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報告的作用是幫助讀者了解特定問題或情況,并提供解決方案或建議。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法律案例分析報告篇一
近年來,法律案例分析作為一種重要的手段被廣泛應用于法律教育和實踐中。通過深入分析真實案例,從法律角度評判案件,并結合相關法律理論和實踐經驗,既能夠增強法律學生的實踐能力,又能夠提高法律從業人員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進行法律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我不僅深化了對法律的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技巧。以下是我在法律案例分析中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法律案例分析是一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習模式。在學習法律理論的同時,通過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能夠更加直觀地理解和應用相關法律條文。案例分析的過程中,不僅需要詳細了解案件的事實、爭議點和法律依據,還需要結合相關法律理論進行詳細的推理和論證。只有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才能夠更好地應對復雜的法律問題。
其次,法律案例分析能夠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我們需要通過細致的研讀和思考,準確地把握案件的關鍵問題。只有對問題的思考透徹,才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路徑和方法。而在找到問題的核心后,我們需要結合相關的法律理論和判斷法律適用,推導出合理的解決方案。通過多次案例的分析,我發現自己的思維邏輯和問題分析能力都得到了明顯的提高。
再次,法律案例分析能夠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通過對不同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不同的法律觀點和爭議,從而培養辯證思維和批判思維的能力。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審視和評估不同的觀點,并提出自己的理解和看法。這種批判性思維的培養對于法律學生來說非常重要,因為這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應對實際的法律問題。
此外,法律案例分析還能夠提高學生的團隊合作和溝通能力。在進行案例分析時,我們需要與小組成員進行合作,并共同分析和討論案件。通過與他人的交流和合作,我們可以分享不同的觀點和經驗,從而得到更廣泛的視野和更全面的思考。在進行團隊討論的過程中,我們還需要學會傾聽他人的觀點,并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這種溝通和合作的能力對于未來成為合格的法律從業人員至關重要。
綜上所述,法律案例分析不僅是一種學習和教學的方法,也是一種培養法律學生綜合能力的有效途徑。通過分析真實案例,我們可以深化對法律的理解,提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批判性思維和團隊合作的能力。在今后的學習和實踐中,我將繼續致力于案例分析的學習和應用,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能力,為社會的法律事務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
法律案例分析報告篇二
睢寧縣的李某結婚前以個人名義按揭購買了一套婚房,之后與王某結婚生子。天有不測風云,李某因意外死亡,留下王某和兒子。圍繞李某這套房屋該歸誰,王某與公公婆婆糾纏了數年。
王某表示,自己和李某婚后一起償還貸款,房子她有權利繼承。王某的公婆則稱,當初是他們出資給李某買的房子,房子應該歸他們。
去年12月,睢寧法院對這起糾紛案件作出判決,王某和兒子獲得補償18萬余元,房屋歸王某的公婆所有。
【案情回放】
婚前購置婚房
,20歲出頭的李某大學畢業后,被分配到睢寧縣的一所中學當老師。李某的父母李建和劉某很欣慰,并催促李某找對象成家。
“結婚得有婚房啊!”李某和父母商量后,決定先購置套婚房。5月,李某看中了一套95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還配有一間車庫,總房價為7.5萬多元。李某和開發商簽訂了房屋銷售合同。同年6月,李某辦理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30000元。
同時,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王某,兩人相戀。月,李某和王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第二年,可愛的兒子小李出生了。到,李某還清了住房貸款本息。夫妻倆也卸去了一個沉重的負擔。
意外身亡房產歸誰起分歧
事實上,李某購買的這套商品房,和妻子王某單獨居住的時間并不長?;楹螅钅车母改负退麄冏〉搅艘黄?。之后,李某和王某住到了單位的公房,這套商品房則由李某的父母居住了。
9月的一天,王某收到噩耗,李某因為車禍不幸身亡。時年30多歲的李某就這么走了,留下妻子王某和年幼的兒子。悲痛過后,現實的財產分配問題讓王某和公婆李建、劉某的關系愈發緊張起來。
王某多次要求對當初李某購買的房屋進行分割,可是李建、劉某總是不同意,還表示這套商品房是他們當初以兒子的名義購買的,購房款也是他們出資的,覺得這房子根本和王某沒有什么關系,所以一直拒絕分割。
【法庭辯論】
老人是否出資成焦點
經歷了4年多的糾紛依然沒有一個結果,當初那套房子的價格也翻了幾番。6月,王某帶著兒子小李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李某去世時留下的95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
在訴訟過程中,根據王某的申請,睢寧法院依法委托土地評估公司對房屋價值進行了司法鑒定。經鑒定,該房屋價值(不包括室內裝裝潢、裝飾)為32萬多元,車庫價值為2.6萬多元。
在法庭上,雙方就涉案房屋是屬于李某個人所有還是屬于李建、劉某及李某共同所有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王某認為,雖然房產證上只有李某一個人的名字,可婚后是她和李某共同償還銀行貸款的。而李建、劉某則表示,是他們出資給李某買的房屋,所以,這個房子他們老倆口也有份。李建、劉某為此提交了個人貸款還款憑證及現金繳款單原件等證據,證明該房屋的繳費均是他們共同繳納。
法院認為,因為證據上交款單位均為李某,在無其他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應認定為李某出 資繳納。兩位被告僅憑持有該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房屋貸款為二被告出資繳納。我國《物權法》對不動產的權屬做出明確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 動產物權的證明。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該證明。本案中,二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推翻該證明,不能證明二被告為該房屋的共同出資人。
【法院判決】
老人補償兒媳、孫子18萬余元
去年12月,睢寧法院對此案審理結束。法院認為,原告王某能夠享有原告主體資格要求分割被繼承人婚前個人的財產。本案中,因房屋取得時間在王某與李某結婚登記時間之前,在原告王某與李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李某償還房屋貸款部分本息2.5萬多元,對此部分,應從該房產價款中先予以分出1.2萬多元給原告王某,剩余部分作為李某遺產進行分割。
我國《繼承法》同時規定,繼承開始后,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兩原告與兩被告均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均享有繼承權??紤]兩被告現實際居住情況,將涉案房屋由被告李建、劉某共同繼承為宜。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在被繼承人李某名下某房屋產權由被告李建、劉某共同所有;被告李建、劉某共同分別給付原告王某上述房屋補償款9.7萬元、給付小李上述房屋補償款8.4萬余元(由其監護人原告王某保管)。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法律案例分析報告篇三
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跟隨律師及相關案件進行了實習并且承擔了一部分工作,現選擇其中一個案件進行一部分改編并且結合一些熱點法律問題與爭議完成案例分析報告。
一、案情概要
在一個夜黑風高的夜晚,北京時間凌晨1點28分,司機陳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道路上行駛,在一個v字型路口進行調頭,由于路口轉彎角度較大,加之是夜晚,視線不明確,司機陳某沒有看到調頭路口處有一個醉漢被害人王某躺在馬路口,汽車碾壓王某于車下,之后陳某下車查看并看見王某躺在汽車底下,隨后司機陳某慢慢挪動汽車并且駕車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發現并送往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經法醫專業鑒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車碾壓后造成內出血從而引發創傷性失血導致休克,最終死亡。交警部門時候對事故現場進行了相關的勘察,認定被害人王某處于v字型路口偏左側的地方,交警大隊進行實物實驗,利用一輛汽車進行現成模擬發現王某所處的位置在汽車調頭時是無法被發現的,即處于一個視野盲點,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難以發現,即使發現也無法再及時的采取相關補救措施。一周后,司機王某被有關部門逮捕歸案,并且交代了相關案件情況,其中包括被告人陳某說他當時以為被害人王某已經死亡的主觀意志,其他情況與交警部門所認定的結果一致。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爭議點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司機陳某對于撞人這個行為的定性,即是否屬于意外事件。第二個是陳某之后的逃逸行為如果來界定。
(一)、陳某撞人的行為屬于意外事件
并沒有當場死亡。即使司機減緩速度(深夜,如果周圍不安全,司機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給被害人李某造成嚴重傷勢的后果。是被告人陳某對被害人的遺棄和逃逸行為給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幾率。而且法律不應當強人所難,實際情況中沒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時有利于被告的原則,沒有斷定被告人陳某造成損害的結果是故意或過失的證據,應當作出對被告人陳某有利的裁定和判決,不應當定陳某在撞人行為上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陳某的撞人行為應當認定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為應當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首先,基于第一點的判斷,由于被告人陳某的撞人行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認定。交通肇事罪與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區別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失和客觀方面是否違法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主觀上有過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如行為人沒有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并且是由于不能預見、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不能認定為犯罪?!缎谭ā返?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結合法條及相關的分析,被告人陳某逃逸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款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而陳某卻不對王某進行作為義務,對王某的現狀聽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陳某主觀上認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離,但是,沒有對王某判斷是生是死而大意逃離仍然是被告人陳某的過錯,即使王某死亡,陳某仍然不應當丟棄被害人王某,應當由醫生對王某的生死進行評斷。所以存疑時有利于被告原則在這不應當得到適用。存疑時有利于被告原則的含義是在對事實存在合理疑問時,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決、裁定。張明楷教授認為此原則有以下幾種適用界限:(1)只有對事實存在合理懷疑時,才能適用該原則;(2)對法律存在疑問時,應根據解釋目標與規則進行解釋,不能適用該原則;(3)在立法上就某種情形設置有利于被告的規定時,對被告人的有利程度,應當以刑法的明文規定為根據;(4)在對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的認定存在疑問時,應進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適用該原則宣告無罪;(5)雖然不能確信被告人實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為,但能夠確信被告人肯定實施了另一處罰較輕的犯罪行為時,應擇一認定為輕罪,而不得適用該原則宣告無罪。對當事人的聽之任之的主觀心理的推斷是合理的,不論被告人陳某是認為王某已死還是未死,對與王某來說,最壞的結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陳某卻放棄了給王某一絲生存的機會,選擇了最壞的結果,那是法律不允許的,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但是也必須合理公正。綜上所訴,被告人丁某的逃離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三、基本結論或觀點
綜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陳某屬于意外事件,但是隨后其駕車逃逸的行為卻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罪,等待陳某的將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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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報告篇四
案例分析答案
甲的行為已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屬于犯罪。但本案中甲自動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屬于犯罪中止。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予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本案中甲對乙已造成一定損害,屬于應當減輕處罰。
法律案例分析報告篇五
我于8年前,收養一好友的兒子,那時由于我好友剛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帶著一個2歲大的兒子和5歲大的女 兒有困難,我于是便收養了好友的兒子,并對其孩子辦了戶口。過了8年后,我不想再對其進行撫養,(由于其 不聽話)我想把他還給我好友的妻子。我想問:
1.我可不可以將其歸還給我好友的妻子?
3.如果我死后這個孩子會不會有繼承我財產的權利?(當初我和我好友妻子對孩子進行收養都是私下進行的,.
望盡快回復。謝謝!
解答分析
由于沒有登記,您與孩子之間的收養關系在法律上并沒有成立,您可以要求解除收養,由孩子的母親承擔撫養義務。
相關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 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 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問題2 子女過繼給他人后是否享有繼承權?
一位70歲的老母親張氏,1950年時與前夫李某生有一子陸某(跟養父的姓),李某與其表哥(姓陸)原先 講好此子過繼給其表哥(因其表哥的妻子沒有生養),兩年后(1952年)李某死了,一年后李某的表哥就把此 子帶走了,之后張氏就沒有再見過這個兒子。因為后來其李某的表哥調往一個很遠的地方工作了,自從帶走孩 子后就沒有了聯系。
1954年時張氏繼承了其前夫李某的遺產(一破爛兩層木板樓房和后面一間小房,共計62平方米左右)。
后來張氏在1955年的時候與現在的丈夫結婚,1956年時兩夫婦另外建了兩間房屋(約33平方米)。到1958年時 房屋改造,政府將所有房子收了去,只留下一間自留房自用(約15平方米),然后政府又擴建了4間房(約60平方米)。到1979年時政府退回收去的房屋,張氏夫婦并將政府后來擴建的房屋一并買下了。1986年時房產開發 公司將房屋拆了重建,建好后回遷分得房屋兩套,單間一間,當街門面兩間,其中多出的面積由現在的家里人 一起購買下來。(現在所有房產的產權證上一直都是用張氏的名字)
張氏和現在的丈夫生有4個子女,大的兒子47歲了,小兒子也33歲了,中間還有兩個女兒(已出嫁),一家人一 直到現在都和睦的生活在一起。
現在陸某聽說此事后,就前來認親,想得到財產(也不知道他是否能要求得到什么?),這樣一來讓張氏一家一時不知所措。象這樣的情況,想請教 :
解答分析
1、陸某是其生父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其生父的遺產。但本案張氏一人繼承李某的遺產已有多年,陸 某并未提出異議,因此陸某要求繼承其生父遺產的權利已過訴訟時效,陸某即使就此起訴,也喪失了勝訴權。
2、陸某是張氏的親生子女,且當年送人時并未辦理收養手續,所以陸某與張氏的母子關系依然存在,有權繼承張氏的遺產。
3、如果張氏已經立有遺囑,那么遺囑繼承先于法定繼承,陸某將無法分得遺產。當然,為減少爭議和確保遺囑有效,最好將此份遺囑公證。
相關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 議辦理。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 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 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 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 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案例分析報告篇六
從小道騙徒到國際騙徒,金融商業圈詐騙案件屢見不鮮,近年尤為多見。國際騙徒向中國內地商人下手,通常透過香港或是其他海外華人地區人士引薦,以提供便于中國境內做國際交易的服務為名義,哄騙客人簽下巨額交易。我們最近接到一位內地商人的委托,請我們調查其欲合作的公司,本篇文章將跟大家分析這一案件。
事源
3月底中國一間農業科學發展公司找到我們,透過初步電話會議,我們了解到客人正同一間聲稱是英國大型金融控股的k上市公司簽租證合同、以及準備付其合作款項,客人以防有詐也要求對方公司的代表l先生提供其護照等個人身份證明文件,這牽涉到約兩千萬歐元的交易,客人希望謹慎行事所以在付款前請我們做一下調查。
調查過程
時間緊迫,確認委托后,我們即刻開始從客人方、政府查冊部門、及牽涉到的公司等等各方收集相關文件和資訊,做分析整理。
我們第一步證實到文件中的k公司的確為一間在英國境內注冊的上市公司,客人提供的l代表人的姓名為此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一名非執行董事,文件上聯絡地址無可疑,但聯絡電話為一部座機號碼和一部手機號碼,座機號碼并不在其集團子公司注冊的電話總機下,且個人手機這點很可疑。
k公司并無對外公布的聯絡電郵賬戶,但我們發現文件中提供的電郵信箱并不在其子公司統一電郵侍服區域名稱下,進一步查證發現其域名乃google登記下的私用域名。雖然不能直接證明這非k公司的真實電郵,但作為一間大型上市公司,這有些不尋常。
另外事有蹊蹺的是,k公司在其年報及股東文件中并未提及租證類業務。而公司交易付款文件以母公司非執行董事名義簽署,這也很少見。
k公司無公開網站或聯絡人,且客人不希望k公司知道我們在做調查,所以不能直接跟k公司確認,我們唯有以其他名義跟其子公司聯絡,透過其會計部門確認我們手上的這份發票真偽。我們被告知并未聽過以其母公司名義發出的發票,其子公司職員不肯進一步透露任何其他資料。
我們再透過其他方法調查代表人l先生,在一個社交網站找到l先生本人的相片,發現跟我們手上護照中的聲稱是l先生的人相貌并不相似,這令我們懷疑此人身份及護照的真偽。進一步查找各方資料,發現此號碼護照為一本已報失的護照,屬于另外一位人士。兩個護照比對之后發現,我們手上的這份l先生的護照姓名及出生日期皆被改動,這成為了一個很有力的證據。
由于客人希望知道l先生提供的發票賬戶是否為k公司真正的交易賬戶,我們再透過銀行柜臺辦理業務的方法,核對到賬戶的名稱也非k公司,而是另外一間小型的私人公司m。m公司為英國注冊三人公司,注冊董事為尼日利亞籍人士。這成為了另一個有力證據,證明此交易很大機會是一個詐騙騙局。
我們在兩個星期內完成這一系列的初步調查,并連同證據一起報告給客人,幫客人避免可能出現的兩千萬歐元的損失。客人非常感激我們全程的調查、查證和跟進工作,委托結束后特地來信致謝。
結語
通常這類商業詐騙專向中國商人下手,用很高深難懂的語言虛構合約和合作內容,很多時候客人因為語言、地域、背景等的不同,而很難判斷其真偽。不過還是可以尋找到很多蛛絲馬跡做查找和比對,例如聯絡方法、身份證明文件、來往文書內容等等。我們建議客人在未簽約及合作之前,做好查冊和證實的工作,以免上當受騙。
法律案例分析報告篇七
1.【案情】19xx年x月,x某因實施暴力強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xx年。后其服刑表現不錯,19xx年x月被假釋。20xx年x月的一天,x某盜竊一輛汽車(價值x萬元多元)而未被發現。20xx年x月,x某因參與以傳播“非典”相威脅敲詐某市多所高校錢財的行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盜竊汽車的行為.
【問題】
(1)對王某適用假釋是否合法?為什么?
(2)對x某是否還需要撤銷假釋?為什么?
(3)對x某上述盜竊行為應如何處理?
(4)對x某上述敲詐高校錢財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5)對x某最后的刑罰應當如何確定?
(6)假設x某在假釋考驗期間并沒有實施新的犯罪行為,而表現正?!,F20xx年x月,其因參與以傳播“非典”相威脅敲詐某市多所高校錢財行為而被逮捕,在偵查羈押期間發現x某其實真實姓名為“x某”,因為在19xx年的x月份曾經實施了一起重大惡性爆炸案件,公安機關在全省發布通緝令而成為被通緝重大嫌疑犯,為了逃避偵查而改名為“x某”。
請問在此種情形下對其依法如何處理?為什么?1.
【參考答案】
(2)需要撤銷假釋。因為其在假釋期間又犯了新罪,根據刑法第xx條第x款的規定,應當撤銷假釋(犯新罪的時間有限定即假釋考驗期間內,但發現該新罪的時間原則上并無時間限定).
(3)該盜竊罪發現的時候并沒有超過追訴時效,故應當定罪處罰,但同時要考慮x某對該盜竊罪由自首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x某利用傳播“非典”敲詐高校錢財構成敲詐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釋期滿后不久,構成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5)撤銷假釋后,將強奸罪剩余的x年有期徒刑同盜竊罪、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其中,對盜竊罪要考慮因自首而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對敲詐勒索要考慮屬于累犯而依法從重處罰。
(6)在此情形下依然應當追究其爆炸罪的刑事責任。因為該犯罪行為已經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x某逃避偵查的,依法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此時,應以爆炸罪同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因為爆炸罪屬于漏罪且不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故假釋不能撤銷)。
法律案例分析報告篇八
案例分析答案
李某的行為已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屬于犯罪。但本案中李某能夠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中止,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予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北景钢欣钅硾]有造成損害,應當免予處罰,不作為犯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