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第三人實施的違法行為侵犯自身合法權益,請求行政機關依法查處的,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投訴。投訴人與行政機關對其投訴作出或者未作出處理的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第三人實施的違法行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請求行政機關依法查處的,屬于舉報。舉報人與行政機關對其舉報作出或者未作出處理的行為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2.不履行查處職責案件的適格被告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有關事務、地域、級別管轄的規定,綜合判斷行政機關是否具有查處投訴的職責并確定適格被告。
不違反上位法管轄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判斷管轄的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對上、下級行政機關受理投訴職責規定不明確,下級行政機關按照行政慣例行使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予尊重。
3.處理投訴與提起訴訟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第三人實施的違法行為侵犯自身合法權益,請求行政機關查處,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或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查處期限內依法處理。行政機關未依法作出處理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法規、規章或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對行政機關查處期限未作具體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v^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確定相應期限。即行政機關在接到查處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查處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在兩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4.起訴明顯無查處職責行政機關案件的處理
(3)當事人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查處或不予查處行為不服,請求上級行政機關履行層級監督職責,上級行政機關不予答復或作出不改變下級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答復等,當事人以上級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訴訟的。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二
您好!
我意外得知您在我們酒店的不愉快經歷,對此感到非常的震驚。我已經和我們的管理人員對此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正在關注和調查此事。
我們作為一個國際品牌的酒店,十分注重本地客源,深諳以客為尊的品牌理念。也正是您的評論,讓我們看到了服務質量上的疏漏,再次謝謝您的意見,我們也會在將來的管理培訓中提高并加強相應的業務流程。
在此,請接受我誠摯的道歉,借此機會,真誠的邀請您和您的家人、朋友來我們酒店用餐或聚會,給我們一個充分展示上海金茂君悅大酒店一貫服務標準的機會,我的辦公室直線是021-xxxxxx(此處隱去電話號碼),歡迎您的批評指正,衷心期待著您的再次蒞臨。同時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體安康,萬事順意。
xxx
xx年x月x日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三
“老張,你到底在磨嘰啥啊?這可不像你作風嘿!”
當地消協門口,兩個穿著粗布衣服的老人站在那兒,風干的臉上寫滿了滄桑,卻又不失活力地站在那兒,就像兩棵老松。
“這……老李,要不也就算了吧……這……傷和氣嘛!”老張吞吐地說著,還一邊往后退,擺著手,似乎眼前是地獄,入不得。
“傷啥和氣啊!那種人……用俺兒媳婦的話說,那是假冒偽劣產品,還那么高個價錢,那店主分明就是欺負俺們是鄉下人!”老李說得臉頰通紅,灰白的頭發也微微顫抖著。
“就一次嘛,下回就不去他那兒還不成?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值得的啊!”老張拉住老李的胳膊肘就要往回走。
“可……”老張還想說什么,但又不知該說什么。
那村里都知道,老張是個老實的人,挨了打,受了罵都不會吭一聲,有時還會憨厚地笑笑,好像別人罵的不是自己,這些年頭倒也受了不少欺負。可不,這回兒子要盡孝心,接他進了城住,遇到了當年好友老李,兩人才第一天逛商鋪,就被別人狠狠敲詐了一筆。
城里人是聰明人,這兩人都來自鄉村,口才更不比那久經商場的店主,才沒幾句話就被人家堵得啞口無言,反而是他們有錯在先!這口氣,老張能咽下,老李可咽不下去,非拖著老張去消協投訴。
“這種店,必須關門,也權當是給社會做貢獻是不!”老李義憤填膺地拍拍胸脯。
“俺種田也能做貢獻……”老張懦懦地說,眼睛不知該看哪兒,反正就是不敢看前方。
“老張,別那么沒出息啊!這一回兩回騙下來,俺們的錢都打水漂了,反倒便宜了那群家伙!長些個志氣,讓他們瞧瞧,俺們鄉下人,也不是好欺負的!”重重地拍了拍老張的肩膀。
“這……好吧!”老張嘆了口氣,打算隨著老李進去。
“等等――”
兩人才打算進門,便老遠聽見了一聲呼喊,皆是轉頭,竟是那商鋪的店主,老李的臉一下子如涂了墨一般,冷哼了聲,便將腦袋撇了到了一邊。
而老張就只是直直看對方跑來。
“哎喲兩位客人,”那店主褪去了兇神惡煞的面孔,倒顯得諂媚起來,“兩位客人,剛剛啊,是我的無禮,呵呵,因為些私事,你也知道,這壞情緒總會影響對客人的態度,我先道歉,道歉呵!”店主是一口流利的普通話,老張聽著卻是極為諷刺。
“啊!原來是這樣啊!老李,你看人家都匆匆來道歉了,咱們就原諒他吧,不是有句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嗎?”老張也換上了笑容。
老李斜睨了店主一眼,冷冷地說,“恐怕是人家知道俺們要去投訴了吧!”老李畢竟是個精明人。
還記得吵到最后,老李擱下了狠話――咱們要去那什么消協投訴!你給俺等著!就氣沖沖地走了。
估計是店主不放心,偷偷讓人跟了他兩,才知道真要去投訴,便趕緊沖了過來。
店主的臉色有些難堪,但還是很好地保持了穩重,“怎么會呢!顧客是上帝,我們沒理由欺騙上帝啊!”店主笑著,只是那笑聲有些讓人發寒。
“俺不信耶穌,有事咱去消協里說!”拽住老張,倒慌了那店主,下意識地扯住老張的另一邊袖子。
“客人客人!有話咱們好好說,何必去這種地方呢!”
“放手,身正不怕影子斜,去消協又怎樣?還是說你心虛了?”
“怎么會,不是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嘛,咱們坐下喝口茶,慢慢談啊!”
“……”
兩人爭執不下,卻還是被老李拉入了門……
初三:謝潔茹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四
1、一審法院認定2016年 6月、7 月控告人父親陳玉祥名下銀行賬戶未發生大額取現業務,因而沒有支付首付款的錯誤,。
(證據見附件7-1)
圖中陳玉祥名下中行尾號0880工資卡賬戶6月13日,付買房定金當日atm轉4000元給尾號4916的陳航帳戶用于付定金,7月1日atm機分別取款3000元、2000元;7月11日簽訂合同當日,pos機消費元與元,7月15日和7月19日分別atm機轉賬10000元與1000元給劉川霞,7月21日柜臺轉賬7600元給曾書瓊,以上共計元。
上圖交易明細清單,里明明白白記載了元的大額取現業務,一審判決書中又怎能認定2016年 6月、7 月陳玉祥名下銀行賬戶未發生大額取現業務,出現如此明顯的錯誤。。
2、一審法院存在認定上訴人父親陳玉祥沒有支付房貸,房貸全部由被上訴人曾書瓊支付的錯誤,這簡直是膽大包天,睜著眼鏡說瞎話,此處又是。(證據見附件7-2)。
上訴人父親和被上訴人是再婚關系,上訴人父親是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收入是企業退休的被上訴人的數倍,有能力還房貸;而被上訴人的全部退休工資,在不吃不喝的情況下,也遠遠不夠還每月元的房貸,那么問題來了,長達5年的時間,被上訴人是如何還的房貸?難道被上訴人有點石成金的本事?如此重大疑點,原審法官又是只字不提,刻意規避!
陳玉祥名下的兩張工資卡在每個月退休金發放日(8號或9號)后面固定的幾日,都會有大額取現,取現金額和日期都能和還房貸相對應。到了后期,因身體原因,行動不便,上訴人父親也開始嘗試著通過銀行轉賬,將錢轉到上訴人名下的還貸卡上,因剛開始用,擔心款項不能到賬,還特意做了備注。
陳玉祥名下工資卡在2019年8月13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9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分別轉帳4000元到陳航名下銀行卡。
其中9月9日轉賬備注:房貸款已轉收到回復;11月10日備注:付房貸款;12月10日備注:付房貸款。
轉賬記錄清清楚楚,還標有備注,一審、二審法官依然視而不見!這又是。
3、涉案房屋以上訴人的名字貸款,由上訴人父親提供擔保,而不是由被上訴人提供擔保,說明放款銀行也確認上訴人父親有還款能力,而被上訴人則沒有還款能力。
7、被上訴人在與上訴人微信聊天記錄中承認了上訴人父親還了房貸。(證據見附件6)
這不就是現代版的指鹿為馬么!你在公平正義和人情事故的博弈中選擇了后者,丟失了法官起碼的素質,喪失了做人的底限,讓法官群體蒙羞,讓大南京蒙羞。
8、一審法院認定案涉房屋交付后,一直由曾書瓊實際占有使用至今的錯誤,(證據見附件7-3)
圖中陳玉祥名下中國銀行轉賬記錄證明:涉案房屋由控告人父親陳玉祥支付物業費,因而能證明此房屋由陳玉祥掌握與居住。以上證據庭審法官依舊視而不見,。
綜上所述,因被上訴人的兒子是派出所團級轉業干部,身處要害部門。一審、二審法官在辦案過程中辦人情案,存在捏造事實,虛假訴訟,存在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行為和程序違法的行為,故意曲解法律、濫用法律,有多處判決依據與事實不符,故意對應當調查核實的事實不予調查,對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的事實不予認定;對證據不充分的事實予以認定,以上行為必然導致枉法裁判,并造成公民財產的巨大損失以及社會的不安定因素,請求依法追究當事法官枉法裁判的責任。
此致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五
申訴人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人民法院
附:原審書抄件一份
申請人
年月日
注:1、本申訴書供各類案件提出申訴時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制。
2、“申訴人”欄,如系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申訴人”署名欄,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六
一、指導思想
二、工作內容
三、工作要求
四、工作措施
6.積極推進社區、學校的法治教育工作.
五、主要工作
四)認真開展社區內各類法律教育活動,積極開展各項法治教育工作.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案例篇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第三人實施的違法行為侵犯自身合法權益,請求行政機關依法查處的,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投訴。投訴人與行政機關對其投訴作出或者未作出處理的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第三人實施的違法行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請求行政機關依法查處的,屬于舉報。舉報人與行政機關對其舉報作出或者未作出處理的行為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2.不履行查處職責案件的適格被告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有關事務、地域、級別管轄的規定,綜合判斷行政機關是否具有查處投訴的職責并確定適格被告。
不違反上位法管轄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判斷管轄的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對上、下級行政機關受理投訴職責規定不明確,下級行政機關按照行政慣例行使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予尊重。
3.處理投訴與提起訴訟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第三人實施的違法行為侵犯自身合法權益,請求行政機關查處,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或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查處期限內依法處理。行政機關未依法作出處理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法規、規章或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對行政機關查處期限未作具體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_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確定相應期限。即行政機關在接到查處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查處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在兩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4.起訴明顯無查處職責行政機關案件的處理
(3)當事人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查處或不予查處行為不服,請求上級行政機關履行層級監督職責,上級行政機關不予答復或作出不改變下級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答復等,當事人以上級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