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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一
結對幫扶方案
為推進教育的均衡發展,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充分開發、利用、共享教育資源,和兄弟學校互相學習,相互促進,共同提高,構建和諧的吳家教育環境,根據xx教管中心安排,xx中心校與xx中心校結成幫扶對子。為使結對幫扶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以促進學校發展均衡化和可持續發展為目的,通過幫扶,共同促進,共同提高,實現資源共享,促進教育的公平。
二、總體目標
加強與結對學校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學校之間的友誼,以教育教研為主要途徑,協助結對學校形成比較濃厚的教研氛圍,幫助教師了解教育教學改革發展態勢,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增強教育教學的質量意識,幫助結對學校工作上有較大進步。
三、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任主任,xxxxxx為成員,負責結對幫扶具體工作的聯系與落實。
四、主要措施
1、召開兩校行政人員座談會,互相介紹學校基本情況,了解對方學校存在的具體問題,明確幫扶重點方向。互相介紹管理經驗,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分管對應工作的行政結成對子,交流工作經驗。
2、開展學生“手拉手”活動。由學校大隊部牽頭,與對方學校對應年級結成對子,學生間通過書信、網絡、電話等形式進行學習上的門交流,開展贈送文具、書本等活動。
4、開展教師聯誼活動,舉行籃球比賽、趣味活動等,增進兩校友誼。
5、根據本校及對方學校實際情況,向幫扶學校贈送教學設備、設施。
6、多管齊下,從領導到普通教師,都要樹立“學人之所長,補己之所短”的意識,著實利用幫扶的機會,爭取在各方面都要有所提高、進步。
xxxx中心小學
2012.2.28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二
因本人患重大疾病負債在3萬元以上和因家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較大的本縣特困教師。20xx年全縣共救助特困教師40名今年已受中央、省、市、縣基金會救助的`對象不重復救助。
經審定,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特困教師,由縣教師獎勵基金會一次性救助,發放救助金每人20xx元。
按《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暫行辦法》實行。
縣直中學和每個鄉鎮中學各推薦1-2名。
10月:縣教師獎勵基金會和縣教育局聯合下發《通知》。
11月上旬:縣直中學、各鄉鎮中學報送特困教師名單及材料。
11月下旬-12月上旬:縣教育局與縣教師獎勵基金會審核特困教師材料,并向社會公示。
12月下旬:開展救助活動并下發救助金。
1.認真組織申報。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暫行辦法》的要求于11月15日前申報特困教師名單及材料到教育局政工股。
2.大力開展救助活動。各學校要認真開展“愛燭行動”救助活動,必須及時由校長親自給被救助對象發放救助金。
3.積極宣傳報道。各學校要積極宣傳相關政策和家庭特困、愛崗敬業的教師典型,教育局將在教育信息網上予以推介。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三
為更好地服務教職工、做好困難教職工救助幫扶工作,把學校和工會組織的關懷與溫暖落到實處,根據《中國海洋大學教職工愛心基金管理辦法(修訂)》(海大工字〔20xx〕1號)和《中國海洋大學教職工困難補助金、慰問金管理辦法(修訂)》(海大工字〔20xx〕2號)等相關規定,校工會定于近期組織開展20xx年度困難教職工救助幫扶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門工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困難教職工申報“愛心基金”和“困難補助金”,申報范圍:
1.愛心基金:在職及離退休工會會員。
2.困難補助金:在職工會會員。
1.愛心基金:原則上須由工會會員本人申報,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憑證(花費票據等憑證的時限為20xx年11月5日-20xx年10月25日),因特殊情況無法個人申報的,由工會會員所屬部門組織(在職及離退休人員分屬所在部門工會和離退休工作處)協助其申報并經所屬部門工會審核。
2.困難補助金:原則上須由工會會員本人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花費票據等憑證的時限為20xx年11月5日-20xx年10月25日),交所屬部門工會審核。
3.各部門工會要認真了解本單位困難工會會員情況,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對申報者的材料進行審核、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1.各部門工會要高度重視,在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領導下,統籌安排,全面調查摸底,掌握本單位困難會員信息,摸清困難會員情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困難工會會員檔案。
2.各部門工會要將學校“愛心基金”和“困難補助金”等困難教職工救助幫扶政策及時、準確傳達給所有教職工。
3.各部門工會要將救助幫扶與走訪慰問相結合,確保“愛心基金”和“困難補助金”按時、準確發放,切實把學校的關心和溫暖送達每一位困難教職工。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四
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以下簡稱原民辦代課教師)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兢兢業業服務人民教育,為我省基礎教育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為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問題,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方案。
針對我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實際情況,向符合條件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一)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明確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的范圍條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堅持問題導向的原則。針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問題,向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三)堅持與原有政策相銜接的原則。政策措施與我省此前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相關政策相銜接。
(四)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省制定統一的政策,具體實施工作按照“屬地為主”原則,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堅持只減不增的原則。在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固化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名單和人員總數,根據人員自然減員情況,只減不增。
原民辦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原代課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并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下列人員不列入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范圍:
1.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
3.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以及任教期間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被開除、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按任教學期累計計算,每2個學期視為1年。工作年限總計余數為1學期的,按1年計算。工作年限根據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調整。
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市制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自行籌集解決。以后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動態調整補助標準。
(一)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20xx年1月起計發生活困難補助,以前年度不補發。
(二)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xx年1月1日(含)后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下一月起開始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三)生活困難補助發放至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去世當月。
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以及江門市的恩平市、開平市、臺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級負擔所需資金。其他地區所需資金由當地負擔,市縣分擔比例由當地市級人民政府確定。
符合條件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生活困難補助的發放方式和發放渠道,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一)申請。由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現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鄉鎮(街道)要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辦理。各地根據粵教師〔20xx〕11號和粵教師〔20xx〕6號開展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情況,通知當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本地戶籍原民辦代課教師,持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向鄉鎮(街道)領取并填寫一式三份的《廣東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1)。各地應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完成首次個人申請,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當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完成個人申請。
(二)初審。鄉鎮(街道)在收到《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人員名單和《申請表》報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鄉鎮(街道)應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審,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審。
(三)審核。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在接到鄉鎮(街道)的初審人員名單后,會同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補助條件、工作年限、補助標準、補助金額等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審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四)公示。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在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鄉鎮中心學校(行使鄉鎮教育管理職能的機構)、村委會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在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政府門戶網公示5個工作日,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對當年全部符合補助條件人員的公示。
(五)確認。經公示無異議后,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對人員名單進行確認,建立完善每年的《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名冊表》、《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增減情況表》和《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人數匯總表》(附件2、3、4),同時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部門蓋章確認后的表格報地級以上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部門復核。
(六)復核。市級教育、財政、人社、衛健部門對縣級各部門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復核、匯總及存檔,填寫《xx市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人數匯總表》(附件5),并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七)撥付。省、市財政部門根據經復核后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情況、補助標準和分擔比例,將所需補助資金下達到縣級財政,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將省、市、縣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發放單位。各地應于每年省、市財政下達資金后一個月內完成撥付。
(八)發放。各發放單位在收到補助資金后,及時將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直接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個人賬戶。各發放單位應于每年收到補助資金后一個月內完成發放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教育部門負責對申請人身份、工作年限進行審核和復核,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共同對是否符合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金額進行審核和復核。鄉鎮(街道)負責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申請和初審。
為避免出現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情況變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領補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難補助領取資格審查機制,通過現場資格審驗、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信息、衛健部門的`人口信息進行比對等多種有效途徑,核查領取補助人員的有關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抓好此項工作,統籌領導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加強組織實施、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切實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原民辦代課教師的關懷落到實處。在落實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的同時,各地市要統籌考慮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待遇保障工作,依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適當調整其相關待遇標準。
(二)落實工作責任。教育部門要加強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審核確認,確保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情況真實準確;財政部門要做好補助資金的核算和籌措,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提供人員的參保狀況;衛健部門要加強對原民辦代課教師執行計劃生育情況的審核;監察、審計、維穩、網信、信訪、公安、國安等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確保工作順利實施。各市要及時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員的補助標準和工作方案;市、縣(市、區)要及時籌集發放困難補助所需資金;鄉鎮(街道)要配備原則性強、熟悉政策、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及時完成本地的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初審等工作。
(三)及時發放到位。各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時制定發放辦法,細化并明確發放方式、發放渠道、發放單位、發放要求等內容,確保按時足額將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手中。
(四)加強資金管理。各級財政、教育、人社、衛健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資金支出程序,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資金跟蹤問責機制,確保專款專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將對各地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五)嚴肅政策紀律。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要求,規范操作,加強監管。對有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騙取補助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資格,追回相關補助資金,同時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機關依法依規查處。
(六)確保社會穩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對我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工作和確保原民辦教師群體穩定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維穩工作層級負責制,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夯實基層維穩責任,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建立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五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構建和諧部門”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整合社會資源,廣泛動員全系統力量,深入開展開發式扶貧等各項扶貧幫困工作。
家庭經濟困難的'教師、家庭突遭變故的教師
1.由領導帶頭,黨員干部經常了解教師的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2.幫助教師解決生活實際困難。
3.扎實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
1.思想幫扶。經常關心困難職工,幫助他們樹立起工作、生活的信心。
2.經濟幫扶。給困難教師補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六
以師資隊伍建設為抓手,以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和優化課堂教學過程為載體;以資源共享、互助互動、優勢互補為途徑;以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優質辦學為目的,開展校際間的互助合作活動,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1.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結對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由趙長坤校長任組長張勇副校長為副組長,全體教師為組員,制訂幫扶結對計劃,落實幫扶結對措施。校際間聯絡和各項活動的組織安排由趙長坤具體負責。
每學期一至兩次定期召開四所學校領導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和探討學校管理、發展和教育教學等方面問題,及時掌握各校教育教學活動情況,加強信息交流,了解學校需求,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結隊幫扶活動。
2.校際資源共享
學校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專題活動方案、各類評估試卷等材料四校及時學習交流。每學期定一所學校為基地學校,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并且全方位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辦學特色和成功經驗,以利于相互學習和借鑒。
3.師徒結對幫扶
我校現有省級骨干教師教師、學科骨干、小學中學高級教師等9人,根據結對學校要求,每位教師與3所學校的教師一一對應結成對子,采取上示范課、做講座、聽課評課等手段,在教育管理、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育科研、教學評價等多方面互相切磋,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4.靈活開展活動
原則上每月一次開展活動,主要進行集中教研活動、頭腦風暴、專題講座、課題指導、師徒結對、學術沙龍、業務競賽等活動,以活動為載體,形成“學習、研究、實踐、探討”為一體的.教研氛圍。
加強在文藝、體育、科技教育活動等方面的交流。結對雙方學校通過在校園科技藝術節、體育節等活動中互派教師、學生參與等形式,開闊師生視野,提高素質。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七
為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美德,現決定在全體學校黨員干部中開展對學困生“結對子、送溫暖”活動,為學困生提供物質上、精神上援助,使他們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去求學機會,而成為未來孤立無援的社會弱勢者。通過全體教師和學生的大力支持和學困生自己的努力,促進學困生健康成長,從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從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1、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2、誠實謙遜,好學上進
3、經濟困難,并迫切需要資助的
1、由全體學校黨員干部與學困生結對幫扶,每人扶助一名學困生;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資助、學習上幫助提高。
1、思想上解惑
鑒于學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長年患病,無經濟來源;有的是單親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兒。他們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關愛,因而資助方要從情感上貼近他們,學習上關心他們,生活上幫助他們,經常與他們交流,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他們心中的困惑,給予他們精神上的動力,使他們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許多學困生在與同學的相處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幫助他們克服自卑心理,樹立自信心,自立自強;要讓他們認識到每個人都是平等的,貧困是暫時的,是可以改變的,進而激發他們的進取心,真正體會到多一份努力,就會多一份收獲的道理;幫扶者平時要把學生當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樣看待,平時多與班主任、任課老師聯系,經常找幫扶對象談心。
2、生活上資助
學困生平時的生活費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滿足他們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適當的資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使他們安心地投入學習。
3、學習上幫助提高
一部分貧困生由于客觀條件的影響,往往成績不如人意。而貧困生要在真正改變現狀,提高成績,為未來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須培養他們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樣才能在未來社會立足,有所建樹,為社會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從學習上去幫助,幫助他們學好功課,幫助他們掌握學習方法,使他們學會學習。
2、扶助工作應保持持續性、穩定性;
3、由年級各班聯合推薦學困生名單,對照幫扶條件認真審核無誤后上報;
4、扶助工作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幫扶與被幫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幫扶解困工作。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八
進一步強化幫扶效果,切實發揮省優質幼兒園的示范帶動作用,引導優質幼兒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輻射與拓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民生、促進教育公平為宗旨,以提高農村幼兒教育質量為目標,通過城鄉結對幫扶工作,提高我市相對薄弱幼兒園的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促進全市幼兒教育健康、持續、均衡發展。
采取形式多樣的幫扶活動,如開展教學觀摩、業務培訓、送教下鄉、師徒結對,捐贈等,促進《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在農村鄉鎮幼兒園的貫徹落實,提高農村幼兒教育水平。同時,以農村幼兒教師艱苦的工作、生活條件和樸素的作風影響城市幼兒教師,達到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目的。
1、改善辦園條件。依據市級優質園的辦園標準督促并要求農村幼兒園不斷提高硬件設施的投入,備齊備足幼兒生活學習所需的設施、設備和物品,改善幼兒園硬件設施條件。
2、提高管理水平。城區幼兒園通過派遣骨干人員深入鄉鎮幼兒園指導、交流,或請農村幼兒園園長到城區幼兒園觀摩學習等方式,幫助鄉鎮幼兒園全面了解省優質園的管理體系和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促進鄉鎮幼兒園各項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全面提高其管理水平。
3、提升教師隊伍素質。城區幼兒園為鄉鎮幼兒園教師提供觀摩、聽課、說課、跟班學習的機會,同時,積極組織"送教下鄉"活動,通過優秀骨干教師深入鄉鎮幼兒園舉辦講座、開設示范課、交流教研信息等形式提高農村幼兒園教師的隊伍素質。
4、提高幼兒綜合素質。發揮各自優勢,通過互贈書畫、參觀等形式,加強城鄉幼兒相互學習交流。
1、幼兒教育城鄉結對幫扶工作,要以示范園為龍頭,以各項交流互助活動為載體,充分發揮專業引領作用,提供專業支持,提高幫扶工作的實效性和科學性。
2、結對幼兒園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活動內容、目標、方法、步驟、人員安排、措施要求,完成結對幫扶工作目標。
3、結對幫扶幼兒園要建立專門的幫扶檔案,各類幫扶活動要有計劃、有措施、有記錄、有總結,分別建檔立卷,規范管理,努力提高幫扶活動的實效性。
被幫扶幼兒園:
1、配齊配足工作人員,嚴格按《綱要》精神實施活動,禁止小學化傾向。
2、教師優課率達30%,合格率達100%。
3、有專題研究的方案、計劃,有每次研討過程的詳實資料。
4、家長工作有計劃、有豐富多彩的活動、有總結,資料健全。
5、特色建設有方案、有過程、有成效,資料齊全。
6、每學年有教師論文在省、市級以上發表或獲獎。
幫扶幼兒園:
1、每個月有專人到被幫扶單位看教師一日活動的組織情況。
2、不定期送教到幫扶單位,每學期送教不低于10課時。
3、接受幫扶單位老師的跟班學習,做好跟班學習老師的后勤服務工作。
4、每學期根據被幫扶單位的具體要求組織兩次專題講座。
5、幫扶工作有計劃、有方案、有詳細的過程資料。
6、考核。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九
以師資隊伍建設為抓手,以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和優化課堂教學過程為載體;以資源共享、互助互動、優勢互補為途徑;以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優質辦學為目的,開展校際間的互助合作活動,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1.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結對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由趙長坤校長任組長張勇副校長為副組長,全體教師為組員,制訂幫扶結對計劃,落實幫扶結對措施。校際間聯絡和各項活動的組織安排由趙長坤具體負責。
每學期一至兩次定期召開四所學校領導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和探討學校管理、發展和教育教學等方面問題,及時掌握各校教育教學活動情況,加強信息交流,了解學校需求,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結隊幫扶活動。
2.校際資源共享
學校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專題活動方案、各類評估試卷等材料四校及時學習交流。每學期定一所學校為基地學校,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并且全方位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辦學特色和成功經驗,以利于相互學習和借鑒。
3.師徒結對幫扶
我校現有省級骨干教師教師、學科骨干、小學中學高級教師等9人,根據結對學校要求,每位教師與3所學校的教師一一對應結成對子,采取上示范課、做講座、聽課評課等手段,在教育管理、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育科研、教學評價等多方面互相切磋,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4.靈活開展活動
原則上每月一次開展活動,主要進行集中教研活動、頭腦風暴、專題講座、課題指導、師徒結對、學術沙龍、業務競賽等活動,以活動為載體,形成“學習、研究、實踐、探討”為一體的`教研氛圍。
加強在文藝、體育、科技教育活動等方面的交流。結對雙方學校通過在校園科技藝術節、體育節等活動中互派教師、學生參與等形式,開闊師生視野,提高素質。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十
針對我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實際情況,向符合條件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一)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明確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的范圍條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堅持問題導向的原則。針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問題,向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三)堅持與原有政策相銜接的原則。政策措施與我省此前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相關政策相銜接。
(四)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省制定統一的政策,具體實施工作按照“屬地為主”原則,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堅持只減不增的原則。在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固化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名單和人員總數,根據人員自然減員情況,只減不增。
原民辦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原代課教師:現為廣東省戶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并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下列人員不列入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范圍:
1.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
3.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以及任教期間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被開除、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按任教學期累計計算,每2個學期視為1年。工作年限總計余數為1學期的,按1年計算。工作年限根據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調整。
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市制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自行籌集解決。以后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動態調整補助標準。
(一)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20xx年1月起計發生活困難補助,以前年度不補發。
(二)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xx年1月1日(含)后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下一月起開始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三)生活困難補助發放至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去世當月。
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以及江門市的恩平市、開平市、臺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級負擔所需資金。其他地區所需資金由當地負擔,市縣分擔比例由當地市級人民政府確定。
符合條件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生活困難補助的發放方式和發放渠道,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一)申請。由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現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鄉鎮(街道)要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辦理。各地根據粵教師〔20xx〕11號和粵教師〔20xx〕6號開展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和審核情況,通知當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本地戶籍原民辦代課教師,持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向鄉鎮(街道)領取并填寫一式三份的《廣東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1)。各地應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完成首次個人申請,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當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完成個人申請。
(二)初審。鄉鎮(街道)在收到《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人員名單和《申請表》報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鄉鎮(街道)應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審,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審。
(三)審核。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在接到鄉鎮(街道)的初審人員名單后,會同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補助條件、工作年限、補助標準、補助金額等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審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四)公示。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在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部門、鄉鎮中心學校(行使鄉鎮教育管理職能的機構)、村委會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在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政府門戶網公示5個工作日,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應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對當年全部符合補助條件人員的公示。
(五)確認。經公示無異議后,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對人員名單進行確認,建立完善每年的《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名冊表》、《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增減情況表》和《xx縣(市、區)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人數匯總表》(附件2、3、4),同時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部門蓋章確認后的表格報地級以上市教育、財政、人社、衛健部門復核。
(六)復核。市級教育、財政、人社、衛健部門對縣級各部門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復核、匯總及存檔,填寫《xx市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人數匯總表》(附件5),并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七)撥付。省、市財政部門根據經復核后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情況、補助標準和分擔比例,將所需補助資金下達到縣級財政,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將省、市、縣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發放單位。各地應于每年省、市財政下達資金后一個月內完成撥付。
(八)發放。各發放單位在收到補助資金后,及時將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直接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個人賬戶。各發放單位應于每年收到補助資金后一個月內完成發放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教育部門負責對申請人身份、工作年限進行審核和復核,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共同對是否符合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金額進行審核和復核。鄉鎮(街道)負責做好原民辦代課教師申請和初審。
為避免出現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對象情況變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領補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難補助領取資格審查機制,通過現場資格審驗、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信息、衛健部門的人口信息進行比對等多種有效途徑,核查領取補助人員的有關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抓好此項工作,統籌領導教育、財政、人社、衛健等部門加強組織實施、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切實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原民辦代課教師的關懷落到實處。在落實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的同時,各地市要統籌考慮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待遇保障工作,依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適當調整其相關待遇標準。
(二)落實工作責任。教育部門要加強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審核確認,確保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情況真實準確;財政部門要做好補助資金的核算和籌措,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提供人員的參保狀況;衛健部門要加強對原民辦代課教師執行計劃生育情況的審核;監察、審計、維穩、網信、信訪、公安、國安等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確保工作順利實施。各市要及時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員的補助標準和工作方案;市、縣(市、區)要及時籌集發放困難補助所需資金;鄉鎮(街道)要配備原則性強、熟悉政策、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及時完成本地的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初審等工作。
(三)及時發放到位。各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時制定發放辦法,細化并明確發放方式、發放渠道、發放單位、發放要求等內容,確保按時足額將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手中。
(四)加強資金管理。各級財政、教育、人社、衛健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資金支出程序,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資金跟蹤問責機制,確保專款專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將對各地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五)嚴肅政策紀律。各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要求,規范操作,加強監管。對有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騙取補助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資格,追回相關補助資金,同時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機關依法依規查處。
(六)確保社會穩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對我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工作和確保原民辦教師群體穩定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維穩工作層級負責制,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夯實基層維穩責任,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建立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十一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美德,現決定在全體學校干部中開展對學困生“結對子、送溫暖”活動,為學困生提供物質上、精神上援助,使他們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去求學機會,而成為未來孤立無援的社會弱勢者。通過全體教師和學生的大力支持和學困生自己的努力,促進學困生健康成長,從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
教學
質量。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與解決學生經濟困難、學習、思想、心理等問題結合起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二、領導機構
組
長:程會杰
副組長:朱占民
成員:楊景煥
趙麗
朱金英
李軍平
李巧香
董桂梅
路曼玉
劉夢穎
三、
扶助對象1、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2、誠實謙遜,好學上進
3、經濟困難,并迫切需要資助的四、扶助方式
1、由全體學校干部與學困生結對幫扶,每名教師扶助一名學困生。
2、具體活動由學校后勤處組織進行,學校干部自愿扶助,扶助名單有國家信息庫提供。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資助、學習上幫助提高。
五、扶助內容
1、思想上解惑
鑒于學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長年患病,無經濟來源;有的是單親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兒。他們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關愛,因而資助方要從情感上貼近他們,學習上關心他們,生活上幫助他們,經常與他們交流,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他們心中的困惑,給予他們精神上的動力,使他們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許多學困生在與同學的相處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幫助他們克服自卑心理,樹立自信心,自立自強;要讓他們認識到每個人都是平等的,貧困是暫時的,是可以改變的,進而激發他們的進取心,真正體會到多一份努力,就會多一份收獲的道理;幫扶者平時要把學生當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樣看待,平時多與班主任、任課老師聯系,經常找幫扶對象談心。
2、生活上資助
學困生平時的生活費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滿足他們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適當的資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使他們安心地投入學習。
3、學習上幫助提高
一部分貧困生由于客觀條件的影響,往往成績不如人意。而貧困生要在真正改變現狀,提高成績,為未來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須培養他們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樣才能在未來社會立足,有所建樹,為社會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從學習上去幫助,幫助他們學好功課,幫助他們掌握學習方法,使他們學會學習。
六、扶助要求
1、每學年資助每名幫扶學生生活費由政府按規定提供
2、每個月不少于一次與受幫扶學生聯系、談心,了解 學生學習、生活與成長情況;
3、扶助工作應保持持續性、穩定性;
4、每學期不少于一次將受幫扶資助學生請進家作一次
客;
5、給予受幫扶學生家庭困難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質幫助。 和尚楊小學 2017.8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十二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學校幫扶結對工作的實效性,促進學校間均衡、和諧發展,本著共享資源,共同提高的雙贏原則,特制訂學校幫扶結對工作計劃。
1、充分發揮我校教育資源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提高____三小學校辦學水平,促進兩校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2、通過聽課研討、專題講座等,為青年教師搭建平臺,促進兩校教師專業化水平的提高。
3、通過"手拉手"活動,讓學生通過活動了解更多同齡人的學習和生活情況,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珍惜學習的機會。
主要從學校管理、師資建設、教學研究、資源共享、校園文化建設、學生交流等方面進行幫扶指導。
(一)學校管理水平幫扶
1、每學期開學初和結束時,兩校校長相互參與學校工作會議,共同研究管理工作和交流管理經驗,提高辦學水平。
2、兩校副校長、教導主任等每學期到對方參加校本教研活動,共同探究有效的教研模式。
3、兩校每學期互派1名中層人員到學校實地考察,參與學校決策與管理,促進學校管理經驗交流,不斷提高學校管理水平。
(二)教育教學工作幫扶
1、教研組交流:兩校相應教研組以組長牽頭了解兩校優劣狀況,一方面提出專題,進行針對性研究;另一方面兩校以課堂教學為主戰場,開展教學交流、聯合教研、集體備課等形式加強課堂教學研究,促進雙方學校教師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學思想,改進課堂教學方式方法,提高教學效益。通過示范課、研討課等形式的公開課,采用說課、上課、聽課、評課等活動形式,推動課堂教學效應。具體如下:
(1)每學期每學科開展1次以備課、講課和教學反思為一體的教學研究工作,解決教學上的問題。
(2)每學期開展一次青年教師開放日活動,邀請對方教師進行聽課,對青年教師進行相關業務指導。
(3)每學期開展一次青年教師基本功比賽,提高青年教師專業水平。
2、骨干交流:兩校骨干教師結對子,制定三年成長計劃。積極互動,完成兩次飛躍:一般層次的教學經驗交流、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互訪學習;深層次的跟班學習,課題研究,經驗總結(或論文撰寫)。
(1)由我校各科鎮骨干教師與對方學校的青年教師結對子,每學期都為對方學校送示范課。
(2)由我校骨干班主任每學期開展一次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會,提高班主任的班務工作能力。
(3)邀請對方學校的教師或行政參與我校開展的課題工作,提高學校的科研工作水平。
(三)教師專業素養幫扶
我校將要開展師德師風教育與建設,教師基本功培訓,跟崗學習等活動,到時邀請對方學校教師一起參與,共同學習。
(四)以少先隊為陣地,開展"手拉手"活動。
學校將充分利用"學雷鋒月"、"六一"等節日,組織部分少先隊員到對方學校進行參觀交流,為家庭有困難的同學結成幫扶對象,為他們損贈學習用具和課外書籍。并且組織學生與對方學校學生開展書信活動,增進學生彼此的感情等。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十三
今年5月,我會根據常德市教師獎勵基金會《關于對家庭經濟困難教師進行調查摸底的通知》精神,對我縣因病和災害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進行了一次摸底調查。據初步統計,全縣因病和災害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負債在5萬元以上)的教師達154人,其中患三種重大疾病(癌癥、白血病、尿毒癥)54人(在職教師22人、家庭成員17人,退休教師及家庭成員15人)。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要求,遵循基金會《宗旨》,落實基金會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促進教育和諧發展,特擬定今年開展“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活動方案,有關要求如下:
因本人患重大疾病負債在3萬元以上和因家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較大的本縣特困教師。20xx年全縣共救助特困教師40名今年已受中央、省、市、縣基金會救助的對象不重復救助。
經審定,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特困教師,由縣教師獎勵基金會一次性救助,發放救助金每人20xx元。
按《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暫行辦法》實行。
縣直中學和每個鄉鎮中學各推薦1-2名。
10月:縣教師獎勵基金會和縣教育局聯合下發《通知》。
11月上旬:縣直中學、各鄉鎮中學報送特困教師名單及材料。
11月下旬-12月上旬:縣教育局與縣教師獎勵基金會審核特困教師材料,并向社會公示。
12月下旬:開展救助活動并下發救助金。
1.認真組織申報。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基金會“愛燭行動”救助特困教師暫行辦法》的要求于11月15日前申報特困教師名單及材料到教育局政工股。
2.大力開展救助活動。各學校要認真開展“愛燭行動”救助活動,必須及時由校長親自給被救助對象發放救助金。
3.積極宣傳報道。各學校要積極宣傳相關政策和家庭特困、愛崗敬業的教師典型,教育局將在教育信息網上予以推介。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十四
為助力教育精準扶貧,進一步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結合我會今年工作要點,將開展救助因病因災致貧的教師以及慰問名、老教師活動。具體安排方案如下:
(一)救助對象。教師本人患重大疾病、負債3萬元以上,且近兩年未受到過各級教育基金會慰問救助的;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巨大,生活特別困難的。
(二)救助名額及救助標準。救助對象40人,救助標準每人4000元。
(三)實施辦法。
1.所有救助對象都必須如實填寫相應的特困教師審批表。
2.當年已經在其他單位(組織)開展的救助活動中享受救助的不重復救助。
3.已被確定為省、市、縣救助對象的,必須在學校公示。
4.必須提供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醫院大病診斷證明、治療大額費用單據等復印件,于10月底報送縣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5.縣教育基金會秘書處初審,依據申報材料,根據醫療費用開支及困難程度和省、市分配的資助名額,提出向省、市資助對象和本會慰問的教師名單。
6.常務理事審查確定資助、慰問對象,并在全縣公示。
7.理事長簽批后,將慰問款發(送)到特困教師手中。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應嚴格按上述實施辦法進行審查,堅持公開透明,客觀公正。
2.各單位必須于規定的時間內將審批表上報縣基金會,如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今年重陽節,縣教育基金會與縣教育體育局聯合召開已退休的名老教師座談會,縣直學校選派1-2名代表,各鄉鎮選派1名代表參加。名老教師指以下三種對象:
1、曾經在鄉鎮學校擔任主職、縣直學校擔任副校長以上的干部;
2、省級以上表彰過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
3、中學高級教師、特級教師。參加活動的名老教師40人。參加活動對象推薦表在6月23日報縣基金會(請參加活動對象每人交“教育往事懷想”一篇,體裁不限,字數在1000字以內)。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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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2、誠實謙遜,好學上進
3、經濟困難,并迫切需要資助的
1、由全體學校干部與學困生結對幫扶,每人扶助一名學困生;
2、具體活動由校團隊組織進行,學校干部自愿扶助,扶助名單由年級組統一安排;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資助、學習上幫助提高。
1、思想上解惑
鑒于學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長年患病,無經濟來源;有的是單親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兒。他們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關愛,因而資助方要從情感上貼近他們,學習上關心他們,生活上幫助他們,經常與他們交流,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他們心中的困惑,給予他們精神上的動力,使他們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許多學困生在與同學的相處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幫助他們克服自卑心理,樹立自信心,自立自強;要讓他們認識到每個人都是平等的,貧困是暫時的,是可以改變的.,進而激發他們的進取心,真正體會到多一份努力,就會多一份收獲的道理;幫扶者平時要把學生當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樣看待,平時多與班主任、任課老師聯系,經常找幫扶對象談心。
2、生活上資助
學困生平時的生活費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滿足他們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適當的資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使他們安心地投入學習。
3、學習上幫助提高
一部分貧困生由于客觀條件的影響,往往成績不如人意。而貧困生要在真正改變現狀,提高成績,為未來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須培養他們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樣才能在未來社會立足,有所建樹,為社會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從學習上去幫助,幫助他們學好功課,幫助他們掌握學習方法,使他們學會學習。
2、扶助工作應保持持續性、穩定性;
3、由年級各班聯合推薦學困生名單,對照幫扶條件認真審核無誤后,上報團隊;
4、扶助工作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幫扶與被幫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幫扶解困工作。
學校幫扶方案博客篇十六
1.省級資助計劃63名,資助金63萬元;
2.市級資助計劃80名,資助金40萬元(含我會與總工會聯合資助計劃20名,計10萬元)。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損失巨大,生活特別困難的高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校教師。其中:省級特困教師資助助要求負債5萬元以上(含5萬元),市級特困教師資助要求負債2萬元以上(含2萬元)。資助重點為在職教師,退休教師比例原則上省級資助不超過5%,市級資助不超過10%。
困難教師資助助標準,省級為每人一次性1萬元,市級為每人一次性5000元。
1.材料報送時間
省級困難教師資助材料上報時間為5月15日前,按附件4《湖南省教育基金會20xx年開展資助特困教師活動方案》的要求具體辦理,同時將匯總表抄送市教育基金會。市級困難教師資助材料包括(紙質及電子材料)6月20日前上報,逾期不報將視作自動放棄。
2.材料內容上報。省、市特困教師資料上報均包括以下內容:匯總表(花名冊),申請表,身份證、教師證,醫院診斷結果復印件,治療費用票據及公示無異議等證明材料,當地政府部門(民政局/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相關證明材料。
2.嚴格申報程序。要嚴格按要求審核特困教師材料,省級資助的教師對象為前兩年未接受過省級資助的學校專任教師。同等條件下,市級資助也應優先報送專任教師和以前未獲得過資助的教師職工。
3.建立聯系反饋機制。各地要注意跟蹤了解和掌握資助對象工作和生活情況,并及時上報(省級資助教師按規定時間通過“省教育基金會信息化平臺”反饋20xx年度受助教師情況)。
4.加強信息公開。各地要在當地教育基金會或教育局網站公示資助名單;資助后要及時公布救助特困教師情況,實行受助對象、受助情況、受助金額三公開,建立受助困難教師專項檔案。
5.強化輿論宣傳。各地要通過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報道受助特困教師的先進典型事跡,爭取更多的社會關注和社會資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