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指的是突然發生的狀況,其可能帶來嚴重的社會危害。針對這類緊急事件,需要迅速采取應急處置的相關措施。例如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它們的出現往往出乎意料,若應對不當,會對社會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一些有關于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1
一、 停電處置預案
l、醫院應采取雙向供電及自備發電機組,一旦市政電力供應發生故障,則院內立即發電。
2、因供電設備故障造成停電,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將停電范圍控制到最小化。
3、后勤保障部與有關電力部門協調,停電前應事先通知我院電工班,做好自己發電準備。
4、臨床科室常規備有照明用物,定期檢查,保持完好狀態。
5、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停電準備。如有搶救患者使用電動力機器時,需找替代的方法。
6、突然停電后,立即尋找搶救患者機器運轉的動力方法,維持搶救工作,并開啟應急燈照明等;同時起動自發電源。
7、同供電部門聯系,查詢停電原因及時間。
8、醫院自備發電機需經常注意保養及時檢修,保證隨時可以發電供臨床急需。
9、如遇人員觸電或電起火應立即切斷電源;將觸電人員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并撥打119火警電話。
二、組織措施:
1、報警:發生用電火災應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及向有關部門報案,并向科主任、醫院領導報告。并組織力量救人。
2、報警電話:
火警:119
救護:120
辦公室:
保衛科值班室:
3、人員組織與分工:
當班電工:接市政停電通知后,應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并做好自發電源準備。
班長: 負責事故搶險及應急處理,安排人員救護傷員;組織發、送電。
科主任: 現場總指揮。
電力技術員、維修工:協助科主任參與搶險。
其它人員:參與救人、保護事故現場。
警衛:負責警戒、維護秩序。
三、組織機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2
一、目的
1、為維護病人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醫療差錯事故,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2、本預案適應于醫療各臨床、醫技及相關科室。
二、防范措施
1、加強法制教育,加強醫務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增強醫務人員工作責任心,做到依法行醫。
2、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搞好優質服務,做到熱情接待病人,主動與病人及家屬溝通,耐心解釋,堅持醫療原則,堅持廉潔行醫,不得以醫謀私。
3、加強醫務人員的業務學習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能過送出去學習、進修、培訓及請知名專家到醫院教學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體業務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醫院醫療服務質量,提高醫務人員和醫院整體防范醫療糾紛、事故的能力。
4、健全防范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制度落實管理。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是保證正常醫療作秩序,提高醫療質理,防范醫療事故的重要舉措。醫護人員要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嚴格按制度辦事,按程序辦事。醫院的管理人員要經常到各科室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防范規定
1、各臨床、醫技及相關科必須圍繞“病人第一、醫療質量第一、醫療安全第一”宗旨,完善醫療質量保障工作,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2、各種搶救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保證隨時投入使用。根據資源共享,特殊急救設備共用的原則,醫務科有權根據臨床急救需要進行調配。
3、從維護全局出發,科室之間,醫護之間,臨床與醫技之間,門診與急診之間,門、急與病房之間應相互配合,嚴禁在病人面前誹謗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醫療道德的行為。
4、任何情況下,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醫師,進修及實習醫師均不得獨立執業。
5、加強對下列重點病人的關注與溝通:
(1)低收入階層的病人;
(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邊者;
(3)在與醫務人員接觸中已有不滿情緒者;
(4)預計手術等治療效果不佳者;
(5)本人對治療期望值過高者;
(6)對交代病情中表示難以理解者;
(7)有發生院內感染征兆或已發生院內感染者;
(8)病情復雜,各種信息表明可能產生糾紛者;
(9)住院預交金不足者;
(10)已產生醫療欠費者;
(11)需使用貴重自費藥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諉責任者;
(13)特色身份的病人;
6、對于已經出現的醫患糾紛苗頭,科室主任必須親自過問和決定下一步診治措施。安排專人接待病人及家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解釋病情。
7、各項檢查必須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合理安排各項檢查和程序及順序。重視對于疾病的轉歸及預后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各項檢查及化驗,其結果要認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藥物,注意藥物配伍禁忌和藥物不良反應,特別關注老年人和兒童的用藥安全,禁止將喹酮類藥物使用于18歲以下人群。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癥,嚴禁濫用抗菌藥物,第三代頭孢抗生素一般不得預防性使用。
9、重視院內感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充分發揮院、科感染監控人員的作用,對于已經發生的院內感染及時登記報告,不得隱瞞,服從專業人員的技術指導。
10、輸血前必須進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體等檢查。輸血后的血袋交由輸血科統一保管,7天后方可銷毀。
11、各醫技科在做有創檢查時,必須配備搶救設備,并保證隨時可用同,在接到急診檢查申請后必須盡快安排。急診化驗在接到標本后30分鐘內出具結果(個別檢查項目除外)。
12、病歷書寫。嚴格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要求進行書寫。嚴禁涂改、粘貼、刮擦、偽造、隱匿和銷毀病歷。
住院病歷:
(1)病歷書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及20xx年2月4日衛醫發醫政發(20xx)11號《病因書寫基本規范》要求進行書寫。各病區主治醫師必須及時檢查下級醫師病歷質量。
(2)首頁填寫完整;
(3)科主任對病歷終末書質量負責,上級醫師對運行各環節病歷書寫和管理質量負責;
(4)各科室必須認真對待質控科簽發的不合格病歷,3天內對病歷進行完善;
(5)住院病歷必須在24小時之內完成。
(6)主治醫師必須在48小時內對新入院病人進行查房,并在病歷中體現查房意見;
(7)急診危病人入院當天,病重病人入院第二天,門診普通病人入院3天之內必須有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查房,并在病歷中體現。
(8)住院病歷的其它內容參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執行;
(9)主治醫師對于終末病歷的簽字必須在病人出院的同時完成。
(10)科主任的終末病歷簽字必須在病人出院5天之內完成;
(11)死亡病歷討論必須在病人死亡1周之內完成。
(12)手術記錄必須在手術后24小時內完成,主刀醫師必須親自書寫或審閱手術記錄并簽字;
(13)搶救記錄如未能及時書寫完善,須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
(14)各種檢驗報告、影像、病理報告及各種簽字單等資料必須妥善保存,不得遺失。借閱時必須登記備案,及時歸還;
(15)杜絕病人及親屬未經許可,隨意翻閱病歷資料;
(16)工作人員不得私自為病人及親屬借閱和復印病歷;
(17)保管好住院病歷,防止丟失。
門診病歷
(1)必須使用xxxx醫院門診病歷;
(2)門(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診病歷首頁、病歷記錄、化驗單(檢查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3)門(急)診病歷封面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業、婚姻、民族、藥物過敏史、住址、電話;
(4)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復診病歷記錄。初診病歷記錄包括醫療機構、科別、就診時間(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主訴及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家庭史、月經史、婚育史、外傷/手術史、體征、輔助檢查、診斷處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日期;
復診病歷記錄包括醫療機構、科別、就診時間、主訴及現病史、體征及輔助檢查、診斷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日期等;
(5)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病人就診時及時完成;
(6)搶救危重病人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對收入急診觀察室的病人,應當書寫留觀期間的觀察記錄;
(7)所開具的處方必須符合處方管理有關規定;
(8)門診病歷由病人自己保管;
13、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落實急診優先,專病專治的原則。禁止科室之間盲目搶收病人造成延誤診斷治療和醫療糾紛;
(2)對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須以病情和病人利益為出發點,不得以各種接口拒收病人;
(3)凡具體空床的專業或病區,不得以任何接口拒絕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時,簽署《住院知情同意書》和委托書,由其委托人負責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間的知情權及選擇權;
14、三級查房及會診
(1)三級醫師查房制度是保證醫療安全,防范醫療風險的重要措施,各級醫師必須嚴格執行;
(2)對于普通病人,住院醫師每日查房2次,主治醫師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醫師)每周查房1-2次;
(3)對于重點(危重)病人,必須及時查房和巡視;
(4)對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復雜的病例,以及具有潛在醫療糾紛的病人,必須及時報告醫務科,組織院內會診,必要時請院外專家會診;
(5)收治14歲以下病人前須請兒科會診;
(6)急診值班醫師必須是3年住院醫師以上人員;
(7)院內急會診、會診醫師必須在10分鐘內到位,一般會診,會診醫師在24小時內到位,及在48小時內完成會診記錄;
15、術前討論
(1)住院期間的大型手術必須報告醫務科、醫務科負責組織、召集相關科室術前討論。中型手術病例必須經過科室術前討論(急診、搶救手術病例除外),病歷中要有詳細記錄,術者必須參加;
(2)禁止以術前討論代替三級查房;
16、病人的知情同意內容如下:
(1)疾病的診斷、擬實施的檢查,治療措施,預后,難以避免的治療矛盾,門診治療中藥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主管醫師、主治醫師及相應的科主任(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
(2)檢查、治療措施有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以及矯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進一步措施,住院治療中必用藥物的毒副作用。
(3)手術中需留置體內材料;
(4)醫療費用中自付費用情況;
(5)手術、醫學專用及其他侵襲性操作的實施情況;
(6)手術過程中發現與術前診斷不一致病灶;
(7)術中需切除術前未曾向病人交代的器官組織時;
(8)危重病人因特殊檢查需進行搬動有可能造成危險時;
(9)輸血、造影、介入、射頻、氣管切開、化療等;
(10)其他需病人或家屬了解的內容;
上述3-10條均應有文字記載以及病人或委托人簽字。
四、報告制度與應急處理
1、一旦發生醫療差錯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級醫師和科室主任,同時報告醫務科(白天),院總值班(夜間、節假日),不得隱瞞。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對病人身體健康的進一步損害,盡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由護理因素導致的差錯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報外,同時按照護理體系逐級上報;
2、由職能部門組織科室負責人查找原因;
3、由醫務科組織多科會診,參加會診員人為當班最高級別醫師;
4、科室主任與醫務科決定接待病人家屬人員,指定專人進行病情解釋;
5、根據家屬要求,醫務科結合情況,是否封存《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所規定的病歷內容;
6、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職能部門人員、病人或家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立即對實物進行封存,實物由醫院保管。
7、如病人死亡,應動員家屬進行尸解,并在病歷中記錄;
8、如病人需轉科治療,各科室必須竭力協作;
9、當事科室須在24小時內就事實經過寫出書面報告,同時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醫務科;
10、極少部分醫療糾紛,由于患方無理要求不能滿足而采取過激行為,如漫罵、圍攻、毆打醫務人員、封堵大門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導致醫院的的正常醫療秩序被破壞,醫院的醫療工作受到嚴重影響,醫院將調動院內保安,以維護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并與小浮橋派出所、110、綜治辦聯系,并報警;上報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信訪辦、應急辦、街道辦、社區等),請求相關部門協助糾紛的處理。
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3
一、目的
為快速、有效合理地對院前、院內產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緊急處理,盡可能避免因突發事件給就醫患者帶來的傷害、最大限度降低醫院財產的損失,緊急控制事態發展,全力保證患者的安全和醫院財產安全,特制訂如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積極應對突法事件,做好大型院前大型急救工作,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和管理,醫院成立災害事故及突發事件搶救組織。
總指揮由院長擔任。副總指揮為業務、行政院長。醫務科、護理部牽頭。急診科主任擔任搶救組組長,副組長由外科主任擔任。組員的構成:外科醫生2名,麻醉師1名,內科醫生2名,檢驗師1名,藥劑師1名,護士5名。司機1名,綜合科室、經營科人員3名。
以上人員要求責任心強,技術熟練,身體好。
三、工作職責
1、院長負責對全院重大緊急突發事件的總指揮。
2、業務院長負責對全院緊急突發事件醫療救護方案的審核、批準,并組織實施。
3、行政院長負責醫院緊急突發事件后勤、保衛等統籌方案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4、醫務科負責組織大型的緊急醫療救護。
5、綜合科負責協調、聯絡各院內外有關行政部門處理各項緊急事件,配合主要部門工作。保衛部人員負責火警、匪警、以及行兇打架、酗酒鬧事、閑散人員無理糾纏等院內意外事件緊急情況的處理。
6、醫院總值班負責在工作時間外指揮、協調、聯絡各部門處理緊急突發事件,在帶班領導或主要負責部門到場之前代行使指揮權。
7、醫院各部門醫務人員在緊急突發事件來臨時,配合負責部門工作,需要轉移患者時要負責患者安全。
四、搶救程序
(一)院內重大醫療事件
1、院內接到諸如群傷、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自然災害等重大事故的搶救指令后,由急診室護士或值班醫生在立即投入搶救的同時,立刻通知相關科室二線醫生,并通知院總值班或醫務科,并按照醫院危急重癥患者搶救程序,進行積極搶救和處理。
(二)院外重大突發事件
1、指在院外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包括防汛、爆炸、車禍等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醫院需要前往積極參與搶救的醫療工作。
2、接到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下達指示或“120”指令后,院總值班或急診科應在第一時間迅速通知急診室、業務院長、醫務科、護理部、急診救護人員和救護車司機。同時迅速調集二線值班人員醫院待命。一線參與出診搶救醫護人員和司機應在1分鐘出車參與院前搶救。
3、搶救小組領導者應認真做好搶救的組織、指揮工作。信息科負責突發時間發生時的通訊聯絡,確保通訊聯絡的及時和通暢。
4、急診科、藥劑科、設備科、醫技科室和病區病區、后勤保障等各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要到達現場,協同配合,應急處理緊急事件物資、設備、藥品、材料的準備,確保綠色通道的暢通。
五、醫療器械、藥品的要求
1、巡視包。巡視包內必備物品有聽診器、血壓表、體溫表、止血帶、三角巾、繃帶卷;一次性注射器、手電筒、壓舌板、消毒紗布、棉簽等。巡視包內必備藥品:強心劑、利尿劑、呼吸興奮劑、升壓藥、止血藥、抗過敏藥、抗驚厥藥等急救物品,以及處理外傷的應急藥品和止痛藥。
2、急診科必備物品:包括氧氣、擔架、夾板、繃帶、氣管切開包、清創縫合包、輸液用品及搶救用藥等。
六、物資供應
1、后勤保障應按物資準備要求將常規配備物資隨時備好待用,并定期檢查其完備情況,如為搶救人員配備雨具、繩索、應急燈、手電等。若遇特殊重大災害事故或突發事件時,應保證具備調配人員及物資的能力。
2、救護車應定期檢修以確保隨時處于良好的應急狀態。
3、做好其他有關后勤保障工作。
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4
一、總則:
1、目的:為了提高醫院感染暴發處置能力,及時有效的采取各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醫院感染對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醫療安全,根據《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及處置管理規范》,制定本預案。
2、處置工作原則:處置過程實行調查與控制措施同步進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積極采取措施,防止醫院感染暴發的擴大化。
二、醫院感染暴發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及職責:
1、醫院感染暴發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組織、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對醫院感染暴發或疑似暴發事件成立與否做出最終判斷。
決定本預案是否啟動和是否終止。
研究并制定發生醫院感染暴發事件及疑似暴發事件時的控制措施。
負責對外信息發布。
按規定向市疾控中心及市衛生局報告。
2、醫院感染暴發應急處置技術專家組
醫院感染暴發醫療救治小組
①負責對疑似病例進行會診、討論,明確診斷并積極進行救治。
②負責對本預案的啟動及終止提出建議。
③調度各科醫療技術力量,保障救治感染患者工作的開展。
④負責患者分流轉運及轉運途中的醫療監護。
⑤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⑥根據事態發展及調查結果完善診療方案。
消毒隔離及醫療護理小組職責:
①根據事件性質,負責消毒、隔離、防護技術指導和具體消毒隔離措施的落實工作。
②協助調查醫院感染發生原因,做好標本采集。
流行病學調查小組職責:
①進行環境衛生學檢測以及有關的標本采集、病原學檢查等工作。
②負責對感染病例發生地點、時間、涉及人數、主要癥狀和體征、可能原因等信息進行調查、收集、整理和報告。
后勤保障組職責:
①負責消毒、隔離防護、救治藥品等物資的應急供應。
②在接到醫院感染暴發事件通報后,總務部、藥劑科應立即對醫療設備、防護器材、藥品、消毒藥械等進行庫存檢查、質量檢修,根據庫存狀況及領導小組的進一步安排,進行緊急采購。
三、預案的啟動
1、醫院感染暴發事件報告程序及責任人:
臨床科室發生3例以上疑似醫院感染暴發或3例醫院感染暴發病例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護士長,由本科室科主任、護士長上報院感科,休息時間報總值班。
檢驗科在短時間內,在不同患者的同類標本中三次檢出同一種病原體,或在同一病區的不同病例中,三次檢出同一種病原體,或檢出特殊的、重要的、多重耐藥的病原體,立即上報院感科。
在接到臨床科室或檢驗科的報告后,院感科主任應立即向本院醫院感染暴發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進行報告,同時報告分管院領導,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同時向醫務部、護理部、藥劑科及總務部進行通報,以利于有關部門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分管院長應于1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及市疾控中心報告,請求協助調查處理。
①5例以上疑似醫院感染暴發;
②3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分管院長應于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及市疾控中心報告:
①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
②發生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
③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醫院感染。
2、醫院感染暴發事件確認程序
在醫院感染暴發事件報告程序啟動后,醫院感染暴發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應在1小時內組織相關職能科室及專家組成員對暴發事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當領導小組成員出現不同意見時,由院長決定本預案是否正式啟動。
在本預案啟動后,技術專家組必須立即召開會議,嚴格履行各自職責。
四、應急處置及控制措施
在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的同時采取醫院感染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傳播和感染范圍的擴大。同時,隨著調查不斷獲得新的發現,及時調整控制措施。
1、查找感染源:院感科、細菌室應對感染患者、接觸者、可疑傳染源、環境、物品、醫務人員及陪護人員等進行病原學檢查。
2、分析引起感染的因素:對感染患者及相關人群進行詳細流行病學調查。調查感染患者及周圍人群發病情況、分布特點并進行分析,根據疾病的特點分析可能的感染途徑,對感染患者、疑似患者、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確定感染途徑。
3、對感染患者:積極實施醫療救治,控制感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
4、切斷感染途徑:在確定感染暴發的傳播途徑后,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對感染源污染的環境采取正確有效的消毒處置措施。
5、對易感人群:實施保護措施,必要時對易感患者隔離治療,甚至暫停接收新患者。
6、調查結束后應盡快將調查處置過程整理成書面材料,記錄暴發經過、調查步驟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并分析此次調查的經驗與不足,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
五、預案終止
在醫院感染暴發事件的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被消除后,距離本院最后一例醫院感染病例的最長潛伏期也無新的病例出現,醫院感染暴發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責成技術專家組對醫院感染暴發事件的發展態勢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本預案是否終止。
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5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醫院發生緊急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在醫院職工及家屬和患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充分利用和發揮已有資源,對所涉及的機構、人員、設備、物資、信息進行整合,一旦出現緊急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保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二、機構和制度
第一條 應急機構
1、醫院組織成立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處理本預案下的突發事件: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發生突發事件后,由醫院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組成工作小組。
第二條 報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應當一經發現后迅速向總公司辦公室報告,并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暴力傷害事件的.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醫院職工及家屬人身傷害的事件。
2、任何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三、預案及處理流程
第一條 可能引發醫院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于種種因素對社會不滿和因矛盾激化而挺而走險、因嚴重利益沖突而報復、精神病人發病及極少數歹徒行兇犯罪等是引發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第二條 預防措施
1、加強對職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醫院有精神病癥狀人的監控;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關心。
3、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第三條 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暴力事件,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警。打 "110 " 報警電話或者按緊急報警按鈕。
2、以最快的速度做好傷員搶救工作,并通知家屬。
3、立即報總公司辦公室、可先口頭后書面。
4、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四、醫院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 可能引起火災事故的原因: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器設備、液化煤氣和煤爐共用、食堂油鍋過熱、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
第二條 預防措施
1、院長是醫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2、醫院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與保養,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滅火器藥品。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4、加強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保持通道暢通,不堆雜物。
第三條 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打 "119" 電話報警。
2、立即切斷著火樓的電源。
3、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人員,
4、如有傷者要及時送上級醫院救治,并及時通知家屬。
5、在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醫院職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撲救。
6、滅火后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的調查工作。
7、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追究責任,維護醫院的利益,并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6
為預防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好醫療爭議,醫療事故,特制定此預案:
一、醫院成立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設立醫療糾紛、事故處理辦公室在醫務科。
二、預案:
1、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或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行為過失,應當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醫務科報告。醫務科接到報告后,向當事科室調查何時,將有關情況向院長報告,并與當事科室主任一起向患方作好解釋工作;
2、導致病人死亡的醫療事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以及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的醫療事故,院長或者被授權的人應該在12小時內向綿陽市衛生局醫政科報告。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醫療糾紛爭議后,對媒體采訪、律師取證或其它組織、人員要求了解情況,由醫院安排專人負責接待解釋;
3、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醫療爭議后,有關臨床醫技科室和有關職能部門,應該在醫務科統一安排下配合做好病人一方的既是和說服工作,緩解醫患矛盾。如果發生醫院工作秩序的事件,應該立即報告保衛科。對可能引發的惡性案件的重大事件,應該立即報告市衛生局和公安機關;
4、臨床和醫技科室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科室和醫務人員在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病人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5、醫院設立醫療損害搶救小組,小組由各臨床醫技科室負責人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醫療損害搶救小組負責醫療事故發生后或其他緊急情況下各業務范圍內的搶救配合工作。要求各搶救組成員應在通知后立即到達現場會診搶救。
6、患者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的,應由病人本人提出;病人家屬提出的,應有病人本人簽名的委托書,或關系證明;病人律師提出的,應有代理所在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證等證明。復印內容包括門診病歷、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醫學專用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衛生部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等客觀病歷資料;
7、病人要爾復印病歷資料的,由病案室專人會同醫務科辦理。復印時,應當有病人或者家屬在場。復印完畢后,加蓋印章,并由病人本人或其委托的家屬或其律師在登記本上簽名;
8、發生醫療爭議和醫療事故后,患方要求復印病歷的,其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不得復印。而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由醫務科主任監督保管。正在治療使用的病歷,不得封存原件,可以封存復印件。啟封時,醫患雙方應當在場。
9、病人的不良后果可能是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的,現場實物應進行封存,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院派專人保管,封存和啟封時要有病人或者家屬在場。需要檢驗時,醫務科與病人雙方共同商定,指定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與患方無法達成共識的,申請市衛生局指定。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就地封存保留的,立即通知綿陽市血液中心派工作人員到場;
10、如果病人死亡,科室應及時將死亡通知書送到其家屬,并要求其在存根上簽字。當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困有異議時,科室應該告訴病人家屬在病人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同時,將談話記錄在案。如果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起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困判定的`,應該承擔責任。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11、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務科在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資料、書面陳述及答辯,包括下列內容:
(1)住院病人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病人的入院記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醫學專用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病人,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做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它材料。
12、如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異議,將申請再將鑒定。醫院與病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醫療糾紛。
13、協商解決賠償應當考慮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后果與病人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等等。賠償范圍和數額應當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確定,不得擴大賠償范圍和金額;
14、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要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記明醫患雙方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醫患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在協議書上簽名。病人一方簽字一般由病人本人簽字,病人本人不能簽字的,由病人的近親屬或委托授權的其他關系人簽字;
15、與患方協商解決后,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醫務科向市衛生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16、如果協商解決不成,與患方協商,申請市衛生局調解,并提交有關材料,市衛生局調解成功后,按照調解書的要求履行。一次性賠償金額超xx萬元的,必須經第三方或法院裁定;
17、患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的,我院將積極組織力量,準備應訴。并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1)確定訴訟代理人;
(2)書寫并提交答辯狀;
(3)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4)收集有關資料和證據;
(5)收集證人證言;
(6)收集有關技術和管理規范;
(7)收集有關醫學文獻;
18、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生效后,在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綿陽市衛生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19、醫療事故處理完畢后,醫務科將所有資料歸檔,并對發生醫療事故的科室和有關人員按照醫院缺陷管理條例以及處理醫療糾紛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三、流程:
1、醫療投訴發生后,科室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瞞不報告,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醫療問題所導致的糾紛,科室主任應先調查,迅速積極的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防止矛盾激化,爭取科內解決。接待糾紛患方,認真聽取患方意見,針對患方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方能夠接受,投訴受理到此為止;
3、職能科室接到科室報告或者患方的投訴后,應立即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方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為止。如果患方不能接受,請患方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后找有關責任人調查了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長匯報,與患方協商處理意見,如患方接受,處理到此為止。
4、對職能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方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當事科室在3天內背齊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5、如患方向法院起訴后,當事人、律師、職能部門出庭;
6、根據糾紛的性質對當事科室和個人按事工獎懲條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