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額度上調,今天是第37個教師節,在這個節日里,我國教育部、財政部等四個部門發布最新通知,即對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額度上調一定區間,那么,2021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額度是多少呢?小編收錄整理了一些信息,供大家參考。
202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額度上調
今天,財政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通知:
2021年秋季學期起,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由不超過8000元提高至不超過12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2000元提高至不超過16000元。國家努力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困難失學,請一定不要放棄讀書!
《通知》明確:
一、國家助學貸款額度和使用范圍
學生應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8000元提高至不超過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2000元提高至不超過16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應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要加強貸款及其使用范圍審查,合理確定學生助學貸款金額。各高校要引導學生勤儉節約,努力向學、學以致用,增強就業和報效國家、服務社會能力。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繼續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鼓勵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
(一)風險補償金比例。
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5%確定。風險補償金比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進行調整。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擔,具體分擔比例按照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執行。
(二)風險補償金管理。
國家開發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核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核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以后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風險補償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承擔;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按規定進行結余獎勵返還。有關會計處理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執行。
國家開發銀行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核銷貸款損失的辦法,報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備案。
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根據此通知進行修訂。
(三)風險補償金存量資金。
風險補償金存量資金按照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核算的原則,統籌用于支付以后年度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承擔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直至風險補償金存量資金規模降至當年貸款余額的5%。
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風險補償金存量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風險補償金存量資金用于貼息的預算安排情況,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并抄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以外的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遞延收益方式管理且有風險補償金存量資金的,參照上述辦法管理和使用風險補償金存量資金。
(四)其他事項。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風險補償金管理由各省財政、教育、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與該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風險補償金部分由該金融機構承擔。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中央財政按照不高于當年貸款發生額的5%和規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超過5%的部分全部由地方財政自行承擔。已經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省份,應加強與相關金融機構溝通協商,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原政策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學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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