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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案件典型案例篇一
檢察機關推進涉企“掛案”清理過程中,對尚未進入檢察環節的案件,可采取介入偵查的形式開展個案會商,認定“掛案”性質,能動清理。對符合企業刑事合規條件的案件,積極引導涉案企業開展合規建設,引入第三方組織進行監督評估,規范推進合規監督考察和“掛案”清理工作。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多措并舉合力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一、基本案情
張家港市s五交化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公司)2015年6月注冊成立,注冊資本200萬元,在職員工3人,雎某某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
2018年11月22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s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疑似銷售假冒“skf”商標的軸承,并在其門店及倉庫內查獲標注“skf”商標的各種型號軸承27829個,金額共計68萬余元。2018年12月17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送至張家港市公安局。2019年2月14日,斯凱孚(中國)有限公司出具書面的鑒別報告,認為所查獲的標有“skf”商標的軸承產品均為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2019年2月15日,張家港市公安局對本案立案偵查。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應公安機關邀請介入偵查。2021年5月初,張家港市檢察院應張家港市公安局邀請,派員介入聽取案件情況。梳理在案證據,本案偵查工作的主要情況如下:第一,雎某某辯稱涉案的軸承部分是從山東威海一舊貨調劑市場打包購買,部分是從廣州h公司、上海j公司購買,認為自己購進的都應該是正品。第二,公安機關經與廣州h公司、上海j公司核實,上海j公司系授權的一級代理商,主要經營skf等品牌軸承。廣州h公司從上海j公司進購skf軸承后進行銷售,曾3次通過上海j公司直接發貨給s公司,共計54萬元。同時,公安機關對山東威海的舊貨調劑市場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該市場確實是二手交易市場,無法追溯貨品源頭。第三,斯凱孚(中國)有限公司出具書面鑒別報告時,未對查獲的軸承及包裝的真偽進行現場勘查,僅根據清點明細材料出具了鑒別說明和比對示例,且不愿再重新鑒定。此外,該案立案距今超過兩年,已屬“掛案”狀態。
二是及時啟動社會調查。檢察機關向s公司、雎某某告知企業合規相關政策后,該公司分別向檢察機關、公安機關遞交了《提請開展刑事合規監督考察的申請書》。隨后承辦檢察官走訪企業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等行政部門,實地查看公司經營現狀、指導填寫合規承諾、撰寫調查報告。走訪調查了解到,該公司系已實際經營六年的小微民營企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一定程度上影響經營,資金周轉困難,公司面臨危機。該公司規章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不完善,尤其是企業采購程序不規范,對供貨商資質和貨品來源審查不嚴,單據留存不全,還曾因接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檢察機關經綜合考慮,鑒于s公司有整改行為和較強的合規愿望,認為可以開展企業合規監督考察。
三是深入會商達成共識。檢察機關認為,該案證明s公司及雎某某犯罪故意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公安機關也難以再查明軸承及包裝的來源是否合法,案件久拖不決已處于“掛案”狀態,亟待清理。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共同分析了相關情況,并就該案下一步處理進行會商,雙方就企業合規、“掛案”清理工作達成共識。公安機關明確表示,如該公司通過企業合規監督考察時還沒有新的證據進展,將作出撤案處理。
四是扎實推進合規考察。經向上級檢察機關請示并向張家港市企業合規監管委員會報告后,張家港市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對s公司啟動合規監督考察程序,確定6個月的整改考察期。同時,張家港市企業合規監管委員會根據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從第三方監管人員庫中隨機抽取組建監督評估小組,跟蹤s公司整改、評估合規計劃落實情況。按照合規計劃,s公司梳理企業風險點,制定《財務管理合規建設制度》《發票制發流程》《貨物銷售采購流程》等內部制度,并形成規范的公司合同模板。在稅務方面,公司從以往直接與代帳會計單線聯系,轉變為與會計所在單位簽訂合同,對財務人員應盡責任、單位管理職責進行書面約定。在知識產權方面,公司明確渠道商應提供品牌授權證明并備案,每筆發貨都注明產品明細,做到采購來路明晰、底數清晰。合規整改期間,檢察機關會同第三方監督評估小組,每月通過座談會議、電話聯系、查閱資料、實地檢查等方式,特別是通過“不打招呼”的隨機方式,檢查企業合規建設情況。同時,檢察機關還向公安機關通報企業合規建設進展情況,邀請參與合規檢查,并認真吸收公安機關對合規制度完善提出的意見。2021年8月5日,鑒于該公司員工數少、業務單一、合規建設相對簡易的情況,第三方監督評估小組提出縮短合規監督考察期限的建議。檢察機關聽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意見后,決定將合規監督考察期限縮短至3個月。2021年8月16日至18日,第三方監督評估小組對該公司合規有效性進行評估,出具了合規建設合格有效的評估報告。
五是參考考察結果作出處理。2021年8月20日,張家港市檢察院組織公開聽證,綜合考慮企業合規整改效果,就是否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聽取意見,聽證與會人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制發相關檢察建議。當日,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公安機關根據檢察建議及時作出撤案處理,并移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行政處罰。檢察機關兩個月后回訪發現,s公司各項經營已步入正軌,因為合規建設,兩家大型企業看中s公司合規資質與其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業務預期翻幾番,發展勢頭強勁。
三、典型意義
1.對尚未進入檢察環節的涉企“掛案”進行排查,采取與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結合等方式能動清理。檢察機關推進涉企“掛案”清理過程中,除依托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排除出相關數據外,還可以通過控告申訴、日常走訪、服務企業平臺等了解“掛案”線索。對尚未進入檢察環節的案件,可采取介入偵查的形式,積極與公安機關開展個案會商。通過聽取案件情況、審查在案證據、實地走訪調查等工作,與公安機關共同分析是否屬于“掛案”、“掛案”原因、“掛案”影響以及偵查取證方向、可行性等因素,分類施策、妥善處理。對符合合規監督考察的條件的案件,積極引導涉案企業開展合規整改,促進涉企“掛案”清理,最大限度降低“掛案”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2.嚴格把握企業合規監督考察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規范清理涉企“掛案”。通過企業合規促進“掛案”清理,在具體操作中應該重點把握三點:一是要通過走訪調查,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態度、企業經營狀況、社會貢獻、合規意愿以及違法犯罪既往歷史等情況,評估涉案企業是否符合開展合規監督考察的條件。二是要加強對外溝通,向公安機關講清企業合規政策和涉企“掛案”清理意義,爭取理解和支持。三是要依托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客觀公正地跟蹤指導企業合規建設、評估合規有效性,以第三方監督評估結論為主要依據,聽取行政機關以及公開聽證等多方意見,做到“陽光”清理、規范清理。本案中,檢察機關按照申請、調查、會商、考察等程序,規范推進企業合規,同時引入第三方組織對企業合規建設進行全程監督,值得肯定。
3.與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多措并舉合力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為加強民營經濟平等保護,2020年10月以來,最高檢與_聯合部署開展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專項清理工作。全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強化協作、多措并舉,一大批“掛案”得到有效清理,該撤案的及時撤案,該繼續偵辦的盡快突破,以實際行動服務“六穩”“六保”大局,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同時,檢察機關正在深入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護涉案企業和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向涉案企業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積極整改。在日常“掛案”清理工作中,檢察機關要針對涉案企業暴露出的經營管理、法律風險方面的突出問題,自覺開展企業合規工作,積極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會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刑事等手段,既促進涉案企業合規守法經營,也警示潛在缺乏規制約束的企業遵紀守法發展,逐步建立長效機制,實現精準監督。
不起訴案件典型案例篇二
【要旨】
針對涉案企業注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犯罪地分離的情況,依托長三角區域檢察協作平臺,聯合探索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異地協作工作機制,合力破解異地社會調查、監督考察、行刑銜接等難題,以檢察機關企業合規工作協同化推動長三角營商環境一體化建設,為企業合規異地檢察協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j智能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j公司”)注冊成立于2016年1月,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公司以生產智能家居電器為主,擁有專利數百件,有效注冊商標3件,近年來先后被評定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有員工2000余人,年納稅總額1億余元,被不起訴人朱某某系該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2018年8月,上海t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公司”)與j公司洽談委托代加工事宜,約定由j公司為t公司代為加工智能垃圾桶,后因試產樣品未達質量標準,且無法按時交貨等原因,雙方于2018年12月終止合作。為了挽回前期投資損失,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朱某某在未獲得商標權利人t公司許可的情況下,組織公司員工生產假冒t公司注冊商標的智能垃圾桶、垃圾盒,并對外銷售獲利,涉案金額達560萬余元。2020年9月11日,朱某某主動投案后被取保候審。案發后,j公司認罪認罰,賠償權利人700萬元并取得諒解。2020年12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以犯罪嫌疑單位j公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移送浦東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認真審查,對符合適用條件的企業開展合規試點。浦東新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j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但公司管理層及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尤其對涉及商業秘密、專利權、商標權等民事侵權及刑事犯罪認識淡薄,在合同審核、財務審批、采購銷售等環節均存在管理不善問題。鑒于j公司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有自首情節,并認罪認罰賠償了t公司的損失,且該公司有合規建設意愿,具備啟動第三方機制的基本條件,考慮其注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犯罪地分離的情況,有必要啟動跨區域合規考察。
二是三級聯動,開啟跨區域合規第三方機制“綠色通道”。2021年4月,浦東新區檢察院根據滬浙蘇皖四地檢察院聯合制定的《長三角區域檢察協作工作辦法》,向上海市檢察院申請啟動長三角跨區域協作機制,委托企業所在地的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秀洲區檢察院協助開展企業合規社會調查及第三方監督考察。兩地檢察機關簽訂《第三方監督評估委托函》,明確委托事項及各方職責,確立了“委托方發起”“受托方協助”“第三方執行”的合規考察異地協作模式,由秀洲區檢察院根據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成立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隨后,秀洲區檢察院成立了由律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科技局熟悉知識產權工作的專業人員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涉案企業同步開展監督考察。
三是有的放矢,確保合規計劃“治標更治本”。浦東新區檢察院結合辦案中發現的經營管理不善情況,向j公司制發《合規風險告知書》,從合規風險排查、合規制度建設、合規運行體系及合規文化養成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議,引導j公司作出合規承諾。第三方組織結合風險告知內容指導企業制定合規計劃,明確合規計劃的政策性和程序性規定,從責任分配、培訓方案到獎懲制度,確保合規計劃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督促企業對合規計劃涉及的組織體系、政策體系、程序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等主題進行分解,保證計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j公司制定了包括制定合規章程、健全基層黨組織、建立合規組織體系、制定知識產權專項合規政策體系、打造合規程序體系、提升企業合規意識等方面的遞進式合規計劃,并嚴格按照時間表扎實推進。
四是找準定位,動態銜接實現異地監管“客觀有效”。監督考察期間,第三方組織通過問詢談話、走訪調查,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幫助企業梳理合規、風控方面的管理漏洞,督促制定專項整改措施。根據第三方組織建議,j公司成立合規工作領導小組,修改公司章程,強化管理職責,先后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合同審批、保密管理、員工培訓、風險控制等多項合規專項制度,設立合規專崗,實行管理、銷售分離,建立合規舉報途徑,連續開展刑事合規、民事合規及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培訓,外聘合規專業團隊定期對企業進行法律風險全面體檢,并且每半個月提交一次階段性書面報告。第三方組織通過書面審查、實地走訪、聽取匯報等形式,對合規階段性成效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浦東新區檢察院為確保異地合規監管的有效性,制作了《企業合規監督考察反饋意見表》,實時動態跟進監督評估進度,對第三方組織成員組成、合規計劃執行、企業定期書面報告、申訴控告處理等提出意見建議。
五是充分評估,確保監督考察及處理結果“公平公正”。考察期限屆滿,第三方組織評估認為,經過合規管理,j公司提升合規意識,完善組織架構,設立合規專崗,開展專項檢查,建立制度指引,強化流程管理,健全風控機制,加強學習培訓,完成了從合規組織體系建立到合規政策制定,從合規程序完善到合規文化建設等一系列整改,評定j公司合規整改合格。浦東新區檢察院聯合嘉興市檢察院、秀洲區檢察院通過聽取匯報、現場驗收、公開評議等方式對監督考察結果的客觀性充分論證。2021年9月10日,浦東新區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偵查機關、異地檢察機關代表等進行公開聽證。經評議,參與聽證各方一致同意對涉案企業及個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三、典型意義
1.積極探索,為企業合規異地適用第三方機制開拓實踐思路。針對涉案企業注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犯罪地分離的情況,上海、浙江檢察機關依托長三角區域檢察協作平臺,通過個案辦理探索建立企業合規異地協作工作機制,確立了“委托方發起”“受托方協助”“第三方執行”的合規考察異地協作模式,合力破解異地社會調查、監督考察、行刑銜接等難題,降低司法辦案成本,提升辦案質效,為推動區域行業現代化治理提供了實踐樣本。
2.有序推進,切實防止社會調查“一托了之”。本案中,檢察機關采取層層遞進的工作方式,確保社會調查重點明確、調查結果全面客觀。一是事前細化調查提綱。重點圍繞涉案企業社會貢獻度、企業發展前景、社會綜合評價等開展協助調查,一并考察企業家的一貫表現,確保社會調查結果全面客觀。二是事中加強溝通協調。浦東新區檢察院多次赴浙江會商,就調查方式、調查內容及相關要求達成共識,形成辦案合力。秀洲區檢察院協調區市場監管、人社、稅務、科技、工商聯及行業協會,對涉案公司及個人開展全面調查。三是事后進行專項研討。檢察機關深入審查全部協查材料,研究認為涉案企業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適用條件,并層報上級機關審核備案。
3.完善機制,提升監督評估實際效果。本案中,秀洲區檢察院聯合當地13個部門出臺規范性文件,探索構建企業合規“雙組六機制”工作模式。“雙組”,即檢察機關牽頭成立“合規監管考察組”和“合規指導組”兩個工作組;“六機制”,即聯席會議、合規培育、提前介入、會商通報、指導幫扶、審查監管等六個協作機制。合規考察中,由合規監管考察組和合規指導組共同研究形成專業意見,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參與,提高監管考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標本兼治,有效防治企業違法犯罪。從司法實踐看,涉企經濟犯罪成因復雜,許多涉及經濟社會系統性、深層次矛盾問題,單靠刑事法律的“孤軍作戰”,難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治理效果。本案中,檢察機關開展企業合規改革以推動源頭治理為著力點,針對辦案發現的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通過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對涉案企業開展扎實有效的合規整改,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發展,對于完善制度機制、形成治理合力具有積極意義。
不起訴案件典型案例篇三
【要旨】
針對涉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漏洞,檢察機關深入開展社會調查,積極引導企業開展合規建設。檢察機關委托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聯等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委會成員單位以及安全生產協會,共同組成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指導涉案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結合履行合規計劃,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職責。檢察機關對合規考察結果認真審查,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確保合規整改效果,推動當地企業強化安全生產意識。
一、基本案情
湖北省隨州市z有限公司(以下簡稱z公司)系當地重點引進的外資在華食品加工企業,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分別系該公司行政總監、安環部責任人、行政部負責人。
2020年4月15日,z公司與隨州市高新區某保潔經營部法定代表人曹某某簽訂污水溝清理協議,將食品廠洗衣房至污水站下水道、污水溝內垃圾、污泥的清理工作交由曹某某承包。2020年4月23日,曹某某與其同事劉某某違規進入未將蓋板挖開的污水溝內作業時,有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溢出,導致二人與前來救助的吳某某先后中毒身亡。隨州市政府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后認定該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曹某某作為清污工程的承包方,不具備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在未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及物資,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情況下,違規從事污水溝清淤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作為z公司分管和負責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在與曹某某簽訂合同以及曹某某實施清污工程期間把關不嚴,未認真履行相關工作職責,未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導致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案發后,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先后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z公司分別對曹某某等三人的家屬進行賠償,取得了諒解。2021年1月22日,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分局以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移送隨州市曾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審查啟動企業合規考察。曾都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康某某等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屬于企業人員在生產經營履職過程中的過失犯罪,同時反映出涉案企業存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事故報告認定被害人曹某某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結合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相應管理職責,應當屬于次要責任。三人認罪認罰,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寬、減輕處罰。z公司系外資在華企業,是當地引進的重點企業,每年依法納稅,并解決2500余人的就業問題,對當地經濟助力很大。且z公司所屬集團正在積極準備上市,如果公司管理人員被判刑,對公司發展將造成較大影響。2021年5月,檢察機關征詢z公司意見后,z公司提交了開展企業合規的申請書、書面合規承諾以及企業經營狀況、納稅就業、社會貢獻度等證明材料,檢察機關經審查對z公司作出合規考察決定。
二是精心組織第三方監督評估。檢察機關委托當地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聯等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委會成員單位以及安全生產協會,共同組成了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第三方組織指導涉案企業結合事故調查報告和整改要求,按照合規管理體系的標準格式制定、完善合規計劃;建立以法定代表人為負責人、企業部門全覆蓋的合規組織架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需接受合規審查和評估的審查監督、風險預警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排查機制,從制度上預防安全事故再發生,初步形成安全生產領域“合規模板”。z公司在合規監管過程中積極整改并向第三方組織書面匯報合規計劃實施情況。2021年8月,第三方組織對z公司合規整改及合規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并報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審核,z公司通過企業合規考察。
三是公開聽證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機關在收到評估報告和審核意見后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和行政監管部門代表、工商聯代表以及第三方組織代表參加聽證,參會人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康某某等三人作不起訴處理。2021年8月24日,檢察機關依法對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z公司通過開展合規建設,逐步建立起完備的生產經營、安全防范、合規內控的管理體系,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感明顯增強,生產效益得到進一步提升。
三、典型意義
1.檢察機關積極穩妥在涉企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中適用企業合規,推動當地企業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檢察機關為遏制本地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頻發勢頭,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教育警示相關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積極穩妥選擇在安全生產領域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涉企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具有不同于涉企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的特點,檢察機關需要更加深入細致開展社會調查,對涉企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以及合規整改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全面評估,確保涉案企業“真整改”“真合規”,切實防止“邊整改”“邊違規”。
2.檢察機關在企業合規試點中注意“因罪施救”“因案明規”。在合規整改期間,檢察機關針對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特點,建議第三方組織對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確保企業合規整改措施落實落細。同時,第三方組織還根據檢察機關建議,要求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排查和專項檢查,組織作業人員學習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承包方安全資質審查,配備生產作業防護設備,聘請專家對企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考核。涉案企業通過合規整改,提高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防止再次發生危害生產安全違法行為。
3.檢察機關積極適用第三方機制,確保監督評估的專業性。本案中,檢察機關緊密結合涉企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特點,有針對性加強與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溝通協調,由安全生產領域相關行政執法機關、行業協會人員組成第三方組織,應急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擔任牽頭人,提升監督評估專業性。第三方組織圍繞本案中造成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重要因素,如未認真核驗承包方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配備等情況,未及時發現承包方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到位等問題,指導涉案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結合履行合規計劃,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職責,細致排查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確保合規整改取得實效。