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或將建立,“雙減”政策發布后,各省市的教育廳都參照政策內容積極執行,但也有不少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無視我國教育部發布的規定,為做好管理,切實實施雙減,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或將建立,具體詳情,請見下文。
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或將建立
記者14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將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保障“雙減”改革任務落實。
管理辦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資質條件,要求不得為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管理辦法首次提出了建設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制度,對觸碰“歧視、侮辱學生,存在虐待、傷害、體罰或變相體罰未成年人行為”等11類行為“紅線”且情節嚴重的,經查實、審核后,納入全國統一監管平臺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進行管理。
《管理辦法》主要從招用條件、招用程序、從業禁止、行為“紅線”、監督檢查、處罰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旨在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制,堅持用人標準,規范招用程序,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不斷提升培訓服務質量。
《管理辦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資質條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要愛國守法,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各項職責;要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舉止文明,關心愛護學生;教學、教研人員還應為人師表,仁愛敬業,從事按照學科類管理培訓的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從事按照非學科類管理培訓的須具備相應職業(專業)能力證明;非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
《管理辦法》強調要依法規范勞動關系,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與招用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特別強調要與招用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而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管理辦法》首次提出了從業人員的結構性要求,明確機構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于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面向中小學生、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于學生人數的2%、不低于兒童人數的6%。《管理辦法》首次提出了建設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制度,對“損害國家利益,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嚴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歧視、侮辱學生,存在虐待、傷害、體罰或變相體罰未成年人行為”等11類行為“紅線”且情節嚴重的,經查實、審核后,納入全國統一監管平臺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進行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了從業禁止條件,機構不得招用兩類人員,即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的、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
下一步,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抓好落實,不斷深入推進,確保“雙減”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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