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旅游車包車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企業需要,向乙方租用客運包車,由乙方提供車輛和司機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包車租賃有關事宜,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承運人要求
乙方必須具備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營運資質和相應設備、設施、人員等條件。
第二條承運車輛
乙方向甲方提供(廠牌車輛類型等級)輛廠包車,車號為,載客數座,車輛每日運行圈次為圈。
車輛附屬設施配制要求。
甲方需要增加使用其他車輛的,乙方應盡力配合,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包車期限
包車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司機人員配備
1、乙方應指定名身體健康并持有營運車輛從業資格證的司機駕駛車輛。
2、乙方應將司機詳細情況列表交甲方,須經甲方認可。
3、乙方需調整司機人員或調整司機對應車輛安排的,應提前日告知甲方,并提供調整后的司機詳細情況。
4、乙方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同時保證工作期間服裝統一、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有較強的服務意識,熟練的駕駛技術,靈活地處理車輛故障及交通緊急事故的能力。
5、乙方應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車輛衛生、服務態度、文明用語等相關服務要求進行教育和檢查。甲方管理人員會同乙方定期對乙方司機進行評價,對多次遭甲方乘車員工投訴且評價不合格的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更換要求后立即更換該司機,并不得再行任用該司機為甲方服務。
第五條車輛狀況要求和檢驗
1、承運車輛必須具有完備的商業保險,其中必須包含承運人責任險等強制性保險。
2、乙方應在車輛交付承運前向甲方提供車輛狀況全部資料,甲方有權對車輛狀況進行檢驗。
3、為保證車輛正常、安全行駛,乙方應按照車輛保養維護規定進行車輛的正常維修保養,保證車輛及附屬設施、設備性能完好,甲方有權對車輛維修保養記錄進行不定期抽查。
4、承運車輛因各種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乙方應立即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配置車輛,經甲方同意的,可更換其它同等車輛。
第六條承運工作要求
1、甲方應在車輛交付承運前日向乙方提供運行線路、站點和運行時間列表,經乙方確認后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應嚴格按照列表安排運行。甲方運行方案有變更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并經雙方管理人員確認后調整運行。
2、甲方需要臨時安排車次的,應提前日(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告知甲方是否接受。乙方接受臨時通知的,應按本合同各條款要求提供承運服務并承擔與正常車次相同的責任。
3、乙方車輛應提前分鐘到達本次線路班車的起始站點并做好例行車輛檢查工作,以保證本次線路班車安全、準時的發車和到達終點。當因發生道路交通堵塞影響到班車無法準時到達甲方公司時,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嚴格按照既定線路時間表停靠每個站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遲到超過分鐘。
5、乙方在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時,不得搭載任何非甲方公司的人員或物品,乙方員工也不得帶無關人員乘坐班車。
6、空調要求
乙方車輛應在每年月日至月日期間或車外溫度超過℃時啟動制冷空調。每年月日至第二年月日期間或車外溫度低于℃時啟動制暖空調。
7、乙方車輛于營運間歇時間內必須整齊停放于甲方指定停車位置。
第七條中途故障、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
承運車輛在運營途中發生車輛故障的,乙方司機應及時修復。
如因故障嚴重無法立即修復或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無法運行的,乙方應立即指派備用車輛載運甲方員工,因此造成到達延誤的,應通知甲方。
第八條乘車要求
甲方乘車員工必須提前分鐘到達乘車點,因甲方員工遲到而未能坐上班車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安排乘車員工不應超過承運車輛核定載客人數,甲方員工應文明、有序乘車,不得干擾乙方司機的駕駛。
第九條包車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包車費用按每天圈進行結算,每圈元人民幣。
2、包車費用與油價掛鉤,以年月日油價為基準,油價每上、下浮動達%,則單次班車價格相應上、下浮動元。
3、甲方按每月實際用車次數計算包車費用,于次月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4、甲方以本條第1項規定的基準單價為依據計算支付每月包車費用,因油價浮動所發生的班車價格浮動在每一合同年度的最后一個月由雙方核準結算調整。
5、因車輛運營產生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各項費用、有關稅收和乙方司機工資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的處理
1、乙方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由乙方負責處理,造成甲方乘車員工傷亡的,甲方協同處理傷亡救治事宜。
2、乙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責。
3、乙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甲方乘車員工或物品發生損害的,由乙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4、因車外第三人侵權導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不影響乙方對甲方乘車員工或物品按人身損害賠償法定標準和物品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乙方賠償后可向第三人追償,甲方予以必要的協助。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1、雙方建立違規通報制度,乙方發生本條第2項違規情形的,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違規通報。乙方在一個自然月度內被通報達次以上或累計通報達次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違規情形:
(1)乙方未按甲方規定或已接受的臨時通知安排車輛。
(2)乙方車輛無特殊原因遲到或提前超過分鐘而未能全載甲方員工或棄置甲方員工的。
(3)乙方在行車過程中搭載甲方乘車員工及物品以外的人員或物品的。
(4)乙方在行車過程中未按約定開啟空調的。
(5)乙方存在違反車輛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6)乙方車輛在運行線路上拋錨或發生交通事故的。
(7)乙方司機不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
(8)乙方車輛的車輛狀況、附屬設備設施狀況、保險狀況等不符合約定。
3、乙方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乙方司機負全責或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因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發生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乘車員工人身傷亡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包車費用達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發生違規通報情形或其他情形達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因乙方原因致承運車輛未能按時送載甲方乘車員工的,乙方承擔甲方員工采用其他途徑上、下班所發生的交通費用(不高于出租車標準)。
3、甲方逾期支付包車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無故終止合同的,應按終止前月包車費用標準支付違約金。終止前不足月的,按實際費用折算月。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因嚴重交通堵塞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承運班車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合同期滿后雙方續約的,應提前月提出,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3、行車線路、停靠站點、車次列表是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條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補充事項。
如本合同仍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旅游車包車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客運包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包車基本事項
1.包車事由:________________。
2.包車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時間安排由甲方決定,乙方應予遵守。
3.包車起訖地:____________________。
4.包車數量:共____臺。
第二條 承運車輛
____座____型客車____臺。
上述承運車輛的車籍地應在包車起訖地任意一端,且均具有有效檢驗合格的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并按國家規定購買了相關保險。
第三條 包車費用
1.包車費用: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臺,共計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
2.包車期間產生的路橋費、停車(保管)費及司機的食宿費用、差旅費用由乙方負責。
3.如甲方臨時需加派車輛,應提前____小時通知乙方,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結算方式
雙方采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全面履行協議后____天內,向甲方提供發票,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后____天內將相應款項劃至乙方指定銀行賬號。
第五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進行核實,如不符合協議約定可拒絕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換與協議約定相符的車輛。
2.甲方不得以包車名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包括設點銷售客票、招攬散客等;不得從事盈利性的客運代理活動。
3.甲方應保證乘客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4.甲方人員不得要求駕駛員違章駕駛。
5.甲方因故取消用車或變更協議事項的,應提前____小時通知乙方。
第六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提供的車輛須為乙方公司車輛,車輛應取得相應的包車客運許可,符合營運的相關條件,并配備具有相應從業資格的駕駛員。
2.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的起迄地和線路進行承運,不能招攬協議外的旅客乘車。
3.乙方應在起運前核實包車的真實性。發現與本協議不符的,乙方有權中止承運,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4.乙方應將甲方乘客安全運送至本協議指定終點,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車輛或轉交他人運輸。
5.乙方應當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保持車廂清潔、衛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6.如包車期間因車輛原因影響正常運行的,乙方應盡快更換與協議約定相符的車輛完成承運任務,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故障及事故
1.車輛在途中發生故障時,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應及時采取措施維修或調租接替車輛,保證甲方團隊行程。如需租用外車頂替,乙方承擔的費用應以該車當天當次的行程費用為上限。
2.在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事故,相關責任概由乙方負責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車輛等承運的,須賠償甲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
2.協議簽定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車輛或變更協議事項又不提前告知的,或不按協議約定方式結算費用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方式和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利用包車從事班車客運或其它非法經營活動,造成乙方受到處罰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
4.甲乙雙方若不按協議約定執行,造成一方其他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詳情。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式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車包車合同篇三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填寫說明
一、本合同為旅游客運包車合同示范文本,旅游客運包車甲乙雙方應當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書適用于甲方向乙方購買旅游客運包車服務所訂立的購買服務合同。
三、甲方需為經旅游主管部門審批并領取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分社);乙方需為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具有相應道路包車客運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企業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字樣。
六、甲乙雙方用車前需提前簽訂包車合同,以便乙方辦理合法營運手續。合同簽訂后,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以合同約定為準,合同沒有約定的以《旅游客運包車行程單》(附件)確認為準。《旅
游客運包車行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游客運包車合同
甲方: 乙方 :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甲方咨詢投訴電話: 乙方咨詢投訴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保障旅游交通運輸安全,維護包車雙方合法杈益,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合同期限與標的
1.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標的為乙方為甲方提供車輛、駕駛員及運輸服務。
第二條 甲方義務
2.1 甲方應承擔乙方駕駛員在行程計劃內的食宿,食宿標準雙方可另行約定。
2.2 甲方應提前 天預約包車,以當面簽訂或互發《旅游客運包車行程單》傳真確認,確認件應由經手人簽字并加蓋印章。
2.3 甲方應按團隊人數包租相應車輛,不得超員。如有超員,
乙方應當拒絕,甲方仍應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包車費用
2.4 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向游客說明集合的時間、地點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義務向游客宣傳交通法規。每次開車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帶。落實禁止游客攜帶禁止物品上車的相應措施。
2.5 甲方有義務向游客宣傳社會公德,提倡共同維護車輛安全與衛生,如游客造成車內財產損壞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向游客索賠。
2.6 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包車費用,包車費用包含車輛使用費、路橋通行費、停車費及國家法定稅費、保險等。甲方應該提前告知乙方駕駛員詳細旅行線路,便于乙方駕駛員熟悉線路并做好線路行駛規劃。
2.7 甲方一旦發現乙方使用非法營運車輛和人員,可拒絕使用該車,也無需支付其費用,同時可以向乙方追討因此產生的費用。甲方導游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與乙方駕駛員友善配合,甲方導游 不按常規習慣指揮車輛繞行、重復線路運行造成車輛行駛里程不合理增加的,甲方應支付相應增加的用車成本。
2.8 行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積極協助做好救助、安撫等工作。
第三條 乙方義務
3.1 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隨車攜帶《旅游客運包車行程單》。
3.2 乙方不得搭載合同外乘客上車,不得以未滿載為由臨時拉客。
3.3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派出的車輛投保,且承運人責任保險每座不低于40萬元,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承運人責任保險高于每座40萬元的,從其規定。
3.4 乙方應保證其車輛各種證照齊全有效、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并處于適駕狀態。特別是要保證車輛座位安全帶使用狀況完好、車輛動態監控設備正常。
3.5 乙方應保證出車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齊全有效、熱情服務、文明規范、遵章守法,其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出車前確保駕駛員身體健康,達到安全駕駛出車條要求。
3.6 乙方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旅游客運包車行程單》相關內容提供旅游包車客運服務。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在條件許可和不損害甲乙雙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盡可能滿足甲方提出的計劃行程變更的建議,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但游客擅自要求變更行程及路線或提出影響行車安全的要求時,駕駛員應該拒絕執行。當游客出現意外發病或受傷,在無法獲得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情況下,駕駛員應在以人為本和安全運輸的前提下,先行運送傷病游客尋求救治,再行協商費用,不可以費用未定為由延誤送醫時間。
3.7 乙方必須按行程出發時間提前抵達指定地點。
3.8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運行。
3.9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乙方應當配合甲方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繼續擴大,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行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做好事故處置及善后工作,傷亡人員的治療費用和其它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
3.10 乙方必須將導游座椅設置在駕駛員后方合理位置,設立明顯標識,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導游人身安全。
3.11 乙方應履行有關道路運輸安全宣傳、告知、承諾義務。
3.12 乙方必須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帶,拒絕旅客攜帶禁止物品上車。在車輛運行過程中,由于駕駛員開車無法監督乘客使用安全帶的情況,甲方應配合駕駛員做好監督乘客使用安全帶。
3.13 乙方應遵章守法,確保行車安全,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3.14乙方駕駛員要熟悉行車線路,或者提前問詢準備好行車線路。
第四條 包車費用
4.1 簽訂用車合同后 日內甲方預付 %定金給乙方,用車結束后 日內一次性結清余款。超出時間按約定運費每天收取千分之三滯納金,滯納金僉額不超過約定運費上限。
4.2 包車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結算單,并提供有效發票;甲乙雙方各自保存《旅游客運包車行程單》和結算單。應出甲方承擔的相關包車費用主要有:
(1)車輛租用費;
(2)路橋通行費;
(3)停車費;
(4)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4.3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應按照約定的賬號“公對公”轉賬結算包車費用。
4.4付款方式選擇:
¨每月結算一次,結算月的最后一天為結算截至日期;
¨每團結算一次,團隊行程結束后 日內進行結算;
¨其他。
4.5 旅游包車過程中發生的車輛故障修理費、駕駛員違規
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甲方取消包車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郵寄、傳真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的 %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的 %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的 %的違約金。
(4)甲方超出租期處延時用車的,甲方除支付原包車費外,另行支付延時用車費。
(5)在約定用車時間到點8個小時后,甲方仍未用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甲方超出約定包車期仍未用車的,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包車費,乙方不再受租期限制。
(6)約定出發時間已到而游客不準時到達造成包車期外延時用車的,甲方除支付包車費外還應另行支付延時用車的費用。若由于游客遲到原因導致車輛在凌晨2-5時停運或22:00時至凌晨6:00不能在三級及以下公路行駛而停運或改道運行的,由此產
生的各種運輸成本及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5.2 乙方不能提供車輛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間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 %的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 %的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包車費 %的違約金。
5.3 發生以下情況,引起游客投訴的,乙方應支付包車費 %
的違約金,并賠償相應損失;
(1)乙方提供車輛未保持車況清潔整齊,車內衛生臟、亂、差;駕駛員未及時打掃車輛衛生。
(2)在未違反交通法規前提下,沒有按照約定將車輛停放到指定位置的;
(3)游客在約定時內返回,乙方駕駛員不到崗或不及時打開車門的;
(4)未經甲乙雙方同意,駕駛員擅自變更行車路線的;
(5)駕駛員有在車內吸煙、開車時接聽電話或其他有害于
行車安全的行為;
(6)5-10月期間未提前開放空調,或行車過程中空調停運
超過1小時。
5.4 乙方擅自變更約定車輛或降低用車標準,造成甲方團隊
不能按時出發的,乙方退回已收取的預付金,并支付包車費用 %
的違約金。
當乙方遲到達到 小時或預計超過 小時,應計價賠償或者雙方協商另行安排車輛接替,事后對因此產生的金額予以扣除。
5.5 因乙方車輛故障未能及時安排接駁或乙方駕駛員對線路
不熟悉嚴重延誤行程,導致旅游行程取消或變更的,乙方應退回已收取的預付金,并支付包車費用 %的違約金。
5.6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乙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到達
乘車約定地點,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
因素,導致無法提前到達約定地點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相關情況。
5.7游客中途離開車輛時,導游應當告知游客隨身攜帶貴重
物品。車內物品丟失并經公安機關認定是因駕駛員過錯造成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資任。
5.8 如乙方提供的車輛或駕駛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查扣,乙方應在接到報告 小時內調派車輛接駁,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
5.9 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原因截留包車費用。確因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損失,甲方需出具有 %游客簽字的服務反饋表做為協商扣費依據和證明,通過相關法律程序追索損失。甲方不按時結算的,滯納金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給乙方,滯納金不得超過包車費用上限。
5.10 因游客損壞車上物品,弄臟車內衛生的,甲方應督促旅
客支付相關賠償、清理費用。游客拒不支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
向游客追償。
5.11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6.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雙方可約定管轄法院,但應約定與合同關系緊密的人民法院,如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簽訂地等)起訴。
(3) 本合同因交通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產生的糾紛,雙方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或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 合同簽訂地位于市區
第七條 合同生效
7.1甲乙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7.2《旅游客運包車行程單》為本合同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合同數量
8.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詢投訴電話: 乙方咨詢投訴電話:
旅游客運包車行程單
車輛及人員約定
車輛號碼 車 型 車輛行駛證有效期
車輛道路運輸證號 道路運輸證有效期
車輛核定載人數 駕駛人數 除司乘人員 外的座位數
駕駛員 1 姓名 駕駛證號準駕車型駕駛證有效期道路運輸從 業資格證號道路運輸從 業資格類型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
駕駛員 2 姓名 駕駛證號準駕車型駕駛證有效期道路運輸從 業資格證號道路運輸從 業資格類型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
甲方導游 聯系電話 導游證號
出發時間年 月 日結束時間年 月 日
出發地點 結束地點
主要途經
詳 細 行 程
用車時間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時 間行程及地點
備注
包車費用合計(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 (¥ )
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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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車包車合同篇四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保障旅游交通運輸安全,維護租車雙方合法權益,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約定:
一、說明
1.甲方應為經旅游主管部門審批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應為具有道路旅客運輸資格的企業法人。
2.如發生旅游客運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做好事故處置及善后工作。甲方應做好協助工作,重點做好游客相關工作。
3.合同簽訂后,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以合同約定為準,沒有約定的以《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為準。《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承擔乙方司機在行程計劃內的食宿。
2.甲方應提前 天預約訂車,以當面簽訂或互發《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確認件應由經手人簽字并加蓋印章。
3.甲方應按團隊人數包租相應車輛,不得超員。如有超員,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仍應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
4.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向旅游者說明集合的時間、地點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義務向旅游者宣傳交通法規。每次開車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帶。落實禁止游客攜帶危險品上車的相應措施。
5.甲方有義務向旅游者宣傳社會公德,提倡共同維護車輛安全與衛生。如旅游者造成車內財產損壞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賠。
6.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甲方應該提前告知乙方司機詳細旅行線路,便于乙方司機熟悉線路并做好線路行駛規劃。
7.甲方計調、導游人員應利用旅行社協會微信平臺旅游客運車輛查詢系統,核實使用車輛信息,杜絕“黑車”使用。
8.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積極協助做好救助、安撫等工作。
四、乙方義務
1.乙方不得搭載合同外乘客上車。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派出的車輛投保,且承運人責任保險每座不低于50萬元。
3.乙方應保證其車輛各種證照齊全、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特別是要保證車輛座位安全帶使用狀況完好、車輛動態監控設備正常。
4.乙方應保證出車司機駕照齊全、熱情服務、文明規范、遵章守法,其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
5.乙方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旅游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相關內容提供旅游包車客運服務。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在條件許可和不損害甲乙雙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盡可能滿足甲方提出的計劃行程變更的建議,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但旅游者擅自要求變更行程或提出影響行車安全的要求時,司機應該拒絕執行。
6.乙方必須按行程出發時間提前20分鐘抵達指定地點。
7.連續行駛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須保證提供雙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嚴禁凌晨2-5點客車上路行駛,嚴禁客車通行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含)以下山區公路。
8.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乙方應當配合甲方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9.乙方必須將導游員座椅設置在司機后方合理位置,設立明顯標識,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導游人員人身安全。
10.乙方必須在行車中播放客運交通安全宣傳片,履行安全提示義務。
11.乙方必須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帶,拒絕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12.乙方應遵章守法,確保行車安全,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13.乙方司機要熟悉旅游線路,如果對路況不熟悉,應提前告知導游情況,或者提前問詢準備好行車線路。
五、結算方式
用車結束后 日內一次性結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要求變更行程的,應在出車前 日內通知乙方,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車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的違約金。
3.乙方不能提供車輛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 %的違約金。
4.發生以下情況,引起旅游者投訴的,乙方應支付租車費的 %違約金,并賠償相應損失:
(1)車內衛生臟、亂、差;
(2)空調不能使用的;
(3)司機在行駛中惡意急起急停,車輛顛簸嚴重的;
(4)在未違反交通法規前提下,沒有按照約定將車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約定時間內返回,乙方司機不到崗或不及時打開車門的;
(6)未經甲乙雙方同意,司機擅自變更行車路線的;
(7)司機有在車內吸煙、開車時接聽電話或其他有害于行車安全的行為;
(8)乙方司機缺乏職業道德、態度不好;
(9)乙方提供車輛未保持車況清潔整齊,司機也未及時打掃車輛衛生;
(10)夏季(6-9月)行車未提前開放空調。
5.乙方變更約定車輛或降低用車標準,造成甲方團隊不能按時出發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相關經濟損失。
6.因乙方車輛故障或乙方司機對線路不熟悉嚴重延誤行程,導致旅游行程取消或變更的,乙方應承擔租車費用和直接經濟損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到達機場、碼頭、車站等地點,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提前到達約定地點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相關情況。
9.乙方未按約定設置并保障導游專座,支付租車費的50%違約金。
10.乙方未在行車中播放客運交通安全宣傳片,支付本次租車費用的20%違約金。
11.游客中途離開車輛時,導游應當告知游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如乙方提供的車輛或司機因違反相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規定被查扣,乙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支付甲方違約金3000元。
14.在甲方游客突發疾病或遭遇其他意外傷害,需要用車時,駕駛員應當積極及時將游客送往醫院,不得因用車問題延誤救治時間,相應增加的費用有權要求甲方支付。
15.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按下
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紹興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八、甲乙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十、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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