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育部異地校區新規定,在我國有不少高校在異地都有創辦新校區的情況,那么,2021年教育部的最新通知規范了高校異地校區的哪些內容呢?小編收錄整理了一些信息,供大家參考。
2021年教育部異地校區新規定
近日,溫州市教育局對《溫州市教育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進行了反饋,其中披露了教育部辦公廳一則關于異地科研機構建設的通知內容:凡是高等學校章程載明的注冊和辦學地所屬市域范圍之外的其他地點,不得新開展全過程研究生培養。
關于市民“引入‘雙一流’高校(985高校)在溫州設立分校,打響‘學在溫州’品牌”的建議,溫州市教育局答復道:
溫州市引入“雙一流”高校(985高校)在溫州設立分校在政策層面會有障礙。2021年教育部辦公廳已明確提出“凡是高等學校章程載明的注冊和辦學地所屬市域范圍之外的其他地點,不得新開展全過程研究生培養。”(《關于規范高等學校異地科研機構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廳函〔2021〕18號)、《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異地培養研究生管理的通知》(教研廳函〔2021〕4號)),因此在規劃中不予采納。溫州市教育局將全力支持引入“雙一流”高校的高能級科研平臺,助力溫州市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
6月25日,長沙學院研究生學院官網發布的《關于上報異地科研機構建設情況的通知》也提到,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異地科研機構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廳有關通知要求,決定開展異地科研機構建設情況數據上報工作。
7月28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提出逐步清理規范現存的高校異地校區,嚴格把握“學院”更名“大學”的條件等多項要求。隨后多地教育廳也相繼下發了關于編制高等學校設置“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提出嚴控高校異地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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