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農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一
乙方: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范圍:承包范圍為舊龍潭政府林場的全部范圍,面積約七十五畝,四至界限為:東至風流坳橫至石托窩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為界;南至林場屋對面荒田坑邊為界;西與寶溪山背分水為界;北至山頂與寶溪山分水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從20xx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價,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個五年叁仟元;第二個五年在原基礎遞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
四、承包期間,乙方對荒山地所種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權,但必須依法依規辦證,否則按森林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時,甲方給予支援。
六、合同期滿,乙方所種的一切果樹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合同期滿乙方愿意續包,甲方給予優先承租。
七、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資金的五倍作補償。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農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二
乙方: 身份證號:
一、甲方當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林位于后頭壩東至李壩院小路交界處,北邊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場賣給乙方,四至界線:東 西 南 北 面積約 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來的路,梗,以及原來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約束之內。
四、承包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 買賣山場售價為二十一萬五千元人民幣,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須于________年陽歷____月22號前將林木砍伐后將__栽上歸還甲方,栽樹的條件按標準執行。
八、一切開支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樹枝歸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系,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借故推諉。
十
一、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十
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十
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十
四、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復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村民 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三
乙方:
一、承包山林的面積范圍:承包范圍為舊龍潭政府林場的全部范圍,面積約七十五畝,四至界限為:東至風流坳橫至石托窩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為界;南至林場屋對面荒田坑邊為界;西與寶溪山背分水為界;北至山頂與寶溪山分水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從20_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價,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個五年叁仟元;第二個五年在原基礎遞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
四、承包期間,乙方對荒山地所種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權,但必須依法依規辦證,否則按森林和林業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時,甲方給予支援。
六、合同期滿,乙方所種的一切果樹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如合同期滿乙方愿意續包,甲方給予優先承租。
七、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資金的五倍作補償。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農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占xx (以下簡稱乙方)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積畝。
承包四界: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確定該田、地無任何糾紛,須提供一切與田、地有關的原始法律憑證及相關手續,保證面積、四至準確、權屬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承包期內,田、地所有權屬甲方,田、地使用權歸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農林業發展,________年后并按該田、地經營產品出售時按市場價所得利潤按30%給甲方。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開發管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如發生火災,甲方要協助安排人員幫助撲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山場內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須和乙方協商(不得超過8平方米),所有破壞林木及生長的作物須按市場價付給乙方。
六、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將該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則要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重新協商,并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滿,乙方不得將山場變為荒田、荒地、并將當時生長的作物無償全部歸甲方所有,如乙方繼續承包,享有優先承包權。
九、從屋場到山場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積,所毀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修路資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維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十、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會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村委會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五
乙 方: 電話:
負責人: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位于小哨村的小紅巖一塊荒坡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用地的實際面積以乙方所打外圍墻的實際丈量面積為準,由雙方以附圖形式說明,(面積為 畝)。
二、使用期限(承包期限)
1、該地塊的使用期限為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則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供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經甲方同意后,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三、荒坡地付款方式
1、承包費按10%每五年遞增一次,即第一個五年為每畝每年8000.00元,第二個五年為每畝每年8800.00元,第三個五年為每畝每年9680.00元;以此類推。該地每年度承包費支付為人民幣。
2、承包費采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用地的原則,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必須在三十日內,向甲方繳納當年的承包費,逾期視為違約,逾期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其他費用
1、乙方在此地塊上的經營用電,由甲方協助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繳納;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鋪設費用由乙方承擔,水費按企業用水交費標準執行,如遇水費調整則相應調整。
2、在該地塊使用期間,與該地上經營項目有關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l、甲方有權按期向乙方收取用地承包費,、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法經營。
4、甲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終止時,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自愿將小紅巖荒坡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2、甲方應按期將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提供給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內,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地塊權屬無糾紛,不受村、村干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對所承包土地的經營使用和對該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水、路暢兩通,電源由乙方向供電部門申請解決,甲方出具證明材料必要時協助乙方辦理。
6、如乙方經營辦理有關手續涉及土地使用的相關的事宜,甲方必須協助辦理。
7、如乙方已經支付當年承包費,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該地塊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還中途未使用期間的承包費用。
8、甲方保證不因甲方換屆和負責人變更而變更合同。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l、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使用該地塊,在該地塊上建筑臨時及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
2、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收益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4、合同期滿,乙方提出繼續承包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期繳納承包費。
2、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等費用。
3、乙方如因經營需要等原因,與他人合作經營,須告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
4、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該地塊用于任何形式的擔保。
5、乙方應優先使用本村村民的用工。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變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條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還因如下條件而使本合同解除。
在該地塊使用期間,若因城市、總體規劃建設或因國家征用該地塊等情況,使甲方事實上無法繼續提供該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關該地塊的土地補嘗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機械設備及其它設施等的補嘗歸乙方所有。
3、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情況,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則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擔權益內的損失,并協商解決相關事項)。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行為視為違約行為,
2、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l 0萬元外,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在該地塊使用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無償收回該地塊,甲方不給乙方做任何補償,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1)、利用該地塊進行違法活動的;
(2)、拖欠用地承包費三個月以上的,拖欠水、電費用逾期達三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用地使用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預付承包費不退還。
4、如甲方違反合同的約定,干涉、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不受換屆及甲方負責人變更的影響。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楊進華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六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承包范圍及面積
租賃的林地位于 村 (小地名叫 ),總面積 畝,林地的具體位置和四至界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雙方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圖幅名稱:,圖幅編號: 實地勾繪的紅線范圍內為準(詳見附圖)。其測算方法為:用萬分之一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求算。
二、 租期及承租形式
1、起止期限: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日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開墾通往租賃山林道路(4米寬,從 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和讓予甲方速豐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為承包金支付方式。
三、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乙方必須在簽定合同
道路標準為:4米寬,從至,能滿足木材運輸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該山地使用期間,可以根據自己現定的經營項目需要,在租賃范圍內,修整道路以及安裝水電設施,但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乙方租用該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應尊重甲方進行協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雙方商定及有關政策標準給與合理的補償。
4、乙方租用期間,如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水災、病蟲害、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而無法經營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該山地經營所產生的正、負效益,即自負盈虧,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一切債權債務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6、乙方合法經營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力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3、乙方在爭取上級的項目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范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4、甲方有義務自覺維護乙方的財產安全,不得破壞乙方經營的所有設施。
5、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樹、修整道路、安裝水電設施所需的條件和便利。
5、如果發生盜伐和山火,甲方有義務組織人員撲救,盡力協助乙方處理工作保護乙方的財產安全。
五、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3、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后,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后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4、如因政府行為的征地需要,雙方均不屬違約。
六、糾紛處理
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由當地政府負責協調解決,調解宣告失敗時,雙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
農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七
發 包 方: 村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董事長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 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性質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鞏義市小關鎮段河村,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東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 。(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 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 畝(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權屬證書復印件,在沒有提交權屬證書之前,甲方應先提供可證明其擁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1.5甲方承諾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未利用地范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未利用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 年(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 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 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稅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批準及授權
5.1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事項應當事先經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由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委會主任與乙方簽署本合同,并將本合同報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準。(甲方村民代表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簽署后,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申請鞏義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并向乙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六條 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為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為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為,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讓或流轉之后,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為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減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該期限內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筑物、構筑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承包期滿后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后,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為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后,乙方將林木、建筑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 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為簽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并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 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 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并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系。
9.5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管理承包土地;有權依法對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林木等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甲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并為乙方依法行使權利提供一切便利,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甲方保證承包土地流轉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并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為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為5萬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鞏義市小關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11.4凡與本合同簽訂、履行、解釋等有關的爭議,協議各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并依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準登記部門備案。
(本頁為荒山承包經營合同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批準機關: (蓋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