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清嘉慶、道光時期,淮鹽“凋敝至極”。道光十年,朝廷升任江蘇巡撫陶澍為兩江總督兼署兩淮鹽政,對兩淮鹽務進行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
陶澍認為“鹽引所以難銷者”,一個重要原因是“成本積漸成多”,他通過裁浮費、減銀窩等方法,使鹽價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很小,“較之私鹽降價,尚屬懸殊,不足以私”。為進一步降低成本,陶澍決計加斤減價,即在原來每引數量基礎上,增加一定鹽斤,作為對商人的補貼,不收取稅課。同時強調,“鹽法首重緝私”。針對不同類型的走私,陶澍采取了不同的對策。
陶澍認為:“經鹽務大小衙門十二處,節節稽查,而并無稽查之實,徒為需素之具”。主張:“應交運司悉心查覆,可刪者刪,可并者并,以速商運而免羈延。”
在鹽引制度下,引商控鹽,商人沒有鹽引則不能銷鹽,為了暢銷淮鹽,陶澍廢除引鹽制,實行票鹽制,商人只須憑票即可籌運,同時放寬了淮鹽行銷范圍,規定商人可以在整個票鹽區內自由運銷。
——改編自《陶澍鹽務改革及其時代特點》
請回答:
(1)綜合材料,分析清代鹽務改革的必要性。
(2)有學者認為,陶澍鹽務改革具有近代社會的一些特點,請結合材料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