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一
不同的合同結構形式對工程造價有不同影響,選擇哪種合同結構形式需考慮影響造價的主要因素有,業主自身的管理團隊、總包單位的能力、減免稅費、項目開辦費等。
合同結構;工程造價;總包;平行承包
建設項目的合同結構形式取決于工程項目的組織管理模式,常用的工程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歸根結底屬于兩種模式,一是“總包模式”,一是“平行承包模式”。其它模式如“聯合體承包”、“合作體承包”或是“交鑰匙承包”等其實質與“總包模式”相似。針對這兩種主要的管理模式相應的合同形式也分為業主與總承包單位簽署的總承包合同,總承包方與分包方簽署的分包合同,另外一種就是由業主直接與各承包商簽署的承包合同。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除“總包模式合同結構”或是“平行承包模式合同結構”以外,經常會出現另一種情況,屬于上述兩種合同結構的綜合或演變,這里我們且稱之為“總包/專業承包合同結構”。就是業主選擇了一個總承包商,負責主要的工程,如主體結構工程等,同時一些專業工程由分包承擔,如裝修工程、機電工程等,但還有部分專業工程由業主直接招標采購并簽署合同,如電梯設備供應工程、空調供應工程等。這種合同結構形式越來越多的被廣泛應用。
業主在選擇采用哪種合同結構形式時應充分考慮對工程造價的影響。一般來說選擇總包模式的合同結構相對來說合同結構簡單,有利于合同管理,工程造價較早確定,業主承擔的風險較少。但由于合同內容復雜,招標工作難度加大,同時可供選擇的承包商范圍較小。選擇平行承包模式的合同結構,單個合同的內容簡單,造價低,風險小,可選擇承包商范圍加大,業主自主性增強。但合同數量較多,招標工作量大,業主需協調管理的工作量增加,同時總造價不易較早確定,增加風險。選擇總包/專業承包模式的合同結構,業主的自主性更加靈活,同時可以發揮總包模式和平行承包模式各自的優點。但需把握分寸,過度自主就變成平行承包模式了。
具體分析來,有以下幾個方面對工程造價有影響,業主可以在決策合同結構時予以考慮。
做為項目開發的業主,首先應考慮建設項目的建設周期及是否有后續建設項目,來決定是否需要配備完整的建設項目管理團隊。如選用總包管理模式,業主的項目管理團隊可以稍弱些,主要管理總承包商一方即可。如選用平行承包模式,則業主需要有強大的項目管理團隊來組織和協調各承包商。
雖然現在各種咨詢公司或是代理公司服務比較完善,但業主與咨詢公司的管理角度及出發點不同,咨詢服務所取得的服務結果是不能代替業主的決策權的。所以業主首先需核算建設自身完整的項目管理團隊所需要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以及項目完成后的人員安置問題等費用。一般情況下如果業主己經具有完整的項目管理團隊,或將來還會繼續進行項目建設,業主通常會采用平行承包模式合同結構或是總包/專業承包模式合同結構,很多業主不愿意將工程項目完全依賴于總承包商,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時導致業主受制于總承包商。如果業主的工程項目規模較小,不值得建設自己的項目管理團隊,則要考慮選擇總承包模式的合同結構,有利于降低管理費用。
業主其次需考慮能邀請到的投標單位是否有能力、有經驗承擔總承包職責,如潛在總承包商具備總承包管理的能力,則需核算所需要的總承包管理費用,這部分費用與業主要求總承包商所承擔的職責有關,與業主的自身項目管理費用在一定情況下是此消彼長的。
根據國家財政部有關營業稅的管理條例規定,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可不計取營業稅,各地方稅務部門一般都公布有免征營業稅設備名單,所以業主在合同規劃時可參考這些設備名單籌劃自行采購一些設備,如電梯、鍋爐、消防泵等,并與供應商自行簽定供應合同,可以合理節省營業稅降低工程費用。
做為總包模式(或是總承包管理)對于項目前期發生的開辦費工作,一般由總承包商承擔并一次性計取費用,而如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合同結構,其中部分費用會出現多家承包商各自建設,分別計取。如辦理施工手續費用、臨時辦公室搭建費用、腳手架費用、垂直運輸費用,臨時水電設施的鋪設費用,安全設施搭建費用、垃圾清運費用、成品保護等費用,多家承包商分別計取,則業主所承擔的費用及風險加大。這需要在合同中詳細約定各自的職責和范圍,但仍不可避免的會有重復和交叉的費用產生。
一般工程支付預付款按整體的合同金額計算,總承包工程的合同金額大,業主需要先支付較大金額的預付款,而平行承包工程合同金額較小,分不同時期簽署并支付預付款,所以對業主的現金流及利息收益是有影響的。
上述幾點是規劃合同結構時對工程造價有影響的幾個主要因素,需要業主核算及權衡。各種合同結構形式適用于不同的項目情況,只控制工程造價并不是工程管理的唯一目標,所以業主要劃分合同結構不僅僅要從上述幾個方面考慮,還應注意各方管理的水平、經驗,各標段的大小合理、專業合理,特別是一些特殊工程,如電力工程、消防工程等,一般各地的相關部門對這些特殊工程經常有一些管理規定,為滿足這些規定要求,經常將這些工程單獨劃分出來,由具備專業資質和施工能力的專業單位承擔,業主單獨簽署合同。
當然,確定一個工程項目的合同形式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需要各部門人員,包括工程、造價、財務、開發、甚至銷售部門多方位綜合權衡,選擇一個最合適的合同結構,使之更適于工程管理和協調,更利于業主達到最優化的項目管理目標。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三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四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磚所:磚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五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____市建設國家園林城市綠化工程一標段委托乙方為期編制該工程投標報價的商務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圍: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及補充圖紙等;。
(2)招標文件及招標答疑;。
(3)按合同元寶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20____年11月10日前提供全部資料,乙方負責在20____年11月26日前完成咨詢業務。如因資料不齊或甲方其它原因影響的時間則順延。
五、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詢依據省物價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該工程控制價的千分之二計取咨詢服務費,并以轉賬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六、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于咨詢服務費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無。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
甲方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六
1.項目名稱:.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合同簽定后,咨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資料之日起天內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
七、本合同壹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肆份,咨詢人執貳份。
(簽章頁)。
委托人:咨詢人: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帳戶名稱:
帳號:帳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三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四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二十七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約定就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款做如下修訂補充,如與標準條件有不同的,以本專用條件為準。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一)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3.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2.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
4.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5.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
6.國家、自治區、欽州市建設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及相關文件。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咨詢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出具咨詢所需資料的清單,委托人應及時按照該清單向咨詢人提供資料,如咨詢人發現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完整的,應當自初次收到資料起工作日內向委托人一次性書面提出補充資料清單,否則視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與造價咨詢有關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如因委托人的答復不及時造成時間延后的,責任由委托人承擔,咨詢人提供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根據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二十四條,酬金比率為。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相關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應在2個工作日內答復。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咨詢服務酬金: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合同價為:,費用已包含咨詢服務費、交通差旅費、利潤、稅金等。
2.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3.支付流程:項目工程預算經主管部門審定備案后,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請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請款函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加協議條款: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某一方無故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5000元的違約金,如造成守約方遭受損失的,解除合同方應賠償損失。
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詢人造價咨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日歷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二向咨詢人支付滯納金。
3.如咨詢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咨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咨詢成果的,除支付違約金外,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詢人賠償損失。
4.如咨詢人因其過錯原因造成造價誤差率超出行業標準的,每超1%,委托人有權扣減1%的造價咨詢服務費。
委托人:咨詢人: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七
5.1.按相關規定提供受托方咨詢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5.2.協調受托方獲取現場資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組織受托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場,并負責召集、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委托方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咨詢審核協調會議。
5.3.負責協調咨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4.按合同約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項。
5.5.除非另有說明,委托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6.受托方權利與義務。
6.1.受托方應確保能勝任相應咨詢服務任務,有資質的人員提供咨詢服務,合同簽訂后5日內,受托方應提交服務于本項目的人員名單并作為合同附件。
6.2.按約定時間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詢服務,并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6.3.在咨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委托方認為確屬必要時,受托方應參加有關現場會議、參加委托方組織的現場核量。
6.4.受托方在咨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遵守委托方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工作過程中遵守咨詢審核人員職業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委托方利益。
7.違約責任。
7.1.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委托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7.2.受托方在咨詢過程中,未經委托方同意更換主要業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委托方。否則,應向委托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
7.3.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時支付全部服務費,應自應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額另加同期銀行貸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額*(r+3%)n)。
8.保密條款。
8.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后,未經合同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8.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當于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另一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另一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8.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9.爭議解決。
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10.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10.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相關規定終止合同。
11.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
單位名稱(簽章):單位名稱(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就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以下簡稱“酒店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等國家法律及工程造價政策法規,參照《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規程》(ceca/gc4-),本著公平、自愿、互利原則,結合酒店項目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概述。
1.1、工程名稱: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
1.2、工程地點:北京豐臺區王佐鎮。
1.3、工程規模: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工程建筑面積約85647㎡,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59345㎡,地下建筑面積約26302㎡。
本合同約定,酒店項目造價咨詢服務為:全過程造價服務。具體分如下階段:
2.1、投資估算階段;。
2.2、施工圖預算階段;。
2.3、招投標服務階段;。
2.5、竣工驗收決算階段;。
2.6、施工圖紙審查和設計方案造價控制階段;。
2.7、其他服務: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備案招標文件合同編制;。
第三條酒店項目造價咨詢服務范圍及時間要求。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造價咨詢服務階段約定,根據甲方提供的酒店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已完成及未來完成的施工設計圖紙內容,向甲方提供如下造價咨詢服務:
參照《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ceca/gc1-)和施工圖設計圖紙,以及甲方具體要求編制酒店項目投資估算報告,包括主體結構、二次結構砌筑抹灰、室內外精裝修、機電工程、特種設備(電梯、智能化控制設備等)、特種工程部位(游泳池、廚房、洗衣房等)、室外配套工程、園林綠化景觀工程、設備采購、酒店運營物品采購等酒店項目全部投資內容。上述投資估算報告在2月8日前完成。
3.2.1、施工圖預算定額計價服務內容。
甲方已與酒店項目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協議(詳見《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乙方根據上述施工協議約定和施工圖設計圖紙,編制施工圖預算。上述施工圖預算報告在203月15日前完成,并根據現場施工方案及價格確認及時完成施工圖預算的補充編制工作。酒店項目采用施工圖預算定額計價的,乙方應按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及時完成定額預算編制工作。
酒店項目采用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乙方應按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及時完成工程量清單預算編制工作。甲方在室內外精裝修、機電安裝、設備采購、酒店運營物品采購等計價上將更多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具體以甲方要求為準。
根據附件《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綜合計劃》(下稱“綜合計劃”)計劃內容和時間要求,以及甲方的其他要求,按時完成招投標咨詢服務。具體完成時間參照綜合計劃要求,乙方承諾在人力、物力上資源充足,合理安排造價咨詢服務人員,確保滿足甲方總體招標、施工進度要求。
3.3.1、招標文件和合同編制。
3.3.1.1、招標文件編制:乙方提出完整的招標文件范本和要求,乙方負責招標文件中經濟文件的編制,乙方負責匯總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顧問公司編寫的技術管理文件,并負責將上述文件統一審核編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術、經濟、管理內容的招標文件報告,報甲方最終確認。
3.3.1.2、合同文件編制:乙方提出完整的合同文件范本和要求,乙方負責合同文件中經濟條款的編制,乙方負責匯總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顧問公司編寫的技術管理條款,并負責將上述條款統一審核編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術、經濟、管理內容的合同文件,報甲方最終確認。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八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
工作計劃。
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
通知書。
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九
根據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審規程》(ceca/gc5-)和甲方的要求,編制相應工程內容的工程量清單,該清單滿足招投標需要,在某些機電工程上因存在圖紙不夠完善或存在設計變更,故工程量計算盡量準確(結算時準確復核),某些項目在施工圖紙深度不夠的情況下應采用模擬清單。乙方在工程量清單編制后投標工作完成前,應向甲方密封提供該項工程的合理造價標底,在造價標底編制上要求材料設備單價、人工費、措施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等所有構成工程單價的內容要符合工程實際情況和市場合理價格水平,盡量不出現遺漏內容從而導致計價結算沒有依據。
3.3.3、招標答疑及回復。
對招投標過程中各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回復意見。協助甲方進行資格預審。
3.3.4、評標、清標工作。
對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進行合理性分析,特別是經濟文件投標內容,對主要材料、輔助材料、設備等用量較大的項目要嚴格審查,避免不平衡報價,確??傮w價格合理,有效控制造價。乙方應向甲方及時提出評標、清標工作書面報告。
形成月度造價控制報告,對此甲乙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
參照《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ceca/gc3-2010)和3.1至3.4形成的報告文件,進行分階段結算,要求乙方在該項目完成兩個月內完成分階段結算報告,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決算。在甲方與乙方完成階段性結算和竣工決算報告審核后,及時與施工方、材料設備供應方等進行核對、結算和決算工作。
3.6.1、施工圖紙審查。
乙方根據造價經驗,在2月8日前配合監理、甲方完成施工圖紙審查,對不合理的設計和對造價影響較大的內容從造價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議。
3.6.2、設計方案造價控制。
對室內外精裝修、廚房、洗衣房、游泳池等尚未設計或需要深化設計的,乙方應在設計方案階段提出設計造價控制標準,在設計方案階段配合甲方與設計方進行研討以合理控制造價。
3.7、其他服務。
為酒店項目在政府部門進行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招標備案,履行招投標手續,乙方根據招投標備案要求和甲方要求編制上述招標文件。
第四條造價咨詢服務成果質量標準要求。
4.1、投資估算質量標準要求。
參照《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ceca/gc1-)、施工圖紙和甲方要求,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完成投資估算報告。要求土建、裝修、機電、配套等項目內容投資估算符合五星級酒店標準,材料、設備、系統配置等建議明確。編制過程中與甲方、設計單位、甲方委托機電顧問公司進行定期研討,以確保投資估算的質量,并據此進行項目投資控制。
4.2、招標文件質量標準要求。
招標文件中技術要求、施工管理要求、經濟要求、工期要求等編制內容,要求條理清晰、文字描述準確,符合招投標法律規定,避免出現法律糾紛。
4.3、合同文件質量標準要求。
合同文件體系完整,技術條款、經濟條款、管理條款、工期要求、質量要求、成品保護、安全管理、付款方式、違約條款等內容描述準確,避免出現經濟糾紛,切實保護甲方合同權益。甲方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中對分包單位施工管理、總包管理費等事項均進行了詳細約定,乙方應充分閱讀、了解、熟知上述協議內容,并將相關內容和約定與上述合同文件體系相結合。
4.4、施工圖預算質量標準要求。
參照《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審規程》(ceca/gc5-2010)和甲方的要求,編制施工圖預算,特別是材料、設備單價、人工費單價等要求準確。甲方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中各項計價費用的確定要嚴格進行現場確認、審核和控制。
4.5、工程量清單質量標準要求。
根據工程量編制規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和甲方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模擬清單。工程量清單中內容齊全,工程量計算準確、工程項目特征描述清晰。根據酒店項目建設特點,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設計變更較多,對此乙方充分理解,在工程量計算過程中重復計量較多,乙方特此承諾設計變更引起的重復計量工作不再另行收取費用。
4.6、標底編制質量標準要求。
在招投標文件編制后,乙方在招投標回標前向甲方提供招標工程標底,作為甲方選擇施工單位和確定價格的依據。因此,要求乙方編制的標底符合市場價格水平,特別是主要材料設備、人工費、措施費等。
4.7、造價過程控制質量標準要求。
施工過程中影響價格的變化因素均要形成確認文件,包括甲方、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均要聯合確認(轉簽手續由甲方負責),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資料提供自己的獨立意見供甲方參考以控制過程造價。
4.8、竣工結算質量標準要求。
竣工結算應按專業分單位形成完整的竣工結算報告,乙方對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4.9、招標文件和合同范本的確定。
為規范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甲乙雙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標準文件進行充分討論,形成標準范本。該范本應根據工程特點如專業分包(土建、裝修、機電)、材料設備采購、酒店物品采購等分別編制討論。
4.10、各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商的名錄。
根據施工圖紙和甲方要求,乙方應編制各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商名錄,如電梯、空調、智能化、精裝材料、管線等。要求該供應商盡量在北京周邊地區,每項材料設備列出3至5家供應商,該供應商提供的材料設備應近五年內在北京五星級酒店、高檔寫字樓、大型公共建筑內均有使用,供應廠商產品質量優良、工藝有先進性、廠家具備一定規模,屬于同行業一流企業。上述工作應在202月8日前全部完成。
酒店項目計劃于2013年12月30日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除甲方調整招投標進度外,乙方提供的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應滿足上述招標、施工、竣工計劃要求。
5.1、綜合計劃的實施。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內部編制的綜合計劃內容,對綜合計劃中涉及本合同約定中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乙方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實現,確保綜合計劃的實施。在綜合計劃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要共同努力及時協商,計劃時間可能有局部調整,但綜合計劃的總體目標必須確保實現。
5.2、咨詢服務工作組織及保證措施。
針對酒店項目招標內容繁多、工作量大、時間緊等特點,乙方有充分準備,將安排足夠的人力、物力予以支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期間將安排不少于15人的專業團隊專職從事本項目造價咨詢服務工作,公司領導親自掛帥,土建、機電專業負責人業務管理水平符合要求,專業技術人員精干。乙方特此承諾從管理和人員組織上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
6.1、本合同服務期限: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全部完成之日止。
6.2、本合同項下造價咨詢服務費用為:本合同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用按建筑面積85647平方米和每平米元進行測算為元,經甲乙雙方協商最終確定本項目咨詢服務費用固定總額(即本合同總價)為整。
6.3、乙方咨詢服務費用組成明細如下: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十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
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_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最后____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附加協議條款:《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秾S脳l件》的填寫說明:《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返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十一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十二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詢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委托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四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五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扣除稅金)。
第六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a.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十三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筑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后,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30%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余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簽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30%)。
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托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十四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十五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山陽縣。
項目的造價工作。
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承包價格:本工程項目總價的。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遞交有關部門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項目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咨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項目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1、乙方負責項目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十六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合同簽定后,咨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資料之日起天內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
七、本合同壹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肆份,咨詢人執貳份。
(簽章頁)。
委托人:咨詢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帳戶名稱:
帳號: 帳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三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四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約定就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款做如下修訂補充,如與標準條件有不同的,以本專用條件為準。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一)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3.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二)適用的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2.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
4.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5.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
6.國家、自治區、欽州市建設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及相關文件。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咨詢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出具咨詢所需資料的清單,委托人應及時按照該清單向咨詢人提供資料,如咨詢人發現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完整的,應當自初次收到資料起工作日內向委托人一次性書面提出補充資料清單,否則視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與造價咨詢有關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如因委托人的答復不及時造成時間延后的,責任由委托人承擔,咨詢人提供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根據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二十四條,酬金比率為。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相關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應在2個工作日內答復。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咨詢服務酬金: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合同價為:,費用已包含咨詢服務費、交通差旅費、利潤、稅金等。
2.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3.支付流程:項目工程預算經主管部門審定備案后,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請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請款函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 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加協議條款: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某一方無故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5000元的違約金,如造成守約方遭受損失的,解除合同方應賠償損失。
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詢人造價咨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日歷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二向咨詢人支付滯納金。
3.如咨詢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咨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咨詢成果的,除支付違約金外,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詢人賠償損失。
4.如咨詢人因其過錯原因造成造價誤差率超出行業標準的,每超1%,委托人有權扣減1%的造價咨詢服務費。
委托人:咨詢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十七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時間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時間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