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員工如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可能會遭受解雇的風險:在試用期間未能滿足錄用標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因嚴重瀆職或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非法獲利導致重大損失,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或者因刑事責任被追究。請各位員工注意自己的行為,恪守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員工有下列行為者,將面臨以下解聘風險:
第一,在試用期內經證實無法滿足公司錄取要求的;
第二,違規行為嚴重,已侵害到用人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的根本利益;
第三,嚴重瀆職行為,以及嚴重的謀取私利行為,對用人單位產生了重大經濟損失;
第四,由于觸犯相關法律規定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最后,因違法行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倘若您遭遇到公司對您的勞動合同進行解除的情況時,可遵照以下幾種步驟采取行動:
首先,如若是由于企業無理理由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您有權向相關部門請求恢復原來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并繼續履行原定的勞動合同;
其次,如果我們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您還可以選擇尋求法律途徑,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主張用人單位向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最后,一旦用人單位不愿意支付賠償金,您可以考慮向當地勞動局提出投訴,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依據現有的相關法律條文,雇員一旦涉及以下任何一項不當行為,均有可能面臨被解雇的潛在后果:在試用期內未能滿足正式錄用所需的基本要求、存在嚴重違反企業內部規則及準則的行為、由于瀆職或者貪污等不當行為給所在單位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以及輕則導致所屬勞工合同失效,重則將遭受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敬請各位雇員務必謹慎對待自己的日常行為,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