關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組織開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監測工作。
(2)司法部門負責對社區戒毒人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向社區戒毒人員提供司法援助。
(3)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基層組織將社區戒毒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將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戒毒人員家庭納入救助范圍。
(4)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社區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
(5)公安機關負責對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和登記,實行動態管理;責令吸毒成癮人員接受社區戒毒和決定強制隔離戒毒,參與社區戒毒人員的日常管理;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
(6)教育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人員以及被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文化教育給予支持。
(7)工會、共青團、婦聯應當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戒毒工作,其中,共青團負責禁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8)社區戒毒專門組織在社區戒毒辦的領導下,做好社區戒毒的日常工作。
3、幫教小組職責。
(1)對戒毒人員進行戒毒知識輔導和法律援助。
(2)戒毒人員的就學、就業援助。
(3)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告誡。
(4)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xxx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社區戒毒辦報告。
(5)對社區戒毒人員的戒毒情況進行定期評估。
(6)發現社區戒毒人員出現急性戒斷癥狀危及生命的,可以協助其本人或者親屬將其送往xxx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接受救治。
(7)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
對下列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初次查獲,在我區有固定住所和穩定的生活來源,具備家庭監護條件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三)不滿十六周歲的。
(四)七十周歲以上的。
(五)因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適宜強制隔離戒毒的。
社區戒毒期限為三年。
社區戒毒的時間自戒毒人員到社區戒毒辦報到之日起算。社區戒毒人員變更社區戒毒的地點,符合社區戒毒協議各項規定的,社區戒毒時間合并連續計算。
(一)接到《責令社區戒毒通知書》后的七日內(外省市十五日)到社區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報到。
(二)每個月至少向社區戒毒幫教小組報告兩次戒毒情況。
(三)接受定期檢測。
(四)未經批準不得離開社區戒毒地點。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xxx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1、拒不報告戒毒情況,經公安機關兩次書面告誡,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三次以上的。
3、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地點三次以上,或者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地點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四)經社區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xxx的。
(五)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強制隔離戒毒的。
(一)社區戒毒初始階段的工作步驟。
1、對被責令接受社區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經區公安機關決定,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和《責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本人,并在三日之內通知社區戒毒辦和社區戒毒人員家屬,并責令戒毒人員七日內到指定街道辦事處社區戒毒辦報到。
2、執行地社區戒毒辦接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和《責令社區戒毒通知書》后,迅速成立幫教小組(對女性社區戒毒人員建立的幫教小組,至少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參加),填寫《社區戒毒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交幫教小組),建立《社區戒毒人員登記臺帳》和《社區戒毒人員檔案》。待戒毒人員報到后,與社區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書》,同時通知幫教小組啟動幫教工作。
3、如戒毒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由社區戒毒辦對其進行催促,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上報區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4、對社區戒毒人員的相關信息,由社區戒毒辦及時通知派出所將其錄入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數據庫中,并按時限維護。
(二)社區戒毒進行階段的工作步驟。
1、幫教小組接到社區戒毒辦通知后,要建立《社區吸毒人員登記臺帳》和《社區戒毒人員檔案》,及時安排專人根據社區戒毒人員的染毒程度、經歷、個人特點、生活和家庭環境等情況有針對性的對其進行輔導和教育,每個月找戒毒人員進行一次面對面的談話,并做好記錄,由組長簽字后,存入檔案備查。每個月至少聽取戒毒人員兩次戒毒情況匯報。
2、幫教小組與戒毒人員以及其家屬建立聯絡機制(如手機、固定電話等),隨時為戒毒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并對戒毒人員進行心理干預與戒毒知識的輔導。
3、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過程中,在就學與就業方面遇到困難,幫教小組及時與社區戒毒辦進行匯報,與各部門進行協調,努力為戒毒人員解決就學、就業問題。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報社區戒毒辦為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4、對戒毒人員未經允許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地點、逃避或拒絕接受檢測、拒不報告戒毒情況等違紀行為,幫教小組要及時對其進行告誡,并將此情況記入戒毒人員現實表現情況。
5、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xxx以及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幫教小組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社區戒毒辦報告。
6、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對戒毒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時的檢測,并將檢測結果隨時更新到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中。
7、幫教小組依據歷次檢測結果和現實表現情況,每個季度進行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報社區戒毒辦進行統一歸檔,并將復印件存入幫教小組《社區戒毒人員檔案》中,作為戒毒人員解除社區戒毒的依據。
8、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遇有直系親屬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需暫時離開社區戒毒地點的,由親屬或者所在單位寫出書面保證,經社區戒毒幫教小組研究批準并報社區戒毒辦備案后,可以暫時離開社區戒毒地點。期限不得超過3日,外出時間計入社區戒毒期限。
9、戒毒人員提出變更戒毒地點請求的,社區戒毒現執行地社區戒毒辦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審批同意的,辦理向接收地社區戒毒辦的移交手續。
(三)社區戒毒解除階段的工作步驟。
社區戒毒人員戒毒期滿,由社區戒毒辦提出意見,報經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批準,予以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開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通知作出社區戒毒決定的公安機關。
(一)建立各項規章制度。要建立《社區戒毒工作人員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訓制度》、《社區戒毒工作考核獎懲制度》、《社區戒毒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戒毒人員定期檢測制度》、《執行地點變更制度》、《戒毒人員定期報告制度》、《社區戒毒人員檔案管理制度》、《社區戒毒人員信息匯總制度》、《禁毒志愿者招募制度》、《社區戒毒工作保密制度》、《幫教人員資格審查制度》等各項制度。通過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促進社區戒毒試點工作走向正規化道路。
(二)建立經費保障機制。落實社區戒毒措施需要相應的物力和財力保障。區禁毒辦要積極商請財政部門,建立戒毒經費保障機制,保障開展戒毒工作的經費和戒毒科研的經費。
(三)加強組織領導,總結推廣經驗。社區戒毒試點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關系到《禁毒法》能否順利實施,區禁毒委員會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試點工作方案。通過試點,切實建立起一套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各相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戒毒工作機制。
戒毒人員心理矯治 戒毒人員心理疏導篇三
(一)積極開展戒毒活動
戒毒人員在戒毒過程中往往比較無助,心理承受能力脆弱,容易受到毒癮的影響。因此可以根據這一特點,將戒毒人員組成合適的多個小組開展各類戒毒活動,例如書法、籃球、歌舞以及演講等等,以各類文藝體育活動為抓手,增強戒毒人員體質,保持其身體健康,在活動中可以讓戒毒人員交友交心,互相鼓勵,一同度過戒毒難關。此外,由于吸毒人員在心理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病態和畸形,缺乏社會正能量的引導,在開展戒毒活動的過程中應當盡可能多地穿插社會公益愛心活動,組織戒毒人員到養老院、福利院等進行清潔、關懷活動等,使其得到社會正能量的感染,在公益活動中感受自身的社會價值,讓其在正確的道路上自信前行。此外,在積極開展戒毒活動的過程中要對各個活動小組進行嚴格監管,每小組盡量配備一名專職負責警員,防止戒毒人員在小組活動中結為團體,滋生更多的不良習慣和反社會行為。
(二)科學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職業技能培訓是針對戒毒人員開展心理健康矯正的重要方式。戒毒所在建設的過程中就要對勞動場地進行規劃,保證戒毒人員在戒毒過程中能夠正常參加勞動和職業技能培訓。在職業技能培訓的過程中,可以帶領戒毒人員學習果蔬種植、農業技術、牲畜養殖、手工藝、修理技術以及駕駛技術等,使其能夠學會謀生技能,堅定其重新融入社會,做健康公民的信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也要根據不同戒毒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充分考慮其興趣愛好、技能長處的基礎上進行分門別類的培訓,這樣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科學進行職業技能培訓一是能夠不斷培育戒毒人員參與勞動的熱情,使其認識到自力更生、艱苦奮斗一定能夠收獲幸福生活;二是能夠在學習和勞動的過程中得到工作報酬,為戒毒管理工作和家庭減輕經濟負擔;三是能夠讓戒毒人員在學習的過程中培養自身的特長和勞動技能,在重返社會后可以依靠自身能力正常生活;四是可以在勞動中逐漸強健戒毒人員的體魄,在幫助戒毒的過程中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推動家庭幫教干預
大多數吸毒人員的錯誤行為是隱蔽進行的,家人往往不知曉。在戒毒的過程中,戒毒者會時刻考慮到親人對自己的看法,在此過程中產生焦慮甚至恐懼的心理,部分戒毒者會發展到喪失信心和絕望。一個家庭中出現吸毒人員后,整個家庭甚至家族都會產生憂慮和暴躁的情緒,對戒毒者不予理睬、大力辱罵甚至逐出家門。部分出現吸毒人員的家庭會因此而感情破裂,親人對吸毒人員不理不睬。但也有部分出現吸毒人員的家庭會擔心敗壞家族名聲,擔心吸毒人員被抓獲,因而進行庇護。不論戒毒人員具體身處怎樣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當中,家庭的力量對于戒毒者來說無疑是莫大的鼓勵和安慰。在針對戒毒人員的心理健康矯正上,一定要盡可能地推動其家庭和親人參與其中,向其家庭宣傳的危害和戒毒成功后能夠重返社會的法律和政策,取得戒毒人員家庭的支持,使其能夠盡可能地理解戒毒人員,并幫助戒毒人員度過難關,鼓勵戒毒人員堅定意志,早日擺脫。此外,戒毒人員親人應當盡可能多地在生活和情感上幫助戒毒人員,堅決上交戒毒人員藏匿的,阻止且幫助斷絕其與xxx罪人員的再次往來,監督戒毒人員遵紀守法。
(四)加強戒毒心理教育工作
有過吸毒經歷的人員在生活和工作中往往自制力較差,對待緊張和快節奏的工作和生活不能以正常心態處之,難以與家人、同學、同事和客戶等社會關系正確相處,自身心理變化無規律,三觀出現畸形和異常。因此,在針對戒毒人員開展心理矯正的過程中,除了采取上述多種形式外,還應當加強對戒毒人員的心理教育,主要包括三觀教育和良好生活習慣的養成。在三觀教育的過程中要充分拓展知識面,以法律法規教育為基礎,通過社會知識、人生經驗、生理知識和危害知識等的教育,使戒毒者能夠反思自身所犯下的錯誤,對吸毒的危害有準確把握,并對社會有全新的正確的認識。良好生活習慣教育應當從小事開始,引導戒毒人員每日規律生活,早睡早起、整理內務、按時用餐、堅持勞動以及搞好衛生,對不服從的戒毒人員應當給予相應的懲罰,在高壓手段和情理教育結合的方法下,幫助戒毒人員重新建立人格,為其戒毒后能夠健康生活做保障。
戒毒人員心理矯治 戒毒人員心理疏導篇四
對國家和社會的危害不亞于槍支彈藥,任其泛濫將從內部徹底瓦解一個國家,讓人民群眾喪失健康的身體和心理。吸毒人員的吸毒行為不僅需要通過藥物干預等方式來戒斷,更需要通過心理矯正讓其重新擁有健康的內心,認識到的危害,堅決不再接觸。采取心理矯正時,應當從多個層面出發,堅持勞動改造、家庭幫教以及心理教育等方式的有機結合,打出組合拳,不斷提升戒毒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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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員心理矯治 戒毒人員心理疏導篇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禁毒委、省綜治委制定的《廣東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暫行辦法》和市禁毒委、市綜治委聯合下發的《東莞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實施意見》(東禁毒委〔20xx〕6號)有關要求,根據新一輪禁毒人民戰爭的統一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經鎮禁毒委研究,決定在轄區內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為確保工作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黨的xxx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據《xxx禁毒法》,以“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綜合監護、全程康復”為原則;協調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實現以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進一步規范吸毒人員的戒毒和康復工作,積極推動全鎮群眾性禁毒工作深入開展,鞏固和維護我鎮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
(一)對下列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為期不超過三年的社區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初次查獲,本人有戒除毒癮愿望,能主動配合治療,且有固定住所,具備幫教條件的(但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2、有穩定的工作、生活來源、固定住所,具備幫教條件的;
3、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
4、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學生;
5、70周歲以上的;
6、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適宜強制隔離戒毒的。
(二)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為期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
(三)對下列吸毒成癮人員,如不符合強制隔離戒毒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建議其到戒毒康復場所協議執行社區戒毒(康復):
1、無家可歸或沒有固定住所的;
2、無生活來源或者缺乏就業條件需要進行再就業培訓的;
3、不具備社區戒毒或者社區康復工作條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復場所的;
(四)對符合參加社區藥物維持治療條件的社區戒毒人員,由本人申請并經決定社區戒毒的公安機關同意,可以參加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已經參加社區藥物維持治療的,應當接受社區康復。
(五)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可以申請并經決定社區戒毒(康復)的公安機關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一)建立工作機構
為加強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成立由鎮委副書記黃啟光任組長,鎮委委員、公安分局局長鄒應溪任副組長,成員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村(社區)支部書記組成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鎮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黨委政法辦(電話:81332063),負責統一制定社會戒毒(康復)工作計劃,根據實際情況指導村(社區)成立工作小組協助落實社區戒毒(康復)措施。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鄒應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辦吳志權、公安分局陳同志兼任。
各村(社區)相應設立由村委會主任任組長,治保主任、警長任副組長,村(社區)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社區戒毒(康復)專兼職人員等為成員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負責落實社區戒毒(康復)各項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隊伍
按照省市社區戒毒(康復)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區)要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專(兼)職隊伍,以本村戶籍的吸毒人員為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對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員配備一名工作人員的比例,配齊社區專職禁毒工作人員;吸毒人員不足20名的應配備1名禁毒兼職工作人員,負責社區戒毒(康復)跟蹤、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對戒毒(康復)對象的全覆蓋。
(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我鎮禁毒工作實際,制定《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辦公室職責》、《村(居)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職責》、《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守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參加藥物維持治療制度》、《社區戒毒(康復)日常工作流程圖》規章制度以及《社區戒毒(康復)協議書》、《尿檢委托協議書》、《社區戒毒(康復)告誡書》等臺帳資料,形成我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南,指導各村(社區)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履行工作職責,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一)組織準備階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落實各相關部門、單位責任;召開動員會,明確工作意義、工作對象、工作任務和工作措施,對現有吸毒人員進行調查摸底;結合實際,完成專兼職人員工作配備、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員經費保障機制、社區戒毒(康復)各項規章制度。
(二)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階段工作基礎上,針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查缺補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全面鋪開14個村(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摸索出符合實際、規范有效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模式。
(三)總結提高階段(20xx年9月)。全面總結我鎮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分析存在問題,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規范化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體系。
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在鎮委、鎮政府和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指導下,履行法定職責,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落實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建設,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情況;依法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必要的尿樣xxx檢測;負責社區戒毒(康復)過程中的相關審批和法律文書的制作、下達;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強制隔離戒毒出所人員的管控銜接工作;定期開展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尿樣檢測;組織民警參與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日常管理;對不執行社區戒毒規定或在社區戒毒(康復)期間又吸食xxx的人員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確保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嚴肅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
道滘醫院負責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療;組織醫護人員掌握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身體狀況,并對傳染性疾病等特殊情況采取應對措施;會同公安、藥監部門共同推進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
司法所負責做好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出所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向社區戒毒(康復)的銜接工作,確保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人員及時納入管控范疇;加強對戒毒出所人員的宣傳教育,為社區康復工作做好鋪墊;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向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